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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问题的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1-19 共76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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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RH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问题的对策

  6.1 细化特殊普通合伙的治理结构

  《注册会计师法》和《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十八届三中全会最主要的提法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的自我完善功能,以法律和监管创建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大了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政府对审计市场监管应当去行政化,公司减少盈余管理方面的操纵,自然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中国的做空机制以及做空机构发展还不完善,只有做空机构开始发展且相互竞争,中国的资本市场就会更加完善。无论是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还是上市公司造假被发现的概率都增大了许多,整个市场变的更加公开、透明、诚信之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然一起变得健康。

  6.2 坚持目标导向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事务所做大是手段,做强是目的,而安全是保障;通常建立制度有两类途径——目标导向和实务导向,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质量控制制度,与事务所整体地位和战略相一致。而转制、合并不是合伙制的自然路径,RH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途径必然是目标导向的,其目标是制度本身不能有瑕疵,防止系统风险。由于分工协作、利益一体、风险连带是“鼎立合伙制”的三足,只有风险连带落地,分工协作和利益一体才具有现实性。质量控制制度及其配套办法是程序规范,RH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图示:【1】

论文摘要

  
  如上图,在业务承接与保持、业务委派及项目组人员配备、业务执行、质量复核、技术咨询和报告签发等关键环节,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全面覆盖和无缝对接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以切实控制好执业风险,确保执业质量。

  6.3 统一完善质量控制程序和体系

  在执业过程中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ERP 中设置质量监控工作控制节点,搭建质量控制合伙人及质量监管部统一的控制平台。

  合伙人根据职责分工可以分为:包括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质控合伙人、技术合伙人、行政合伙人、开发合伙人和业务合伙人等。业务开发合伙人是指负责业务开发工作的合伙人;业务负责合伙人是指负责业务承接、保持及其执行并代表事务所在出具的业务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2】

论文摘要

  
  如上图,为保持独立性,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在业务开发、执行、复核、核准、签发等步骤中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即不相容职责不能由同一人履行。

  (1)业务承接要选择客户,谨慎承接高风险业务业务承接秉承谨慎承接理念,对于存在高风险的鉴证业务,原则上不予承接;如欲承接的,业务合伙人必须在对风险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说明防范风险的具体程序和措施。

  业务承接职责分工。业务开发合伙人在业务流程中上传拟承接业务的基本信息;质控合伙人应当根据业务发展部提供的拟承接业务信息,根据合伙人专业分工、时间计划和成本效率等因素委派或授权委派业务合伙人负责业务承接工作;业务负责合伙人进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承接。

  业务承接风险评估。项目合伙人应在考虑专业胜任能力、拥有的时间和人力资源、对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遵循以及客户的诚信等风险因素可能产生影响的基础上,进行业务承接时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表如 6.3【3】

论文摘要

  
  采取措施:复核合伙人密切介入风险至少为中的业务,风险为高的业务直接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一并提交“高风险”的有关风险因素,对重大风险业务还需提交风险防范程序与措施特别说明,采取适当程序决定是否承接。

  (2)统一委派业务,确保具有执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从事相应业务,促进业务的专业化分工。

  质控合伙人或其授权人委派业务合伙人。一项业务对应一个业务合伙人;能够分拆的大型业务,分别为分拆后的每一子业务委派一名业务合伙人;不能分拆的大型业务,委派一名业务合伙人、一名或多名业务参与合伙人包括业务的承接。

  委派业务(或参与)合伙人应当考虑的要素:系事务所合伙人;符合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具备完成高质量业务的领导责任意识;具备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具备向项目组成员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以最终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能够按照业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导、监督和执行委派的业务;能够为已执行的业务工作提供咨询、复核和讨论;能够在充分、适当的证据的基础上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有完成业务所必需的工作时间。

  业务合伙人委派项目经理。一项业务若可以分拆为不同的业务,则每一个业务对应一个项目经理;不能分拆的大型业务,业务合伙人委派一名项目经理。

  业务(参与)经理委派项目组其他成员。业务(参与)经理委派项目组其他成员应当考虑其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业务经验、年龄结构。

  质控合伙人或其授权人委派复核合伙人。复核合伙人必须具备所内部认定的重大业务负责人资格;质控合伙人或其授权人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为 A、部分 B类业务指派合适的复核合伙人;复核合伙人自行决定是否针对项目经理委派具体的质控复核人员;复核合伙人及其助理必须符合独立性要求。

