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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发展状况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21 共92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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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发展状况分析

  第一节 中哈合作中心及配套区概况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下文简称中哈合作中心)是中哈两国对外开放共同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哈合作中心坚持互利、合作和共赢的原则,来实现中哈双方在经济上的可持续和谐的发展,它体现了两国间最高水平、横跨两国的特殊边境自由贸易区。

  一、合作中心及配套区的基本情况

  (一) 中哈合作中心的创建历程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经贸合作的示范区。2003 年 6 月,中哈两国最高领导人胡锦涛和纳扎尔巴耶夫就关于建立中哈边境自由贸易区达成了共识。2004 年 9 月,中国商务部和哈萨克斯坦工贸部的两国政府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框架协议》。

  2005 年 7 月 4 日,中哈两国政府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活动管理协定》。国务院在 2006 年下发国函〔2006〕15 号文,批准了在霍尔果斯口岸设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及配套区的决定。合作中心中方区域面积 3.43 平方公里,功能的定位为贸易洽谈、商品展示和销售、仓储运输、商业服务设施、金融服务、举办各类区域性国际经贸洽谈会等。在中哈合作中心里,中哈双方的公民可以不用办理签证,只要持有中哈两国相关部门认可的证件,从各自入口进入合作中心后自由的流动,在中心停留不超过 30 天,对于第三国的公民而言,只需要提供相关的国际旅行的文件也可进入到合作中心里。2007 年 4 月,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兵团四师共同组建了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5 月,在中央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决定设立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开发区里实行特殊政策,要把开发区打造成为新疆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在 2011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合作中心及配套区域划入到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并在地域和制度上归属国内经济开发区管辖。跨境合作和依托经济开发区发展成为合作中心的一大亮点。

  合作中心作为国内首个跨境自由贸易区,其管理模式和各项优惠政策是一个全新的创举,基于合作中心的战略意义与主导地位,经国务院批准,在距合作中心两公里处建立合作中心配套区作为支撑中心发展的产业基地。配套区的规划面积为 9.73 平方公里。对合作中心的税收、外汇等相关政策、功能定位和管理模式的执行比照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做出优惠的政策。

  (二)配套区的建设情况

  12006 年 3 月,合作中心及配套区批准设立后,国务院批复文件所确定的合作中心及配套区的功能定位,结合地方发展和财力情况,决定分步实施合作中心及配套区封关验收工作,同步推进合作中心及配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自中哈合作中心中方区及配套区的正式开工建设以来,重点实施了联检大楼、道路、供排水、供热、亮化、园林景观、围网、河道整治、连接通道、卡口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备良好的商业开发条件。为保障合作中心及配套区运营后有产业发展支撑,对合作中心及配套区的优惠政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自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成立后,根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现有企业的实际发展的需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采取分期开发模式,逐步对配套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2013 年 5 月 13 日,国家批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为推进经济开发区高起点、高水平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依照“总规”,以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为目标,立足霍尔果斯独特区位优势和国家、自治区赋予的特殊政策优势。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抓手,加快配套区首期建设步伐,更好的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提升霍尔果斯对外贸易发展水平。在 2013 年中,相关的部门就配套区规划、施工图纸、围网、卡口、查验设施、巡逻道、信息监控平台等问题进行了多次的沟通,目前综合查验楼主体已完成验收;卡口、围网、巡关道、验货场地及监管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已接近尾声,预计将在 2014 年 8 月竣工。配套区首期项目自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以来,已有 10 家企业入驻,下一步配套区首期项目预期于 2014 年 9 月通过验收并投入封关运营。

  二、合作中心创设的政策法律依据

  (一)中哈双边条约

  中哈两国本着尊重双方的国家领土完整、互利的原则,也为了发展双方的边境贸易的基础上,就中哈合作中心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框架协议》(下文简称《框架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活动管理协定》(下文简称《管理协定》)。对于中哈合作中心的运行的制度,《框架协议》和《管理协定》都对其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对于合作中心存在的法律适用、管辖权、执行及双方在执法方面的协助等方面在《框架协议》中都做出了规定。规定的主要方面包括:确定中哈合作中心的区位、法律适用和管辖原则的确定、规定中哈合作中心的管理机构、对中哈合作中心进出境管理的办法的确定、对合作中心内执法机构及其法律适用的确定、做出了中哈两国政府机构的执法协助方面的规定。《管理协定》是对中哈合作中心《框架协议》的细化和补充,并对双边合作的具体内容和任务在现实的层面中进行操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相关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根据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和《管理协定》,在 2006年 3 月 17 日,对中哈合作中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批复。

