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德国也特别注重社会、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形成了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法律部门,用来确保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促进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如在社会法方面,德国早在1911年就制定了《德意志帝国保险11975年的《联邦德国社会法法典》则将涉及疾病医疗、退休病休、保险补助、住房津贴、死亡抚恤、失业救济等法律部门法典化,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实施有了原则性的保障。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工人权利的劳动法不断完善,形成了包括《联邦德国工资合同法》《联邦德国保护有职业的母亲法》《联邦德国青工保护法》《联邦德国企业委员会法》《联邦德国雇佣劳动者参与决定法》等,切实保护工人的权利。在经济发展方面,德国不同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更加明显,使国民经济向着国家要求的方向发展,为此,德国于1967年和1980年先后制定了《联邦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和《联邦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等。除此之外,德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然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方面都有专门的法律,由此确保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稳定与协调发展。
2.3 相关政策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德国根据每个阶段城市具体环境的不同变化制定相应的城市政策。上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实施了“具有特殊更新需求的住区计划:城市社会整合”计划,以解决由于大规模移民带来的城市计划和分裂问题;1996年,16个州联手推出了“社会整合的城市”计划,鼓励所有有利害关系的个人和群体在就业、经济、生态、社会事务、个人发展等领域展开合作;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间的合作,德国还发展了“城市网络”计划,将具有共同认知、共同需求的城市联合起来,通过地方政府的合作进行资源共享,促进共同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德国注意到了东德和西德的不同情况,于2002年启动了“东部城市更新”和“西部城市更新”计划,分别解决东部城市住房市场变化、西部城市经济衰退等问题。
除了以上推进城市综合性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德国还在不同的领域制定了相应的发展计划。如“3stadt2”计划旨在重新调整市民、投资商和公共部门之间的新型合作形式;“城市发展和交通计划”专门针对城市交通和土地利用问题在实验城市进行推广;“性别主流化和城市发展计划”则探索城市发展过程中如何更好地解决性别歧视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广,德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利用最新的技术和理念促进未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2001年,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议会启动了“城市未来授权”项目,提出了对城市未来发展的各种建议;2003年实施的“城市建设文化”计划将工商业联合会、地方政府协会等联合起来,重点探讨了城市商业中心的未来发展。近年来,德国更加注重利用新技术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发展智能城市计划。如2009年6月,德国政府公布了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文件,强调了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进行汽车行业的改革创新等;柏林作为举世闻名的汽车城,于2011年提出了“2020年电动汽车行动计划”,以帮助其实现发展成为欧洲领先的电动汽车大都市的目标;弗里德里希哈芬市则更加注重智慧城市建设,自2007年以来,已经在医疗、教育等领域启动了超过40个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3 德国标准化工作与城市可持续发展
德国在标准化工作方面实行的是政府授权与民间管理的标准化管理体制。1975年6月,德国联邦政府与德国标准化协会(DIN)主席签订了合作协议,这项协议成为德国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协议,DIN被德国政府确认为国家标准化机构,负责制定国家标准。目前,DIN之下共有70个标准委员会,涉及到环境、建筑、资源等各个领域。政府和DIN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DIN要优先制定联邦政府认为可以服务于公众利益的标准,并使标准与联邦政府的立法保持一致。二是联邦政府要对DIN提供财政支持,承诺采用DIN标准。在政府与标准化协作的机制下,德国形成了三级标准体系(如图1所示)。
在联邦政府与各个标准化委员会的合作下,德国形成了覆盖11个领域的标准体系,具体分类如图2所示。
其中,在DIN网上商店以“城市可持续发展”作为关键词进行查询,截至2015年12月8日,共查询到80条相关标准、标准草案和技术法规。以ISO37120为指导,这些标准和法规涉及到城市管理、文化建设、资产管理等方面。在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指导下,德国形成了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德国2010可持续发展报告》显示,德国确定了衡量可持续发展标准的21项指标,分别是:
指标1:能源生产率和原料生产率;
指标2:温室气体排放量;
指标3: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例;
指标4:住宅区和交通面积的增加;
指标5:物种多样性的发展;
指标6:国家部门的财政节余;
指标7:投资率;
指标8:私人和国家用于研究和开发的费用;
指标9:18~24岁未中学毕业者、德国25岁完成高等教育者的比例及德国的大学新生比例;
指标1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指标11:货运强度、客运强度及有轨交通和内河航运的比重;
指标12:农业用地中的氮盈余量及生态农业用地;
指标13:有害气体排放量;
指标14:过早死亡人数、青少年和成人中的吸烟者比例及肥胖者比例;
指标15:入室盗窃案件数量;
指标16:就业率;
指标17:得到全天照管的孩子的比例;
指标18:男女收入差距;
指标19:外国毕业生;
指标20:所提供的对外发展援助占国民收入的比例;
指标21:德国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