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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双反”政策下我国光伏产业应对策略论文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1-06 共80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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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引言第一节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 研究背景

  随着全球能源和环境问题的不断加重,各国政府逐渐加大对新能源研发和应用方面的支持力度.在此背景下,光伏太阳能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大约从2005年开始,光伏系统安装量以50%以上的年均增速不断增长,根据2012年末不完全统计,累计安装量已超过100GW,图1.1反映了 2002-2012年全球光伏系统累计安装快速增长情况.特别是在光伏相关零配件制造技术和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下,光伏发电成本已经大幅下降,光伏低价发电正在不断迫近.可以乐观的预计,未来,光伏太阳能在全球的能源结构中的地位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论文摘要

  与此同时,我国的光伏产业也在这个时候不断扩大,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电池和组件的制造国.不过这种粗矿式的增长更多是基于对地方经济的GDP贡献,以及产业投资或投机带来的巨大产能增加,国内的电池和组件产能占了全球产能的60%-70%.正是如此,我国的光伏产业仅仅是集中在中游桂片、电池和组件的生产制造,光伏应用市场缺少统一有效的长期规划和有利的政策刺激.因此,不到全球5%的弱小市场难以吸收如此大的中上游产能,我国制造的光伏娃片、电池以及组件等产品90%都出口到欧美等市场.特别是随着我国在娃片、电池和组件的制造技术和生产效率不断的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逐渐增强,使得产品在以欧美为主的全球市场份额不断加大.

  不过,由于金融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扩散,使得包括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主要的光伏市场国家都不得不开始缩减财政支出,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经济形势.因此,这些国家不得不削减开始光伏补贴,这使得一直受到补贴支持的欧盟光伏市场需求增长开始放缓.美国同样因为相关补贴政策的到期,使得下游投资受到负面影响,造成光伏市场增速一定程度的减缓.欧美作为主要的光伏市场,其需求下降使得光伏产业低潮期的到来.光伏市场竞争因为供求的迅速变化而变得十分激励,欧美部分知名公司频频出现经营困难,甚至有些直接破产倒闭.

  在此情况下,以SolarWorld为首的一些欧美光伏企业,把企业经营困难和破产倒闭的责任归咎于我国向其出口的低价光伏产品.并先后向美国和欧盟递交反倾销和反补贴申请.美国和欧盟最终认定了我国向其出口的相关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并向我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欧美作为我国主要的出口对象国,向我国出口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将直接影响国内光伏产品的出口贸易对于本身已经处在产业寒冬的国内光伏产业无疑是严重的打击.

  二、 研究意义

  欧美对我国光伏产业采取"双反"措施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最新出现的问题,现有的文献主要是对反倾销和反补贴方面的理论研究以及和其他产业结合的讨论分析,并没有针对光伏"双反"的对两国经济效应的研究.因此对于欧美光伏"双反"的及时研究是应对当前光伏"双反"危机和产业走出困境的当务之急.

  本文将通过分析欧美对我国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经济影响,让相关者认识到此次欧美光伏"双反"对我国光伏产业的严重冲击,并分析国内光伏产业受制于欧美的内在原因,从而找到国内光伏产业当前发展困境的根源.

  同时也分析了欧美的光伏"双反"对其自身的经济影响,让其了解"双反"措施仅是产业保护权宜之计,对其自身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当前"双反"危机和产业长期合理有序发展的建议和策略以供政策制定者和行业相关人员参考借鉴.

  第二节主要概念和研究范围的界定说明

  一、光伏产业

  光伏产业是基于太阳能电池半导体的光伏效应,形成的以硅材料为基础的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产业链.一条完整的光伏产业链包括多晶桂原材料、桂片、光伏电池、组件、光伏系统以及光伏相关设备等部分组成.

  光伏电池是把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元器件,因为单个光伏电池难以提供足够的电能,所以通常需要按照一定功率、电压要求将多个光伏电池封装成光伏组件,从而实现稳定的电压和功率输出.光伏系统是由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和蓄电池等其他零部件构成,最终把转化的电能通过并网或离网的方式向外输出.

  目前,全球使用的光伏电池主要有两种,一个是晶体桂电池,其市场份额大约90%左右;另一个是薄膜电池,作为新一代电池技术,其目前的市场占有率较小,主要技术由欧美国家掌握.国内光伏产业的技术主要基于晶体桂电池技术,薄膜电池比例相当小.因而与本文讨论相关的主要是晶体桂电池及其组件,下文未经特别注明的均指的是此类产品.

