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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参诉分析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20 共30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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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的研究背景

  在漫长的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相对于被告人来说,其受到的关注较弱,被害人在法庭上的权利是不受重视的,他在法庭上的角色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所谓形式正义、人权保护的天平似乎一直倾向于被告一方。

  正义是每个国家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一旦正义遭到破坏,社会发展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可见国家需要司法的力量及时维护受损的合法利益。被害人参与诉讼,是《罗马规约》的国际最新创举,也是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特色之一,它将被害人的身份和地位明确加以规定,赋予了被害人从侦查到审判,甚至行刑,各个阶段较为广泛的诉讼权利,并通过《程序和证据规则》规定保障被害人权益的具体措施,扩大了被害人通过参与刑事诉讼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作为世界先进法系刑事融合的最新综合典范,《罗马规约》对被害人地位与权利问题终于有了世界性的权威说法。这种国际创制切合的是“国际国情”,但是对于“国内国情”的务实考察和推陈出新,明显具有极为深刻的理念引导。《罗马规约》这样的新颖创制蕴含怎样的价值诉求,诉讼详情又会体现怎样的实践理性,这些问题值得专门的考察和探讨。

  1.2 选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理论意义:被害人作为刑事犯罪的特殊一方,理应给予高度的关注。对于国内刑事犯罪的被害人研究已经相当深入,但是针对国际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参与诉讼的地位和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关注。被害人正义十分重要,研究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的参诉问题具有很深远的理论意义,有助于扩展国际刑法学的研究视角与领域。

  现实意义:(1)被害人参加诉讼活动问题与预审机制平起平坐,是国际上两项较为具有代表性的司法活动创新,同时它也汇集了《罗马规约》中有进步性的两大法系的内容,在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审判中也较为受到重视和贯彻落实。此外,国际刑事法院较以往的诉讼活动更为重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将受害者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给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切实维护受害者获取赔偿的合法权利,这一创新性的规定和操作对于国内的被害人权利保障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2)将被害人参加国际刑事诉讼活动问题与国际刑事法院中检察官诉托马斯·卢班加案件的最新实践相结合,能够看出被害人在国际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以及人权运动的升级;(3)研究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问题有助于促进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更好的完善司法公平与赔偿被害问题。

  1.3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对于被害人问题的关注,国内学者多将视线聚集在受害者参与诉讼的管辖权上。只有少数教授强调受害者参加刑事活动的过程,而关于受害者在国际刑事法院中的地位问题,主要强调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在学者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被害人参加诉讼活动的些微文字。这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文章如下,苏敏华认为被害人的参诉,主要侧重程序。[1]

  王秀梅通过透视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来解析国际刑事法院在被害人参与诉讼方面的司法理念,[2]冯江菊认为我国应该借鉴国际刑事法院的被害人保障措施,[3]宋健强在《国际刑事法院诉讼详情实证研究》中,[4]通过实证研究国际刑事法院多个经典判例关注被害人参诉和赔偿问题。

  在我国,对被害人的地位及权利保护的相关问题研究主要分为两类,即支持将被害人纳入当事人的范围和反对将被害人纳入当事人的范围。将被害人纳入当事人范围的做法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支持,学界倡导关注被害人的正义。而少数学者则反对将被害人纳入当事人的地位,这其中以龙宗智为代表。龙宗智对被害人作为公诉案件诉讼当事人的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评析,其核心观点是对于我国把被害人提升到当事人的地位,是基于对被害人人权的一种保护,有它一定的现实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之中却因为种种原因受到了限制,这是由于把被害人完全等同于当事人会影响被害人举证的真实性,而且证人是没有资格参与整个庭审过程的,与此同时,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很有可能会引发诉讼的失衡,造成检察机关、被害人的两造对被告人一造的状况。被害人虽然被定位为当事人,但他与原告毕竟有区别,这点从被害人不享有上诉权就可以看出来。这些观点都为我论文中的促进国内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1.3.2 国外研究现状

  对于被害人在国际刑事法院的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与地位等问题的研究,国外的专着和论文的数量都超越了国内。海外探讨这一话题的专家们有如下的观点,Salvatore Zappala 在 Human Rights i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roceedings 一文中,探讨了被害人的人格独立、尊严得到认可的问题,教授认为对被害人的保护应该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进而逐一分析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权益和法律人格。

  谢里夫·巴西尼奥教授着有《国际刑法导论》一书,在书中,我们可以看到教授大为欣赏《罗马规约》,其原因在于它从制度的层面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学者 BaatDold, Lisa Yarwood 在 Victim Participation at the ICC: ValidPotentiality or Vanguard Pandering 中认为需要对国际刑事法院受害者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制定较为明确的规范。

  对于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参诉的相关问题,国外学者对其参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没有太大争议,多数学者认为被害人的参诉地位需要加以明确,在明确的同时也应该受到相应的限制。经由对相关外文文献的梳理,笔者找到了一些教授们的论着和文章,这其中有对受害者参加刑事诉讼活动问题的相关探讨。从整体上看,对于被害人在国际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地位问题的探讨,外国的着作、文章中有较为深入的见解,在此问题上下的功夫也较多于国内学者。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从国内外关于此问题的研究现状我们可以看出,相比于国内的研究,国外关于国际层面的刑事受害群体加入到法律审判活动之中的相关问题的探索较为细致,受害群体的的不可或缺性逐渐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重视。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司法中得到了逐步的保障。国外相关文献注重严格的文义解释解读《罗马规约》、《规则》的相关条文,从历史沿革解释国际特设军事法庭、国际特设刑事法庭关于被害人参诉的规定,清晰解读国际刑事法院对被害人参诉与赔偿制度的创制。

  国内学者研究国内刑事被害人的问题已经相当深入,但是从国际层面而言,对刑事被害人的保护的相关研究还是十分欠缺的,对《罗马规约》及其实际运行的规范、事实与价值的整合性关注略有缺失。在被害人参加国际刑事诉讼活动的问题上,国人大多关注的是程序、证据方面的规则,而对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参与问题却少有关注。在彰显被害人地位与权益问题上,并没有充分顾及与完善和发展被告地位和权益的冲突以及递进关系。因此对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参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且分析被害人的法律地位、相关权利及参诉的价值理念对于丰富国内研究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同时从整体上看,外国的大家们对被害人参与国际刑事法院的诉讼活动问题给予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做了相应的探索工作,在这一问题之上又兼顾了刑事被害人如何全面参与国际刑事诉讼并且有效获得赔偿的问题,他们立足于国内法,从国际的视野对此问题给予了分析和解答。从这一点上来看,显然国外学者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更为细致深入。虽然国内对被害人在国际刑事法院的地位和诉讼权利的问题上给予了一定分析,但是更进一步的与国内的被害人制度进行联系、对比,评判我国被害人参诉的地位和存在的问题还是很有必要的。而且对于民主刚果情势、卢班加案中的赔偿诉讼及其判例法则的最新发展还有待于探讨和分析,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实践性开放学术论坛的各种观点也同样值得给予相当的关注,以便更好从世界实践的视角去理解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参诉的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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