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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理论和人口政策基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1-14 共58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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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口理论和人口政策基础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1.人口政策。

  人口政策是指为了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资源和环境条件下保持适度的人口规模,政府对本国的人口状况所采取的态度、手段和措施的总称。人口政策的内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从广义上来说,人口政策是指政府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通过各种措施对本国人口的生育率、死亡率、人口结构、人口素质、人口文化水平、人口的道德水平以及人口的地区分布和人口迁移进行控制和调节。从狭义上来说,人口政策主要是指政府为控制和调节生育率变化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

  2.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从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资源的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战略角度出发,同时考虑到大多数群众的接受程度,对其人口的生育行为所采取的政府态度我国现在的生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我国政府通过政策和法律手段对晚婚晚育的行为予以鼓励,我国政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胎,只有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生育二胎。

  在宏观法律和政策框架内我国各个地方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生育政策。

  3.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指为了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政府通过各种措施对人口的生育、增长等予以调节和控制。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基于具体国情而通过各种措施提倡整个社会进行节育理论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4.生育率。

  总出生数与相应人口中育龄妇女人数之间的比例。亦称育龄妇女生育率。

  从分析的不同目的出发,可以将生育率分为不同的类型。

  5.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活产男婴数与活产女婴数之比,一般将活产女婴数视为 100,计算出相应的活产男婴数。如果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只在生物学规律的作用下,人口的出生性别比一般在 105±2 之间。

  2.2 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马尔萨斯人口理论。

  2.2.1 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的基础。

  马克思以生产为理论的出发点,对"两种生产"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人口理论。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以及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共同构成人类的社会生产。在整个人类社会的演变过程中,这两种生产方式交织在一起,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影响着人类的发展。同时,马克思还指出,社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遵循社会生产规律,在社会生产规律的制约下演变和发展,社会生产规律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马克思在提出了社会生产的形式之后,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沦》两本书中,马克思具体阐明了两种生产过程的基本原理。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过程是通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消耗产生新的社会物质财富的过程;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在消耗一部分社会物质财富的基础上产生新的社会劳动力的过程。一种生产为另一种生产提供条件。

  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可以为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提供必需的物质,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可以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提供必需的劳动力。同时,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限制和制约着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要实现人类自身的生产就必须考虑物质资料生产的需要。这就要求人类自身的生产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在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上相协调,在演变规律上相统一。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受到物质资料生产的制约,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客观的物质条件决定着物质资料的生产水平的表现,一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水平对应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因为"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2)马克思人口理论的基本特点。

  社会生产方式"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过程无一不受到社会生产方式的影响和制约""我们认为,经济关系对社会历史而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并用它来描述一定社会的人们用以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条件下)的方式……".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的人口理论始终围绕社会的生产受到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进行,认为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虽然,人类社会要存在和发展就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存在,一定数量的人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作为在一定社会中活动的人,必然会受到该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限制。一定社会人口的数量、质量、分布、迁移、社会结构等都要受到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实现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例如,家庭制度、婚姻等也受到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制约。恩格斯在相关着作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和资本过剩始终联系于人口和劳动力过剩。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人口才会越多".

  人口过剩从根本上讲是由资本主义的社会性质决定的,"在这种绝望的经济制度被战胜了之后,我们就能不再为人口过剩而感到不安和恐惧了".

  研究人口问题,必须考虑到当时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如果脱离经济和制度背景,单纯的讨论人口问题,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

  马克思在强调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在人口生产和再生产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又认识到人口对于社会生产方式的反作用。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集合,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

  具有一定社会关系和主观能动性的人,总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促进社会环境的改变,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来促进社会生产方式的改变。所以,不能孤立地对人口问题进行分析。如马克思指出的"社会内部分工要以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作为其物质前提",而"分工的主要基础是人口和人口的增长。"他进一步强调:"资本的存在所达到的规模,是以劳动人口的规模,以本身就是一切生产力的条件的大量人口为前提的。"没有适当规模的人口的出现,资本主义制度就不会形成。

  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对人口问题进行分析是离不开社会制度的,他们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人口问题的根本是资本主义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要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人口问题,就必须消除资本主义的阶级剥削和压迫,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人口问题的基本特色是将人口研究与社会生产方式相结合。正是基于此,马克思主义的人口理论影响了我国建国初期的人口理论和人口政策。