  二、反倾销和反补贴

  (一)反倾销

  反倾销是进口国针对进口产品在本国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格进行倾销的行为采取立案调查和征收反倾销税等形式的行政手段,从而提高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价格,抵消其通过倾销带来的不正当竞争优势.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以及各国的《反倾销法》,一国采取反倾销措施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倾销的确定.倾销指的是进口商品在贸易过程中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

  因此,倾销的确定需要确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特别是正常价格的选取对于倾销的确定具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出口价格就是出口商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但是如果出口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则需要选取替代国的价格作为正常价格的参考.

  2.进口国相关产业损害的确定.

  3.倾销和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

  (二)反补贴

  反补贴是指进口国对于享受补贴的进口商品在其国内市场低价销售的行为采取立案调查和反制措施,削弱出口商的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政府行政手段.通常这类补贴,包括政府给予出口商的各种现金补贴、财政税收优惠以及出口奖励等,从而使得出口商具有更强的国际竞争力.根据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的规定,补贴被分成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和不可诉性补贴三类.对于前两种补贴形式,进口国可以向WTO申诉或者根据本国的《反补贴法》的规定釆取相应的反补贴措施.

  三、研究范围

  本文主要基于反倾销和反补贴对进口国、出口国的经济效应理论认识,结合. 欧美对我光伏产业的"双反"案例详细分析,此次光伏双反对欧美和我国的经济影响.并进一步对我国光伏产业遭受欧美双反的内在原因进行讨论研究,旨在发现我国光伏产业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从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政策以应对当前"双反"危机和促使光伏产业的长远合理发展.

  第三节相关文献综述

  一、 反倾销的经济效应研究

  反倾销作为运用最广泛的贸易救济手段,对于贸易参与双方有着重要的经济影响.国内外对于反倾销的经济效应研究十分丰富,详细论述了采取反倾销措施后对贸易双方的社会福利和经济活动的影响,从而对于相关贸易部门的反倾销决策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下面就对近年来国内外关于反倾销经济效应研究的一些主要的文献.

  (一)国外的相关研究文献

  国外学者对反倾销的研究多基于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案例数据,目前已有的文献多集中于对反倾销措施的贸易限制效应、调查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的分析研究.Staiger和Wolak( 1994)提出了调查效应、中止效应和撤诉效应三种非关税贸易效应,并根据1980-1985年美国反倾销案例数据,得出反倾销的调查效应和中止效应十分显着,也就是说明无论终裁结果如何,反倾销调查的过程就会对贸易起到限制作用,这是从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带来的贸易变化的角度对贸易限制效应的一个解释说明.Prusa (1996)也认为反倾销调查本身会产生很强的调查效应,从而导致在调查过程中进口国就会减少涉案产品的采购,而这种贸易限制效应在以征收高额关税为终裁结果后会产生更明显的效应.不过他也提到涉案产品在被指控对象国和非指控对象国之间的转移效应会使得二者的市场份额发生此消彼长的情况,会消弱反倾销的保护作用.Krupp和Pollard( 1996)则利用1976-1988年17中涉及反倾销的化工产品的每月贸易数据,对反倾销过程三个不同时点的前后贸易量的变化进行分析,证实了涉案产品的进口量会在调查过程中减少,会说明了调查效应的存在,并且比较了是否征税对贸易限制效应的影响.

  Vandenbussche和Zanardi (2006)发现相关产品在遭受反倾销调查后,每年的贸扬量会下降6.7%,从而验证了反倾销的确存在贸易限制效应.Durling和Prusa认为反倾销措施对于不同行业的贸易救济效果会有所不同,因此贸易限制效应和贸易转向效应会有差异,应该分行业对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效应进行度量.

  于是,Durling和Prusa (2006)利用1996-2001年142个出口国和112个进口国的6位税则号热卷钢反倾销案例数据,研究了反倾销对热卷钢行业的贸易效应情况.结论显示,反倾销措施的贸易限制效应显着,但是贸易转向效应相对而言并不明显.

