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管理学论文 > 公共管理论文 >

少数民族就业特点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5-05 共5893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个旧市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问题探析
    【绪论】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困境分析绪论
    【1.1  1.2】少数民族就业特点
    【1.3  1.4】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个旧市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现状
    【3.1  3.2】就业权益保障难以实现
    【3.3  3.4】政府对就业服务调控不到位
    【第四章】进城务工者就业中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
    【5.1】健全完善就业法规制度
    【5.2  5.3】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作用
    【结语/参考文献】解决个旧市少数民族就业的路径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一、少数民族

  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目前,各国对"少数民族"这一概念的界定仍存在很大争议。而在社会学、人权学的前沿--欧洲也并未对"少数民族"进行统一定义,而几种较为受学术界认可的定义为:

  (一)20 世纪 80 年代初,英国人权问题专家杰伊·西格勒在综合国际"少数民族"概念的基础上,指出"少数民族"(minority)是指"数量上具有一定规模,在肤色、宗教、语言、种族、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特征,受到偏见、歧视或权利被剥夺,在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中长期居于从属地位,国家应当给予积极援助的群体。"这是欧洲较早的关于"少数民族"的完整定义。

  (二)《欧洲人权公约》将"少数民族"(minority)界定为:"某国中的一群该国公民,长期较为稳定地居住于当地且与该国有一定联系。"这一定义与西格勒的定义相比,仅以个体是否拥有该国国籍(公民)以及该群体与国家间的关系(认同)为识别基准,并未对其余属性进行限定。

  (三)奥斯陆大学挪威中心学者艾德(Asbj?rn Eide)则将少数民族定义为,"有一定数量群体,且该群体少于其所居国家人口总数的一半;而与其他群体相比,其具有异于其他群体的自然、社会属性。"这一定义摒除了所有政治因素,也不再强调其主观因素。

  (四)中欧倡议国组织(Central European Initiative,CEI)认为"少数民族"应该符合下面三个条件:(a)群体数量有一定规模,且少于该国中其他群体;(b)具有某些群体共同性,且与其他群体有明显区别;(c)该群体间有主观凝聚力。该定义同样不强调政治属性,却较之艾德的定义增加了"群体意愿".

  而我国直到 2005 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六要素说"(即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前也并未对"少数民族"进行过详细界定。从社会属性这一方面来看,由于中国各民族比起西方各民族来说存在更多的外在统一性(External Coherence)和内在聚合性(Internal Aggregation),因此"六要素说"的定义更加符合我国国情。以此为界定,我国主流学术界认为,现已通过识别并经确认的除主体民族汉族以外的其余 55 个法定民族均是少数民族。据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国汉族人口为 1225932641 人,占全国总人口 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13792211 人,占全国总人口 8.49%.

  二、进城务工者

  自 1958 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及执行以来,人为地将人们以户籍身份划分为不同社会阶层群体,且各阶层群体间流动较难。在此基础上,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总结为,进城务工者(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

  除去学术界外,就政府部门角度来考量,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曾指出:"进城务工者"是指户籍身份仍为农民,但未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以劳务报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群。而从结构上看,进城务工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进城务工者包括虽脱离第一产业(离土)但未离乡,而是在当地就业及离乡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的两类;而狭义的进城务工者仅指离土离乡这一部分人员。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截止 2013 年末,中国狭义进城务工者的数量为 1.66 亿人左右,广义进城务工者的数量大约为 2.69 亿人。

  而本文中所研究的对象倾向于广义进城务工者定义,是指脱离第一产业,有雇主的,从事劳务活动,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农业户籍工人。

  三、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

  综上所述,本文研究的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是指户籍在农村地区、从农村劳动力中分流出来的在非农产业从事雇佣劳动的少数民族务工人员。

  四、就业保障

  就业保障是指在法律范畴内,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向符合法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的保障制度。

  从理论上讲,就业保障的对象应该是全体劳动者,但因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制度使得就业保障体系被分割为两部分。二者虽然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就业保障体系,但是二者毕竟在形式内容结构及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就产生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这一特定的范畴。

  再进一步分析,本文认为其内容应涵括以下四个维度:一是就业机会,即为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并取消对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的总量控制、职业和工种限制等不合理制度;二是报酬待遇,指为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过程中提供无差别待遇,消除工资歧视和工作环境歧视等;三是就业权益,即保障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四是就业服务,指提供给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的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应是无差别的,且政府、社会、企业及个人应积极开展岗位信息公示、上岗前培训等。而本文也将围绕这四个维度来进行分析讨论。

