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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中社会危险性审查体制优化探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0-08 共32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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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 论

  逮捕作为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生影响最为深远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关乎人权,在国内外都备受关注。学术界和实务界也在不断地研究、探讨如何才能做出最为科学的逮捕决定,如何才能从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初始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得到充分的保障。经过各方不断地努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2012 年新修改的刑诉法中也对逮捕中社会危险性条件进行了细化,尤其列举了社会危险性的五种情形,增强了其可操作性,这无疑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令人遗憾的是,新刑诉法并没有对社会危险性给出明确的界定,仅仅以"可能"、"不足以防止发生"等字眼对社会危险性的情形进行了列举,致使办案人员对是否逮捕的可裁量空间依然很大,不能使实践中存在的"不应当逮捕而捕"的情形得到根本改善,在"可捕可不捕"的情形中依然会出现绝对多数的办案人员选择逮捕,无法从根本上降低居高不下的逮捕率,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本篇文章的重点在于通过界定社会危险性的法律内涵,介绍影响社会危险性大小的因素,借鉴国外关于逮捕必要性的科学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有关逮捕制度的实践土壤,提出来几点可行的社会危险性证明的应用对策等,改善实践中有关社会危险性评估内容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以及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形同虚设等问题,试图通过推广和完善逮捕阶段社会调查制度、建立关于逮捕中社会危险性的双向说理制度及证明制度、建立社会调查数据库等方法,给司法工作人员提供一个更为科学的指导,增加正确逮捕的几率。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两点:一是从证据角度切入研究逮捕中社会危险性的严重程度,使社会危险性的评判有据可依,从而使逮捕的结论更具科学性;二是推广逮捕阶段社会调查制度,尽可能多地获取影响社会危险性大小的证据材料,以此为基础,来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是否达到逮捕的要求,从而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使逮捕的适用更加正确,提高逮捕案件的质量,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一定程度上改善高逮捕率的现状。

  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和人权意识的深入人心,笔者相信理论界和实务界会有越来越多人致力于逮捕中社会危险性的研究。但是,本文并没有对产生逮捕问题的其他原因,比如深层次的体制因素,做出详细地介绍和提出解决的对策。因为笔者明白,这些因素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也不是轻而易举就能解决的问题,所以笔者选择从最能解决的操作层面入手,由于笔者受研究水平和实践经验所限,只是对社会危险性研究提出了一个参考性方向,对逮捕中社会危险性条件研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包括对社会危险性怎么证明,由谁证明等问题,这也是笔者今后仍需深入研究与求证的方面。上述是笔者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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