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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的效应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2-09 共36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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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的效应分析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有增有减,总体上扩大了征税范围。显然,消费税的税基将得到完善,税源将得以扩充,税收总额也会有所增加,补充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结合税收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的平衡。更为重要的是,调整征税范围后的消费税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调控功能,包括调节居民收入分配,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良好消费行为,促进节能环保等。以下,本文将重点对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后,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节能环保作用的增强展开分析。

  5.1 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功能增强

  通过征税范围的调整,我国消费税将把对高档服务类消费的征税囊括其中,通过对经验数据的计量经济学分析能够验证,这样的调整有助于减小基尼系数,增强消费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功能。

  (一)研究假设

  H:我国现行消费税对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具有积极作用

    H1:对高档“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消费征收消费税有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H2:对高档“杂项商品与服务”类消费征收消费税有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二)研究变量设计

  选取2000-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解释变量。选取2000-2012年较高和最高收入等级城镇居民对“教育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杂项商品与服务”两大类消费品的“人均消费支出”作为被解释变量。

  (三)模型构建

  本文借鉴Lluch(1973)的“扩展线性支出系统”(ELES)模型建立计量经济模型。

  如果把居民的主要消费花销细分成i种,那么用在每一类消费品上的花销就可以通过下式来表示:

  Vi=piri+bi(Y-V0) (1)

    式子里的Vi表示对第i类商品的消费支出,V0表示基本需求总支出, pi和ri分别表示第i类商品的价格和基本需求量,bi表示边际消费倾向,Y为收入水平。

  该系统假设在一段时间内,居民的收入和各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决定了居民对各种商品或服务的需求量,而且居民的消费需求都由基本需求(piri)和超额需求bi(Y-V0)两个部分共同组成。一般来说,基本需求和居民收入水平关系不大。居民要在完成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考虑把多出来的收入按照bi来安排其他的消费支出。

  对(1)式进行变换,得:Vi=(piri—biV0)+biY

    当样本数据是截面数据时可设:ai=piri-biV0(2)

    则模型(1)可表示为:Vi=ai+ biY (3)

    对公式(2)两边求和变形得:V0=Σai/(1-Σbi) (4)

    将公式(4)代入(2)也可以得到:

  piri=ai+biΣai/(1-Σbi) (i=1,2,3,...n) (5)

    由ai、bi和(5) 就能得出消费者对某一种消费品的基本消费需求piri。并且也可以判断自价格弹性eip=(1-bi)piri/ Vi-1,需求的收入弹性ei=biY/Vi。许多国家的学者都曾选择ELES模型来解释居民消费。那么,我们在分析消费税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时,也能借鉴它来进行检验。

  根据税负归宿局部分析理论,假设ti代表消费税税率,消费税通常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按比例分担,如何分担由这种消费品的供求弹性决定。设θi(0<θi<1)等于消费者负担的比例,那么每花费一块钱购买第i类商品其中包含的消费税额为Ti=θiti/Pi。假设家庭消费满足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家庭对全部消费品付出的消费税额为:

  T(Y)=ΣViTi=ΣpiriTi+Σbi(Y-V0)Ti(6)

    支付消费税后,家庭的实际收入变为:

  F(Y)=Y- T(Y)=(1-ΣbiTi)Y+ΣTi(biV0-piri) (7)

    式(7)两边对Y求导得:F`(Y)=1-ΣbiTi在ELES中,Σbi<1,且0<Ti<1,因此0<F`(Y)<1。居民的基尼系数可以由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集中度来表示,那么,征收消费税后居民家庭的基尼系数是:

  GiniF(Y)={(1-ΣbiTi)E(Y)/[(1-ΣbiTi)E(Y)+ΣTi(biV0-piri)]}Gini(Y)={1-ΣTi(biV0-piri)/[ΣTi(biV0-piri)+(1-ΣbiTi)E(Y)]}Gini(Y) (8)

    式(8)中,E(Y)为Y的均值。令M=ΣTi(biV0-piri), Ni=biV0-piri。那么有,当M>0时,GiniF(Y)<GiniY,消费税使收入差距缩小,随着M的增大,消费税的调节力度越大;当M<0时,GiniF(Y)>GiniY,消费税使收入差距扩大,随着M的减小,消费税的负面作用越大;当M为0时,GiniF(Y)=GiniY,消费税为中性,没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对某类商品征收消费税或调整税率,假设其它商品状况不变,由于Ti=θiti/Pi=θiti/(Pi0+θiti)=1-Pi0/(Pi0+θiti), Ti与ti呈正比,若提高税率ti,Ti也随之提高。

  当Ni>0,bi较大, piri较小,M将增大,GiniF(Y)则减小,这种情况下,征收消费税或提高税率会减小居民收人差距;当Ni<0时,bi较小, piri较大,M将减小,GiniF(Y)则增大,这种情况下,征收消费税或提高税率反而会使居民收入差距加大。如果减小税率ti,则情况相反。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基于ELES模型能够探析消费税对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各类商品消费的调节情况,进而验证缩小社会收入差距的作用。建立计量经济学模型如下:

论文摘要


    Y代表按收入等级划分的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V1、V2分别代表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和“杂项商品与服务”的消费支出,ui为随机扰动项。

  (1)样本选取及数据处理.

