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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区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展与特征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8-23 共93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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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章 欧元区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展与特征

  本章阐述欧元区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展与特征,通过对两者各自的发展历程研究分析,找出欧元区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呈现出各自特征的原因。

  2.1 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展及其特征。

  2.1.1 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展。

  世界经济中的两大显著特征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成为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联盟,法德作为其中两个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一定程度上主导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们在对一个国际政治现象和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时,势必会从它的发展演变历史来考量。纵观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历史,法国和德国的互动关系对于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作用尤为引人关注,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研究意义和学术研究价值.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法德和解与欧洲一体化的初步发展(1949-1963)。

  理查德·尼克松曾说,在二战中,所有欧洲国家都输了。战后形成的雅尔塔体系使得美国和苏联成为新的世界格局中的两极。许多国际关系史学家和西方政治家甚至断言欧洲已经成为"一个军事真空,一个经济真空,一个精神真空,美苏都想去迅速填补这个真空".1949 年 11 月,阿登纳作为德国的总理,在向美国记者发表"破冰解冻"谈话时,标志着法德和解, 1963 年签订《法德友好条约》,法国与德国的关系,从此超越了双边的范畴,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有着重要的意义。法德和解不断向前发展,有着自身内部的原因,也有来自其他经济体的要求。一方面,法国要从西欧联合的中实现大国地位,必须寻找盟友,因此,放弃遏制德国的政策也是必然,法德之间的争斗是欧洲历史上动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德国想要复兴,与法和解、赢得一个和平的周边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美国与苏联冷战的大背景下,催化了法德的和解。1949 年 11 月, "彼得斯贝格议定书"中获得经济惩罚和限制减轻之后,申请加入鲁尔国际管制机构,答应和军事安全署合作。德国这些举措,满足了法国所期望的军事安全和经济安全,鲁尔问题得到了解决,消除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主要障碍。1956 年,法德谈判的基础上,彼此在对萨尔区的利益分配,达成了一致,允许萨尔重回德国,1957 年,萨尔正式回归德国。伴随着鲁尔和萨尔问题的解决,法德实现了最终的和解。

  自 1950 年 6 月开始,卢森堡、荷兰、意大利以及比利时在法德的倡导下,加入"舒曼计划",就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进行谈判。1951 年 4 月,在巴黎签署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标志着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立。

  1957 年 3 月,六国在罗马签订了《关于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和《关于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罗马条约》规定了促进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制定公平的市场竞争制度和共同的农业政策、建立关税同盟、努力实现各成员国之间资本和劳务的自由流动。《罗马条约》

  的规定,使得欧洲各成员国更加相互依赖,促进了欧洲经济的发展,从而为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外,其无期限、无规定退出程序以及欢迎其他国家加入的特点,表明了六个成员国将其看成的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欧洲一体化的起点。由此可见,法德的和解,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扮演着"发动机"的作用,奠定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启动与发展。

  第二阶段,法德为轴心,推动欧洲一体化在曲折中发展(1963-1990)。

  1963 年 1 月,《法德合作条约》的签署,标志着法德轴心的确立。欧洲一体化中,经济领域问题及其解决以及相关实体机构和制度建设都始终以 "巴黎-波恩轴心"旋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德轴心推动欧共体关税同盟和共同农业政策的建设。

  20 世纪 60 年代,法德推动了欧共体关税同盟与共同农业政策的建设,关税同盟建设与共同农业政策建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罗马条约》规定了共同体以关税同盟为基础,分三阶段建立,直至到 1970 年 1 月正式行成关税同盟,同时,制定共同的农业政策。当时的欧洲迫切需要发展外向型经济以此来摆脱经济的萧条局面,削减贸易关税、建立关税同盟是极其重要的,西欧国家需要通过消减贸易壁垒来促进经济的复苏和发展。西欧各国由于各自的工业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相差很大,在建立关税同盟和共同的农业政策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德国的工业比较发达,其农业政策主要表现为自给自足,而法国工业相对落后,农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这就决定了在欧洲经济一体化深化的过程,法国相对重视有关农业政策的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农产品自由流通市场而德国却对共同农业政策持消极态度。其他国家的情况各不相同,更加加深了制定这一政策的困难。1961 年底,关税同盟在向第二阶段过渡时,荷兰支持法国提出的先建立共同农业市场的建议,德国、比利时和卢森堡认为关税同盟应当优先,欧洲一体化继续发展唯有通过谈判寻求共同的解决办法;1962 年,由于欧共体内部农业价格水平的不同,德国反对委员会提交的"曼斯霍尔特计划"(协调成员国直接的价格水平);1965 年爆发的"空椅子危机"(法国担心德国提出的解决共同农业政策问题的"一揽子计划"中的"超国家主义"成分会损害法国的利益,而撤回常驻布鲁塞尔代表)。自 1958 年 7 月六国谈判的开始,期间经历了许多困难,终于在 1966 年 1 月达成"卢森堡协议",经历重重困难,欧洲经济共同体基本建立起来。80 年代,在枫丹白露会议上,法德合作又成功解决了共同农业政策上因过剩而出现的补贴,从而制止更进一步的过剩恶性循环。欧洲逐步壮大了起来。法德双方尤其是德国为了推进欧洲一体化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与牺牲,法德两国在关税同盟和共同农业政策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互动博弈对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深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法德轴心推动欧洲货币体系建立。

