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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高地街道网格化社会管理改进对策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6-03-21 共37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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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东高地街道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研究
  【第一章】街道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问题分析绪论
  【2.1 2.2】网格化语境下的多元治理主体
  【2.3】信息技术在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中的运用
  【2.4  2.5】开放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及权力多向度运行
  【第三章】东高地街道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东高地街道网格化社会管理改进对策
  【结论/参考文献】公共治理理论下社会管理网格化探析结论及参考文献


  第四章 东高地街道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改进对策

  在理清东高地街道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对策,是对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的完善和修正。将这些改进对策运用于具体的工作中,制定出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才能让这一工具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实现网格化语境下权力结构的合理调整

  (一)网格“五员”需向专业化与专人化发展

  1、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需具备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对不同网格工作人员来说,需要提升的专业技能有所不同:(1)对网格长与网格助理员来说,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不同于以往的条状管理模式,它需要的是精确的对事件定义的能力与快速反应的能力,而非原有单一的职业技能;(2)而对网格派驻员来说,在掌握职务技能的同时要具备快速反应的能力,还需提升多任务处理的能力;(3)网格信息员设置的本意是依靠和发动群众力量,作为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到治理过程中,这就需要打破陈旧思想,让商户代表、巡防队员、劝导队员等基层力量尽快建立网格认知,逐步扭转居民观念,熟悉治理模式。

  2、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应设置专人专岗现有网格长与网格助理员都是来自社区“两委一站”的工作人员,都是兼职工作,若自身工作岗位忙碌起来便无睱顾及网格工作,网格派驻员也因一人多格而难免顾此失彼,网格督导员的工作又难以真正落实。这些问题皆是由于网格“五员”的设置不合理导致。结合前文对网格“五员”工作职责的描述,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应设置专人专岗,特别是网格长,应作为一个独立的岗位,由专人负责。

  (二)网格治理主体的权力来源需有法律依据

  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是一种新的治理模式,该模式目前面临最尴尬的处境是,除网格派驻员权力来源无争议外,其余网格“四员”权力的合法性、正当性均无法律、政策依据。网格治理主体的权力应通过一定手段保证,北京市可通过出台有针对性的法规,对其余网格“四员”授予权力,实现依法管理。
  
  (三)地区单位等非政府组织应明确纳入网格治理主体

  在街道层面,治理主体既包含了政府部门,也包含通过街道协调后可以实施管理行为的非政府组织。但在社区、网格层面,地区单位等非政府组织完全没有网格概念,也不会按照网格划分实施管理,因此,在单位型街道实施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会面临重重困难。前文提到,在权力结构中,地区单位处于核心位置,所以在实施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时,不能忽略地区单位的作用。无论在网格划分阶段、还是在治理实施阶段,将地区单位划入网格是最直接的办法。具体说来,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实现:(1)在划分网格时,充分考虑单位管理的历史传承,将社区内属于一个单位管理的楼区或片区划分入同一个网格;(2)在设置网格工作人员时,可专门设置第六员--“单位联系员”,用于联系网格内属于单位管理的事务,当网格内发生涉及到单位主责的案件时,直接由“单位联系员”出面协调单位处理各项事宜;(3)在对网格“事件”进行梳理分类时,明确标出由单位主责的事件及主责单位、部门。

  二、提升网格工作人员信息安全与信息公开意识

  信息安全意识与信息公开意识是网格工作者应当具备的素质,实施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后,各项数据信息进入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必须得到重视。

  (一)从保护隐私角度出发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从网格“事件”目录及六个方面的管理目标来看,有很多都是与居民隐私直接相关的内容或涉及到单位、企业不同程度隐私的信息,这就要求网格工作者在工作中从保护隐私的角度出发,认真对待信息保密工作,可通过对网格工作人员的培训强调信息保密的重要性,同时制定一定措施,对信息泄露有追责机制。

  (二)从管理开放性角度出发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在网格内公示网格“五员”配置是信息公开的第一步,将网格“五员”的名单与职责通过各种方式在网格内公示、公开,提高网格认知率,向网格内的居民、商户、单位等客体宣传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他们既是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的受益者,更是治理过程的参与者。

  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增加了政府办事过程的透明度,已纳入服务管理的“事件”都有可能通过“社管通”进入网格信息平台成为案件,如果案件涉及到居民、商户的利益,利益相关人员有权查询案件的进展程度,网格也有义务为其提供开放的查询渠道。