  还有些学者重点研究了反倾销的贸易转向效应Bronten( 2001)利用欧盟1989-1994年间的反倾销数据进行贸易效应的分析,结果发现反倾销具有明显的转向效应.不过,Lasgani ( 2000)通过1982-1992年的反倾销案例数据分析,得到的结论是这一阶段欧盟反倾销措施的贸易转向效应并非很显着.Konings等(2001)根据对1985-1990年欧盟246个反倾销案例的数据分析,得出了与LasganU 2000)相似的结论.Niels( 2003)则分析了墨西哥的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效应,结果也发现贸易转向效应并不显着.

  对于反倾销措施的贸易偏转效应和贸易抑制效应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Bown和Crowley( 2007)在研究美国对日本的反倾销影响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反倾销措施的四个主要的贸易效应,就是贸易破坏效应、贸易转向效应、贸易偏转效应和贸易抑制效应.并根据1992-2001年间美国对日本6位税则号的反倾销案例数据分析,发现反倾销措施具有显着的对贸易偏转效应和抑制效应.美国对日本反倾销使得日本对其他国家的出口增长了 5%-7%,而美国对第三国的反倾销措施会导致日本对第三国的出口下降了 5%-19%.另外,Durling和Prusa (2006)在对不同国家的热卷钢反倾销案例分析中,也对涉案产品做了贸易偏转效应的研究,但是没有发现有显着的偏转效应.

  关于反倾销措施对指控国关联产业的影响国外也有不少的学者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主要通过对反倾销措施后上下游之间的相互影响,说明对某一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会影响下游产业的成本和需求,从而对下游产业的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导致反倾销措施的总体净收益下降.另外,反倾销措施对关联产业传递影响,也会导致下游产业继发性保护的出现,从而又会导致最终产品的贸易保护..Corinne M. Krupp和Susan Skeath( 2002)基于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密切联系,认为对于上游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会会对下游关联产业产生影响.上游产品的进口限制会导致产品价格上升,从而对下游产业带来负面影响.Sleuwaegen等(1998)反倾销措施对上游产业的保护会对下游关联产业带来损害,并进而引起下游产业的自我保护需求,也就是下游产业的继发性保护,并最终会带来福利的损失.Feinberg and Kaplan( 1993)通过对美国化学制品产业和其下游产业的实证分析,验证了上述论点,下游产业会在上游产业提出贸易诉讼后具有继发性保护倾向.Hoekman和Leidy(1992)则认为如果下游产业的继发性保护可以补偿上游贸易诉讼带来的损害,那么反而会促使上游提出更多的诉讼,因为上游的保护最终对下游关联产业并无损害.Leo Sleuwaegen, Rene Belderbos等(1998)在Hoekman和Leidy (1992)的基础进行了拓展,把上下游之间的关系、产业竞争的性质和进口渗透度等因素加入到其建立的连续诉讼博弃模型,分析了下游出现继发性保护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福利效应.

  (二)国内的相关研究文献

  沈瑶、王继柯(2004)根据1999年中国对美日德三国的丙烯酸酷反倾销案,通过对进口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贸易转向效应导致了救济效果的减弱.鲍晓华(2004)总结了中国反倾销的实践特点,通过对反倾销对国内相关产业、贸易、外商投资以及社会福利的影响分析,从而解释了反倾销措施对国民经济影响的传递机制和多种经济效应.鲍晓华(2007)利用中国1997-2004年8位数税则号的反倾销案例,说明反倾销对于指控对象国具有明显的贸易限制效应,并解释了无论是否征税结案,由于调查效应的影响,这种限制效应都会存在,只是征税情况下限制效应更为明显.但是贸易限制效应会因为贸易转移效应而削弱,使得实际的贸易保护会低于预期.但总体来说,反倾销措施还是有效地控制了产品进口数量,对本国产业产生了贸易保护作用.冯宗宪、向洪金(2008)对于反倾销措施可能带来的贸易效应进行了详细的理论分析,并利用了 2002-2007年欧美对我国纺织品反倾销中的涉案产品月度数据,分析了在反倾销过程中各阶段的贸易限制效应、贸易转向效应和贸易偏转效应.从反倾销经验检验中确实发现了,欧美的反倾销措施使得进口的中国涉案产品数量减少,而韩国、印度等非指控国家向其出口的同类产品增加.同时还指出了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具有调查效应、连带效应以及会引发其他国家的回应反倾销.沈国兵(2008)根据美国对我国的木质卧室家具的反倾销案例的研究,发现反倾销中存在明显的调查效应和贸易限制效应.刘蕾、何海燕和常明(2008)根据2000年之前涉及反倾销案例的4个产业数据分析结果,发现涉案产品的进口数量在反倾销立案后就开始出现迅速下降,而非指控国的同类产品的进口会相应上升,因此具有明显的贸易限制效应和转移效应.

