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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税理论渊源及其设计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7-02 共35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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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章 单一税理论渊源及其设计

  1.1 单一税产生的背景

  为了了解单一税产生的社会背景,首先需要对美国联邦所得税制的历史发展过程作一些介绍。美国在 1861 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全世界也属于开征时间较早的国家,发展到现在已经经过了 150 多年的历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但是它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纳税人来说,整个税收制度太复杂,很难理解。美国的所得税制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为庞大复杂的一个税制体系。美国在 1994 年颁布的联邦税法条文,包括了 205 章,1564 节,把大开本和小字号都算在内一共有 1400 多页,一起发行的对税制进行细化和解释的联邦税则也共有 5 大卷,仅前 4 卷税务细则就有超过6400 页。同时,征收部门每年向纳税人寄出的表格和说明书的数量也高大 800 亿页之多,耗费的纸张等同于要消耗 30 万棵大树,把这些纸张连接起来可以绕地球28 圈。此外,为了应对复杂的税制产生了税收服务业,专门出版相关的专业书籍,其内容也多也令人震惊,例如纳税人在申报时如何取得更多的优惠减免等。

  另一方面,复杂的税收制度也为逃税避税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客观条件。联邦所得税制度十分复杂,其中有很多税收减免扣除的优惠,因此就产生了“税收筹划”这一服务,通过帮助纳税人钻税收制度的漏洞,找到一些对纳税人有利的条文,从而使纳税人少交税款。提供这些服务的人数量巨大,他们并没有为社会创造新的价值,使整个社会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

  而且在复杂税制的影响下,还产生了另一种会降低社会资源配置有效性的活动,即“院外活动”.因为现行所得税的税率比较高,但是税法中又包含了很多有利于纳税人的税收减免优惠活动,这就导致了一些企业、个人为了自身利益,试图耗费人力、财力、物力来影响国会,使国会设立对自己有效的税收优惠条款,或者取消法律条文。

  (2)联邦所得税使美国人民负担了两项高额成本,即直接依从成本和由于税收的负面影响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直接依从成本,是由于联邦所得税制的复杂性,纳税人学习税法所必须的费用,填制复杂大量的表格需要承担的填表负担,包括消耗的有价值的时间,因为很少会有人把填写税表作为一项休闲活动,因此在纳税人执行税法规定时花费的时间是有价值的,据计算,个人的依从成本在 1993年达到了 500 亿美元左右。对于征收部门即国内收入署来说,由于数量巨大,发生错误的概率也很大,而这些错误的成本并没有由政府自己承担,而是转嫁到了纳税人身上。纳税人需要交纳两次税收,一是为了支付政府公务员的工资,二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他的影响。其他的依从成本还包括,审计费、通信费、起诉费等等。这些成本加总计算后数量都十分可观。

  间接成本,即由于较高的税率,抑制了劳动的供给,资本的形成,新设公司的建立,企业无法扩大规模,在进行投资时,以降低税负为目的,而不是更多的创造价值,而且因为纳税人都是理性的,会利用合法的手段来降低自己的纳税额,甚至一些纳税人会采用欺骗的手段来逃避税收,这就产生了逃税、避税行为的发生,这些都给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3)税率较高,税收抵扣较多,降低了所得税的征收效率。自从开始征收所得税开始,美国实行的就是累进税率,在大部分纳税人心中,由于税率逐渐上升,收入越高的人缴纳的税收就越多,就越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但是在实际经济中,却发现每一次实行税率降低的政策后,富人在税收总数中占得比重都会提高。这是因为税率下降后,会导致税基的扩大,比如人们投资方式的改变、劳动供给的增加等。

  另一方面则表现在由于所得税法中包含了很多税收优惠项目,这些都会影响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使他们为了利用这些条文降低纳税,倾向与参与有利于自己减轻税负的经济活动,而且在目前的税收制度下,越是高收入的人群,越有能力利用这些税法漏洞为自己谋取利益,使得原本累进税率其实发生了累退性,违背了纵向公平的初衷。

  针对以上问题,霍尔和拉布什卡提出了“宽税基、低税率、简征管”为特点的单一税。他们认为,单一税能比现行的复杂的累进税率具有更高的征收效率,因为能降低直接依从成本和间接经济损失,还会减少逃税、避税行为的发生,不再错误的导向投资行为,提高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

