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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与晚清民国的女性生活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0-20 共52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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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章 女性健美的身体形象

  以辛亥革命的胜利为契机,20 世纪 20 年代妇女界以知识女性为代表逐渐觉醒,她们抛弃了统治女性上千年的伦理道德,以报刊为阵地,在社会上为女性身体解放、思想解放而奔走呼号,废缠足、废束胸等摧残人性的恶习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上,尚天足、尚天乳一时成为女性追逐的时尚。与此同时,在西学东渐的沿海城市,女权运动者吹起了女性健美的号角,此后掀起的健美运动使健康、美丽的女性登上了历史崭新的舞台。

  2.1 传统社会的女性生活。

  清代大戏剧家李渔的《闲情偶寄》对女性如何符合传统美人的标准,做出界定"纤纤玉指"、"或嫩或素或尖或细之中,取其一得",对脚的界定为"但求窄小",如此的审美标准,自宋代以降,便成为评判女性美丑的唯一准绳。为了成为男性心目中的美人,女性不惜以牺牲身体健康为代价,来迎合男性如此"变态"的审美趣味,她们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得到社会占绝对权威的男性的认可和爱怜。越缠越小的脚、越束越平的胸,带给女性无限的痛苦和挣扎,但即使是这样,她们也甘愿承受这些,因为她们很释然的接受了如此的审美标准。对一个女性来说,从她出生的那天起,便无形的带上了沉重的镣铐,开始了她们被压迫的痛苦生活,四五岁时脚上用布条裹住,限制其自由生长;渐大后身体开始发育,她们穿上了家长为其定制的"小马甲",以阻止胸部的日渐凸起,长期的束缚脚骨骼拗折、胸部平平,甚者还身患肺病,如此"精心"的修饰,"雕刻"成了一个标准美人--"三寸金莲"、纤柔瘦弱、多愁多病、楚楚动人。刘学箕的《新贺郎》中描写了一位典型的病态美人---李师师:

  午睡莺惊起,鬓云偏,龙松未整,凤钗斜坠,宿酒残妆无意绪,春恨春愁似水,虽共说,厌厌情味?手展流苏腰枝瘦,叹黄金两钿香销臂,心事远,仗谁寄?……幽恨积,黛眉翠。

  同样,为了使女性真正失去反抗的能力,"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教化,便将女性永久性的排除在文化知识的殿堂外。普通百姓的女孩从小以女红、家务劳动、贞洁操守被教导,官宦家庭中的女孩在"闺墅"内(清末出现了"女子专馆"),被教授"习教",即以伦理道德为主,辅以诗文等,这样的教育使女性逐渐得到规训,在其懵懂的年龄接受封建纲常伦理的教化,等心智开化之时她们已完全"进化",再无反抗的能力。

  如此身体的摧残,教育的缺失,使女性在为人妻时得称呼为"内人",因此女性的日常活动空间就是一种居家观天的家庭空间,"这种因行性别差异而对男女个体活动范围作出区别的规定,并奉为伦理准则的观念,可以概括为性别空间".在性别空间的支配下,女性外出的机会极受限制,"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正是形容终日在闺阁中的女性,已婚妇女便在家庭中承担相夫教子和家庭劳动的责任,况且一双"雕饰"过的小脚也限制了其外出活动,这就使女性彻底的与世隔绝。

  2.2 晚清民国的女性生活。

  2.2.1 解放"小脚".

  受传统审美趣味的影响,女性"缠足"由来已久,被其"欣然接受",但却被胡适斥为国渣。从维新变法到临时政府,再到南京国民政府,最后到女性自我意识觉醒,女性"放足"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就缠足之于女性的残害,梁启超在《戒缠足会叙》中讲到"彼方毁人肢体,溃人血肉,一以人之废疾,一以人之刑戮,以快其一己之耳目玩好。??顾乃以骨肉之爱,无性之亲,循彼俗情,以此荼毒。呜呼!可不谓愚人哉,可不谓忍人哉",且还将此陈规陋习视为灭国灭种的洪水猛兽,"人子之生,得父母气各半,其母既残其筋骸,瘁其血脉,行立操作,无不勉强,日损无几,所生之子女,自必脆弱多病".

  民国初年,百废待兴,临时政府发布《大总统令内务府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和《内务部咨各省都督禁止缠足文》,以政治法令的形式在全国范围推行"放足"运动:

  缠足之俗,已流传千年,残毁肢体,阻于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女性。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闻,更不能独立谋生。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悬俗,尤宜先事革除。其有违抗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处罚。

  且宣布"在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对执迷不悟者","编为另户"或者"削其公权",不缠足运动继维新之后再掀高潮。经过二三十年的努力,据 1928 年的报告显示, 湖北、河北、山西等省市的的缠足比例依旧很高,均有半数以上。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再次将女性的缠足作为其风俗改良的重点措施之一,在全国推行开来,根据政府公告的主要精神,各省、市的《政府公报》发布具体的废缠足步骤和法令,以推动全国放足运动,改良粗俗的社会风气。1937 年 1 月 19 日,山西省政府就废缠足,特制订"严禁妇女缠足办法、查禁妇女缠足考核办法,防止幼女缠足办法、缠足罚金月报清册",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放足措施,在"严禁妇女缠足办法中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施行后,凡年在十五岁以下为缠足者,不得再缠,已缠者,勒令解放,十六岁以上二十岁以下者,限期解放,三十岁以上者,劝导解放,不加强制。