  自 1950 年欧洲成立支付同盟开始,欧洲便逐渐走向货币一体化的道路,到1999 年 1 月 1 日,欧元在各成员国范围内正式发行,法德轴心这一"润滑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 世纪 70 年代初,在国际货币危机的冲击下,西方资本主义经济陷入滞涨,各国汇率波动不定,使得欧共体的农业政策难以实施,货币问题成为了主要的难题。为了通过缩小成员国间的汇率波动幅度来实现固定汇率制度,欧洲理事会通过了"维尔纳报告",以期望达到统一的货币体系。然而美国在金融货币危机的冲击下,大量投机美元流入德国,迫使德国采取"联合浮动汇率"以减缓马克的压力。这一举措遭到成员国特别是法国的反对,因此,"维尔纳报告"难以实施,经过法德两国彼此不断的协调,最终达成一致,即欧洲理事会允许德国采取临时性的浮动汇率制度,但共同体并不实施联合浮动汇率。随着经济危机不断加深与蔓延,"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法德为维护欧洲一体化,举行了一系列双边会谈,于 1971 年 12 月达成了《斯密森协定》,然而 1973 年美元的再次贬值,使得《斯密森协定》最终崩溃。之后各国的货币汇率制度走向混乱,只有德法在不断谈判中达成了协议。1978 年 7 月,在不莱梅峰会上,共同体首脑联合提出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同年 12 月,欧洲理事会决定建立货币体系,创立全新的参考货币,以稳定共同体内部市场汇率。欧洲货币体系的成功建立,极大地促进了欧共体在货币联盟。在推进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进程中,法国和德国没有真正地动摇。双方明确的合作态度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成为欧洲货币一体化建设的关键因素。可以说,如果没有法德两国在博弈基础上的合作与坚持不懈的努力,那么欧洲就不可能在货币一体化的道路上取得进展。

  第三,法德倡议并推动建立欧洲经货联盟。

  1981 年 10 月,法国提出重启欧洲一体化,要求在经济社会领域进行更加紧密地合作,这表明法国仍旧坚持欧洲一体化的发展。继续推进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依然是法德首要的考虑问题,表明了法德轴心日渐成熟。密特朗执政后,面临国内"社会主义"改革的失败、德国和外界迫使其推进一体化的双重压力,重新振兴欧共体便成为了其对外政策的主要议题。1984 年 2 月,科尔与密特朗通过长时间的秘密会谈,为解决欧共体面临的问题,双方表示采取新的行动和欧共体进一步加强合作。另外,在推动解决英国预算摊派的问题上,法德的一致立场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德通过不断地磋商,达成了一致的回扣款比例,解决了英国的预算摊派问题,并为欧洲联合的未来发展做出了新规定。

  第三阶段,德国的统一与欧洲联盟建设(1990-2008)上世纪 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的解体标志着国际格局走向重组,德国也走向了统一。由"旧格局"迈向"新格局"的路途中,法德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总体来看,合作仍是双方关系的主导,并且推动欧洲一体化的车轮继续向前。

  1991 年 12 月,马斯特里赫特首脑峰会达成了《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并于次年 2 月签署。从此"欧洲联盟"代替了原来的欧共体,欧洲联盟的"三根支柱"(经济货币联盟、共同的外交与安全政策以及司法、民政事务方面的合作机制)得以形成,欧洲各成员国间的经济一体化逐步扩展,形成了建立经济、政治和防务一体化。欧洲联盟的诞生,标志着欧洲一体化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一方面,欧洲一体化形成了政治经济联盟,实体建设得以落实;另一方面,欧洲一体化的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吸纳了许多新的成员国。

