环境法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律论文 > 环境法论文 >

全球整体环境存在的问题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4-19 共8776字

  第一章 环境保护概论

  第一节 环境概述

  地球上生命的历史一直是生物及其周围自然环境相互影响和作用的历史。不夸张的说,地球上植物和动物的自然形态和生存模式都是由环境塑造而成的。在地球的整个繁衍的历史长河中,生命改造环境的反作用实际上一直是相对微小的,仅仅在出现了生命新物种——人类后,生命才取得了改造大自然的革命性胜利。这种力量起初在地球史上是值得纪念和欣喜的,但是随着人类改造的不断扩大,这种改变已经达到了破坏性的质变。因为人类的贪婪本性及对利益的追求是与生俱来且永无止境的,而用以满足人类需求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却相对有限。地球只有一个,对自然资源毫无节制的掠夺终会引来资源枯竭的那一天。在人类对环境的所有破坏中,最令人担心的是使大气、土地、河流以及海洋受到了危险的、甚至致命的物质的污染。这种污染在很大程度上是难以恢复的。

  这一破坏集中开始的标志就是 18 世纪开始的全球工业化运动。这场运动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简直就是质的飞跃,今天的我们每时每刻不在享受这场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福利。但是与此同时,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及生态失衡也摆在了世人面前。土地沙化、物种灭绝已呈泛滥迹象。因大气污染使大气中温室气体含量增加,引起地球平均气温上升的温室效应也非常明显。据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球每年有 50 种生物从地球上消失。人类燃烧的矿物燃料每年向大气排放约 50 多亿吨二氧化碳,近 100 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已经增长了 25%。温室效应正在使地球气候变暖,导致极地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如果我们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加限制,到本世纪末全球气温将上升 2 至 5 摄氏度,海平面将升高 30 至 100CM,许多低海拔的沿海地区和国家如马尔代夫将被海水吞没。可见环境的改变如今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的基本生存。

  环境学的相关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全球存在着十大环境问题,也有人将它形象地称为十大“环境炸弹”:(1)臭氧层的损耗(2)水资源危急(3)森林锐减(4)酸雨污染(5)土地荒漠化(6)垃圾成灾(7)生物的多样性遭破坏(8)海洋污染(9)有毒化学品污染(10)温室效应加剧。

  现实表明,人类在为自己的欲望创造世界的同时,也带来了对人类生存基础本身的威胁,陷入自我创造的困境中。正如恩格斯在他的着作中提到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

  这一观点说明了我们不能为了满足发展需求而对环境为所欲为、任意主宰,自然不是人类任意奴役的对象。相反,人是受自然制约的。那种认为既然自然的水、空气、山脉、矿产、森林、其他物种是自然的馈赠,人类可以任意挥霍而完全不考虑后果,不承担环境保护义务的观念已经被证明是绝对错误的。人类总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并非不受限制,人类不能只把目光放置在自身利益产生的最大化上,同时也要注重自然中非人类自身的利益和价值。相对于其他物种和资源来说,人类是和他们平等存在且互相制约的,人类并不比鸟类或是猩猩来得高等许多,我们没有权利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随意屠杀他们。这种全新的环境生态意识必须树立,进而以一系列的环境立法作为实际操作中的坚强后盾和法律保障。正如日本学者原田尚彦所说:“环境的破坏与污染是伴随着社会的高度产业化而出现的现象。环境问题,无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世界先进国家中共同的烦恼。”

  环境在质与量上都受到极大规模的破坏,自然灾害频发,气候日益恶劣引起的各种危险在全世界范围内迫使立法者不得不采取多种法律保护的措施来约束人们对环境的危害行为。与此同时,破坏环境的问题日益严重,原有的部门法律都受到现实破坏环境行为的挑战,为此国际社会与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寻求一种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措施,包括运用环境保护刑事立法予以调整。如何运用适宜的刑罚手段控制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已经成为各国立法者共同面临的一道严峻难题。