  (3)业务执行按照统一的规范程序,统一业务管理手段,降低审计风险对于业务执行的质量监控应重点关注执业的重要风险领域,将其与业务风险识别及评估过程有机结合起来,恰当确定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应制定有效的审计方案,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在实处:包括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关联方识别及其交易;资产减值计提及其依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重大非常规交易;持续经营;项目组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a、业务现场管理。业务的现场管理包括组织管理、进度管理、业务督导、信息管理、与客户沟通、考核管理。

  b、业务咨询。RH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合伙人就业务执行过程中遇见的现行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职业准则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技术、职业道德等相关业务事项,向技术与标准部进行业务咨询,寻求处理意见。业务咨询工作管理流程如下:【4】

论文摘要

  
  c、重大事项报告。重大业务事项,是指可能对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运行效果和业务的执业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事项或情况。分为三类:技术事项、重大业务检查事项、重大质疑事项。其中:重大业务技术事项(通过“RH 管理系统”体现)包括新承接的 H 股公司审计及相关业务,未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合伙人首次承接证券期货业务,承接其他事务所辞聘的证券期货业务,就新领域和缺乏权威性标准或共识的领域采用重要会计政策,重大、异常、特殊或复杂交易的性质认定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等技术难题进行内部外咨询的结果,业务合伙人与复核合伙人之间的重大意见分歧消除后的处理结果,涉及到法律诉讼的业务技术事项。重大质量检查事项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对事务所拟开展业务质量检查、证监会派出机构对事务所的证券期货业务实施质量检查、行业协会对事务所实施质量检查、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对事务所实施质量检查。重大业务质疑事项包括各级财政部门、证券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对事务所承接业务的相关事项发出问询函或谈话提醒函,证券监管机构就事务所服务的 IPO 业务提出的反馈意见(通过业务报告来体现),有关媒体对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提出质疑。对于重大业务事项,相关合伙人应在知悉相关事项之日起 3 日内报质量监管部,以书面形式进行。质量监管部应该对相关业务的进展情况进行密切关注,及时向有关合伙人提出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 对于重大质量检查事项,质量监管部应及时向质控合伙人报告,并配合质控合伙人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对于重大业务质疑事项,质量监管部应协商技术与标准部为合伙人提供技术咨询,并对合伙人拟进行的书面答复进行认真复核。

  d、意见分歧。当业务合伙人与复核合伙人之间就专业判断发生意见分歧时,应当进行技术咨询,并依据咨询意见恰当处理意见分歧。当向技术合伙人咨询时,技术合伙人收到《技术咨询》后,应组织技术与标准部相关人员对意见分歧事项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分析的结果形成书面处理意见,且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业务合伙人和复核合伙人。业务合伙人与复核合伙人意见分歧的处理:若业务合伙人和复核合伙人均接受技术合伙人的处理意见,则意见分歧得以完全消除。业务合伙人应按技术合伙人的咨询意见进行恰当处理后,将完成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的业务报告提交质控合伙人签发;若复核合伙人或业务合伙人有一人不接受技术合伙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将业务报告及涉及的相关事项提交内核小组复核,事务所内核小组就业务合伙人和复核合伙人之间的意见分歧涉及相关事项的处理意见为最终意见。

  e、业务复核。实行全面监控下的五级复核体系,五级分别为项目经理复核、业务合伙人复核、复核合伙人复核、内核小组复核、管委会风险决策。其中前两级为项目组内部复核,后三级为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各级复核人员,根据质量控制制度各项要素的运行特点,对其运行情况形成适当的记录。
  
  f、业务报告出具。质控合伙人签发 A 类、部分 B 类业务报告;业务合伙人签发部分 B 类、C 类业务报告。业务合伙人为第一签字人,项目经理为第二签字人,不能以名章代替签字。

  g、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归档前,项目组负有对其整理及安全保管责任。业务底稿归档后,由事务所行政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项目经理应将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业务工作底稿通过打印等方式,转换成纸质形式的业务工作底稿,并与其他纸质形式的业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待事务所信息电子技术成熟后,再实行全面的电子形式归档,以完全取代纸质形式的业务工作底稿。【5】

论文摘要

  
  (4)业务监控——强化全面业务监控,对每个业务进行跟踪、记录、风险提示。

  质控合伙人及质量监管部组成统一的质量管理平台,对全所人员遵守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规程情况进行过程跟踪监督和提示的过程。包括专管员业务监控、外部监管机构检查、内部投诉与质控的处理、内部执业质量检查。