  在欧洲联盟建设中,法德的互动推进作用仍然明显,起着"导航"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法德合作推进欧洲联盟相关机制的建设,尤其是欧洲货币联盟建设。法德统一战线,采取合作来推动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进程,促进了欧元的面世。法德都认为,欧元的牢系着欧洲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双方努力合作,德国在《稳定条约》(Stability Pact,为欧元面世做准备工作的条约)中,增加了保证金融稳定的自动规定国家政府预算赤字的条款;又将这项条约当作建立促进发展和稳定欧洲经济的某种政治性条款,在 1997 年 7 月的阿姆斯特丹首脑会议工作期间,法德就已经体现出了在货币一体化方面的内在一致性,双方都表示了全力支持这种单一货币。法德为最终欧元的面世铺平了道路,1998 年 5月,随着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中确认的欧元区 11 个成员国,1999 年 1 月 1 日,欧元正式诞生。综合看来,法德在欧元的形成和最终的面世过程中功不可没;另一方面,法德互动,推进欧盟不断扩张。截止 2011 年,欧盟面积超过 430 万平方公里,超过 5 亿人口,GDP 总计达 17.36 万亿美元。

  第四阶段,欧债危机背景下的法德关系与欧洲一体化进程(2009 年至今)2009 年,欧洲部分主权国家,由于政府无力偿还其高额的债务负担,从而而引发政府信用和经济危机。希腊是首个爆发债务危机的国家。随着希腊 2009年 10 月宣布其政府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高达 12%,远超过欧盟规定的上限(政府财政赤字不超过 GDP 的 3%),欧债危机的影响开始在欧洲内部不断扩大。次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央行等,为努力寻求解决希腊债务危机的办法产生了不断的分歧。一方面,欧元区成员国担心无条件的救助可能会导致欧元区内部 "挥霍无度"以及引发本国纳税人的不满,另一方面,欧元区内部机制未能有效协调,使得救助希腊的计划迟迟未能出台,危机持续恶化。随之,葡萄牙、爱尔兰、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相继出现财政问题,被称之为"欧猪五国"(PIIGS),法德等欧元区主要国家也受到相应的拖累。但相关的数据表明,债务负担并不一定就会导致债务危机,一些国家,其债务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较欧洲更高,但并未发生债务危机。

  人们开始思考欧债务危机为何爆发,得出的根本原因是欧洲一体化程度还不够,各成员国的利益尚未统一,各国在经济危机持续扩张下各国独自实施自己的货币政策,结果导致欧债危机的爆发。欧盟内部财政协调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差距是其直接原因,另外,由于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并不一致,并且欧洲联盟的经济货币合作仅依靠各成员国的主权让渡,干预程度始终被限定在各成员国让渡的主权范围内,导致了欧盟在危机发生后难以高效有力地统一救援。

  面对欧债危机,德国表现出了大国力量。欧债危机以前,德国因为其战败国的身份及其特殊的国际地位,在欧盟中居于从属地位。而欧债危机爆发后,在经济上,德国成为了欧元区的领头羊,经济持续增长,保持连续的贸易顺差。德国在 2010 年以及 2011 年,GDP 增长率分别为 3.7 和 3.0,年均通胀率也始终维持在较低的 1.6%左右,2011 年,其进出口总额高达 19621 亿欧元,进口额 10601亿欧元,同比增长 11.4%,出口额 9020 亿欧元,同比增长 13.2%.面对在欧债危机中德国的崛起,法德关系出现了新的挑战。法德双方虽在应对欧债危机上出现过分歧,但两国的互动博弈始终都是在合作的基础上开展的。法国同意德国的建议,就救助希腊达成一致,允许私人投资加入救助希腊的计划,德国则赞成法国的建议,加强欧洲金融稳定工具和稳定机制的灵活性以及使用范围。为实现对欧洲银行业的监督,双方就成立 "欧洲央行监事会"达成了一致。欧元集团主席、卢森堡首相让-克洛德·容克曾说,如果法德达不成一致的见,欧洲建设就不可能取得任何重要的进展。

  面对欧债危机,德国主导,法国主张,法德这种友好关系必将持续,面对共同的挑战,两国的合作与互动为欧洲一体化的进展提供了"拐杖",支撑着欧洲一体继续前进。

  2.1.2 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特征。

  纵观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欧洲经济一体化具有明显的特征。

  第一,欧洲经济一体化中,地区大国关系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法德关系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在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不同阶段作用也并不相同。法德和解阶段,为欧洲经济一体化提供了可能以及最原始的动力,扮演的是"发动机"作用,法德轴心阶,两国紧密合作,促进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继续向前发展,起着 "助推器"的作用,法德调整阶段,指引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发展方向,充当着"导航仪"的作用,最后在欧债危机背景下,法德间相互合作,共同努力使欧洲经济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作为了支撑欧洲一体化的"拐杖".