  我国是世界“八大环境问题国之一”,由于国土辽阔人口众多,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好坏对于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在我国每年的经济增长数据的背后,有多少黑色数据是我们刻意去忽略的:如目前我国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700 多亿人民币;我国每年水土流失的土壤量达 50 亿吨,约占全世界流失总量的 20%;由于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有 33.4 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受到沙漠化威胁,离首都最近的沙漠化土地离京仅有 20 多公里,北京每年几次的沙尘暴都让我们切实感觉到了大自然对我们人类暴行的报复。这一切都要求我国的立法机构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全面、科学、严谨地制定出可行的环境法律体系,对保护环境资源的行为予以认可和支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予以制止和惩罚,而对于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予以刑罚的制裁。这既是当前世界环境刑法的立法主题,也是我国环境刑法面临的挑战。

  一、环境的概念

  在探讨环境犯罪的种种问题之前,必须要先透彻分析环境一词的涵义。环境的文字意思是相对于中心事物而言的背景,环境包括地球表面与人类发生相互作用的自然要素及其总体。地球是太阳系九大行星中地球型行星之一。在太阳系的九大行星之中,水星、金星、地球和火星属地球型行星。体积更大的木星、土星、天王星和海王星属于木星型行星。在这九大行星中地球诞生于距今约 46 亿年前,是目前唯一已知具备生物生存条件的星球。其中我们又将已知生物分为植物和动物两大类。人类是被确认的其中 140 万分之一。

  地球呈圈层构造,分为内部圈层和外部圈层。内部圈层包括地核、地幔和地壳。外部圈层为水圈、大气圈和生物圈。地球的面积为 510067866 平方公里,其中海洋面积约占 71%,陆地面积约占 29%。由此可见环境是一个围绕人类的由各种相关要素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动态系统。环境既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开发和利用的对象。对环境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研究。狭义的环境主要针对自然因素而言,包括了水、空气、生物、土壤、岩石以及阳光等。对自然环境通用的定义大多以环境的狭义理解作为基础而确立。

  广义的环境,一般认为除了包括自然因素以外,还应包括有关的人文环境,即社会因素。而世界各国通用的从环境保护学的视角所做的定义基础大多来自于广义的环境概念。如联合国环境署所编写的标准教程《环境法教程》对环境定义的规定就是:“任何一个环境的一般定义最好完整地包括所有的影响地球上的生命的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它包括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资源两部分。有生命的资源包括动物(其中包括人类)、植物和微生物。无生命的资源包括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行星的物质生命支持系统如地理、水文、大气、物质和能源。其二是包括人造环境在内的,历史的、文化的、社会的和美学的成分。”

  该教程还列举指出,加拿大、斯洛文尼亚、埃及、泰国、澳大利亚等国环境法中对环境的定义,无不包括这两方面的资源在内。我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也是从广义的角度去研究的:“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显然,在这个定义中环境的概念既包括了自然因素,也包括了社会因素。

  无论对环境的定义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概括,它们本质的共同点在于作为环境基质的各种要素虽然是独立的,但是它们之间又是通过物质转换和能量传递两种方式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并因此构成了环境整体。对其中一个要素的破坏,必然会对其他要素产生影响,最终对环境的整体状态造成破坏。对环境质量的判断,一般都从各个环境要素构成的整体状态来做出。我们身边发生的影响某一环境要素的一些个体行为,可能最终导致环境问题。反之亦然,一些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举手之劳的细节行为,也可能产生良性的环境效果。比如我国很多城市和地区目前正在推广的垃圾分类行动,就是很好的能产生良性的环境效果的例子。

  各国在制定环境相关立法的时候,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环境的概念进行界定。因为概念对于立法来说是一个根本的奠基石。各国根据自己本国的需求对环境的概念做出了不同的理解,笔者概括来看目前世界各国立法关于环境的法律定义大致包括三种模式:一是概括式,即对环境概念进行抽象的定义;二是列举式,这一立法模式便于司法操作,他并不同于概括式的抽象界定,而是以演绎法的方式列举出环境概念的所有具体环境因素;三是综合式,这一立法模式明显是严谨的立法传统国家的产物,这一方式既抽象的对环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概括性的描述,也同时列举出环境概念所包含的具体的环境因素,这一方式的立法本意应当是尽可能的避免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带来的不同司法审判结果的差异。笔者分析以上三种模式不难看出,综合式是较为全面具体地对环境加以解读的较好的模式。

