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三方支付金融犯罪问题
第三方支付行业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不健全,衍生了一系列金融犯罪,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犯罪分子想尽办法,游走于法律的“空隙”之中,寻得利益最大化。当前,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但是金融监管体系仍然不健全,依旧存在犯罪分子保存侥幸心理,利用先进技术及用户对技术的不了解状况进行金融诈骗。为了金融秩序的稳定,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当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逐步完善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1)套现风险
第三方支付套现,是一种典型的网络套现方式,指在平台账户型第三方支付模式下,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虚假购物信用卡虚假充值虚拟账户的方式,利用多套支付终端,将信用卡现金变现。由于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不健全、信用卡监管制度不完善,一些非法分子利用网络交易的隐蔽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虚假交易向卖家支付手续费、自营自收等方式恶意套现信用卡,将套现资金用于非法民间借贷、赌博等用途,危害金融秩序,严重削减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誉,阻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由于金融行业竞争激烈,对客户信息审核不严格,一个客户往往具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为第三方支付套现埋下隐患。用户往往通过与非法店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虚假交易,选定商品后,通过刷信用卡方式付款,将资金汇入商家账户,商家在扣除手续费后将资金转入用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虚拟账户,用户便可用套取的资金在免息期内对其他信用卡还款,通过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实现资金流转,成功套现。更有甚者,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吸引客户,通过收取较低手续费的方式,帮助用户进行信用卡套现,该行为严重损害第三方支付机构信誉、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另外,《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二十九条取消了银行卡收单业务“对公账户”的要求,明确对私交易合规化,进一步加剧了第三方支付套现的风险。面对巨大的商机,第三方支付机构反应迅速,降低线下 POS 机办理门槛,一些非法分子趁虚而入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 POS 机办理准入门槛低、审核简单、成本低等特点,利用 POS 机恶意刷卡套现,造成极大隐患。鉴于上述严峻形势,《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着“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对用户身份审查,对用户信息真实性负责,严禁用户使用虚假信息开立账户,侵犯消费者权益,危害金融秩序。另外,该征求意见稿主张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实行实名制,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禁止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任何方式为用户套现。该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表明央行已高度关注第三方支付套现问题,力图采取法律措施,将金融机构损失最小化,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2)洗钱犯罪风险
第三方支付洗钱是一种典型的网络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各种隐蔽手段在支付平台进行洗钱活动,以支付宝为例,犯罪分子通过虚假伪造信息在支付宝开立虚拟账户,通过虚假商品销售、自营自收、高价买卖等方式,实现非法货币合法化,达到洗钱目的。我国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不健全,第三方支付反洗钱监管体系薄弱,第三方支付平台滋生了各种形式的洗钱犯罪活动,我国面临严峻的洗钱犯罪风险。在此背景下,《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及时出台,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反洗钱的监管机构,通过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加强金融犯罪监管等形式防范金融风险。但是,我国第三方支付反洗钱立法仍处于初步阶段,立法层级低、针对性不强,在第三方支付反洗钱监管领域仍存在很多缺陷。如果我国不加快第三方法律制度完善的进程,尤其是第三方支付反洗钱制度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成为洗钱犯罪的温床,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3)网络诈骗风险
我国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网络诈骗现象,由于网络诈骗取证难、隐蔽性强等特点,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目前,电子商务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网络欺诈风险:
商家利用虚假信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过合理审查未能发现商家注册信息问题权益,之后商家在支付平台以极低价格虚假销售,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催促消费者付款,或者拖延发货,在资金自动划入商家账户后,人间蒸发,消费者权益无法维护。第三方支付中诈骗行为时有发生,如何划分交易双方的法律责任,保障交易的合法公平,成为社会各界面临的重大难题。另外,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出各种服务,大肆收敛资金,将资金滞留于平台专门账户,不行使代付功能,最后携款潜逃,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制度实施以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监管薄弱,第三方支付行业鱼龙混杂,非法分子趁机进行网络诈骗,用户难以得到维护。
5、第三方支付主体法律责任不明确
第三方支付主体一旦因违反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笔者着重探讨的是第三方支付民事责任。目前,我国缺少规制第三方支付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法规,一旦出现纠纷,只能援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的规定,但是上述法律只是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做出原则性规定,当适用在第三方支付的具体情形时,责任主体规定不明,无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不明
在第三方支付违约责任制度中,法律是以用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为基础,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违约后果为依据,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釆取二元结构的归责原则。由于第三方支付民事责任的主体广泛、取证难、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第三方支付违约责任不能简单的采用《合同法》二元体系归责原则,否则将无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在第三方支付法律关系中,用户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保护各方当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第三方支付法律责任刻不容缓。如果任由这种模糊状态发展下去,相关法律制度不及时完善,势必会制约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持续发展。
(2)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不清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第三方支付的过程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侵权责任尚未规定适用何种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不同归责原则的适用对于当事人责任的承担具有决定作用,如果归责原则的适用不能体现公平原则,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将会影响司法公正,最终将会阻碍第三方支付的健康发展。第三方支付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不清,当事人权利受到侵犯时,难以援引法律的得到救济,将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正。明确第三方支付主体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方式,是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完善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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