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0. 1研究缘由与意义
0. 1. 1研究缘由
本文研究缘起于以下两则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典型案例所引发的思考。
案例一:2004年2月16 R,河南省某高校学生李某在校方的统一安排下,到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某药业公司实习,从事药品包装工作。两个月后,李某感到浑身酸痛和颤抖,后被医院确诊为“莱中毒并肾损害”,入院治疗费用近三万元。尽管药业公司承认李某确实是在实习期间因为药品包装工作患病的,但在李某提出工伤赔偿申请时却被拒绝,原因是李某并非公司的正式职工,不能认定为工伤。万般无奈之下,走投无路的李某于8月16円将该公司告上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经法院的多方调解,最后该公司出于对李某遭遇的同情同意承担医疗费用,但仍明确表示不认同构成工伤,支付的医疗费用不是对李某的工伤赔偿。
案例二: 2008年3月27 R,河南省洛阳某高校06级学生王某经校方和实习单位协商,到洛阳某汽车公司实习,约定实习期满合格后王某可成为该汽车公司正式员工。实习一个月后,王某在工作中由于不慎操作导致食指粉碎性骨折。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王某向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工伤”
赔偿诉讼,要求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校方以及实习单位共同赔偿各种损失共计7万余元。由于该实习单位对王某伤害事实没有异议,承认其“工伤”的事实,所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撤回了对教育主管部门和校方的起诉。2009年1月19日,法院对这起实习大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了审理判决,要求该汽车公司按照工伤标准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②通过对上述两则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例始末的简要介绍,本文发现,现行法律体系对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遭遇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性质并未明确,司法实务界中的判决做法也不尽一致。由于不明确的模糊界定和不统一的回异判决,促使本文对上述案例作如下深入思考:
(1)人身伤害类似案例,判决各异。为什么同样是河南省内的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例,相似的伤害经历,却有着不同的判决结果呢?实习赔偿无“国标”,地方法规作“依据”.案例二中的王某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主要是受益于2007年5月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将实习大学生纳入工伤保障范围,并要求“参照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而案例一中的受害者李某伤害事故发生于2007年前,由于大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只能通过民事法律路径,认定为一般人身损害,这也是目前我国绝大数实习大学生进行人身伤害维权的最主要渠道。
(2)民事劳动法律救济,赔偿悬殊。目前,对于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工伤认定问题,我国大部分省市的政策规定是不予认可的。劳动保障部门的申诉无效,迫使受害实习大学生只能以一般人身损害为理由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实习大学生在证明实习单位存在过错的同时,也要证明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工伤则执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实习大学生举证可直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此外,民事救济和劳动工伤的赔偿标准不同,额度差异明显,因此受害实习大学生会因判决法律依据不同,而导致最后获得的赔偿悬殊。
(3)劳动保障法规救济,倾向弱者。《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倾向于对弱势地位的一方进行倾斜保护。实习大学生群体作为未完全社会化的”半社会人“,目前面临着劳动权利和权益救济的双重缺失困境,是典型的制度性弱势群体。在司法实践中,实习大学生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大学生与实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大学生实习中遭遇人身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是判决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件的关键争议点。
基于上述逻辑分析,笔者大胆地做出如下研究假设:如果能从法理逻辑上论证”将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纳入工伤范围“具有法理依据和现实可行性,那么将极大地维护实习大学生群体的合法人身权益。正是基于'’假如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认定为工伤,那么实习大学生的权益将得到根本保障”这一理论假设,构成了本文写作的逻辑缘起。
0.1.2研究意义
从理论意义上看,本文对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的法律保障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研究,通过梳理分析理论学界正反观点的论辩依据,尝试从法理逻辑上为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纳入工伤保障范围,实现最大法律保障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本文突显了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问题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诉求,将实习大学生的人身权益保障置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视野下进行综合考量,有利于丰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研究。
从现实意义上看,本文以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为切入点,针对司法实践困境,对大学生实习的法律性质以及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保障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尝试为实习大学生群体找准法律上的定位,探索其在实习中遭遇人身伤害事故时的法律保障依据和司法救济途径。希望通过这些探讨,能为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立法实务和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并正确引导大学生在实习实践中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正告权益。
总体观之,本文系统研究了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的法律保障问题,界定了大学生实习的概念,梳理了对实习大学生的法律身份、实习大学生与实习单位法律关系的争议论断,总结了现行侵权责任赔偿和违约责任赔偿等民事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介绍了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法律保障的先进经验,为推动立法上建议将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纳入“工伤”保障范围和实现最大法律保障提供了参考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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