  我们今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而来的。它既不是单纯地由自然因素构成的,也不是单纯地由社会因素构成的,而是在自然背景的基础上经过人类的改造加工而逐渐形成的。它凝聚着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交互作用,体现着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性质和水平,影响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关系着人类的生存和健康,反映着社会的文明程度的高低。

  二、环境的特征

  环境是以人类为主题的客观物质体系,它具有整体性、区域性和变动性等三个基本特征。环境的整体性是指环境的各个组成部分和要素之间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在不同的空间中,大气、水域、土壤、植被乃至人工生态系统等排布相对确定,而且能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并且因而具有一定的结构。通过相对稳定的物质能量流动网络以及彼此关联的动态变化规律,在不同的时刻会呈现出不同的状态。环境的这种整体性使其成为一个叫做环境系统的构造。环境的区域性是指环境在各个不同层次或不同空间的地域,其结构方式、组织程度和能量物质流动的规模、途径、稳定性程度等都具有相对的特殊性,从而显示出区域的特征。

  环境的变动性是指在自然和人类行为的共同作用下,环境系统的内部结构和外在状态始终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当人类行为引起的环境结构与状态的改变不超过一定的限度时,环境系统的自动调节功能可以使这些改变逐渐消失,使结构和状态恢复原有的面貌。人类对环境的改变是双重性的,可以通过自身的行为促进环境产生适合人类生存的良性变化,但是同时也可能使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恶性退化。环境所独有的这些基本特征是人类处理自身与环境的相互关系的前提。只有很好地理解和把握了这些特征,人类才能正确处理自身与环境的关系,才能在既充分利用环境最大限度地生产为人类发展所必须的产品的同时,又不过分恶性消耗和破坏环境资源,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全球整体环境存在的问题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繁衍的物质基础。为了自身的存活和发展,人类不断地向环境索取资源。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地球承受的人口负担不大,自然环境完全能满足人类的需求,人类对环境也没有造成明显的毁坏和影响。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革命的进行,人类对资源的耗费不断增加,对环境的影响不断增大。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环境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

  一般来说,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进而对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其中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如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泥石流、洪水、干旱、风暴、雷电等自然灾害,称为原生或者第一类环境问题。而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则称为次生或者第二类环境问题。

  由于人类能量的有限,我们目前尚不能控制第一类环境问题,我们的研究和立法都旨在解决第二类环境问题。在人类历史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类对于自己造成的第二类环境问题并没有认识。直到 20 世纪 60 年代初,美国海洋生物学家卡逊女士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一书,通过描写因使用农药杀死害虫的同时对其他益虫、鸟类、鱼类的生态环境也造成影响,以至于之前鸟语花香的新英格兰山谷陷入死般沉寂,才揭开了人类反思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环境问题的篇章。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规模、深度和广度的发展,特别是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来,第二类环境问题一直急剧加速,现在已经成为全人类所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根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包括资源速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废物转移、噪声污染等。而本文中所讨论的环境犯罪的立法所惩治的环境犯罪行为也是针对此类第二类环境的破坏行为而产生的。 因此,笔者总结了第二类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八种。

  (一)资源枯竭

  资源主要是指矿物、土地、水、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在地球上现存的资源中,石油、煤、天然气等能源和铁、铜、锡等工业原料都是经过数亿年时间才能生成的,被称为不可再生资源。即使是森林等可再生资源也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才能实现再生。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人类开采资源的技术与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地球所存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也不断加大。如果对于资源的开发不加以限制,便可能耗竭自然资源,人类的文明史就将中断。

  (二)土壤破坏

  土地破坏已经成为全球生态恶化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项全球性灾难。根据联合国最新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球由于受到污染而不能再进行作物的种植和牲畜的放牧的土地大约在 2000 万公顷左右,损失的地球表面土地为 230 亿吨到 260 亿吨。而且从现在起到 2025 年,人均耕地面积将从 0.28公顷降低到 0.17 公顷。

