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对近十年来中国本土法律社会学实证研究的成果进行评述,藉此展望法律社会学的发展方向。当代中国传统纠纷解决方式弱化,诉讼日益成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这已成为学者们的共识。纠纷解决机制的转型有需求解释和治理解释两种观点,但其互动关系仍缺乏令人信服的研究。学者们运用定量、定性研究方法对民众的法律意识加以研究,探究了民众的纠纷解决倾向以及对法律的认知。我们认为,要想理解法律意识的变迁与形塑,尚需结合两种方法的研究成果。当代中国司法实践存在诸多问题,学者们多从国家法与民间规范的张力入手开展研究,已形成十分成熟的研究框架,但学术增量不足。民间规范的转型与新生,民间规范如何引入立法等,或可成为研究增长点。作为法治的载体,法院嵌入于地方政法体系之中,不仅承担国家治理的职责,还对法官加以治理。处于复杂结构中的法官,承担着多重社会角色,角色间的张力得到学者们的关注。我们提出,在研究司法系统与法律职业的过程中,需关注行政干预与政治介入的区别,探究治理逻辑与法理逻辑的张力,提炼系统框架以整合现有的分散的研究成果。对于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前景,我们认为应扩展边界、立足实证、由破到立、打造团队、加强合作,将法律社会学建设成为具有活力的研究领域,以回应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的现实需求。
关键词:法律社会学;社会转型;法律意识;纠纷解决;司法系统。
回顾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与西方发达国家内生型法律体系以及原殖民地国家植入型法律体系不同,中国属于混合型法律体系,外来法律、本土法律文化和社会现实构成了我国法律现代性与地方性互动的关系框架。这些因素之间既有良性互动和动态均衡的一面,也常常存在着种种文化冲突,包括外来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新传统与旧传统的冲突、基本国情所决定的特有法律价值与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双重冲突等。(郭星华、黄家亮,2007)这些冲突使得中国法治建设的期望与现实之间充满张力,而正是充满张力的法治进程推动了近年来法律社会学研究的蓬勃发展。
一、蓬勃发展的法律社会学。
法社会学,或称法律社会学(sociology of law),是一门社会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也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与社会关系、探讨法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内在逻辑与规律的社会学分支学科。(郭星华,2015:5)。
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法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者都参与了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建设。与十年前法律社会学研究的业余性(张善根,2009)不同,专门开展法律社会学实证研究的学术群体正在形成。近年来已初步形成三个法律社会学研究重镇并各自拥有其学术平台,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大学法学院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于1999年成立法律社会学研究所,近年来,在现任所长郭星华带领下,形成了一个立足法律社会学理论本土化的研究团队。2011年,在郭星华召集和主持下,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成立,郭星华任首任会长,专业委员会每年举办“法律与社会”高端论坛,至今已第五届。北京大学法学院有着悠久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传统(强世功,2013),近年来在苏力、强世功、侯猛等学者的带领下,一批北大法学院的学生在开展扎实的实证研究。以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律和社会科学》集刊编辑和作者群为纽带,“社科法学连线”成立,并于2013年开始举办社科法学研习营,今年已举办第三届。上海交通大学设有法社会学研究中心,由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任主任,于2014年牵头成立了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同年,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和剑桥大学出版社合作出版《亚洲法律与社会》杂志(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成为中国第一份法社会学专业杂志,也是亚洲第一份英文的法社会学专业杂志。此外,西南政法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等高校近年来也陆续成立了法律社会学研究所,大力建设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团队,并有相关出版物诞生,在此不一一罗列。
正是在不断壮大的法律社会学学术群体推动下,近年来法律社会学研究成果丰硕。在中国知网上以“法社会学”或“法律社会学”为主题搜索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可以发现,近十年来,以法律社会学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大规模增多。1996年至2005年发表相关论文166篇,2006年至2015年发表相关论文497篇,最近十年发表的相关论文是过去十年的近3倍,法律社会学的蓬勃发展可见一斑(见表1)。
为了回应法律社会学课程教学的需求,推动法律社会学学科建设,多本教材陆续出版、再版。(刘焯,2008;朱景文,2013;高其才,2013;何珊君,2014,等等)郭星华主编的《法社会学教程》,是目前唯一一本由社会学学者所主编的法律社会学教材,已出第二版。(郭星华,2015)由于教材体例的限制,法律社会学教材有着相近的框架,普遍先介绍西方的法律社会学基本理论,对法律社会学学科进行界定,随后对法律社会学的一些核心议题展开分析。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海外研究成果进入中国,丛书亦不少见,如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与社会译丛”.译着中,以美国实证主义进路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为主,欧洲社会理论进路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则相对鲜见。虽然译着有助于我们理解西方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成果,开拓我们的视野,对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有所启示,但多为个别作品,缺乏主线。系统性的缺失加之引进的滞后性,使译着并不足以呈现西方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全貌和新成果。
鉴于已有不少学者(郭星华、隋嘉滨,2008;张善根,2009;刘思达,2010;强世功,2013)梳理了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发展历史,并分析了不同时期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学术生产,我们不再赘言。除了解释研究脉络的需要而提及早期经典着述外,本文评述的对象是近十年(2006-2015)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成果,不将译作、教材作为评述的对象,而是以中国学者对本土问题的法律社会学实证研究作为评议基础。我们认为,法律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应该坚持从经验事实中探求法律运行的规律,着重客观描述与事实解释,这已得到一些法学家的认同。(苏力,2013)一些以“法社会学”或“法律社会学”为主题的规范研究,从理论预设出发,通过严谨的逻辑演绎与论证而得出结论,这一研究路径更接近于法理学而非作为社会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因而不作为本文评述的对象。
接下来,本文将聚焦近十年法律社会学实证研究的主要议题--社会转型和法律意识、纠纷解决和司法实践、司法系统与法律职业,归纳核心研究成果,概括研究脉络,搭建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宏观图景,从而展望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未来。
原文出处:郭星华,郑日强. 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的进程与展望(2006—2015)[J]. 社会学评论,2016,(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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