  第三条:此次查禁缠足,分二期进行,第一期查劝期,第二期为查罚期。甲:查劝期截至二十二年六月底。1、由各县长,通饬县区人员亲赴各乡镇,召集村民大会,切实讲演缠足之害,并宣告此次禁缠足之决心。2、于开村民大会后十日内,令各乡镇缠足之妇女之家长,出具甘结,存区备查。3、由各县区长,分区召集个乡镇长小学教育及热心公益之士绅等,组织查禁缠足委员会,分段负责,切实查劝,其各段查劝人数及查劝办法,由各县斟酌地方情形自定之。乙、查罚期自二十二年七月一日起。1、有各县区长下乡,会同查禁缠足委员会各段人员,及各该乡镇长,按曾经具结等级制缠足妇女,切实稽查,犯者依办法处罚。2、在本期内,查有缠足妇女隐匿未具结者,得处罚其家长或本人十五元以下之罚金。3、查十五岁以下幼女缠足者,得科其家长十元以下之罚金,再犯者,得加倍处罚。4、查出十六岁以上三十岁以下之缠足妇女逾限未放者,得科其家长或本人五元以下之罚金,再犯者,得加倍处罚。5、罚金无力缴纳者,每元得换处拘留一日。

  依上可见,山西省进行了有步骤、有条理的整饬缠足的措施及举措,人员的查处及罚金的缴纳使得缠足已经不再是个人自愿行为,而是一种国家法律的强制措施,即使是冥顽不灵、墨守成规的愚民,在强大的国家法律面前,只能无奈的缴械投降。

  山西省如此,其他省市也紧随其后。1937 年《察哈尔省政府公报》中,明确提出"查妇女缠足一事","在城市地方,颓风易挽,已渐解除,而乡村等处,陋俗相沿??并将此事列入各县二十八年度中心工作,以定各县长考核殿最".云南省、河北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厦门市等先后开展放足举措,放足之政收到初步成效,如 1909年出生的河南开封人兰理氏讲述自己放足情况:"到以后查得厉害了,一天几遍查,一天几遍搜,裹不成了,不裹啦,随便长吧--一直都是裹裹放放,放放裹裹,要是给现在这样,裹它干啥?"而作为沿海城市的厦门,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得民众深受西风东渐的影响,"妇女皆缠足,但解放之风,比内地早,在势已无缠足少妇矣".

  20 世纪 30 年代后,在政府的禁令与惩罚措施之下,妇女解放思潮及大众传媒的宣传下,妇女自我意识觉醒,对于刚刚缠足或者为开始缠足之妇女来说,这当然是一件幸运无比之事,天足的妇女已然成为时髦女性的代表,"六寸圆肤,织肥适中者,固不少".

  1927 年《北洋画报》记载这样的情形,"在二十岁以上,天足的已经不少了,在那些通都大邑,那就更多了",时髦小姐们"穿了一双丝袜,一双绣花鞋,或是一对像半双袜子式的皮鞋,在看惯了的人,也就不觉得难看。她们在夏天,又凉快,又舒服,真是人生的幸福".但是对于缠足许久者来说,放足的痛苦之于缠足的残忍也相差无几。

  2.2.2 解放"束胸".

  束缚女性的枷锁除了裹脚布,还有束胸衣。不同的是,废除"束胸衣"的运动由舆论兴起,被报刊所诟病,进而掀起了一场解放"束胸"的轩然大波。束胸的女性多以受教育和中上层知识女性人群,正如《学蠡》所报道:"据着名医生调查,中国中产以上的和知识阶级的妇女,患肺病的较多,所产生的男女早亡的也较多,就是为了这个缘故".女权运动者一边在高呼女性解放,一边自己用紧身的"小马甲"束缚着身体。1928年《时兆月报》,左天明向女性发出号召,"吾女同胞们不求解放则已,如要求解放,须先从自身作起,将一切使己身不自由之事解除尽净,综求保持上帝所赐予之原状,绝不为'悦己者容',亦绝不为求美观而甘自束缚,甚至残毁身体亦不顾。若我女同胞们人人如此自持,谁还敢以旧日的眼光相看,谁还敢以轻忽之心相待呢?古人说'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换一个口气说,'我若自重,人谁敢轻看我呢'";李淑兰以《束胸就是自杀》为题做演讲,她认为"提倡'打倒束胸'运动,较比喊着妇女解放,女权运动,为党牺牲等口号,切身的多,急切的多呢",女性身体的解放再次引发了社会又一轮的关注。万藕玉认为,束胸的危害有二,一是"束胸是呼吸的最大障碍,日久能使人得肺痨病的,试看女学生害肺病的比男学生少呢还是多,这不是受束胸的所赐么",二是工作不便。"??胸部既然被束,呼吸就不能畅达,既不能畅达,那末气促头炫的祸害就起来了,所以劳力工作的女子是不能束胸的".《妇女时报》就束胸的危害进一步引申,"女子胸部较大者为人种上有极大之关系,女子有天然生产之职,??自有天然保育稚儿职之,十月怀胎,三年乳哺,非母职而谁职乎,岂女同胞而不闻乎,抑重视美观假为不知乎,故轻举妄动,至于如是,寻致胸疾肺病,??将来生产子女,虽有乳汁,必不畅旺,胎儿身体必不健全,甚至传染肺病、流毒、骨髓".