  (三)酸雨污染

  酸雨通常是指 PH 值低于 5.6 的降水。酸雨污染首先出现在欧洲和北美洲,现在已经出现在拉丁美洲和亚太的许多地区。酸雨污染和人类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统计,人类每年向大气层排放二氧化硫大约一亿吨。全世界城市人口有一半左右是生活在二氧化硫超标的大气环境中的。科学家指出,酸雨问题可能是未来几十年影响全球生态系统的最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

  (四)淡水污染

  淡水是人类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资源之一。然而地球上的淡水资源正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污染。据统计,全世界每年排放的污水达到 4000 多亿吨,从而造成 5 万多亿吨水体被污染。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全球每年至少有 1500 万人死于食用被污染的水而引起的疾病。在发展中国家,80%到 90%的疾病和三分之一以上死亡者的死因都与受细菌感染或受化学污染的水有关。现在,每天有 2.5 万人死于通过水传染的疾病。

  (五)全球气候变暖

  超出自然正常机理的温室效应所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严重威胁着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权威的 IPCC 组织的报告指出,在 21 世纪,全球变暖将比 20 世纪更为严重。根据预测,到 2050 年,地球表面平均温度将比现在升高 2.5 摄氏度;在未来 100 年内,地球表面平均温度将可能上升 5.8 摄氏度。如果人类不采取措施控制气候变暖问题,2050 年的全球海平面将平均升高 30 到 50 厘米。届时世界各地海岸线的 70%、美国海岸线的 90%将被海水淹没。众多世界着名的一线城市,如纽约、悉尼、东京、台北、曼谷、威尼斯、上海、阿姆斯特丹等都将局部或者完全被海水淹没。

  (六)森林面积锐减

  森林对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全世界的森林面积正在急剧减少。在 20 世纪 90 年代,森林正以每年 1610 万公顷的速度减少,这相当于比利时、荷兰和瑞士国土面积的总和。过去 10 年间,热带雨林面积每年损失 1520 万公顷。

  (七)生物多样性危机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之一。由于人类社会在过去几个世纪的极度扩张和对大自然的过度开发,目前许多生物物种已经灭绝或者濒临灭绝。据统计,世界上每年至少有 5 万种生物物种灭绝,现在全球物种灭绝的速度比自然速度快 80 到 100 倍。

  (八)臭氧层被破坏

  臭氧层变薄甚至出现空洞是地球环境出现严重问题的一个征兆。如果臭氧层中的臭氧含量减少 10%,地球上的紫外线辐射将增加 19%到 22%,皮肤癌的发病率将增加 15%到 25%。早在 1985 年时科学家就首次指出,南极上空有美国国土面积那么大的臭氧层空洞。1998 年这个空洞已经扩大到了 2720 万平方公里,是 13 年前的 3 倍。与此同时,北极的臭氧也在减少。到 2012 年为止北极的臭氧层已经有 2/3 受损。有人预测,到 2075 年,整个地球上空的臭氧层将比 1985 年减少 40%。

  四、我国当前存在的环境问题

  我国古代的生态环境较为优良。据史书记载:周朝时期,黄土高原的森林覆盖率达到 50%以上,东北、四川和云南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则高达 80%到 90%。秦至西汉时期人口增长加快。到公元 2 年时,人口陡增至 5959 万。为了解决粮食问题,国家鼓励屯垦戍边。在秦代,曾迁徙平民几万人到河套平原屯垦。西汉时,更是大规模地开展了开垦荒地活动。仅汉武帝年间,为开垦黄土高原上的游牧区,就迁徙了 70 万人之多。西汉时期共开垦天地 827 万顷。黄河中游的剧烈开垦破坏了生态环境,直接导致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黄河泥沙含量剧增并开始出现泛滥。唐宋金元时期(公元 7 至 13 世纪),中国人口再度上升,农垦活动加剧,植被和生态平衡受到极大破坏。从唐代起,中国的环境质量每况愈下,唐后期黄河开始频繁泛滥,黄河泥沙含量到宋代已达 50%以上,宋朝执政 300 多年中黄河决口达 50 次之多。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土壤逐步退化,沙漠化问题日益严重。

