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融资租赁概述
第一节 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
融资租赁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融资租赁合同是指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下,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可能存在的出卖人、保证人等当事人为了达成合作融资租赁项目的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及法律文件的总合。这些合同及法律文件主要包括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函等。
狭义的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约定出租人在完成购买合同设备价款支付义务之后就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生效时间、租金支付方式及金额、对出租人租赁物件所有权的保留及保护、相关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的合同。从生效时间来看,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有赖于出租人对购买合同的履行;从内容的延续性看,融资租赁合同是购买合同的延续,是购买合同实现的目的所在。
我国《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
融资租赁的需求产生于企业意欲扩大生产但又因资金不足无力购买设备的困境,自从这种全新的业务模式诞生之后,即刻风靡全球,世界各国对于这种新兴的业务模式给予了高度的认可,并使其逐渐发展成为仅次于信贷之后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各国在法律上对于融资租赁的界定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形式主义原则,另一类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实质主义原则。形式主义认为,一项业务只要在外在形式和表象上符合法律规定即可成立融资租赁。实质主义则要求根据交易的实质内容进行判断,而非交易的名称。
(一)形式主义认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所约定的交易名为融资租赁且具备融资租赁的表象及外在特征,即可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融资租赁。一般而言,这种表象及特征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典型的融资租赁交易一般会包含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当事人以及《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两个合同;承租人对于租赁物件和出卖人的选定不依赖于出租人;出租人亦不帮助承租人选择租赁物件以及供货人;出租人为了保障租金回收而保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件;承租人和供货人均知道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仅仅扮演出资方的角色,且多数情况下供货人会依据《购买合同》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设备;出租人与设备有关的索赔权全部转让给承租人;出租人豁免对租赁设备的瑕疵和维修等责任。从合同设计角度看,融资租赁交易所涉及的《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的关系,《购买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前提,《融资租赁合同》是《购买合同》的延续,两者缺一不可,且在实务中会发生《购买合同》晚于《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的情况。
(二)实质主义认为认定融资租赁应忽略交易外观给人带来的错觉,而应采用经济实质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交易的实际情况来判定一项名义上称之为融资租赁的交易是属于一般租赁交易(经营性租赁)还是动产担保交易(融资租赁)。
关于上述的认定方法,有个着名的 Hoskins 案可以帮助进行理解。承租人以$14,317.92 租用价值$24,000.00 的设备,租期 14 个月,合同约定承租人可以在期末以$15,000.00 的价格购买该设备以获得所有权。法院判决认定该交易为经营性租赁,理由为承租人期末行使购买选择权所需支付的对价大体等于设备在租赁期末时点的实际价值,这个留购价款对于承租人来说并不具有足够的诱惑力。当甚至连一个最为愚钝的人都会因为价格的极其低廉而选择购买租赁物件的时候,这种交易才会被认定为动产担保交易,即英美法系所认定的融资租赁的实质。
实质主义区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出发点在于经济实质的分析。在经营性租赁情况下,租赁物件最终将回归出租人,出租人保有租赁物件剩余的经济价值,并可以将租赁物件再次出租以获取回报,所以对于承租人来说租金一般不会太高,其所支付的租金的计算依据只是使用租赁物件的对价。而对于融资租赁来说情况就大不相同了,租赁物件在尚存经济价值前一般不会回归出租人,承租人租金的计算依据是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所支出的资金成本以及相应的利息等费用,故后者的租金金额会远远高于前者。
第二节 融资租赁物权概述
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所享有的所谓“所有权”其实已经剥离了占有、使用、收益乃至与租赁物件有关的索赔权等权利,会计学上甚至直接将租赁物件作为承租人的资产计入其固定资产,承租人对租赁物件所享有的权利十分接近于真正所有权。与之相对应,出租人的“所有权”从本质上讲已经沦为事实上的“名义所有权”,在相关法律问题阐述和研究的过程中继续使用“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概念不利于诠释这种权利的真实内涵,也容易与真实的、完整的所有权相混淆。笔者经过长期思考,大胆提出出租人的“租赁物权”的概念,具体内容将在本节进行详细分解。
一、租赁物权的概念
本文所使用的“租赁物权”概念是“融资租赁物权”的简称,是指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配套的购买合同所享有的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租人的这种所有权在本质是只是一种名义所有权,其权利内容与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相关权利相对应,一般情况下自出卖人交付设备或承租人约定转移设备所有权之日生效,直至租赁期届满在承租人实施购买选择权获得设备所有权之日消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之和构成了对于租赁物件的完整所有权。
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所关注的是租金债权的实现,租赁物所有权被观念化,其积极权能皆由承租人行使,静态的归属让位于动态的利用。本文之所以要提出租赁物权的概念,一方面是因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对于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符合物权法上真正的所有权概念,出租人在履行完设备购买即资金支付义务之后所取得的标的物所有权其实仅仅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事实上并没有体现出所有权所应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所有权的基本内容,而是出租人把除了处分以外的所有权能全都转让给了承租人,据此收取租金。
摘要外国人在华就业,主要是指取得在中国居留许可、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工作并获得工作报酬的就业行为。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在源头上,我国对外国人在境内就业实行的是就业许可制度,外国人欲到中国就业应先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第四章完善新疆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建设的思考在快递行业概述的基础上,分析了新疆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美国、德国和英国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总结出了对新疆快递行业监管的启示。以下将从完善新疆快递行业监管法...
结束语对于社会稳定来说,基本要素就是婚姻家庭的稳定,而夫妻关系的基础为夫妻财产制度。所以,对于社会的良性发展来说,妥帖的夫妻财产制度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本文对夫妻财产制在中国成立后的演变进行了回顾,对其有待健全的地方进行了分析,强调了我国...
第3章在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关系中信用证开证行的法律地位3.1信用证业务下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的原因与作用3.1.1银行参与到国际贸易中的原因有形商品的国际贸易一般包括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及争议解决五个环节(其中争议解决并非必经环节)。货物买卖是其他...
五、结语我们应当看到,新刑事诉讼法与原来相比确实对监视居住制度作出了重大的改变,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论在定位上或者适用的细节上确实存在问题,新法实施以来,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仍然较少适用,即使适用了也大多按照以前的方式执行,正如96年刑...
结束语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近年来,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也一直受到世界各国司法界和新闻界的关注,因为这是一个跨学科的问题,它的涉及面广,涉及范围大,因此对其的理解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两者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舆论监督...
第四章儿童家庭权利保护的对策和法律路径对广大儿童的父母来说,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是抚养教育孩子的底线和基本内涵,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家庭教育中应当强化的新理念。一、儿童家庭权利保护的对策我国虽有重视家庭教育的传统,但迄今为止我国并...
对司法规律的认识论思考导言一、问题的提出2016年,司法规律一词第一次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向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当中。学界对这一官方用词的变化高度重视。我们应当如何正确理解司法规律?以及司法规律在司法改革中的基础作用究竟如何?所有这些问题...
引言一、选题意义和研究内容2010年冲突法领域产生诸多重大成果,其中之一就是美国俄勒州颁布并实施的《侵权及其他侵权及其他非合同请求法律选择法》(以下简称《侵权及其他非合同请求法律选择法》),另一个则是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中国梦与理想教育的理论概述2.1基本概念的阐述2.1.1理想教育2007年,陈万柏、张耀灿主编的《思想教育学原理》指出: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对未来的一种向往和追求,是有实现可能的人生奋斗目标。理想教育,是以共产主义为核心的理想教育。在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