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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问题探究
【绪论】
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地途径分析绪论
【第一章】
公共政策执行及其执行的影响因素分析
【第二章】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历史沿革
【3.1 3.2】
湛江市大学生就业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分析
【3.3 3.4】
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评估
【第四章】
上海大学生就业政策执行及其经验借鉴
【第五章】
促进湛江市大学生就业政策执行的对策
【总结/参考文献】
公共就业政策有效执行研究总结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 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历史沿革
自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内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始终随着我国国情转变逐步的发展当中,是一个持久的转变过程,依据这一政策执行的特征与背景,大体可以分为扩招以前的就业政策阶段和扩招后的就业政策阶段。
第一节 扩招以前的就业政策阶段
一、国家按计划统包统分政策
自从1949年到 1980 年中期以来,在计划型经济机制下,国内的教育一般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性管理方式,由招生至就业,奠定了“计划”型经济的根基。学校依照命令性规划招生,同学们依照计划进行分配,一些用人部门犹如一个“大箩筐”.我们一般将这类计划型经济机制下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叫做“统包统分”的方式。这类就业方式就是大学生的就业工作由国家负责,依照计划全面分配的体制。其特征是“由我国分配工作,承担到底”;执行的是“集中利用、统一筹划、照顾普通、保障重点”的基本方针。
随着国内计划型经济机制的出现与健全,相关分配体制和我国目前的计划型经济机制相吻合,反映了我国制度的主要优势,在某种历史阶段体现了关键的历史意义。在较长的历史阶段中,它保障了我国建设对于人才的要求,在某种层面上缓和了国内区域间人员需求不均衡的情况,有益于我国宏观调节人员流向,有益于社会的稳定。
二、“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
1978年以来,伴随着国内经济机制变革的逐步深入与我国市场领域的扩展以及劳动与人事体制的变革,“统包统分”的大学生工作岗位分配体制和新型经济运作体制越来越不相对应,和符合发展的趋势,其缺陷逐步表现出来,该政策对人才的有效配置,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高校办学的主动性以及用人部门选才与择优均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有待于进行改革。
我国于 1985 年 5 月份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国家对于大学生就业政策变革的基本标志。该决定认为,针对我国招生规划中的学生,在我国计划引导下,大学生应当实行“个人志愿、高校推荐及用人部门择优聘用”的制度。这一政策为大学生就业体制的变革打下了基础。我国相关机构开始对于以往的“统招统分”体制不断改革,实现了通过“双向选择”为指导方向,通过“需求与供给见面”为基本形式的就业政策。“双向选择”大学生就业政策符合教育机制变革对于大学生就业体制的新需求,也适用于国内计划型经济向国内市场性经济转化的所有环节,有人将“双向选择”大学生就业政策比喻成“自由恋爱”的新型模式,其不同于计划型经济机制方面的“包办结婚”模式。
现阶段我国毕业生就业所依靠的“双向选择”政策,对于广大用人单位和就业生而言存在双赢性。此项政策,一方面有利于用人单位进行人才资源的筛选和优选,扩大了用人单位资源分配的权限,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运营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毕业生自主选择权限的提升,也有利于用人单位珍惜人才、尊重人才理念的建立,同样也是用人单位明确自身人才需要,向高校提出针对性人才培养要求的重要依据。此外,在促进高校基础设施完善、教学改革、人才战略培养要求的改进和优化等方面,双向选择政策的落实同样可辅助高校迅速提升市场竞争力,强化高等院校教师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扩大办学自主权,就学校对学生的培养层面而言,“双向选择”模式的应用,可提升高校以社会和市场需要为基础,进行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积极主动。“双向选择”政策可辅助毕业生强化职业生涯规划和管理意识,有利于辅助高校进行学生心理健康的引导,并对学生竞争意识和学习积极性的培养等同样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为保障人才应用,部分高校尝试提升毕业生下基层的比例,以保障在保证基层教学、基层科研、生产的经验获益。
第二节 扩招以来的就业政策
一、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就业政策时期
依靠“双向选择”政策而建立起来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目前仅被视为过渡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而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自主择业”政策将成为我国毕业生择业的必然发展趋势。《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于 1993 年 2 月13 日由国务院、中共中央所颁布后,其中明确提出要我国高校需要用“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来进行学生思维强化。其指出,在90年代,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日渐深化,教育体制所需要的分步推进、综合配套的改革方针需要加以落实,并加快落实的速度,以打破传统的教育管理体制,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构建起与科技体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教育体制。
在教育体制改革下,大学生就业政策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基本依据所制定的改革目标为:打破传统包当干部、统包分配的传统思想和就业制度,逐步实施大学生自主择业的运行政策。现阶段以国家安排少数学生就业等方式进行过渡,即除少部分获得单位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外,其他绝大部分学生在国家现有政策和方针的指导下,以就业市场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各类岗位为自主判断和自主择业选择的依据,国家不再保证每个大学生的绝对就业。按照此种运作模式,我国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之后必须凭借个人条件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人才市场竞争中来,用人单位方面也优厚的待遇或工作条件来进行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吸纳,而并非凭借国家的硬性分配。高校方面作为向用人单位进行大学毕业生输送的桥梁,需要为当代大学生的自主就业和自主择业观念及能力的培养提供各项服务。
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时期
1998 年 10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巴黎所发布的《21 世纪的高等教育的展望与行动宣言》中指出,大学毕业生除了只是求职者外,将会转换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目前我国劳动力资源已经出现过剩的现象,但是大学生自主就业和择业问题却仍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2014 年 12 月 10 日教育部所下发关于 2015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部署的通知中提到, 2015 年我国高校需要全面进行学生自主创业意识的培养,校方可使用弹性学制,并给予大学生的自主创业提供资金辅助,鼓励和支持在校生的休学创业行为。
