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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库知识产权保护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2-02 共45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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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结语

  综上,本文认为计算机字库应该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字库中单字在严格符合要件的基础上可以构成美术作品,而在字库单字不符合条件时,字体整体可以受到着作权法中的邻接权保护,除此之外,字库代码整体还能构成计算机软件受到着作权的保护。虽然字体的使用关系到我们交流沟通权利的实现,对此有些国家也一直保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即对计算机字库字体采取了较弱的保护。本文则主张应采取较强的保护方式,即分别对字库软件、字体整体、字库单字三个层面加以多重保护。当然本文的思考可能不够全面深入,对于计算机字库字体的定位可能不够准确,但面对当前计算机字库侵权纠纷的频发和字库产业的凋敝,着作权法保护或许能够为计算机字库的保护提供一种解决思路。

  着作权制度最初的创建是希望通过授予权利人对智力成果的垄断地位来鼓励知识创新,促进创意产业的发展,最终提高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因此对于着作权问题,有时候跳出法条主义的束缚,从产业政策等深层次的思维角度来考虑、分析也不失为一种方法。也许正如 Lipton 教授所言,数字时代市场结构的变化本身或许能够证明将着作权延伸到字体的保护,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以及盗版市场的猖獗,获取有必要改变过去的政策,用着作权来保护字体的设计。


    参考文献

  1.中文专着译着类:

  [1]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

  [2]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

  [3]李明德:《欧盟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4]黄武双:《计算机字体与字库的法律保护:原理与判例》,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

  [5]张玉敏:《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

  [6]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

  [7]李明德、许超:《着作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版。

  [8]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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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2005年版。

  [11][德]雷炳德:《着作权法》,张恩民译,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

  [12]威廉·费歇尔:《知识产权的理论--中国知识产权全评论》,黄海峰译,《商务印书馆》2002 年版。

  [13]《美国版权法》,孙新强、于改之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2.中文论文类:

  [1]刘春田:《论方正“倩体字”的非艺术性》,《知识产权》2011 年第 5 期。

  [2]李明德:《美国版权法与字体、字型和字库》,《电子知识产权》2011 年第 6 期。

  [3]陈婍茵:《美国法律对于字库软件的保护方式综述》,《网络法律评论》2010 年第1 期。

  [4]黄武双:《实用功能排除了计算机字体着作权保护的可能性》,《法学》2011 年第7 期。

  [5]张平、程艳:《计算机字库产业发展与字体的版权保护》,《电子知识产权》2011年第 4 期。

  [6]陶鑫良、张平:《具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单字是着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法学》2011 年第 7 期。

  [7]李琛:《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着作权之证伪》,《知识产权》2011 年第 5 期。

  [8]蒋玉宏、贾无志:《计算机字库的着作权保护》,《电子知识产权》2008 年第 9期。

  [9]李雨峰、李东海:《计算机字库、字体的法律地位》,《知识产权》2011 年第 5期。

  [10]张玉瑞:《论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科技与法律》2011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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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陶鑫良、潘娟娟:《商业广告宣传中字体单字使用的着作权辫析-从“飘柔”倩体字形着作权侵权案谈起》,《电子知识产权》2011 年第 4 期。

  [13]芮松艳:《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着作权保护》,《知识产权》2011 年第 10 期。

  [14]吴伟光:《中文字体的着作权保护问题研究-国际公约、产业政策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影响与选择》,《清华法学》2011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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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崔国斌:《单字字体和字库软件可能受着作权法保护》,《法学》2011 年第 7 期。

  [18]陈锦川:《作品独创性的司法判断》,《人民司法》2008 年第 9 期。

  [19]来小鹏、谢国敏:《关于汉字字库中单字着作权保护的思考》,《中国版权》2011年第 4 期。

  [20]何炼红、晏亮敏:《计算机字库单个字体不宜受着作权法保护》,《政治与法律》2012 年第 6 期。

  [21]许超:《字体字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2011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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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张今、卢亮:《计算机艺术字体的作品属性与着作权保护》,《中国版权》2011年第 5 期。

  [24]冯晓青、谢蓉:《字体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利益平衡》,《中国知识产权报》2011年第 9 期。

  [25]陈绍玲:《汉字字库的着作权保护───以“方正诉宝洁侵犯着作权纠纷案”为视角》,《中国知识产权》2011 年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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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韩志宇、邵劲风:《再谈计算机字体的保护原则》,《中国版权》2012 年第 1 期。

  [28]李扬:《关于字体的法律保护--北大方正字体案简要评析》,《中国版权保护》2012 年第 1 期。

  [29]黄义也:《计算机字体字库的着作权保护》,《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2012 年第5 期。

  [30]孟兆平:《方正诉暴雪案件及其要点的初步分析》,《网络法律评论》2007 年第7 期。

  [31]黄汇:《计算机字体单字的可着作权问题研究--兼评中国<着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现代法学》2013 年第 35 期。

  [32]范玮:《字体字型的着作权保护》,上海交通大学 2008 年硕士学位论文。

  [33]刘明杰:《从“方正案”分析字库着作权保护问题》,广西师范大学 2010 年硕士学位论文。

  [34]张加青:《字库着作权保护研究》,华东政法大学 2011 年硕士学位论文。

  [35]胡文迪:《论计算机字体的着作权保护--以“方正字体案”为例》,华中科技大学 2011 年硕士学位论文。

  [36]张慧敏:《论计算机中文字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山西大学 2012 年硕士学位论文。