  作为网格工作者,也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树立公开管理过程的意识,接受居民或其他管理对象的问询。

  三、进一步优化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过程

  (一)梳理管理内容,合并多张网格

  应对多张网格进行合并、统一,将所有管理客体都容纳到一套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系统中,避免出现资源分散与资源的无谓消耗,用一条途径来解决所有问题,胜过多条途径但都不解决问题。目前多张网格的成因比较复杂,但无论哪张网格,都未能将社会服务管理的内容全部容纳进去。相比较而言,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所划分的网格更为合理,服务管理内容更加全面,其他作用单一的网格应向该网格靠拢、合并,集中力量为居民提供服务,做好管理。

  (二)强化服务协调功能,管理与服务并重

  通过网格开展社会服务管理,在实施管理的同时,也应重视服务。在网格巡查期间,网格工作人员可以结合目前各社区原有“四化入户”①工作,实现多项工作的整合,将居民的需求送至居民的家中,同时征集各类意见、建议,把社区工作做活,才能实现管理向治理的有力转变。

  在单位型街道的格局下,基层政府与社区所做的工作本就是补位单位管理不到的空隙。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作为一种工具,应当;(1)淡化管理功能,仅使用其快速的上报、反应机制来发现管理问题,让专业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主责单位来处理这些问题;(2)注重服务功能,可安排更多的网格工作人员,为居民提供更多便捷的服务,甚至可以尝试使用移动办公;(3)加大协调力度,与地区单位的沟通,不应只建立在街道办事处与单位协商的层面上,网格也可将单位的一些部门直接纳入网格治理主体,遇事直接与单位协调,解决问题更加快速,实现多元治理。

  (三)设定合理的监督与绩效考评体系

  1、吸纳更多主体进行全过程监督人为监督存在无法实时监督的问题,而系统监督则没有从实际出发,这些都不利于案件本身的进展,只有将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同时吸纳更多主体成为监督者,对案件的进展全过程进行监督,才能让监督过程真正透明、有效。

  2、改进唯量考核与唯网考核由于目前绩效考评都是根据人口基数预算出标准值,再用实际值与标准值进行比较来对网格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因此才会产生“为了数量而报案件”的情况。

  只有改进唯数量至上与唯网格考核的考评方式,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案件数量只能作为绩效考评的一个方面,而且所占比例应该很小,其他很多内容都可以纳入绩效考评中来,如对案件处理的速度、案件涉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反应时间、居民满意度等等。对网格的考核也不能单单局限于仅在网格内考核或仅对网格长进行考核,政府职能部门所有参与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的人员都应当列入考核范围,实施社会管理或提供社会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人员也应当接受考核,处理案件的直接负责人更是考核工作的重点。

  四、实现网格中权力多向度有效运行

  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试图建构起一种上下互动的、网络化运行的权力结构,这就需要重新梳理现有条块关系,真正做到以网格为核心,实现权力互动。北京市东城区、上海市长宁区,南京市栖霞区都已经形成了一定经验,供我们参考。

  北京市东城区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是目前最成熟有效的模式,其最大的特点是以网格为核心,专门设立了“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将各类“事件”梳理后,全部交由网格运行,其余政府部门为网格服务,网格成为治理的总平台。

  ①上海市以条线管理为主,管理范围从市、区延伸到居民小区,在问题的归属上,一般问题划归各条线部门,专业问题划归市专业部门,通过网格平台协调。

  ②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也是单位型街道,仙林街道的大部分工作人员都进入各级网格中工作,个人手机号码对网格中居民公开。与网格运行模式配套的信息系统与其它地区有所不同,为 1+7+N 模式,即 1 个信息中枢,7 个一级网格“网视通”移动终端,N 个③提供 24 小时服务的社情民意服务站。

  ④横向比较目前成熟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型,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以网格为核心,所有工作均围绕网格开展,管理力量也都投入网格当中,并同时提供服务与管理。若想实现权力多向度有效运行,就需要以网格为核心,把条块关系先理顺,无论是从机构的设置,还是工作的安排,都要从网格出发,将网格可管的“事件”从现有体制中剥离出来,并再次明确各类“事件”的权属,避免网格给政府部门“派活”时的推诿现象,让网格化良好地运转起来。

  以上所提的这些对策,仅凭街道的力量很难实现,如实现多网融合、理顺条块机制、实现与地区单位的良好协商等等,需要依靠加强顶层设计,地区单位加强对社会服务管理的责任心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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