  2.2.2 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

  1798 年,马尔萨斯发表了《人口论》,对收益递减规律进行了强调,该书一出版就引起了整个英国社会的轰动,引发了人们的争论。由于当时很多学者和社会人士对资本主义制度和人口问题持批评的态度,《人口论》并没有署名。随着人口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马尔萨斯对《人口论》的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并将书名改为《人口原理》,之后多次进行印刷和出版。1985年国际人口统计学会议决定对《人口原理》第 7 版进行刊印。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可以用"四个二"理论来进行概括:

  两个公理。马尔萨斯指出在整个人类社会演变过程中始终遵循两个公理:一是,人类在获取食物的基础上才可能生存下来,二是情欲是人的自然属性。这两个放在从人类的知识出现开始一直存在。直到现在"仍按照固定法则操纵着世间的一切。"马尔萨斯认为,人的本性决定了人具有食欲和情欲,人口增长是自然法则作用的结果。"与土地生产人类生活资料力相比,人口增殖力是无限的、较为巨大的。"这是"人口法规".人口具有无限增殖的特性,但是土地所能提供的生活资料是有限的,人口的增殖远远大于土地的增值,这两种之间的矛盾制约着人类社会发展。"两个公理"是马尔萨斯人口理论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马尔萨斯引申出了其他观点。

  两个级数。在"两个公理"的基础上,马尔萨斯认为人口和生活资料以两个不同的级数进行增长。从"人口法规"出发,"当人口的发展不受到任何限制时,人口数量会以几何数递增。生活资料,只能以远不及人口增长速度的算术级数率增加。显而易见,与算术级增长率相比较,几何级增长率是一个庞大的数。"这主要是指,人口的几何级增长率是 1, 2, 4, 8, 16, 32, 64,128, 256,512……,物质资料的算术级增长率是 1,2,3,4 5, 6, 7, 8, 9, 10……这就导致人口增值力和土地生产力之间的失衡,人口的增长远远超过物质资料的增长。因此,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就出现了人口过剩。

  两大原理。在提出"两个公理"和"两个级数"的基础上,马尔萨斯认为:"生活资料必然会制约人口的增加;人口会随生活资料的增加而增加;优势的人口增加力,为贫穷及罪恶所抑制,致使现实人口得与生活资料相平衡。"这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有限性制约人口的增长(制约原理)。只有在生活资料增长的基础上人口才会增长,但是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生活资料的增长速度,人口的增长会经常超过生活资料的增长(增殖原理)。在制约原理和增殖原理的作用下,人口不断变化。最后,由于贫困、罪恶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人口数量减少,从而实现了人口增长和生活资料增长之间的平衡。

  两大抑制。怎样解决"制约原理"和"增长原理"作用下的人口增长与生活资料增长之间的不均衡状态?或者说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阻止"人口的过快增长。马尔萨斯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两种方式"积极抑制"和"消极抑制".积极抑制主要是指人口的减少主要通过贫困、罪恶、饥饿、瘟疫、灾荒和战争等方式,这种方式具有自然和客观的特征,不是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可以控制的。"消极抑制"是指人口数量的减少主要通过禁欲、晚婚、不结婚、不生育等方式,这一方式具有自觉和主动的特征,是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实现的。

  此外,马尔萨斯进一步从动态的角度揭示了人口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认为人口对经济发展既有消极作用也有积极作用。同时他对工业革命带来的人口过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通过移民、促进农业发展、促进产业的特殊化等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马尔萨斯在他的人口论中,对人口增长的消极作用的论述超过积极作用的论述,带有悲观的色彩。同时他以生产力水平不变为前提,认为在收益递减规律作用下食物的增长一定会低于人口的增长,但是工业革命之后生产力大幅度增长,人类的物质财富大量增加,在此基础上,人们改变了自身的观念,导致出生率不断下降,但是马尔萨斯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2.3 翼城"农村二胎"生育政策。

  1.政策要点。

  翼城县的二胎政策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

  (1)当地政府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当地夫妇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2)当地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3)当地政府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

