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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风险防控案例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1-16 共53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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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C 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风险防控案例分析

  C 银行是世界 500 强企业,排名位居前 100 名。在全球前 1000 家知名大银行中,该行的一级资本规模排在前十位。C 银行成立于 20 世纪 50 年代初,历经国有、股份制两个阶段,目前为上市公司。目前,该行已经发展成为我国主流综合性金融服务供应商之一。该行在全国网点众多,分支机构接近两万五千个,营销网络庞大,业务全面,技术平台在国内处于一流水平。现阶段,C 银行业务已经从单一的存贷款传统商业银行表内业务扩大到投行、基金、理财以及商业保险等众多领域。截至 2013 年底,该行总资产已经突破 14 万亿元,资本充足率接近12%,不良贷款占比不足 1.3%,2013 年全年净利润超过 1500 亿元。该行十分重视风险管理,鉴于该行在这方面的优秀表现,全球三大信用评级机构 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国际均对其给出最高评级。

  作为国内金融行业的领袖型企业,C 银行推出理财产品的时间较早。该行第一款理财产品是在 2003 年推出的。随后,该行理财产品业务同样经历了与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 4 个阶段。2006 年,该行推出第一款资金池理财产品。在历经盲目发展以及业绩低谷阶段之后,2010 年重新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5.1 产品介绍

  5.1.1 资金池理财产品特征

  根据资金来源与运用方式的不同,C 银行现阶段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一对一定向理财产品和资金池理财产品两大类。相对于前者来说,C 银行发行后者筹集到资金后,主要投向包含有多种不同类型资产的资产池,根据资金收益与成本之间的差额来赚取表外业务收入。最近几年,由于利润较高,C 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发展迅速。虽然,资金池理财产品的开发机构涵盖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兴非银行金融组织,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但是,商业银行依然是目前我国资金池理财产品的主要供给者。Wind 数据库数据显示,截至 2013 年年底,我国理财产品市场总规模已经突破八万亿,其中资金池理财产品存量所占比重超过 90%。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截至 2013 年年底,C 银行传统一对一理财产品规模不足 500 亿元,而资金池理财产品运营规模已经突破七千亿。

  5.1.2 资金池理财产品收益

  资金池理财产品的期限错配特征意味着理财产品封闭期时间比理财资金投资时间少。这样一来,如果要达到理财产品零兑付期的要求,那么在投资收益回收之前,商业银行就必须继续发行一期资金池理财产品,用新一期理财产品发行筹集到的资金来满足上一期理财产品购买者的兑付要求。资金池理财产品的这种运营方式实际上与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资金池本质上发挥着商业银行传统表内业务的功能。肖钢(2012)认为,在资金池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如果资金运用所获收益不能够满足理财产品本身的收益兑付要求,那么这种理财产品就蜕变成了庞氏骗局,就违反了相关金融监管法规。因此,一个合规的资金池理财产品,它的投资收益应该至少可以达到理财产品的收益兑付水平。

  表 5.1 反映的是 C 银行的资金池理财产品在 2013 年底的运营情况。从中可以看出,C 银行将资金池理财产品销售中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同业存款、融资项目、债券、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等 7 个用途。表中数据显示,该行资金池理财产品的平均资金运用年化收益率为 4.55%。相对而言,2013 年,该行支付的资金池理财产品平均年化收益率约为 4%,低于 4.55%。因此,C 银行 2013 年在资金池理财产品上是盈利的。

论文摘要

  上表中,C 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的资金运用年化收益率超过 5%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 “融资项目” 和 “同业借款” ,在 4%和 5%之间的是 债券 和“ 同业存款” ,在 3%和 4%之间的是 同业拆借 ,最低的是 现金及存款 ,只有 2.70%。

  我国目前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才刚刚启动,传统的存贷款利率仍然不能随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波动而实现自我调节。另一方面,我国民间资金需求巨大,远远超过商业银行传统贷款所能满足的规模。因此,不难解释资金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高于贷款利率。这种局面在短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性改变。也就是说,目前我国资金池理财产品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理财产品因为入不敷出而演变成庞氏骗局的可能性较低。

