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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发展模式与借鉴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21 共62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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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章 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发展模式与借鉴

  4.1 中国北京模式

  4.1.1 法律支持

  地方政府不同于中央政府,其往往会在上位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灵活的政策,以此保护特定行业的发展。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北京市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以法律的手段保护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2000 年通过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以大篇幅的条文规定了一系列的涉及专利、商标、着作权、网络信息知识产权等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该条例开创了我国地方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行立法的先例,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二零一零年废止了该条例,重新颁布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从而使其更符合新时期园区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该条例第 7 条规定中关村科技园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园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产业集群。在条例第 12 条中规定企业的科研人员既可以以资金入股的形式在园区创办企业,同时更加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创办创新型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2001 年为了促进知识成果,尤其是专利成果的转化使用,北京市人大颁布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28 条》,该方法具体规定了政府将会投入大量的专项资金用以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有资金用来进行技术研发,进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同时鼓励科研院所、大学研究机构向高新技术产业输送最新研究成果,通过校企共建等形式促进知识成果的商业化使用。2005 年后由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高速发展,各企业之间竞争更加激烈,其他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不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进而导致知识产权诉讼频繁发生,为此北京市人大制订了《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侵权责任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量化了具体的处罚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的创新,尊重了企业的知识劳动成果,这对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良好有序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4.1.2 人才保障

  人才是第一资源,一切科技创新活动都需要人才的支持,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来说,由于其自身的高度专业性使得其比任何产业都需要人才。北京市政府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了人才的作用,通过不断完善高端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全力将北京市打造成为创新型人才的集聚地。同时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市内遍布全国最优秀的大学,人才资源、智力资源都优于国内其他地区,怎样留住这部分人才,北京市政府决定对有贡献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允许破例参评技师、高级技师,并对高技能的创新人才给予政策津贴。北京中关村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摇篮,素有美国硅谷的美称,其在吸引人才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借鉴,如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政府鼓励高素质人才在北京中关村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工作,特别是对于是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在校大学生,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对想保留学籍创业的学生来说,经所在单位同意即可保留一定期限的学籍,这个期限由学校与学生以合同形式具体规定。

  4.1.3 产学研相结合

  北京作为全国的科教文卫中心,使得首都积聚着我国最密集的科技资源,在这里不仅高校、科研院所的数量位居全国首位,而且拥有全国其他地区无可比拟的科研实力。根据北京市知识产局统计,截止到 2013 年,北京市大专院校共申请专利 12599 件,科研院所申请 10040 件专利,这一数量位居全国榜首。

  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这些专利大约只有 30%被商业化使用,更多的专利大多还是停留在实验室状态。与科研院所和大学实验室相比,北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虽然拥有商业化使用渠道,但是其在技术研发、新产品构思上存在着较大差距,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大多想要技术创新,进而形成市场竞争优势,但受限于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缺乏,自身又无太多科研实力的限制,因此这就造成了企业由于缺少专利而对高新技术的有大量需求,大学及科研院所拥有大量专利却没有很好地渠道使得这些专利能够商业化使用这样一对矛盾,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北京市政府经过多次调研决定实施产学研相互协作的创新战略。同时为了更好的贯彻这一战略思路,北京市政府经过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局的探讨,在经过专家论证以及民意调查的基础上颁布了《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政府鼓励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科研成果共享,同时对于产学研合作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并且不断完善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率、产学研合作效率与职称评比挂钩,以此拉动产学研研究机制,从而促进高校与企业靠拢[27].

  而且为了更好的促进以科技园区为载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北京市委的产学研战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关村园区条例,并以明确条文规定了产学研合作机制,这在某种程度上给其他高新科技园区做了良好的表率,同时也使得政府的政策从法律上得到了保障。

  4.1.4 支持中介组织的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而庞杂的工程,要想单纯的依靠政府或者企业的个人力量去解决所有的问题,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因此为了更好的对行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必须引进除了政府或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力量,三方之间密切合作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便在此种背景下应用而生。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布局不均衡、服务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北京市在解决这些棘手问题中所积累的一些经验值得各地政府去学习借鉴。北京市政府为了支持中介组织的发展,于 2001 年颁布了《科技中介机构优惠政策》,在该项政策中规定了北京市政府将会从每年的政府预算中拨出专项资金以鼓励私人投资建立专利事务所,同时培养一批专利技术经纪人队伍。从 2001 年至 2005 年,北京市的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快速发展,然而在快速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如服务水平不高、中介组织与知识产权所有人共谋骗取银行贷款等问题,为此北京市成立了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将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纳入行政监管,对于出现问题的中介机构,除了给予行政处罚,在必要时请求司法机关介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中介机构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规范了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在北京市政府大力推进中介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北京市政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共同指导各区积极制订了一些促进区域内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朝阳区政府制定了《朝阳区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资助办法》,该文件规定了区科委要深入辖区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调查研究,帮助解决中介服务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境。海淀区政府针对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缺乏专业力量支持这一问题,采取政府、园区、知识产权中介组织三方合作形式的知识产权托管工程。这些举措共同推动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健康发展。

  4.2 美国加州模式

  4.2.1 法律保护

  加利福利亚州因美国硅谷闻名于世,加州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的发展离不开美国法律的支持,可以说正是由于美国的一系列法律支撑才有了后来的加州模式。众所周知美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其认为由人类智力创造的知识成果就应该给予严厉的保护,因此将知识产权保护写进了美国宪法。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条第八款指出,“国会有权保障着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着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28].同时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种类多有不同,为了更好的对各权利客体进行保护,美国又制订了《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法律。美国又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因此除了成文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外,联邦法院和地方法院的判例也成为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不可或缺的一环[29].最着名的案例是加州的 Panavision v. Toeppen 一案,原告 Panavision 公司作为某电影摄像设备的商标所有人,其欲将 Panavision 注册为网站域名时发现该域名已被被告Toeppen 公司抢注,遂向 Toeppen 公司提出交涉,但 Toeppen 公司要求原告以13000 美元买回。加州法院审理了该案,法官认为域名抢注使得原告作为商标权人无法在因特网这样重要的商业媒体上使用其商标来标示其商品和服务,根据这一理由判决被告企业将域名归还给给原告[30].被告不服后上诉,上诉法院审理后支持原判法院,其认为域名不仅仅是一种地址,更重要的是标示网站主人的身份,抢注行为将使原告的商誉受损,构成对原审原告商标的淡化。该判例对高新技术发展中伴生的不正当竞争的调控和对知识产权权益的维护无疑将有益于高新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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