  第二节 少数民族就业特点

  一、少数民族在各行业间分布情况

  (一)少数民族劳动力情况

  1.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统计,1982-2010 年间,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且增速明显大于汉族(如表 1.1、1.2 所示)。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 年)时全国汉族人口为 1042482187 人,占总人口的 91.9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91200314 人,占总人口 8.01%.同 1982 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八年间汉族人口增加了 101602066 人,增长 10.80%;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 23905147 人,增长了 35.52%.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 年)全国汉族人口为 1137386112 人,增长了11.22%,占总人口的 91.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05226114 人,增长了 16.70%,所占比重上升为 8.41%.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 年)全国汉族人口为 1225932641人,占 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13792211 人,占 8.49%.同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长 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 6.92%.从第三次人口普查到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可看出,从 1982 年至 2000 年间少数民族所占总人口比重在不断上升,且人口增长速度均高于汉族人口增长速度;2000年至 2010 年间,少数民族人口增速相对减缓且在全国总人口比重中略有下降。

  2.按照《劳动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规定,16 周岁以上公民才视为劳动力(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男子 16 岁-60 周岁,女子为 16 岁-55周岁视为劳动年龄人口),但因国情实际及统计情况,本文以 15 岁-64 岁这一范围为主要劳动力来进行讨论。根据 1982-2010 年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劳动力增速较快,且增速大致与人口增长率持平。

  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截止 2010 年,我国 15-64 岁少数民族劳动力人口在少数民族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了 62.75%,全国少数民族劳动力正处于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人口红利"时期。

  (二)少数民族职业分布情况

  职业结构作为衡量各国、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基础参数,从这个角度看,2000 年至 2010 年十年间(如表 1.4),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就业的职业结构中,除农业与社会管理职业比重下降外,其它职业类型的比重略有上升;而汉族人口就业的职业结构变化亦大致相同,可看出,近三十年来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就业的职业分布变化基本与汉族人口一致,仍以农业为主。

  同时,从六普数据可看出,就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一项中,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较之全国平均数及汉族该比例高了近 21.04%和 22.97%,且在其它职业分布中比例仍与汉族有较大差距。因此,尽管近年来少数民族职业分布较之以往已有明显改善,但其合理性仍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汉族。
  
  (三)少数民族在三产中分布情况

  通过数据分析可看出,从六普数据可看出,较之十年前,虽然目前少数民族在三产中的分布有了显著变化(一产比重下降 9.43%,而二、三产比重分别上升4.58%和 4.85%),但较之汉族,其结构调整速度仍显缓慢(汉族一产比重下降16.57%,二、三产比重分别上升 7.56%和 9.01%)。

  而从二、三产内部来看(如表 1.6),较之汉族,少数民族人口在各行业中劣势仍很明显,其从事制造业(劳动密集型工作)的比重比汉族低 9.51%;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高端专业型工作)的比重比汉族低 0.28%;从事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技术生产型工作)的比重比汉族低 0.25%;从事住宿和餐饮业(劳务服务型工作)的比重比汉族低 0.58%.

  二、不同民族间职业选择对比

  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云南省普查实际登记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062.9 万人,占总人口的 66.6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533.7 万人,占总人口的33.37%.其中,彝族人口为 502.8 万人,占总人口的 10.94%;哈尼族人口为 163.0万人,占总人口的 3.55%;白族人口为 156.1 万人,占总人口的 3.40%;傣族人口为 122.2 万人,占总人口的 2.66%;壮族人口为 121.5 万人,占总人口的 2.64%;苗族人口为 120.3 万人,占总人口的 2.62%;回族人口为 69.8 万人,占总人口的 1.52%;傈僳族人口为 66.8 万人,占总人口的 1.45%;拉祜族人口为 47.5 万人,占总人口的 1.03%.故在此选取云南省占人口总数比例前五的少数民族(彝族、哈尼族、白族、傣族、壮族)作为研究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对其 20 年来(1990-2010 年)就业劳动力职业结构进行比较,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我国职业结构调整幅度较大,以农业为例,自四普至六普二十年间,该比重自 70.58%下降到 64.46%,再下降到 48.33%,可以看出,逐年增加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已快速进入到第二、三产业中,我国工业化建设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但在这快速发展的背后我们也不难从各种经济统计数据中发现,我国不同民族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职业结构仍有较大区别,较之汉族,少数民族人口职业结构调整速度仍显缓慢。