  2批复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的方面:1.同意在中哈合作中心中方的区域内实施有关的优惠政策,如:“在先封闭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对从中方境内进入中心的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除外)建设物资和区内设施自用设备,视同出口,退税。”

  3在中哈合作中心的中方区域里,对进入的哈方的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除外)建设物资和区内设施自用设施将免征关税和进出口增值税。此外也规定了货物从中哈合作中心进入中方境内是,收取一般贸易的税收。2.同意建立中哈合作中心的中方配套区的规定。对合作中心的税收、外汇等相关政策、功能定位和管理模式的执行比照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做出优惠的政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送手续,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43.对合作中心及配套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做出了相关的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合作中心及配套区,国内的协调和对外进行交涉的工作由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按职责进行分工。此外,哈方的政府也给与了合作中心特惠政策,如对投资项目所需要的设备,可最长免除 5 年的进口关税。同时对合作中心哈方的区域内的财产税和利润税进行了减免。

  (三)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区管理暂行办法

  《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是从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旨在为了加强规范和管理中方区内的贸易、投资和服务活动及维护安全和法律秩序的背景下制定的。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原则、法律保护、政府责任以及中哈合作中心中方的定义,在《管理暂行办法》的总则部分中已经作出了规定。在第二章中对中哈合作中心中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职责作出了相关的规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管委会是负责领导和管理合作中心内的中方区的经济发展、开发建设和社会事务。(具体的职责详见第二章的第七条)同时,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检查部门以及公安边防派出机构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规定在其自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心中方区内的相关管理工作的规定。此外,《管理暂行办法》也对合作中心区的其他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的方面有:税收和投资制度、签证制度;中心中方区域人员、货物(商品)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管理办法;中心区域的安全和法律秩序保障、中心的海关管理、外汇调节和外汇监管。

  第二节 中哈合作中心贸易情况的分析
  
  霍尔果斯口岸的贸易发展历史由来已久,早在隋唐的时期,它就是我国古“丝绸之路”上的重要驿站。口岸悠久的历史见证了中国发展的衰落与兴盛。在1983 年,国务院批准了恢复霍尔果斯口岸的正式开放。91 年的苏联解体后,霍尔果斯口岸贸易对象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前苏联变成了中亚国家中的第一大国-哈萨克斯坦。中哈两国政府在 92 年的 8 月同意霍尔果斯口岸向第三国开放,同月,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个边民互市点的霍尔果斯边民互市贸易市场开业。2005 年的 7 月,中哈双方签订了《管理协定》,同意在霍尔果斯边境建立跨国经济合作区。在中央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决定设立实行特殊政策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此时的合作中心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

  一、贸易的现状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至今,各成员国间的经贸合作发展迅速,贸易量占各自外贸总量的比重在不断地提高。据我国海关信息网的相关统计,我国在与中亚成员国间的贸易往来中,贸易总额是以年均 4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在与周边中亚的国家进行的贸易中,尤其与哈萨克斯坦的合作最为突出。在 2012 年中,哈萨克斯坦同中国进行的贸易占得比重是高达 56%(图一),中哈贸易中存在的巨大利益将会是推进中哈合作中心及霍尔果斯口岸深入发展的重要动力。
  
  (一)霍尔果斯贸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从图二中我们可以看到,口岸(包括合作中心)的进出口贸易量及贸易额从1贸易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并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
  
  (二)贸易发展中呈现出的特点。

  在两国经贸合作强劲的势头下,两国间的贸易发展呈现以下的发展特点:1.商品结构和资源结构互补性强:在哈萨克斯坦,因为其经济结构的不均衡,制造业的份额所占的比例较少,主要是以采矿业为主。国内的服装行业和制造业不能满足其国民的需求,从而,需要大量的进口来满足市场的需求。出口到哈方的商品,大多数是我国具备比较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主要含纺织、轻工、化工等商品,不过,在近几年中,轻工业为主的出口近几年来有了大幅度的下滑,而机电、农副产品出口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我国从哈方进口的产品主要是天然气、甘草、动物皮毛等。加工制成品和能源产品之间的贸易增强了中哈两国经济的互补性。此时,口岸(包括合作中心)在其发展时,即巩固了转口贸易存在的优势地位,又有利于吸引东部的制造业来此发展。从而使口岸大力发展出口加工业,最后使口岸的贸易扩大到中亚乃至欧洲的市场。2.贸易长期呈现逆差:长久以来,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边境贸易一直为逆差,产生逆差的原因主要是由边贸进出口商品结构所致。霍尔果斯口岸边境贸易出口是以日用百货、机电产品、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和轻工业产品为主,货物价值较低。进口的却是以管输天然气、动物产品、中草药等资源型的产品为主,单宗货物价值高。进口商品的金额远远地大于出口商品金额。因为两国之间的贸易商品的结构是处于稳定的,因此,对哈萨克斯坦的贸易逆差就存在一定的必然性。