  将监控人员分两个层次:A 类业务监控员监控 A 类,BC 类业务监控员监控 B、C 类。两类人员统一管理,根据监控工作的需要全所统一配备,根据业务分布确定人员分布。A 类人员按业务分工,BC 类监控人员按合伙人分工。为节约监控资源和提高监控的效率和针对性,监控分一般监控和重点监控(按业务风险大小和合伙人胜任能力):一般监控可以通过控制流程、工作底稿、公开信息、当事人访谈、询问等方式监控;重点监控除一般监控的方式手段,要求深入现场、全程跟踪。

  6.4 建立业务质量检查评价系统

  业务的承接,业务执行、组内复核、合伙人复核、报告意见,是业务的主体责任,也是内部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无限责任认定的依据。质量监管部负责制订审计业务质量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经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应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关注各业务的重大风险点,注重对实质风险的控制,体现事务所各阶段的质量监管重点,当监管重点改变时应适时进行调整。

  审计业务评价是由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业务监控员独立地站在审计报告使用者的立场上,按照审计准则质量评价的统一标准,以专业、全面的眼光,对委托阶段、业务执行阶段、业务完成阶段的进行质量评价的工作。质量控制合伙人对业务监控员的质量监控评价结果负责。

  6.4.1 考核评价的主体质控合伙人应当合理选择和确定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至少由二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检查组在质控合伙人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担任。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担任高级经理以上职务;(2)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3)熟悉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4)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以及事务所专业标准;(5)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业或事务所内部的惩戒或处罚和不良从业记录;(6)在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未发现重大问题。业务监管员按照质量控制的关键因素对业务质量进行考核。

  6.4.2 考核评价的客体质量检查的重点合伙人:(1)包括首次承做 A 类、B 类业务的合伙人;(2)自非证券资格事务所新加入事务所的合伙人(3)执业队伍内部不团结、可能影响执业质量的合伙人;(4)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合伙人;(5)诋毁其他合伙人、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合伙人;(5)受到投诉举报较多或反映问题严重的合伙人;(6)业务收费显着低于行业或事务所平均收费水平的合伙人;(7)承接业务数量与团队人员、规模明显不匹配的合伙人。

  质量检查的重点业务:(1)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各类业务;(2)事务所承接的 H 股审计及相关业务;(3)被媒体不断质疑的 A 类业务;(4)最近三年被监管机构处罚或重点关注的 A 类和 B 类业务;(5)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 A 类和 B 类业务;(6)组织结构复杂、涉及较多新型业务、技术处理难度较大的 A 类和 B 类业务;(7)复核合伙人履行质量控制复核职责时提出问题较多的 A 类和 B 类业务;(8)复核合伙人和业务合伙人存在严重意见分歧、经内核小组审议后确定意见类型的各类业务;(9)受到内、外部投诉举报较多或反映问题严重的各类业务。

  6.4.3 质量考核的具体实施
  
  (1)质量监管部应根据质控合伙人的安排,拟订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在实施现场检查前,以书面形式就检查工作安排和要求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质量监管部下发的检查通知中应明确要求被检查对象做好自查工作,并在检查通知后附相关检查表格,包括“合伙人团队基本情况表”、 “合伙人团队业务情况汇总表”等。

  (2)评价标准。检查组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评价,包括检查组对被检查的合伙人对待质量控制的态度,团队质量控制和专业标准的执行,遵循会计、审计准则情况和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的进行总体评价。评价标准如下表:【6】

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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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考核年度终了,质量监管部应对合伙人团队的业务质量考评情况进行统计,计算每名合伙人全年被考评业务的平均得分。检查组应根据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对象的质量控制整体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四个等级。 平均得分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的,年度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综合得分在 70 分(含70 分,下同)至 85 分之间的,年度质量考评结果为良好;综合得分在 60 分至70 分之间的,年度质量考评结果为一般;平均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年度质量考评结果为较差。

  6.4.4 质量监控评价与业绩考评挂钩

    事务所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政策,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薪酬分配体系,责任追究要涉及到业务合伙人、复核合伙人、明确执业质量因素在薪酬分配体系中所占的权重,并对部门标准人产值设置合理的上限,合理引导业务人员平衡业务增长与执业质量的关系,从而增强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

  (1)合伙人薪酬分配体系设置执业质量权重系数。对于合伙人而言,业绩评价和薪酬分配体系中设置执业质量权重因素,质量保证因素占全部可供分配收益的 10%,对于受到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书面提醒、警示、通报批评等处罚以及受到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事项,对于主管质量合伙人、业务合伙人按照年度收益的 2%扣减。