  5.2 资金池理财产品主要风险

  根据资金走向,理财产品一般分为两个环节,分别是资金筹集环节与资金运用环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理财产品发售与投资。严格来说,理财产品发售环节并不存在显性、即时风险。通常认为,发售环节的风险是指理财产品到期时的兑付风险。兑付风险,具体来说,就是前面提到的投资收益无法满足理财产品购买者兑付要求。这样看来,理财产品的兑付风险实际上还是源自于理财产品在资金运用环节出现失误。所以说,理财产品的风险其实就是理财产品在资金运用环节中显现的风险。为了减少风险,资金池理财产品的资金运用一般采用分散投资。

  这样一来,资金在不同投资对象上的分布就会形成一个由不同资产产生的风险结构。因此,与传统意义上的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的分类,本文将资金池理财产品风险分为全面风险和特定风险两类。

  5.2.1 全面风险

  全面风险是针对资金池理财产品全体都需要面对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 4 个方面。

  (1)理财产品法律地位模糊

  目前,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令人遗憾的是,该法律规定的商业银行经营产品与服务中并未明确提到理财产品。法律修订的滞后使得资金池理财产品暂时不能作为独立的产品出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年报中,只能放在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 一栏中。从中反映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如果要推出资金池理财产品的话,那么事先需要得到中国银监会批准。尽管如此,理财产品的法律地位仍然没有得到确认。由于理财产品法律地位模糊,监管部门对理财产品的监管也就缺乏明确的监管规则。因此,社会上打着理财产品的幌子进行金融欺诈的案件屡见不鲜。这严重损害了理财产品的市场形象。

  (2)流动性风险

  期限错配对新一期资金池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压力有显着推动作用。而且,随着发行期数的不断增加,资金募集压力将呈现滚动式升高。因此,理财产品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也会随着增加。下表的信息表明,2013 年 C 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期限主要集中在 1-3 个月,1-3 个月理财产品发行期数接近 1000 期,占当年该行理财产品发行总期数的比重约为四分之三。而表 5.1 的内容显示,C 银行资金运用偏好期限较长的 融资项目 。一般来说,我国 融资项目 的平均剩余期限为 1.4 年。1-3 个月与 1.4 年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期限错配,因此,必须注意资金池理财产品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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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风险宏观监管制度缺乏

  由于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迅速,加上中间业务对监管部门还属于比较崭新的事物,我国目前专门针对资金池理财产品的监管法规体系仍然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这种宏观风险监管机制的缺乏使得理财产品增长过度,潜在风险不断积累。

  从表 5.3 可以看出,2010-2013 年这四年间,我国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期数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速度尤为惊人,从 2010 年的仅仅 77 期增加到 2013 年的 1119 期,接近 2010 年发行期数的 15 倍。

论文摘要

  传统的贷款业务中,根据 2012 年颁布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要求,贷款规模必须与资本金保持一定的比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于缺乏相关法规,资金池理财产品的发行不需要商业银行留存相应的准备。因此,理财产品一旦出现投资损失,就会导致兑付风险集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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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刚性兑付

  我国理财产品中,刚性兑付现象比较常见。虽然资金池理财产品属于表外业务,但是,在新的一期理财产品发行不顺利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客户的兑付需求,商业银行往往会通过授信的形式弥补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与兑付收益之间的差额。

  如此一来,表外业务兑付风险就传导到了表内业务。这种风险是我国每一个理财产品都需要面对的。

  5.2.2 特定风险

  特定风险主要是指同一个资金池理财产品中,不同投资方向上面临的风险。

  具体来说,有以下 3 类。

  (1)市场风险

  根据表 5.1 提供的信息,C 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特定风险中的市场风险较小。

  这是因为该行理财产品资金只有不到 20%运用于债券资产,而我国现阶段债券市场出现违约的案例还不多,加上我国对商业银行交易杠杆限制较严格,因此,市场风险对 C 银行的资金池理财产品影响较小。

  (2)信用风险

  表 5.1 表明,C 银行的资金池理财产品资金运用主要方向是各种形式的放贷以及 融资项目 ,这导致理财产品资金暴露在信用违约风险中。不过,根据公开的资料,我国信用违约时间较少,因此, 融资项目 是 C 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风险的主要来源。由于 融资项目 的利润来源主要是监管套利,因此,一旦 融资项目 的违约风险爆发,C 银行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风险的概率就会随之增加。

  (3)投资平台的违规风险

  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商业银行必然要通过投资平台与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产生联系。这种联系往往会催生金融创新,同时伴随着金融风险,其中,有两种风险尤为显着,已经引起业内人士的普遍关注。