  (4)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夫妇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首先,"自愿"晚婚,晚婚是指晚于结婚法定年龄 3 年;其次,"自愿"晚育,女性 24 岁第一次生育,6 年之后有生育二胎的权利(2007 年当地政府规定晚育女性 4 年之后可以生育二胎);再次,在生育一胎之后采取措施长时间节育,在生育二胎之后采取措施永久性避孕。

  (5)每对夫妇终身最多可以生育二胎,禁止生育三胎或者更多孩子。

  (6)通过多种方式奖励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主要包括经济方面的奖励、医疗方面的奖励和教育方面的奖励)。

  (7)计划外生育需要向当地有关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在招聘、提干、社会保障等方面受到限制。

  (8)有关乡(镇)、村出现多胎生育情况的,对乡(镇)、村主要领导和直接负责人所应负的责任进行追究,采取一票否决制。

  2."农村二胎"政策的解读。

  在理解翼城县"农村二孩"政策的过程中,首先应该看到,该县政策的出发点是控制人口规模的增加,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部分。在对"农村二孩"政策进行宣传的过程中,翼城县政府反复指出"农村二孩"政策并没有违背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基调"鼓励一孩、控制两孩和杜绝三孩"是不谋而合的,都是为了完成我国控制人口规模的目标。以我国人口控制总目标在 2000 年为 12 亿计算,届时翼城县的总人口数应该是 30 万。

  梁中堂是翼城县"农村二孩"生育政策试点的主要设计者,从梁中堂的报告中可以看出,如果翼城县制定的相关政策可以被严格执行,翼城县农村二胎政策的推行并不会造成翼城县人口规模的增加。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翼城县所实施的"农村二孩"政策与翼城县的人口控制目标相一致,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相一致,只是选择了更适合当地实际的,更符合农民心理的措施来对当地的人口进行控制。

  其次,要全面理解翼城县"农村二孩"政策,就必须详细了解其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性规定。在推行"农村二孩"政策的过程中,翼城县政府采取了"政策"和"指标"两种方式限制了二孩生育的范围、资格和配额,以达到控制人口规模的目的。第一,翼城县政府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只有拥有农村户籍的夫妇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将二胎生育限制在农村范围内;通过各种措施严格禁止生育多胎;生育二胎的夫妇必须满足晚婚、间隔以及二胎后绝育的措施。第二,要想生育二胎除了符合限制性条款之外,还要获得生育名额才可以凭证生育。第三,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过程中采取"奖励轻惩罚重"的原则。在奖励方面,有晚婚奖,晚育奖,符合生育二胎条件但退回二胎生育指标奖,还有对独生子女家庭入托、入学、划分宅基地等优先安排的优惠。在惩罚方面,对早婚、早育、超间隔规定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进行罚款。还有一系列限制:入党和被提名为村干部候选人受到限制;在应聘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的过程中受到限制;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受到限制。第四,从翼城县"农村二孩"政策的形式和性质上看,翼城县"农村二孩"政策进一步加强了 20 世纪 70 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目的相同,但是采取了更严格的限制措施。因此,如果严格执行翼城县"农村二孩"的相关限制措施,即使北关村村民允许生育二胎,也可以达到人口控制的目标。

  最后,在对翼城县"农村二孩"政策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农村二孩"政策在我国许多地区实行。在一孩政策实行的初期,1982 年我国政府从广大农村地区的实际出发,允许一部分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只是制定了较多地限制性条款,只有很少部分农村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1984 年我国各地政府从各地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开小口、堵大口"的措施,以便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从此之后,各个地方不断出台有关"农村二孩"的政策。除了少数民族地区之外,"农村二孩"政策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照顾型(只允许确实有实际困难的夫妇生育二孩);扩大型(允许头胎是女孩的农村家庭生育二孩);分类指导型(按照地域内经济条件规定不同的生育政策);农村普遍型(经国家批准试点在一定附加条件下允许所有农村夫妇生育二孩).1985 年底选择了 45 个县级单位作为不同计划生育政策的试点,1988年减少为 13 个。因此,并不是只有翼城县实行了"农村二孩"政策,我国其他地方也实行"农村二孩"政策,翼城县自实行放开农村二胎生育试点后没有中断,一直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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