  (三)贸易便利化的加强

  经济与发展合作组织(OECD)指出:“贸易的便利措施可以使 GDP 得到 0.04%—2.3%的增长,亚洲银行的报告预测依靠贸易便利化措施,会增长两个百分点;联合国发展项目(UNDP)认为,如果去除运输和贸易阻碍的因素,地区合作项目的运营,将使新疆的 GDP 至少增长两个百分点。”

  在中哈贸易发展的现实中,要进一步扩大两国间的利益,就需要加大贸易便利的措施来提供保障。贸易便利化措施可以理解为,便利的运输环境、方便高效的通关手续及高质量的商贸配套服务。在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2012 年的 12月,中哈跨境铁路(霍尔果斯—阿腾科里)正式通车运营,继阿拉山口之后,中哈是第二条跨境的铁路”。

  铁路口岸的运营为加快配套区建设的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越的外部条件。通过对霍尔果斯的铁路和公路的大力建设发展,就代表着面向欧亚的过境运输能力的提高,给企业节省了运输时间和成本,能加快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同时,令人瞩目的“双西”公路工程的哈方路段已经正式的动工了。

  该公路模仿了欧盟的模式,因为有着物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和统一的通关程序的体系,因此,一旦该走廊如果进行全线的开通,势必能成为中亚地区最重要的货物运输大干线,也必将带动这一地区贸易的大力发展。对于合作中心的配套区有许多的政策来支持其发展。如果企业想加快资金的周转力度,避免因先纳税造成的资金的占用及利息的支出。可以先将境外的货物进入到配套区来保税,并只需要向主管的海关进行备案即可。此外,除了对出口被动配额货物实行的管理外,不需要向海关出示出口配额的证明和许可证件,这就大大简化了手续,给企业带来了便利。而且,实行的 7 天 12 小时的通关工作制、人员货物车辆可在中心区里免签停留 30 天等政策也对贸易的通关水平起到了很大的推波助澜作用。此外,合作中心及配套区为企业和客商提供了高质量的金融、商务会展、贸易洽谈的服务。而现在在合作中心及配套区中,已有 22 个重点项目入驻,14 个项目开工建设,涉及到了商品展示、星级酒店、餐饮娱乐、商业设施、金融服务等领域。这一系列措施都为在贸易的进行中,提供了便利化的条件和基础。

  二、贸易存在的问题

  (一)中哈双方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两国贸易进行着稳步、快速的增长,双边贸易结构日趋多元化,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和加深。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合作中心为两国的合作起了重要的桥梁作用,为双方的贸易带来了快速的发展。但随着贸易的不断发展,仍然存在许多的变数。霍尔果斯的贸易形式将来会向多层次、多方面的方向去发展,而在贸易的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也将日益的复杂。在双方贸易往来中,哈方的政策不稳定、官员腐败、中方管理部门间的不协调和双方在贸易中的产品质量问题、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等都是双方在经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哈政策的变动对中方贸易的影响较大

  稳定性在对外贸易健康、快速发展中是一个及其重要的条件。但在对外贸易中,哈方的政策变动性极大,给我们的出口企业带来了许多的不便。在与哈萨克斯坦的贸易交往中,我们的企业常常会经历复杂多变的情况:据了解到,中方的货物在进入到哈方境内时,会碰到有沿途中的关卡较多、随意性的收费等现象,增加了企业的外贸进出口成本的加大,无利可图,经常性的罚款和闭关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常态。此外,一旦出现了哈方的政策或规定变动,就会对双方进行的贸易产生明显变化的影响。例如,哈方的海关在 2013 年的 11 月初,对其边境口岸开展了专项行动,为了打击“灰色清关”的走私违法行为和加强中哈边境哈方海关的监管力度。而此次实施专项行动以来,边境口岸出现了较大的变化。首先是往哈方运送的货物数量出现了大幅度的减少。以“科里扎特”口岸为例,在没有实施专项行动前,“每天进入到哈境内的运送中国货物的货运汽车达近 100 辆左右,而实施了行动以后,货运汽车通过该口岸入境的数量仅为每天 30 辆左右。”