  [37]邹克寒:《关于侵犯计算机字库版权问题的案例分析》,兰州大学 2012 年硕士学位论文。

  [38]李想:《计算机字库的版权侵权问题研究--基于中美案例对比的视角》,北京大学 2009 年硕士学位论文。

  [39]维基百科:“字型”.2012 年 10 月 18 日访问。

  [40]百度百科:“计算机软件”.2014 年 1 月 12日访问。

  [41]百度百科:“毛体”.2014 年 1 月 12 日访问。

  [42]张玉瑞:《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基础和原则问题》。2013 年 6 月 8 日访问。

  [43]《字体行业呼吁修改<着作权法>草案,寻求产权保护》。2013 年 5 月 2 日访问。

  [44]《中国字体行业调查:我们本该有更多种“汉字”》2014 年 1 月 5 日访问。

  [45]《汉仪字库知识产权最终用户许可协议。2013 年 6 月 8 日访问。

  [46]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2013 年 5月 2 日访问。

  [47]“北大方正诉潍坊文星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4414 号民事判决书。2013 年 6 月 8 日访问。

  [48]“北大方正诉潍坊文星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 年)高民终字第 443号民事判决书。2013 年 6月 8 日访问。

  [49]“北大方正诉广州宝洁案”,北京市海淀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 27047号民事判决书。2013 年 6月 10 日访问。

  [50]“中易中标诉微软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初字第 5362号民事判决书。2013 年 6 月 8 日访问。

  [51]“任新昌诉李中元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陕民三终字第 16 号民事判决书。2013 年 8 月 20 日访问。

  [52]“关东升诉道琼斯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 2944号民事判决书。2013 年 8月 20 日访问。

  [53]“汉仪诉笑巴喜字体侵权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宁知民初字第 60 号。2013 年8 月 20 日访问。

  3.外文文献:

  [1] Terrence J. Carroll, Protection For Typeface Designs: A Copyright Proposal, SantaClara Computer & High Technology Law Journal, Vol.1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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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omoko Nakatsuka, Typeface Protection in Japan,IIP Bulletin,2008.

  [4] Travis L.Manfredi,Typeface Design And Copyright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University of San Francisco Law Review ,Winter 2011.

  [5] Jacqueline D. Lipton,Copyright and Innovation in the Digital Typeface Industry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Davis Law Review, 2009.

  [6] Blake Fry,Why Typefaces Proliferate Without Copyright Protection, Journal onTelecommunications & High Technology Law, 2010.

  [7] Phillip W. Snyder, Typeface Design After The Desktop Revolution: A New Case ForLegal Protection, Columbia-VLA Journal of Law & the Arts , Fall 1991.

  [8] Matthias M. Edrich, Typeface Protection: An Overview of Contemporary LawsProtecting the Works of Typeface and Font De-signers,Electronic copy available at:2012 年 11 月 10 日访问。

  [9] John Donahue, A True Authoritarian Type: How Fonts Can Facilitate PositiveOpinions for Powerful Groups,Electronic copy available at: 2012 年 11 月 2 日访问。

  [10] Thomas Phinney, Legal Protection for Fonts,Electronic copy available at:2012 年 11 月 20 日访问。
 

  致 谢

  行文至此,蓦然发现,这该是近二十年来学生生涯的最后一次作业了,校园生活已进入倒计时状态。一直都说毕业论文是一种对智识和体力的双重考验,回顾自己两年来撰写论文的过程,资料搜集、开题确定、分析研究、分步撰写,其中数易其稿,感受到了做学术的不易,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体会到了学术所需的戒骄戒躁和脚踏实地,希望在日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

  论文从选题到完成,每一步都倾注了张老师大量的心血。无论是论文题目的选定还是内容框架的建构,无论是语句之间的润色还是注释甚至标点符号的规范,张老师都细致的一一给予指导。在参加“挑战杯”比赛过程中,张老师作为指导老师,更是给予了我们全力的支持和鼓励。导师张炳生老师是一位睿智而又心怀社会责任的学者,平时的言传身教给了我很大的启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要感谢法学院的各位老师,同门师兄师姐和 3 年的同窗室友,感谢这 3 年来你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感谢何跃军老师和邵一俊老师在“挑战杯”比赛过程中对我的信任和支持,让我在最后的学生生涯勇敢挑战和追逐了自己的青春梦想。

  最后感谢曾经努力的自己,难忘当初拼力考宁大的情形,难忘走在“天使之路”看白鹭展翅高飞的情景,更难忘路那端 3 号教学楼的教室,那是我在宁大待的最长的地方,每天早出晚归的学习生活既是对智识的磨练,也是对自己体力的考验,有时候长时间的学习和潜在的压力不禁让双眼模糊,但这种生活所带来的充实、拼搏的感觉却是我最为珍视的精神财富。这是让我感受最深的宁大精神,希望它能在日后的学习工作中一直伴随我,希望自己永远是宁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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