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对外工程承包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合同相关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在建设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承包商通过规范合理的合同条款来尽可能规避或减少合同风险带来的影响。如作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需就相关工程建设进行分包或分段招标委托其他承包商时,则如何协调与业主、各分包商之间的关系,如何清晰界定各自的工作范围,掌控工程进度,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明确约定至关重要。在谈判和签署建设合同时,应做好以下措施:
1.约定工程范围及责任
工程范围是确定承包商权利、义务、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对外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划分业主、承包商的责任范围。对于工程的具体内容、完工时间、质量要求、工期延期赔偿费用计算方式、增量计算方式、计价方式、付款方式、结算币种与时间等方面都要做出详细的内容规定,同时要明确各方相应的责任范围、权利限制和违约责任等。通过把握合同条款中字句的明确界定,来对未来存在的不可预期风险进行判定,明晰导致工期延后的各种潜在不可控因素,并在合同中订入相应的免责和免赔条款,将政治风险(如战争、政变)、社会风险(如内乱、物价上涨)、自然灾害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在合同中约定由业主承担。
2.注重合同价款条款
对于合同价格款的构成和价格的影响因素要有比较全面、成熟的考虑。首先,要考虑合同价款的组成以及结算支付货币的种类,关注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在合同中明确业主和承包商对于此类风险的分担原则。根据项目所在国的情况,考虑是否在合同中需要增加当地货币与美元或欧元之间的固定汇率,并规定超出这一个固定汇率的处理方式;同时在充分考虑价格和市场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与业主协商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另外,承包商可通过对冲、货币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签署人民币买方出口信贷和人民币计价合同等方式来减少风险的影响。
3.明确各类承包商分包合同内容
如果项目存在总承包商进行分包的情况,则需要注意确保工程分包商的工作内容以及工程进度,在其签署相关协议时,明确分包商的义务和责任。通常情况下,分包商应提交符合总承包商要求的履约保函;并且在合同中就分包商进驻项目施工时间、人力数量、设备与材料、完工时间、质量要求、工程未移交总承包商之前的照管和维护义务、工程移交后的保修义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此来降低总承包商的相关风险和可能带来的损失。
4.关注合同中得各类保函条款
一般情况下,业主会在合同中要求承包商在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提供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以及质保金保函。对于预付款保函,应在合同中明确必须在收到业主全部预付款时才能生效,生效金额以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限。另外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应尽量减少相互重叠的有限期限,特别要避免与履约保函并行有效至完工,尤其应当拒绝预付款保函超越完工期与质保金保函重叠。同时在合同中应尽量保证预付款保函越早失效。对于履约保函,应在合同中规定担保金额不超过合价款的一般比例,比如10%,特别是对于延期付款项目,由于承包商已经承担了业主延期付款的风险,应该在合同中将履约保函比例限制在10%之下,同时履约保函的失效期应在完工日或商业运行日失效之前,避免与质保金保函发生重叠。对于质保金保函,应在合同中规定生效以尾款支付为前提条件,并且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其失效应当不迟于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曰。
5.在合同中充分考虑影响工期、质量与安全因素
承包商首先在准备标书时,必须对将要承包工程的目标国的政治背景、地理环境、自然条件(资源)、气候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判断(如是否会因政局不稳而导致工期拖延、是否考虑冬季施工或雨季施工等),并将相关因素作为在合同中梭工时间的输入条件;另外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目标国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承包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建设,不得压低质量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更不得疏于管理(如转包后只收管理费不承担管理职责)。同时,承包商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建立、健全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按法律规定设置专职质量、技术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并定期对其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现场的安全风险,需加强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培训、考核、授权与上岗的安全责任体系,设置专职安全生产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另外可采取保险手段分散工程安全风险,按照目标国的强制规定,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等政策性保险,还可充分利用商业险进行补充。比如购买建安一切险等商业性工程保险。
6.明晰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
在约定适用当地法律条款的同时,尽量在合同中争取适用更多的国际惯例,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当地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承包商的工程造价增加,业主应予以等额补偿。另外,在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到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至梭工结算阶段,如涉及到各类许可证的内容、相关资质审查,尤其是对承包商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比如未经获准的分包、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工期延误等,都应在合同条款中提前约定解决争议的条款,争取在有利于承包商的第三国国际仲裁解决争议,同时需提前考虑仲裁的承认以及可执行问题,以此来保证承包商的利益。
(二)税务相关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国际工程承包而言,税务风险虽不会对工程项目造成颠覆性影响,但对项目造价、成本控制却至关重要。通过选择合适的合同主体、支付方式、合同模式、价格拆分以及操作细节等方面的研究来进行税务筹划,实现合理避税。具体而言,应做好以下措施:
1.研究与工程项目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
对目标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做好充分调查研究,熟悉当地的税收体系和制度,包括征税原则、主要税种、税收主管部门、会计年度计算方式、报税时间、报税渠道、报税手续等方面;同时通过对工程项目相关税赋和税率的研究,分析项目在税务方面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另外,要了解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当地税务部门和机构建立友好关系,做好与双方税务主管机关的沟通工作,积极对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进行申报,并对国内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减免税的项目,应明确减免税项目的详细情况,并明确规定在这些减免税项目最终无法实现时,承包商有权从业主获得等额的补偿。随时关注当地的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对于可能预测到的税收政策变动,应提前进行谋划;如遇突发的税务政策变动,要及时调整税务筹划。
2.合理拆分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在国际过程承包过程中,承包商通常会将一份总承包合同拆分成两份:一份在项目所在国境外实施的主要包含设计和采购的合同;一份包括在项目所在国境内实施的主要包含土建和安装及现场技术服务的合同;然后两者之间通过一份协议再形成一份事实上的EPC合同,来满足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按总承包方式进行交易的实际安排。当然,一份能让业主支持的拆分合同需要充分考虑业主利益并兼顾承包商利益,且在分拆合同模式下仍能清晰而完整的体现双方或多方在合同模式下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涉及到具体的合同拆分工作,不仅是对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的拆分,还包括对各种合同商务附件(如各类保函、支付安排、信用证、价格明细表等)和技术附件的拆分。通过合同拆分安排,能够较好的规避税务风险,是控制项目成本的一项关键性措施,能够产生积极的经济效益。
3.制定符合承包商利益的组织形式和合同主体
在项目前期阶段,成立代表处,随着业务的开展,转为注册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了避免分公司存在的重复征税风险、子公司存在的重叠征税风险,组织形式的转换时点需要根据合同模式整体策划;在投标阶段及谈判阶段,通过合理安排合同主体以及价格拆分,使成本扣除认定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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