  《合伙人薪酬分配办法》按开发合伙人开发业务的毛利润额计算综合奖,按照业务合伙人分管部门完成的标准人产值计算承办奖,并对年度考评结果为良好权重系数为 1,年度质量考评结果为一般权重系数为 0.95,年度质量考评结果为较差权重系数为 0.8。

  (2)业务人员薪酬分配办法考虑执业质量因素。对经理级以上员工的考核中规定“工作业绩”(50%)包括 “业务质量”(30%)的要求。并对年度考评结果为良好权重系数为 1,年度质量考评结果为一般权重系数为 0.95,年度质量考评结果为较差权重系数为 0.8。

  对于业务总工时在 60 小时以上的业务,业务负责人应对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与员工的职级调整、薪酬发放、工作去留等挂钩。对于年度考核分数在 60 分以下,或虽考核分数在 60 分以上但部门提出被考评人不具备晋升条件的,将不予晋升职级;如考核年度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一次,或经质量标准部认定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晋升职级。
  
  6.5 总部对分所质量监管部门垂直管理

  RH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总部对分所的业务质量垂直管理,总部直接设立及管理分所的质量监管部;总、分所质量监管人员选拔、聘用、薪酬待遇、工作调动、晋升奖惩、岗位轮换由总部组织实施;整个事务所的质量监管工作应以总部管理为主,分所管理为辅的方式。

  总部应组织分所质量监管人员分期和分批到总部从事质量监管及考评工作,使其专业胜任能力得到提升,统一质量监管标准及尺度。经过定期地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总部授权业务监管员的资格,再委派至相关区域负责片区的业务质量监管工作。

  RH 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质量监管部门垂直管理方式强化了分所的业务质量监管工作,各分所在配备专职质量监管人员的基础上,确保质量监管人员专职从事质量监管工作,保证分所质量监控工作有效实施。分所质量监管部应根据统一制定的项目质量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对项目进行独立复核,并对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质量进行考评,按规定向管理总部报告考评结果,以利于管理总部对分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进一步促进和加快总、分所一体化进程。

  6.6 RH 业务管理系统上线

  关键控制环节包括客户建立、业务立项、业务合同、委派、执行、复核、报告签发、电子签章、报告打印,均在”RH 管理系统“中得到体现。所有事务所质量控制要素:包括业务报告环节、技术文档、有价证券申报、独立性检查、职业道德规范年度承诺函、诚信宣誓等职业道德遵守情况均通过”RH 管理系统“进行控制。

    6.6.1 管理系统模块业务管理模块:包括预算控制;投标成本;成本估算;立项审批;资源计划;开工管理;业务排程;任务分派;业务通讯;业务管理问题;成果提交。

  人力资源模块:包括档案管理;招聘管理;考核管理;薪资管理;休假管理;考勤管理;绩效管理;统计分析;考核结果预发布。

  培训管理模块:包括培训班管理;培训课程管理;培训教师管理;培训信息发布;培训考试、成绩管理;课件管理;培训统计分析。

  客户关系管理模块:包括客户管理;客户关怀;合同管理;Work 工作Woodpecker 09 来账务管理;客户价值分析。

  文档管理模块:包括权限管理;版本管理;电子底稿管理;文档检索。

  知识库管理模块:包括知识录入;知识生成;知识审核;知识检索;权限管理。

  报告管理模块:包括报告信息维护;报告审批;报告归档;报告统计分析;CA 认证及电子签章。

  合同(招投标)管理:包括招投标信息维护;投标过程管理;结果统计分析。

  报表及监控板管理:包括业务工时报表;业务费用报表;业务进度跟踪报表;包括业务质量跟踪报表;客户统计报表;人力资源管理报表;包括客户化报表;监控板管理。

  行政办公管理:包括新闻公告管理;公文流转;内部沟通。

  6.6.2 网络及数据安全管理重点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安全策略,分级授权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在采用服务器中数据定期备份,并配备磁盘存储设备和磁带库的基础上,计划创建远程异地容灾解决方案,全面保证数据传输、保存的安全性。

  6.6.3 文档安全解决方案对事务所的电子底稿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电子文档进行安全文档加密工作,加密后的文档只可在事务所授权的计算机中使用,脱离事务所特定的计算机环境后,文档将无法打开,确保事务所重要电子文档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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