  第二,欧洲经济一体化是一个渐进发展的历程。欧洲经济一体化可以追溯到20 世纪 50 年代初期六国的煤钢,到 2013 年 7 月克罗地亚加入欧盟,欧盟发展到现在的 28 国,并且开始走向经济和货币联盟。纵观欧盟的发展历程,其区域经济一体化每前进一步,欧盟成员国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通过反复协商、谨慎考虑达成一个个协议。

  第三,一体化过程中的协调性和妥协性。每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的进程中,分歧和矛盾是难免的。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历程中,甚至法德两大国关系都发生过分歧,但是欧洲经济一体化是在欧洲人民的反思下,谋求共同利益而发展起来的,带着强烈政治色彩,因此,欧盟各国最终都能认识到一体化的重要性。为了实现共同利益,成员国之间共同努力,互相协商、互相配合,通过民主平等原则、共同受益原则、核心欧洲原则以及灵活性原则等一系的原则来消除矛盾。

  第四,组织运作机制超越国家性和均衡性。欧盟设立一系列的组织协调机制,其中有很多协调机制已经超越国家的界定。不仅每个成员国都必须参与,而且各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超越了各成员国政府权力。一系列机构相互独立的同时又互相制约,凸现出欧盟独特的运作机制。

  第五,经济一体化的外部敏感性。任何一个经济体都会痛世界经济中其他经济体相互联系起来,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下,区域经济受到来自外部各种经济实体的影响。如 20 世纪 70 年代的石油危机、世界性经济危机、美苏冷战时期等一系列外部影响因素,面对外部经济的冲击,不仅各成员国自身发展缓慢,而且严重影响到一体化的进程。

  2.2 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展及其特征。

  2.2.1 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对东亚区域经济的分析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东北亚,主要指中国(包括港澳台)、日本和韩国;二是东南亚,即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10 国。20 世纪 70年代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东亚区域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其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出现了震惊世界的"东亚奇迹",但是,其区域化进展却是十分缓慢,直到 1997 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才使得东亚各国家(地区)认识到加强区域合作、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展的重要性。总体来说,东亚区域经济的发展,经过了 4 个阶段。

  第一阶段,"雁行模式"的形成与发展阶段。20 世纪 60 年代至 70 年代,日本通过"进口替代"实现了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迅速,劳动型密集产业逐渐失去了比较优势,通过投资和技术转移的方式,开始向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或地区转移,形成了以日本为核心的非制度性经济圈。于是,日本的资金与技术首先推动了亚洲"四小龙"国家的经济发展。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以及资金与技术的积累,劳动成本开始上升,亚洲"四小龙"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样也失去了竞争优势,导致资金与技术开始向中国沿海与东盟国家流动。日本成为东亚国家资金和技术的供给者,居于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东亚"四小龙"则起到了资金与技术的承接供给作用,东盟和中国沿海地区便处于产业分工的最末端。形象地把这种现象成为"雁行模式",日本居于领头雁的地位,东亚"四小龙"充当"雁翼"的角色,承接着在雁阵中最末端的东盟以及中国沿海地区。

  第二阶段,制度化发展阶段,即 APEC 的形成与发展阶段。20 世纪 90 年代,由于长期的技术模仿导致的创新不足,加上 1997 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日本的经济开始下滑,失去了领头的风采。与此同时,其他东亚国家的经济增长缺十分迅速,特别是中国的崛起,致使"雁行模式"走向了衰落。"雁行模式"是东亚自发的合作模式,其有鲜明非制度性特征,区域的贸易、投资、合作等都是市场自发的结果,区域经济体的贸易摩擦缺少制度性保障,严重阻碍了区域内贸易更深地发展。因此,东亚各经济体都在致力寻求一种制度性的区域合作模式,经过漫长而艰难的努力,通过成员国自愿行动进行一种新的区域合作形态,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于 1989 年成立,成为亚太地区第一个官方的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开始了跨越式的发展。虽然 APEC 并不具有约束性,但具有准制度性经济一体的特点,成员国都坚信 APEC 将引领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然而,在 1997 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APEC 表现苍白, 1998 年的吉隆坡会议上部门早期自由计划也未能通过,加上进入 21 世纪以来,APEC 的主要任务变成了稳定金融秩序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APEC 基本丧失了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功能。