  第二,分族别来看,20 年间,彝族从事党政机构负责人、农林牧渔劳动者的比例在下降,而其他职业的比例均在上升;哈尼族从事党政机构负责人、农林牧渔劳动者的比例在下降,而其他职业的比例均在上升;白族从事党政机构负责人、农林牧渔劳动者的比例在下降,从事生产、运输工人的比例在 2000 年下降后于 2010 年有明显上升,而其他职业的比例均在上升;傣族从事党政机构负责人的比例在2000年上升后于2010年有下降,从事农林牧渔劳动者的比例在下降,而其他职业的比例均在上升;壮族从事党政机构负责人的比例在 2000 年明显下降后于 2010 年有上升,农林牧渔劳动者的比例在下降,而其他职业的比例均在上升。由此可看出,虽然生活区域、民族特性等方面有一定差异,但总体来看,各少数民族在各职业间的变化仍呈现一致性,即族别间没有明显职业偏好,且摒除党政机构负责人外,各少数民族从事农林牧渔劳动者的比例在稳步下降,而转移出的大量劳动力纷纷投身到商业、服务业、生产、运输工人等二、三产业中,进城务工的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在不断快速增加。

  三、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流动性就业特征明显

  对于流动性就业这一观点,目前国内外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理解。世界银行(2002)等国外机构组织认为,流动性就业应以平均就业期限(指一名工人被同一雇主持续雇用的时间长度)为主要指标,辅以就业周转率、离职率等数据来综合权衡。

  而金星彤(2002)则认为,在定义劳动力流动性就业时应根据其流动范围、自身状态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类型:(a)个人在不同类型的工作组织、职业和行业之间的流动,即工作变动;(b)个人在不同地域之间的流动,即农村流动人口及城市间的移民;(c)个人在不同就业状态之间的流动,即就业、失业以及再就业等.可以看出,后者的指标定义更为全面精确,因此本文将以后者的定义为基准进行分析。

  概括而言,目前,我国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的流动性就业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业中流动频率较高

  美国贝兹学院的Margaret Mauren-Fazio等人通过对我国120家企业进行调查,发现进城务工者的流动性普遍要高于城市(户籍)工人。

  而根据"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特征"课题组调查数据显示,73.2%的进城务工者变换过工作单位,其中变换过 1 次的占 17.4%,变换过 2 次的占 23.1%,变换过 3-4 次的占25.0%,变换过 5 次以上的占 7.7%,最高的变换过九次。进一步讲,与城市工人相比,进城务工者的就业周转率更高、更换工作更为频繁。

  王春兰等(2006)以上海闵行区为例,进行大样本量(共采集到有效问卷 2156 份)的随机抽样调查,得出自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7 月约一年半的时间里,更换过工作的进城务工者占调查样本的 35.4%,其中更换过一次、两次、三次的人数比例分别为 12.8%、13.9%、8.7%.在不讨论流动性就业原因的前提下,可以看出,进城务工者就业总体上具有阶段性、过渡性和随意性的特点,而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也不例外,甚至因为独特的民族习性、宗教信仰等原因,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的就业流动性更为频繁。

  (二)就业稳定性普遍较低

  吴鲁平(2004)指出,在城镇就业的所有务工人员的工作都缺乏稳定性,尤以进城务工者群体更为突出。

  具体表现在:首先,进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远低于城市工人。《中国青年就业调查报告》(2005)显示,所有就业工人均表现有流动性高、但稳定性低的特性,38%的就业工人没有任何劳动合同,20%的人签订了一年以内的临时合同,36%的人签订了 1-3 年的固定合同。其中,近80%的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无劳动合同或仅有临时合同。

  其次,在现有的不充分就业(Underemployment)工人中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占较高比例。从主观方面来看,多数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习惯采取灵活就业方式务工,如季节性打工、临时性兼职等,故其稳定性较差;而从客观方面来看,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受教育程度、专业技能、民俗信仰等各因素所限,其在就业中只能采用流动方式进行务工。

  (三)以低层次水平流动为主

  从就业的流动来看,劳动者在同级声望的职业层中更换工作被称为职业的水平流动,在不同声望的职业层中变换工作岗位则被称为向上或向下的垂直流动。而从就业流动的行业、职业及所有制结构分布来看,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的就业流动多以低层次水平流动为主。

  据相关数据显示,与城市工人与汉族进城务工者相比,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在主观和客观上都存在一定的"行业偏好",即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建筑业等粗放型第二产业和技术含量较低的第三产业。对比来看,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主要在低层次岗位从事体力操作性工作,就算变更工作也很难进入经营管理、专业性和技术型工作层。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公共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