  1.2 单一税的具体设计

  对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存在问题并且结合社会经济现实进行了分析研究之后,霍尔和拉布什卡提出了一个完整的单一税改革方案。这是一个具有单一税率、消费税基、整洁税基三大特征的税收制度,力图体现税制优化、易于征管的原则,尽可能降低税收的超额负担或效率损失。单一税把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合并,对这一综合性的收入采用一个较低的税率进行征收,由于税基较为宽泛,因此即使税率较低也能取得和现行税制一样多的收入。同时由于设置了免征额,虽然采取一个税率进行征税,还是能产生累进效应。最后,实行消费税基的方式,对纳税人从经济中得到的部分征税,而不对他们投入到经济中的部分征税。

  虽然这是一套一体化的单一税收体系,但是还是分成了两部分,即一部分是针对经营收益的经营所得税,另一部分是针对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工薪税。以下对这两部分进行说明,不可否认的是,它们是一套完整的体系。

  经营所得税与现有的企业所得税不同,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征纳税款,但是经营所得税不同,是对企业所有者得到的经营收益征税,因为从根本上来说,税收缴纳者是人而不是企业,所以经营所得税是从源头上对收入进行征税,可以防止由于利息在多次流转时,在每次支付利息时可以扣除,但是却没有作为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这是现行税制中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个人工薪税是仅对工资薪金和养老金的支付征税的制度。每个家庭根据超过家庭免征额以上的工资薪金和养老金收入缴纳税款,正是由于具有能够扣除的免征额,因此工薪税是具有累进性的,而且工薪税使整个税收体系存在了累进性。

  1.2.1 税基

  经营所得税的税基=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从其他公司购买投入品的金额-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和养老金-购买厂房和设备的金额。

  工薪税的税基=工资薪金和养老金之和-家庭免征额
 
  1.2.2 税率

  在单一税中,对经营所得税和工薪税采用统一的税率,不像现行的税制实行累进的不同的税率,而且对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同。霍尔和拉布什卡经过测算得出,采用 19%的单一税率足以取得 1993 年联邦税制所取得的税收收入。在计算中,按照 35%的税率计算得到的公司所得税收入为 1180 亿元,如果按照 19%的税率,征收到的经营所得税为 3620 亿元,单一税税率仅为公司所得税的一般,收入却是其三倍还要多,这是因为:首先,经营所得税中超过半数以上并不是从公司征收的,而是来自非公司制企业,如专业合伙制企业、独资企业等;其次,经营所得税在征收时不允许扣除企业支付的利息,不同于现行公司所得税;再次,在经营所得税中,附加福利也是需要征收税款,相比现行税制扩大了征收的范围。

  虽然经营所得税大大超过原先的公司所得税,但是工薪税取得的收入要少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霍尔和拉布什卡经过测算得到, 1993 年如果按照 19%的工薪税征税,可以得到 2650 亿美元,而按照个人所得税则取得 5100 亿美元税款。
这是因为工薪税比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大大减少,只对工资薪金和个人养老金征税,不同于个人所得税还包括了非公司制企业的收入、股息、利息、租金和其他一些包括在经营所得税中的收入。

  通过经营所得税征收大量的税收可以体现单一税制的公平性,因为大多数的经营所得流入了富人的口袋,而且这样可以从源头征纳税款,防止这些税收的流失,既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纳税负担,也从另一方面降低了工薪阶层的税收和税率,更有利于公平的实现。

  1.2.3 征管

  单一税提倡用简便的征收方法以减少现行所得税复杂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法所产生的危害,如纳税人耗费在聘请税务顾问上的高昂费用,同时政府需要花费同样多的费用来进行复核和审计;还会导致逃税避税行为的发生,减少可以取得的征税收入;等。霍尔和拉布什卡为工薪税和经营所得税都设计了简便明了,如“明信片”一样的纳税申报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存在个人宽免额,并且根据不同的家庭状况进行了区别设计,使个人工薪所得税具备了累进性。同时,在申报过程中,纳税人只需要填写工资薪金和养老金的收入,以及减去适合的宽免额后乘以单一税率 19%就可以计算得到应纳税额,这与现行的数量众多且内容复杂的表格来比,大大简化了过程,使纳税人得到了方便。

  此外,霍尔和拉布什卡设计的工薪税只强调对工资薪金和养老金收入征税,并不是对个人的全部所得征税。其他收入的部分则通过经营所得税来征税,两者互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

  从上表可以看到,在计算经营所得税时,不允许扣除支付的利息、股息或向企业所有者支付的其他各种支出,这样的征收方法强调从收入产生的源头取得税收,既能简化税收征管,又能保证税收不会产生流失,避免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时利息、股息或资本所得等收入离开企业后又难以征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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