  第三阶段,制度性一体化的初级阶段。自从首届东亚峰会召开以来,东亚领导人峰会逐渐走向正式化和制度化,经过不懈的努力,形成了东亚 "10+3"(东盟+中日韩)的合作框架,与此同时,还有三个"10+1"机制(东盟+中国、东盟+韩国、东盟+日本)。形成了以东盟的发展与合作、中日韩与东盟双边的合作、东盟-中日韩首脑会议机制以及中日韩三国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四个部分一起推动中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这种东亚地区各主要经济体之间已经或可能发生的双边和多边谈判形成了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四轮驱动"模式。

  图中,发挥作用的只有"10"和"10+1"这两个轮子,而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必须靠四个轮子一起带动前进。要实现东亚合作的长远目标,必须将东亚地区的各种合作机制纳入发展的框架和组织体系之中。

  第四阶段,东亚其他次区域合作阶段。随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东亚地区次区域合作也逐渐发展起来。如中国内部地区的珠 - 港 - 澳地区CEPA 等次区域经济合作计划,中朝额图们江流域合作开发计划,中国、泰国、老挝、缅甸、越南大湄公河其区域的开展合作,新 - 柔 - 廖成长三角的经济合作,泛北部湾经济区合作,众多双边自由贸易区(FTA)等等。通过地缘的便利性以及市场的互补性,这些经济合作区推进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由地区层面向国家层面合作的逐步升级。

  东亚区域经济,包含一系列的双边与多边协议,形成了纵横交错的贸易网络。

  由于历史原因、地理因素、宗教信仰、经济制度、文化等一系列因素阻碍着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但是,整体上,东亚经济一体化仍在不断前进,也必将探索出新的一体化模式。

  2.2.2 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

  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经历了由市场驱动到制度驱动的变迁,区域制度性合作发展较快,但与其他区域经济一体化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具有以下的鲜明特征。

  第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由小国主导的,大国起到推动的作用。欧盟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都是有发达国家主导,并且不断推进演化而来的。然而,已发展中国家为主的东盟却是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主要力量。《吉隆坡宣言》

  肯定了东盟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重要性。东盟国家经济总量不高,限制了主导东亚区域一体化的程度,东北亚大国中日韩的一体化安排,将会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推动力量。

  第二,制度性安排比较滞后。无论相对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或是其他发展中国家间开展的区域一体化组织相比,东亚各国或地区的合作制度安排明显滞后。东亚制度性协议并不超出国家的协调机构,并且主要存在东盟以及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之间。不能否认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成效,东亚区域内贸易及其生产网络化程度相对较高,重视市场力量在促进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因此,区域经济合作机制逐渐发展并且不断完善。"10 + 3"机制开辟了劳工、财政、货币、旅游以及环境等多个合作领域,合作项目多达 91 个 ,然而,这些对话机制与合作领域都各国和地区并没有强制约束力。

  第三,自由贸易区错综复杂,双边与多边贸易区并存。由于东亚各地区或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多元性,从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也产生了多样性。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只涉及两个国家签订的协议,而多边自由贸易区则包含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从而,多边谈判的成员国较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 难以达成一致共识,因此,对于各成员国来说, 更倾向于制定简单的双边 FTA 结构,从而导致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出现错综复杂的贸易只有协定。除了中、日、韩分别与东盟签订的 3 个"10 + 1"等多边自由贸易区外,东亚地区还存在很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第四,东亚区域经济具有多样性、阶段性和跳跃性。多样性表现在在主要的双边以及多边次区域合作上,东盟和中日韩合作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已经超越了纯粹的 NAFTA,就地区领导人提出的"东亚共同体"并未达成一致的共识。阶段性表现在东亚区域经济在市场的驱动下,向制度性一体化演进,上世纪 60 年代至 80 年代,贸易、投资以及技术的合作主要依赖市场机制推动,以雁行模式的形态发展,面对 1997 年代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制度性安排才逐渐扩大,由东盟延生到东北亚地区,形成了基本的制度性一体化安排。金融危机后,东亚的合作又带有强烈的"金融优先"特点,具有很强的跳跃性。

  第五,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明显的松散性与开放性。与拥有一套完整机制并且带有超国家因素的欧盟相比,目前的东亚仅限以谈判机制作为建立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比较松散。另外,东亚区域经济表现出外需导向型模式,大多数的东亚国家或地区都采取出口导向的战略发展,十分依赖国际大市场,由于彼此之间区域内多边贸易进展缓慢,使得一些成员国加快了同东亚区域外其他经济之间的合作谈判。比如,新加坡先后与新西兰、欧洲自由贸易协会( 由瑞士 、 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 4 国组成 ) 、澳大利亚、美国、约旦和印度等国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同样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等,存在很多与其他区域经济体签到的协议,充分体现了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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