在该通知中教育部同样提高我国高校需要重新进行教学模式和教学课程的调整,学分制管理方式可作为教改的切入点,在组织高校大学生参与各类创业实践性模拟活动、竞赛的过程中,学校需要大力培养在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意识、创业技能等。具体可借助聘用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投资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来出任此项课程的教师,为需要创业和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理论层面和经验层面的双重指导。
大学生创业资金的准备方面,教育部要求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可吸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等参与到资金投入范畴来,构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推动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园、实习实践基地及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由高校方面提供专门场地为学生创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创新实践活动场地,高校的各类教学仪器和实验室均系要为学生的创业实践活动所服务。
尽管国家如此积极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但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仍面临着诸多困难:政策执行的不到位、大学生创业经验的不足、创业资金难以保障,等问题均会影响到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落实,但在不久的将来大学生将有可能成为创造新社会工作岗位的主力军。
第三节 我国就业政策评价分析
一、统包统分政策的价值分析
在我国教育体系的长期发展过程中,统分统包的教育理念始终制约着我国教育体系的改革。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实行财政经济统一,是为了把能集中的力量都集中起来以便战胜当时所面临的巨大困难,维持全国的统一和安定,有能力调剂各地的余缺和应付各种意外,并且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经济,高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分配制度的形成也是必然的。当时,国家新创办的各种项目需要大量人才,而我国专业技术人才十分缺乏,远远满足不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些专业仅能满足需要量的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在这种供需极不平衡的情况下,国家所进行的统筹安排,可满足国家重点建设单位专业型人才的吸纳需求,以确保重点建设的正常进行。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它对国家的兴旺发达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起了巨大作用。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曾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随着我国市场竞争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分配制度所存在的劣势就非常突出地表现出来。由于计划分配制度无法满足我国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需求,劳动人事制度现代改革与其所产生的矛盾,又明确的显现出统分统包制度的不合时宜性,其矛盾表现主要为:
第一,难以满足供求双方意愿。高等学校的专业配置具有多样化特征,在办学条件、教师资源配置、硬件配置等存在差异的前提下,即便同一专业的内容设置也存在极大的差距。但是在用人单位方面,对人才的引入多以毕业生的能力和学历及专业为主要凭借,并在以上几点的衡量方式所采用的标准不同,无法进行统一梳理和界定,如此高校自然无法以此为人才培养和专业设置的依据。就业自主权的存在其最大价值在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作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拥有合作自主权。统分统包制度无法具备此项优势,全凭组织协调和分配的方式,极大的限制了用人单位人资优化配置和求职者个人意愿。
第二,市场竞争适应力的缺乏。统分统包制度无法激活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三方面的合作自主性。学生进了大学门,就进了当干部的保险箱,端上了铁饭碗,减弱了竞争意识和观念;高校只管收费和专业设计,不负责学生就业率,闭门造车、默守陈规,严重缺乏市场竞争适应力。用人单位全凭“等、靠、要”,养成了依赖性,失去了主动性,以致需用脱节,所学无用,造成人才浪费。
第三,不符合时代发展需要。国内经济形式和技术应用方式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而呈现出新的特征,对应的各类企业在自我改革历程中,对人才的优化配置也提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计划,但是政治体制改革对劳动人事制度的影响不容小觑,在《企业法》许可的背景下,建议我国企业立足自身需要进行对应性人才的挑选。
因此,改革旧的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建立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便成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双向选择”就业政策的价值分析
社会主义初期建设的逐步构建和完善,大学生就业政策由“统包统分”过渡到“双向选择”的阶段。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国家赋予用人单位、高校以及毕业权利去进行“双向选择”,该就业政策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对用人单位而言,新的就业政策使单位和毕业生直接见面,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所需的人才,大大提高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对高校而言,其地位受到不断的肯定,刺激其提高办学和教学质量,高校便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通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反馈、社会对毕业生的需要等方面,高校还可以对其专业结构、教学内容和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和改革。对毕业生而言,工作不再是“铁饭碗”,促使他们在大学时期可以思考该如何努力改变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他们才能不断地提升自我。与以前的就业政策相比,“双向选择”就业政策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大学生择业功利化、理想化,不愿意去到落后地区、艰苦行业及待遇差的单位,导致毕业生就业流向不合理。受到工作岗位要求和环境影响,很多单位容易忽视女性就业者。“双向选择”就业政策涉及政府、社会、高校、用人单位、大学生等方面,需要不断克服问题,进一步完善。
三、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就业政策的价值分析
“自主择业”就业政策的提出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相比起之前的“双向选择”就业政策,更加科学化。该政策推动了高等教育各环节的改革,用人单位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被迫增大,也变相的提升了大学毕业生自我培养意识,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自主择业政策虽然充分体现了个人价值,但是逐渐出现出更多的问题。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偏向于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城市,不愿意到落后地区或西部偏远地区,他们担心的是工资待遇低,后代的教育条件差,在这种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不可能只单纯的要求大学生为了服从国家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而是国家在制定就业政策时,应采取一定的利益驱动,鼓励大学生的就业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