  检验消费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功能,理论上应以开征消费税的具体消费品类别对应的“人均消费支出”为被解释变量,以居民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解释变量。可目前我国可查阅的统计数据具体化水平有限,很难做到把各类别商品的消费支出和相应的消费税的税基准确对应。本文的分析只是基于公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对流转税进行整体的估算,然后再按统计年鉴中划分的商品大类大致比照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以此来近似反映消费税的调节效果。故基于本文验证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后的调节效果这一目的,根据ELES模型,选取2000-2012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总支出”数据,以及较高和最高收入户的城镇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和“杂项商品与服务”的“人均消费支出”,一共52个样本数据。

  (2)模型的检验与结果分析

  运用 Eviews6.0 进行 LS 估计,做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时间序列纵向回归分析,得到表 5.1 所示的各参数回归结果。两类消费支出和人均消费总支出的 t 统计量(除 a1、a2以外)和 F 统计量都通过了显着性检验,可决系数 R2和调整的可决系数R`2表明两类消费支出及人均消费总支出都能够在滞后 1 期之后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显着地拟合 ELES 模型。由表 5.1 中 ELES 模型的参数估计值 ai和 bi,结合 eip、ei的表达式可以对各类商品的弹性等特征指标进行基本的判断,见表 5.2。

论文摘要

论文摘要

  根据表5.2数据可知:N1>0,N2>0,说明对“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和“其他商品与服务”课征消费税,能够减小税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GiniF(Y),即缩小了居民收入差距。原因在于,这两类消费的需求收入弹性与需求自价格弹性比较大,基本需求比较小,大多数消费者会因为开征消费税造成的商品价格上涨而选择放弃购买或另找商品来替代,这样就可以把税收负担负转移给少数具有刚性需求的高收入阶层消费者。再者,有数据看来,高收入阶层的服务性消费量远远大于中低收入者,他们才是消费税的主要负担者。所以征收服务消费税,有助于调节收人分配,促进公平。经检验,接受原假设H1和H2,拒绝原假设H。

  反过来看,若对基本需求较大,需求收入弹性与需求自价格弹性较小的商品免征消费税或降低消费税税率,则会使税后家庭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GiniF(Y)增大,加重收入分配不公。比如建议取消征收消费税的普通化妆品等。

  5.2 消费税绿化程度提高,着力于节能环保

  消费税之“绿化”水平可以根据消费税的总收入中以高耗能、高污染消费为税基的税收收入所占的份额来度量。我国现行消费税中税基跟高耗能、高污染相关的项目主要有:成品油、交通设备及轮胎、木制品等。近年来,我国消费税绿化水平的变化详见表5.3:

论文摘要

  表5.3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11年,我国消费税中高耗能、高污染相关税目带来的收入占消费税总收入的份额总体上在不断提高。尤其是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实施之后,2009年消费税“绿化”水平自上年的29.69%提高到的51.74%,升幅达到了74.27%。近年虽稍稍降低了一些,但还是占了将近一半。

  对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的预期中,扩围的主要方向之一就是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和行为,针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征税对象必然将显着增加,如对高档家具、电力产品、二氧化硫、二氧化硫、固体垃圾等征税。预计征税范围调整后,消费税的绿化程度会有一个大幅的升高。

  消费税节能环保的功能在实证中比较难以直观地量化。再此,笔者谨借助碳强度和能源强度两项数值的变化来辅助分析。碳强度反映的是单位GDP所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排放率随碳强度的减小而减小。能源强度衡量和体现的单位GDP所消耗的能源。能源利用效率随能源强度的减小而增大。
论文摘要

  由此说明,图示期间内,我国的碳强度和能源强度都在不断降低。碳强度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化石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化石能源的结构和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而能源强度的变化主要是投入结构变化导致的结果。碳强度和能源强度的降低,反映了政府不断推出的节能减排措施产生了正面的效果,这里面也不乏消费税制度的“绿化”所带来的限制、调节和引导作用。

  根据历史数据勾勒出我国消费税的“绿化”历程,结合与之相关联的我国节能减排的实际效果可以得出如下推论:消费税的节能环保功能随着消费税“绿化”水平的增大而加强。从而可以预见,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后,将拓宽“绿色税目”覆盖面,提高消费税的“绿化”程度,能够促进消费税节能环保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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