  国内关于反倾销措施对下游关联产业的影响的研究较少,多集中于反倾销措施对产业的积极保护作用.宾建成(2003)研究了中国对进口新闻纸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救济效果,认为反倾销措施对新闻纸行业产生了积极的保护作用,但同时也会造成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并使得报刊出出版的成本费用提高,不利于发展文化产业.并且主张反倾销措施不能因为保护一些落后产业的利益而导致下游关联产业竞争力受损害.朱庆华(2003)研究了反倾销立法中的公共利益问题,认为中国应当考虑下游产业和消费者地利益,在反倾销程序中引入公共利益评价体系.沈瑶等(2003)从进口国整体利益的角度探讨了如何征收中间产品的反倾销税.其认为当考虑下游产业的利益时,进口国在征收的反倾销税水平应当比只考虑保护中间产业的反倾销税低.朱钟棣、鲍晓华(2004)则以中国的化工行业为例,利用投入产出价格影响模型定量分析了对化学工业征收反倾销税对其他产业的经济影响.其认为反倾销措施在保护国内产业的同时也会对其他产业造成不利的影响.而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寻求保护的多为中间产品,因而在釆取反倾销措施时需要权衡生产者、消费者和相关产业等多方面利益.

  总体来说,国内外对于反倾销的经济效应已有广泛的研究分析,特别对于反倾销的贸易限制(破坏)效应、贸易转向效应、调查效应的分析相对更加丰富.

  对于调查效应、限制效应和转向效应,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论大体具有一致性,大都认为反倾销措施会产生明显的贸易限制效应以及调查效应和转向效应.不过也有少部分学者(Lasgani、Konings等)基于相关数据分析,对于贸易转向效应的研究有不同结论.关于反倾销措施带来的贸易抑制和偏转效应的研究较少,而反倾销措施造成下游产业的关联效应和继发性保护方面,多位学者均认为正是产业关联效应的存在,所以在进行反倾销决策时需要从整体利益出发,不能为了局部利益而造成整体损失.

  二、 反补贴的经济效应研究

  国内外学者对于反补贴问题的研究也十分丰富,但是更多的是集中于反补贴法律机制或者是应对策略,对于反补贴措施产生的经济效应的研究相对较少,但是也对于反补贴的相关贸易影响做出了详细的探讨和研究.

  (一)国外的相关研究文献

  Bryan T. Johnson et al. ( 1992)、Barbara J. Spencer ( 1988)对于反补贴的贸易限制作用持否定态度,Yu-Ter Wang(2005)等学者并不赞同反补贴会带来明显的贸易限制效应.Partrick A. Messerlin ( 1999)则根据1980-1991年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的实证研究,认为反补贴并非是一种很有效的贸易保护措施,从而也对反补贴的贸易限制作用持否定态度.与此相反,LarryD. Qiu (1995)和 Michael P. et al. (1999)对此持肯定观点.Gall away (1999)和Jones (2006)分利用CGE模型和CBS模型,认为反补贴是贸易限制的重要手段.

  David Collie(1991)根据反补贴税对出口国补贴政策的影响,指出反补贴税会对出口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而出口国最优应对策略是通过征收出口关税限制产品.出口.Avinash Dixit (1988)利用寡头垄断模型分析进口国针对出口的补贴行为如何做出最优选择.其认为真受反补贴税会抵消出口国的补贴作用,而征收的税率则取决于补贴的影响范围和市场竞争程度.Michael P. Gallaway, BruceA. Blonigen, Joseph E. Flynn(1999)则利用一般均衡模型估算了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的规模经济效应和1993年美国因反倾销和反补贴带来的福利损失,认为反补贴和反倾销具有很高的成本,是限制美国出口的原因之一.StevenM. Suranovic(1998)利用完全竞争市场模型对补贴、反补贴对进口国、出口国和世界福利的影响进行分析,指出出口补贴会使得出口国和世界福利下降,反补贴对于进出口国的影响不能单一用正面或负面评价,但肯定会造成世界福利的损失.而补贴和反补贴的联合效应对进口国福利产生有利影响,对出口国福产生利消极作用.