  在对霍尔果斯口岸进行的走访中了解到,这时期的口岸货物出境率同时也出现了大大减少的变化。当进行专项行动后,中哈双方的负责人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对方的通关情况,然后商议是否可以通关。如果形势严峻,就会暂停或减少向哈方发货或哈方从中方进货,这就出现了货运汽车的积压的现象。因此,双方的负责人都在等待合适的时机来进行通关。

  2.官员腐败

  据有关报道,哈萨克斯坦的反腐败和经济犯罪署在 2011 年的 5 月向社会通告了在哈方破获的一起重大走私犯罪集团案。“该涉案的犯罪成员超过了 100人,其中不乏包括哈萨克斯坦海关系统的官员,涉案的官员包括了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海关边检站的站长,阿克莫拉州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和阿拉木图州海关关长”。腐败在哈方的经贸主管部门中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在与企业负责人的交谈中了解到,哈方的一些官员常对中方诚实经营的正规企业进行刁难,而对于一些存在质量不合格、有不规范行为的企业只管收取其“好处费”,对企业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却不管。这就使得企业间存在了不公平的现象,打击了正规企业做好贸易的信心,而滋生了存在问题的企业投机取巧的行为。这种腐败现象的存在将不利于双方的贸易快速、正常的发展。此外,也有位曾经到哈方旅游过的人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在办理出入境时,哈方的边检人员对他随身物品进行了长时间的检查,因为为了方便,他携带了一些外币,随后,边检人员没收了其携带的外币。一位有经验的导游提醒他,以后在护照里加钱,就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之后的一次入境,他试过了往护照里加 100 元人民币,事实就像导游所言,很快让其通过。

  3.中方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中,有相关的人员反映到,中方的管理部门存在缺乏对当前口岸的发展形势准确的认知。比如,曾经在口岸实行过分类放车通行的规定。规定中要求对每天通关的车辆进行百货 15 辆、果蔬 15 辆、机电 10 辆等分类的限定。这种规定看似是存在平等且具有实际的可行性,但碰到在水果旺季的情况时,这种规定就会对水果商户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这种货物分类通关的规定没有实行很长时间就取消了。此外,在对霍尔果斯的果蔬的调研中,也发现到,相关部门存在协同配合的力度不高。“一关两检”存在着重复的查验情况。例如,因为报关的清关系统和检验检疫的系统与其他相应环节的系统存在不太畅通的问题,所以,导致了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也就存在了重复查验的情况。口岸中的一关两检(海关、商检、边检)部门之间存在协同配合力度不强,在推进通关便利化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之间的还是存在沟通不畅,埋头自干的的工作形式,缺少了相互间的配合和协调,这使得工作效率的完成大大的降低了。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对于中哈合作中心而言,中哈两国在其进行的经贸合作时间不是很长,所以会存在合作中心在市场运作中有许多有待改进的方面。除了要加大对双方的贸易秩序加以管理外,还要健全双方在经贸合作中提供法律上的有效保障制度。由于近几年双方的贸易额不断地增加,出现的纠纷也在不断地增多,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合作中心的不断完善和中哈双方在经贸合作中的发展。据了解,在口岸中,如果在贸易往来时双方存在一些问题,往往会通过行政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因为中哈双方都存在比较浓的人治思想,同时,加之现今的市场体制存在不健全等因素。所以,往往会出现产生贸易的纠纷时,行政的手段来进行干预。这就违背了我们所提倡的市场经济中的法治精神。

  (二)以果蔬的通关为例来说明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就以霍尔果斯的果蔬(一般是指水果和蔬菜)出口通关为例,来具体说明现阶段双方贸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对霍尔果斯管委会、相关的果蔬企业等的调研情况中来看,“目前的口岸果蔬初步是以瑞鑫、竞天、森桥和索菲娅 4 家企业为具有代表性,这些企业形成了农副产品的加工、仓储及冷链物流的一站式的规模,同时果蔬保鲜库的建成累计达到了 18264 平方米;在 2012 年出口的水果蔬菜累计达到了 14 万吨,营业额实现了 555 万元,而在 2013 出口的水果累计达到了 11.85 万吨,贸易额达到 1.1 亿美元。”