  一是法律上对收益权利的不清晰界定。由此还可以延伸到理财产品收益分配的次序,是理财产品购买者优先,还是具有合作关系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先,还是商业银行自身优先。这些问题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清晰的界定。

  二是投资平台转换时出现的违规风险。资金池理财产品监管涉及银监会和证监会两个部门,而这两个部门在监管体系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例如对监管资本的要求,银监会对监管资本有比较明确的要求和限制,而证监会对监管资本的要求就比较宽松。在两个部门的监管体系尚未做到无缝对接的现阶段,资金池理财产品在利润的驱动下常常会实行监管套利,从而给理财产品带来风险。

  总而言之,资金池理财产品风险存在的原因,既有政府行政干预,又有经济个体自身对利润的追求。对于前者,要有长期的打算,只能通过渐进性改革来纠正。对于后者,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政策法规在短时间内得到治理。此外,正如C 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的运营情况表明的那样, 融资项目 的风险敞口较大,需要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加以防范。

  5.3 C 银行风险防控机制与漏洞

  各银行都在积极探索理财产品相关风险的管理方式,不断完善风险测评指标及模型,试图将其纳入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根据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年报提供的信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对理财产品风险的防控,具体有以下做法。运用压力测试、敏感性分析、风险价值(Value at Risk,VaR)以及资金定额使用等措施控制每一个资金投向的风险;将资金运用账户与资金筹集账户分离,实现风险隔绝;运用资本市场信用评级体系评估资金运用前景,并针对不同信用评级的投资资产制定不同等级的风险应急方案;资金池理财产品相关资产负债实行单独财务核算;对理财产品中的运营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5.3.1 C 银行风险防控机制

  C 银行风险防控的最高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执行监控资金池理财产品风险防控方面的具体事务。此外,还有贷款审查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资产处置委员会参与理财产品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包括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 3 个专门委员会从资金运用、市场总体监控以及实际业务操作 3 个方面防范理财产品风险。

  如下图:

论文摘要

  从组织架构上来看,C 银行风险管理重心偏向总行,二级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没有过多的风险防控权限与能力。因此,近年来,该行一直致力于在保持人员配比不变的前提下下放风险控制权限。此举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效果。

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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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 C 银行风险防控漏洞

  总体来说,C 银行无论是从机构设置上还是从组织架构上都比较完善,这也是这么多年来 C 银行没有在风险管理方面出现负面新闻的原因。不过,纵观整个风险管理体系,可以发现,C 银行缺少一个环节,那就是风险识别。风险识别应该属于事前防控,是风险管理的第一个环节。缺少这一环节,或者是对这一环节的工作没有明确界定,C 银行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来防范风险。因此,有必要填补这一漏洞。

  5.4 风险防控机制优化设计

  从上述 C 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风险防控现状可以看出,风险防范机制中缺乏对理财产品发行运营中遇到的各种因素进行识别这一环节。而 C 银行目前面临的最大风险即在资金运用上,资金运用不外乎投资的标的和项目的风险识别,而在前面有描述过目前 C 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收益的最大来源是融资项目,融资项目的风险识别需要完全纳入 C 银行对自身贷款业务的风险指标体系中,应将资金池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的选择的重要程度提高到和企业信用贷款的审核标准一致上来,在资金池理财产品风险防控机制上增加前期经济形势分析、行业分析和尽职调查等内容。同样没有识别,也就无法及时对风险进行评估。因此,本文提出,为了优化风险防控机制,应该增加风险识别这一环节,而风险识别的标准科参考 C 银行原先的风险指标体系。具体来说,C 银行首先要对一个资金池理财产品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识别,不能有任何遗漏,诸如资金池理财产品募集期限的合理搭配、投资项目的投前风险评估等;其次,要识别 C 银行自身风险与资金池理财产品风险之间的关联以及传导路径,即当资金池理财产品发生无法到期兑付等情况下所面临的风险;第三,要对过往曾经发生过违约事故或者违约事故发生概率较高的风险引致因素做重点识别,即对可能发生的各个违约事故进行应急预案;第四,应该对风险因素进行定量化、指标化处理,便于今后对风险等级的识别;最后,在不断的风险识别过程中积累经验,吸取教训,构建完善的理财产品风险识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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