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第三条道路”社会福利思想的启示
“第三条道路”福利思想无论是在思想内容上,还是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都体现了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这种对当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反思与尝试,为福利制度的优化与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对于处在制度转型期的我国,同样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由于基本国情和历史发展的差异性,我们不可以照搬“第三条道路”在西方国家的各项政策制度,但是我们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有选择性的借鉴“第三条道路”中所蕴含的社会保障理念,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以运用。
5.1 社会保障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必须与生产力水平的发展步调相一致,使人们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社会保障的支出过高,会给政府和财政带来压力,有损国家各项经济目标的实现;反之,福利待遇水平过低,就难以实现社会保障目标,损害社会公平。
而在现今,我国的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无论是在待遇水平上还是福利项目上,都难以满足与日俱增的社会需求。
当务之急,我们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各项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以建立起保障水平较高,保障项目丰富、保障惠及全民的现代社会福利制度,使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5.2 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社会保障观念
“第三条道路”思想倡导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中,既要强调政府要积极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同时也明确指出公民要主动履行个人义务。政府的保障责任意味着当公民面临风险时,政府应挺身而出,帮助其度过难关,但是这种帮助并不是没有限度的,个人需要对自己负责,更需要对整个社会负责。在“第三条道路”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基本保障上,更体现在对人们的主观思想改造上。所以,培养公民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树立起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社会保障观念,将对个人的发展乃至社会的进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期,树立公民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社会福利观念同样重要。我国人口规模庞大,公民之间的思想素质和觉悟性参差不齐。如果公民在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的同时忽视自我责任的发挥,就会给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严重的压力。因此,要培育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权利和义务并重的福利观念。首先,要发挥就业的作用,将个人责任的履行通过工作这一方式助力社会保障制度乃至回馈整个社会。工作不仅是公民改善生活、实现梦想的最佳途径,同时也将个人作用融入社会进步的潮流之中。
政府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创造就业机会,通过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提升公民劳动素质,则强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多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加大人才引进和在职培训的力度,并适时引导失业者自主创业。其次,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各项监督体制,规范福利政策的实施,严厉打击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确保各项社会福利政策健康有序实施。
5.3 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领域,保障的范围也覆盖了自上而下、从国家到个人所有的社会阶层的社会利益。所以,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仅仅依靠公方的一己之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各种社会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多种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政府应为社会参与创造条件,建立多主体的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的参与一方面体现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上。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发挥如企业、私人部门、社会团体等其他部门在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上的积极作用。政府外的社会机构是连接政府与公民的桥梁,是政府倾听公民保障需求、影响保障政策的方式。这些社会机构运用慈善、募捐、会费等手段积累社会基金,向公民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质量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社会的参与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补充,可以大大缓解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压力。
社会的参与在另一方面还体现在提供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服务上。在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保障后,政府应鼓励和引导慈善救助、商业险、职业年金以及其他补充险的发展。随着时代的进步,以保基本为准则的国家基础保障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发展、不同层次的福利需求,这时,社会的参与就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应调动社会积极性,推动社会多种个人补充保险以及商业险的发展。通过政府与社会的有益互动,弥补国家基本保障的不足,丰富社会保障服务的提供途径,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系统化合理化,有利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
5.4 强化政府责任,转变政府职能
“第三条道路”社会福利思想强调构建多元化的福利主体模式,主张弱化政府作用,减少直接性的资金补偿。但是这不并于意味着政府放弃了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权力,相反,政府应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继续推动政府责任的强化。需要强调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中,政府作用的发挥应当有所转变,政府的工作重点应当有的放矢。
第一,政策导向职能。构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和途径的选择、目标和水平的确定、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都需要一个廉洁高效、民主科学、公正开放的政府。可以说,政府在发挥政策导向职能时的主体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第二,财政支持职能。在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方面,国家财政仍需承担更大的义务。具体来说,政府要建立科学的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支持力度,并承担起重大民生领域如福利救助、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一系列福利支出责任,以推动建设与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沟通协调职能。社会保障体系是由国家、社会、公民共同构成的,三者缺一不可,社会保障也是一项包含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等在内的混合型政策。所以,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平衡,政府的职能之一就是要协调好政府、社会、公民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中各项政策相互之间的平衡,促进社会保障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第四,立法监管职能。法律规定是制度实行的保证,在社会保障领域,保障责任和公民义务的的划定,利益相关方的协调,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都需要立法先行。当前,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全面的社会保障法典,法律的建设已经无法满足制度的需要。正是由于统一性社会保障法的缺失,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只能依靠一些政府规定和地方政策,政策的落实与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就是起草并制定一部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法,使各项制度的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除了完善立法外,政府应加强监管,必要时应设立专门性质的监督考察机构,对社会保障政策的执行过程、实施效果,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管理等方面进行实时监督与综合考量,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依据。同时,要注重发挥广大人民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5.5 重视教育,注重人力资本投入
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知识结构和个人知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条道路”社会福利思想将社会保障制度与人力资本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也由物质救济转向尽可能地增加对教育和培训的扶持,将培养高素质全能型人才的学校教育和贯穿职业生涯的终身教育作为解决社会问题、应对全球化挑战、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武器。对于教育问题,我国同样须作为工作的重心。我国是人口大国,但绝非是人口强国。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虽然我国的整体教育水平有了显着提升,但是新形势下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仍然供不应求。同时,公共教育资源配置长期不均等化发展,致使我国教育领域的不公平现象十分突出,集中体现在重东部轻西部、重城轻乡、重重点轻普通、重成绩轻能力等方面。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政府应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将教育资源更多向薄弱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和资金投入,消除教育歧视,维护公民的接受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营造学习氛围,着力提升国民素质。
中国有句古话:“活到老,学到老”,可见在古时候人们就已经意识到了将学习贯穿于终生的重要性。所以,为了提升我国的人力资本水平,要大力发展长期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和培训体制。通过对公共教育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使教育和培训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通过对人力资本水平的开发,使受教育者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潜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职业技能,降低失业的风险。总之,重视和发展教育,注重人力资本的投入不仅能够有效缓解社会保障的负担,促进个人发展,而且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