  据相关人员的介绍,霍尔果斯口岸的果蔬主要是来自新疆的阿克苏、喀什、伊犁地区及湖北宜昌、江西南昌、山东、陕西等地。这些果蔬从外地运到霍尔果斯口岸后,主要是出口到了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及俄罗斯等中亚国家。

  在果蔬出口的通关上中方存在以下问题:1.农产品出口涉及的部门较多,手续比较繁杂。首先是检验检疫局,本地产的果蔬在出口前要进行报检,出具换证凭证,其中出口企业要专门派车去市区的检验检疫局接负责报检的工作人员来田间地头对果蔬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完成后再进行装车;其次是果蔬车辆进入口岸后要将果蔬先卸装进海关监管的仓库,再进行一次的报检,如果这次报检的批号和货物没有出现问题,负责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就会签发通关单;最后,企业拿着通关单去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手续完成后,海关工作人员才会封存货物并允许放行。此外,相关的人员也反映到,需要大概 2 天左右的时间才可以完成上述的所有程序。但如果出现一些问题(企业的相关文件不齐全、查验的结果有问题等),就会造成运送果蔬的汽车不能进行通关,从而导致企业增加对果蔬产品的保鲜、“司机车辆”等成本的支出费用。2.通关的不畅也存在人为因素的干扰。目前在霍尔果斯口岸中,车辆的出口通道分为五种,分别是班车、客运、自驾车、百货车及农产品车辆通道(绿色通道)。这些车辆虽然在中方是同时在放行,但进入哈方的出口却只有一个,这就导致了车辆必须要分批次、分时间段的进入到该出口,这就会出现人为的因素控制了车辆放行的现象。比如:有时放行 2 辆百货车后再放行 3 辆客运,然后再放行 2 辆农产品的车辆或其他车辆,也就是说每天不可能保证所有的农产品车辆都能顺利的通过出口发往哈萨克斯坦。

  所以,现有的农产品的绿色通道也就没有起到更好的作用。另外,在调研中也有物流公司的人员反应到,通过其他渠道托关系找熟人或者先用一辆空车进入到里面排好队,然后再拿着号出来,都是可以能及时的通关。这也说明了通关不畅中存在许多的人为因素。3.“一关两检”存在着重复的查验情况。目前在霍尔果斯口岸中,报关的清关系统和检验检疫的系统与其他相应环节的系统存在不太畅通的问题,所以,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也就存在了重复查验的情况。同时,口岸中的一关两检(海关、商检、边检)部门之间存在协同配合力度不强,在推进通关便利化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之间的还是存在沟通不畅,埋头自干的工作形式,缺少了相互间的配合和协调,这使得工作效率的完成大大的降低了。

  哈方存在的问题:1.哈方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滞后性。在询问中了解到,在哈方口岸大约 6 公里处有车辆等待检查的场地(此场地是哈方的相关人员对车辆进行是否携带病毒等的检查),这个场地能够容纳大概 80-100 辆左右的车,在旺季时会有超过 100 辆以上的车需要进入待检场地,但因为其场地面积受到了限制,因此,只要是超过了其规定的数量后,哈方就不会再接收我方出境的车辆,也就出现了车辆拥堵的现象,从而影响口岸货物吞吐能力。同时,通往哈方出口的通道存在道路狭窄、公路年久失修、路面有坑洼等的问题,对车辆正常通行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2.果蔬是否能顺利通关受哈方通关环境变化的影响。首先,关税的变化会对果蔬行业造成较大的影响。比如,这三个月的水果销售情况很好,哈方就会提高其清关费用,造成仓储费用等其他费用也随之上涨,中方的水果合到每吨或每公斤价格后,拉到阿拉木图就没有市场竞争的优势(因为乌兹别克斯坦的水果成本相对于中方会低)。同时,中哈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时间是三个月),对于清关费用的收取是固定的,一旦出现哈方提高了通关费用,多出来的这些费用都是中方的企业承担。这就会使企业面临尴尬的境地,货物在不停的发,多出来清关费用也在交,最后企业的利润是可想而知的。此外,哈方治理灰色清关以后,通关业务开始正规化运作,混装货物(口岸的旅购贸易多是混装)不予办理哈方清关手续,加之根据关税同盟要求,所有出口至哈国货物均需清点以后从量交纳关税,导致办理清关手续时间较长,影响了通关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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