  明清以后,随着人口的继续增长和森林等植被的进一步被破坏,水土流失达到空前严重的程度,黄河泥沙含量在明代达到 60%,清代达到 70%。在明朝统治的近 300 年时间中,黄河决口 127 次。清朝 200 多年中,黄河决口 200 多次,几乎每年到了汛期黄河就会毫无例外地决堤。沙漠化灾害也日趋严重,中西部许多古城都在那时消失在了流沙中。

  新中国建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环境资源的问题也并未受到政府的重视。大跃进时期群众性的大炼钢铁运动既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农业方面,片面地强调“以粮为纲”,大规模地开荒毁林、围湖造田,使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虽然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开始有意识地进行环境保护工作,但由于我国已形成的破坏太多,加上改革开放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加快,因而当前的环境资源问题仍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主要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污染

  除了前面提到的各国共同存在的水体污染和大气污染问题之外,我国的环境污染还存在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是城市四大公害之一。2009 年对全国 273 个城市进行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其中 9.5%的城市污染较重,16.9%的城市属于中度污染,48.7%的城市属于轻度污染,只有 25.3%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较好。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也相当严重。

  2011 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88.7 亿吨,比上年增加 1.61 亿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 4893.8 万吨。而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每年的产生量也达到了数亿吨,并且绝大多数未经过无害化处理,许多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

  (二)生态破坏

  建国六十多年来,我国的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人均占有率较 1957 年减少了近 3/5。森林破坏现象也比较严重,目前我国的森林覆盖率比世界平均水平低了10 个百分点。森林遭到破坏还导致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的加剧。我国人均占有草地仅有 0.33 公顷,为世界人均面积的一半,而且我国草地多为低品质的草地。目前我国有 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出现退化,草地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同时由于森林覆盖率降低,土壤和草原的退化,因而我国水土流失现象也相当严重。全国现有水土流失面积 356 平方公里。长久以来的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问题至今也未得到根治。

  随之而来的还有近些年来日趋严重的土地荒漠化问题。这也是形成近期大家讨论全国多个城市的空气 PH2.5 指数超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目前有荒漠化土地 262.2 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 27.3%,并且土地沙化每年以 2460 平方公里的速度在扩展。土地荒漠化的另一个后果是全国范围内沙尘暴发生频率加快。以北京为例,距离北京最近的沙漠叫作“天漠”,位于怀来县小南辛堡镇西南部的龙宝山,距北京 90 公里,与八达岭长城、康西草原一线贯通,由群山、戈壁、沙漠、湖泊构成。沙漠距离如此之近也导致北京近几年沙尘天气出现的频率之高、程度之严重,以至于成为北京一景。目前我国的主要沙源区集中在甘肃河西走廊及内蒙古阿拉善高原区、内蒙古中部农牧交错带及草原区、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周边地区、蒙陕宁长城沿线旱作农业区。

  (三)资源短缺

  虽然我国各项资源的储存总量在世界各国中排名前列,但是人均占有量远远不足。例如我国人均水资源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 1/4,居世界第 110位。在我国近 700 个城市中,有 300 多个城市缺水,100 多个城市严重缺水。许多城市的生活和工业用水主要依靠地下水,而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会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严重的甚至会形成地面塌陷。例如黄河、淮河海河等地区由于地下水开采量和降水量之间的巨大落差,造成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及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在不断增大;另外像河北、河南等省份包括豫北地区和山东西北地区的地下水降落漏斗已经绵延成了一个整体,甚至包括北京和天津的地下水降落漏斗也与之相连,形成了一个面积超过 4 万平方公里的巨大地下空洞。矿产资源是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我国的矿产资源总量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 58%,个别矿种甚至居世界百位之后。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与开采量的比例在逐年下降,相当部分的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已经可见的在不久后不能满足需求。

返回本篇博士论文目录查看全文          上一章:引言             下一章: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体系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环境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