  (二)国内的相关研究文献

  唐宜红(2003)利用建立的福利函数对于出口补贴的福利效应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表明垄断程度高低程度不同,会造成出口补贴对于进口国福利产生不同的影响.另外,出口国的补贴政策会因为进口的反补贴措施削弱,特别在进口国完全抵消出口补贴的情况下,出口补贴会完全失去作用.出口补贴的大小取决于对国外企业的影响程度,如果补贴有利于国内企业在扩大国外市场占有率,则出口补贴的提高会使得出口国总体福利水平增加.部琪(2006)则对补贴和反补贴的经济效应进行了详细的理论和实证分析,运用战略性贸易理论和博弈分析对补贴和反补贴的研究说明了实务中不同情况下的补贴与反补贴政策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应.此外,还结合了我农业、钢铁和纺织三大产业,讨论了反补贴对产品出口和产业安全的影响.孙铭(2011)根据1993-2007年之间全球立案的188起反补贴案例数据,运用广义距对动态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反补贴措施对被指控对象国会产生贸易限制效应,不过指控国会因此增加对非指控国的同类产品进口,也就是会产生贸易转移效应,从而削弱反补贴措施的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作用.乔小勇,何海燕,赵飞(2009)利用crrPDG模型分析了出口补贴和反补贴的动态博弈过程,分别研究了补贴和反补贴的对两国的经济效应.得出的结论是反补贴会降低涉案产品的出口量,提髙国内同类产品的产量,并使得市场价格上升,从而造成了出口国的福利下降,进口国的福利上升.不过,也指出尽管征收反补贴后会造成出口商的利润下滑,但也使得进出口市场的价格发生变化,因而一国釆取反补贴措施需要谨慎考虑.孙铭、杨仕辉运用广义距动态面板估计方法,对1991-2009年美国反补贴案例涉案产品的贸易破坏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进行分析,得到的结论是美国反补贴措施产生明显的贸易破坏效应,并造成造成涉案产品的进口向非被指控国转移,这种贸易转移效应会削弱反补贴的贸易保护作用.并且指出反补贴对被诉国的贸易破坏效应会逐渐减弱,相比而言肯定结案比否定结案产生的贸易破坏效应要大.

  根据国内外学者对于反补贴相关经济效应的研究,大多数学者对于反补贴会对出口国造成贸易限制持肯定的态度,但是也有部分国外学者对此并不认可.另外关于反补贴对进口国和出口国的社会福利的影响,相关文献指出在不同的市场结构等情况下会产生不同的福利效应,因此反补贴措施的釆用需要慎重考虑.

  第四节研究方法和框架

  一、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利用经济学中基本的供求理论,以征收惩罚性关税为例从理论上分析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经济效应.并结合欧美"双反"实例进行针对性分析,从而对此次光伏"双反"的影响有更清楚的认识.在此基础上,通过产业链结构分析、产业周期分析以及产业竞争力分析方法,对我国光伏产业当前现状进行详细阐述.

  同时,在论文撰写过程中,作者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献和权威部门的行业报告、搜集了最新的贸易数据和企业财务数据,为本文的论述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和数据支持.

  二、 研究框架

  本文的研究框架如下:

  第一章,引言.主要对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以及一些概念和问题进行说明.同时总结归纳了 "双反"贸易效应的相关文献内容和观点.

  第二章,"双反"的经济效应分析.利用经济学和国际贸易理论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对进出口国的经济效应进行分析.

  第三章,欧美对华光伏"双反"的经济影响.结合前一章的理论分析,对当前欧美对华光伏"双反"对各自的经济影响进行针对性的研究讨论.

  第四章,国内光伏产业遭受欧美"双反"的内在原因.从光伏产业链结构、竞争力以及相关政策规划方面,探讨国内光伏产业的缺陷和不足.

  第五章,政策和建议.主要从企业和政府两个角度提出应对欧美"双反"危机和促进国内光伏产业合理有序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第六章,结论.对前面各章节的主要观点和内容进行总结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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