  20 世纪 30 年代,中国面临严重的民族危机,舆论从强国御辱倡导女性放胸,"如若大家束起胸来,都患了肺病及肝胃病,没有一个强健的女,那么依遗传学讲起来,不是将来的民族危险么???孙总理不是说过中国受列强人口增加的压迫呢?假如都如女学生之态度,以后不但不会加多,一定渐渐减少,那么列强人口增加的压迫,不也要灭亡了呢","所以现在自命努力革命的女同学们,第一步就要自身革命,明白的说:

  就是要放胸。否则;对于民族问题至关重要的,对于自身受直接苦痛的,很容易革除的事都不做,怎配谈革命呢"?与此同时,女子体育运动的普及也有助于女性的"放胸",《医事公论》评论"近今体育日益重视,人民之审美观念,均以健康为标准,一改以前病态美之错误,此诚大有裨益于束胸缠足之解放".

  这样的舆论压力,必然会对民众产生强烈的冲击,重塑的思想观念正在酝酿中,《北洋画报》"论小衫之必要"一文中,对支持束胸存在的观念展开论战,拥护女性束胸的张竞生认为:一妇女束胸已成习惯,不存在"妨肺部呼吸,窒碍身体发育";二小衫能够诱导男性的美感,引起异性的恋爱;论者则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批驳之词,他表示:束胸不仅确有害于人的身体,而且是礼教对于女人的戕害。

  文章发表后,迅速在社会引起反响,读者来信中"几乎全数是反对女子束胸的".

  1927 年 7 月广东爆发"天乳运动",激烈的论战迅速的演化为一场轰轰烈烈的妇女运动。 省政府委员会第 33 次会议,国民党广东省代理民政厅长朱家骅递交禁止妇女束胸的提案:"比缠足为甚者厥为束胸","轻则阻碍身体之发育,易致孱羸,重则酿成肺病之缠绵,促其寿算。此等不良习惯,实女界终身之害",鉴于此,朱家骅提出限令全省女子在 3 个月内废除束胸,以"强吾种者,强吾国也",如有犯者,"即处以伍十元以上之罚款",此提案的提出,社会一片哗然。1929 年 11 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和内政部会令各省教育厅、民政厅查禁女子束胸".作为时事和政府舆论导向的报业,是"天乳运动"最为激进的拥护者,当年 7、8 月的《广州民国日报》发表了大约 20 余篇相关报道,呼吁女性"革除这种最痛苦、最麻烦、最无意义的束胸陋习".

  作为上海最具影响力的《申报》从 1932 年到 1939 年先后请香港大学医科学学士吴大超和美国医学博士姚崇培发表女性乳房对于新时代女性健美的重要意义。吴认为"现代女性已放弃了纤纤弱质,重视健康的美,健美包含许多条件,……但是最主要的一点欲在乳峰美上";姚也指出"促进乳峰发育是造成女性健美的唯一秘诀",为了使得女性拥有傲人的乳峰,他们建议服用药物"生殖素","则可促进发育机能使乳峰耸起,并可助她新陈代谢作用使皮肤新鲜而红润".虽然《申报》站在传媒的角度发布女性"生殖素"的广告,如果没有消费群体的需求,也就没有报业广告的走红,这在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在商业较为发达的城市,如上海、广州、天津等大都市中的女性,她们开始逐渐抛弃束缚女性自然美的"小马甲"、"小衫",开始注重乳房的正常发育,以突显女性特有的气质。当时最具代表性当属影视红星阮玲玉,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她抛弃了束胸的"小马甲",选择了突显女性胸部美的舶来品"义乳",也就是我们现在的"文胸",成为了最早一批带上"义乳"的中国女性,"带上义乳的阮玲玉旗袍合身,胸乳圆润,与旗袍的曲线结合的近乎完美",尽显女性无穷魅力。

  经过废缠足,一向"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女性,行动开始方便起来,这样她们便有了机会走出家门,关注外面的世界;"束胸"的解放,使她们的呼吸舒畅起来,胸部任其自由生长,血液的通畅自然神清气爽,精神焕发,以往"林妹妹"式的美人不再被社会主流所认可和追捧,相反,"天足"、"天乳"的女性开始在社会上崭露头角,人们的审美趣味也逐渐随着社会的变迁悄无声息的发生着变化,女性的身体挣脱了封建社会的枷锁,"健美女性"形象开始进入社会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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