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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适用于我国行政法的可行性与应用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23 共2264字
论文摘要

  1 比例原则的概念

  在大陆法系国家,比例原则概念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同时它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学概念。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及结果之间有一定比例或平衡。不能随意扩大其界限。

  2 比例原则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

  比例原则是非常重要的行政原则,不仅贯穿到立法、执法等活动中。具有宪法层次的效力。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审查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是否公平、合理的重要原则。因此 , 应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所有的国家行为方面进行实践 , 将其运用到行政法的各个领域。

  2.1 比例原则的价值

  首先 , 我们把比例原则比喻为公平与正义的代言人 , 正义价值的实现要靠它的帮助。假设为了得到效果非常不明显的行政目的 , 而采用极具破坏性的的行政措施,这实际上是在浪费社会资源。设置和行使行政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自由和民主这一现代社会人类的终极目标。可以这样说,为了追求最大效率的平衡而创设的行政权力,对人权和自由的影响必须适当的、合理的。不能为了得到一些蝇头小利,而牺牲多数人的利益。

  其次 , 公共利益的价值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也是比例原则首要关注问题之一。兼顾公共和私人利益的平衡就成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时候 , 必须考虑的。例如,有时要牺牲掉行政相对人的最低利益 , 在这同时,还要注意想办法解决对方的不满情绪和对抗,化干戈为玉帛。这一切都是为了最终达到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的目的。

  再次 , 比例原则可以帮助实现行政程序和效率动态平衡的比例。程序和效率就好比矛和盾的关系。他们相互制约,彼此牵制。涉及到行政资源该如何节约、行政目的怎样作为才能实现,以及如何保护行政相对人等问题上。该如何平衡的问题就成了首先要考虑的了。而比例原则实际上是指,行政主体能够用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行政效益 , 换句话说,就是以小产出换大效能。这样一来还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省行政资源。我国虽然还没有明确立法行政比例原则,但相关的实例比比皆是。例如“汇丰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在这个案子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判决中适用了行政比例原则。虽然不是行政比例原则在我国司法领域的首秀之举,但也起到了举一反三的作用。同时意味着学者们的努力没有白费,终于有了结果。

  这样说来,这个开先河的案例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未来的行政立法,极有可能转变过去行政程序法立法对行政比例原则所持有的怀疑观望的态度。

  最早在法律领域中的比例思想的体现,是设想建立一个能体现罪行相适应的刑罚体系。偷盗者与杀人者不能处以同样的刑罚,这样一来,也无法体现公平的正义精神。不谋而合的是,这个体系也可以适用到比例原则上。

  2.2 引入比例原则的构想

  尽管其中的一些在中国的立法,基本体现了比例原则的精神。但由于立法分散,与比例原则在国外的实践 , 仍有很大的差距。但引入比例原则,笔者认为可以起到以下的作用:

  (1)对国家权力的一种强力约束。比例原则作为一项宪法原则 , 可以起到约束国家权力的作用。同时是一切国家机关都应遵循的原则 , 它在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特别是对于规范立法的行为方面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2)比例原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从合理性原则的内涵,我们可以看到,合理性原则是高度抽象的。如何把握其尺度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一件比较难的事。要求法官能够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准确判断事实与法律。精准衡量合法与合理的尺度,同时对法官的司法技能要求也相当高。相比之下 , 比例原则的引入, 它可以通过对数量的比较,来确定权力行为标准,提供了一种更直观的证据。

  3 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上的应用

  3.1 行政立法上的应用

  虽然比例原则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 , 但在我国,一些相关法律的立法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体现了比例原则。例如 ,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一条规定、第四条规定等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 4 条规定。此条文含有“必要性原则”中的“最少侵害”因素。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行政事务繁琐和复杂,一定要求立法机关对于行政做到面面俱到,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只有是原则规定 , 制定一些难以定位,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 , 它的作用是给一些人权利,而对另外一些人施以义务。行政法也不例外。对于如何平衡和调节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利害冲突,也是行政法律关系所具有的特殊性所要求的。这样一来就可以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制定与利益相关的最小的最优立法。

  3.2 行政执法上的应用

  在行政执法中 ,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比例原则。要做到的是,不仅是合法的 , 也要合理。裁量的尺度必须把握好。才能把好事办好。下面我们拿一个例子来看看比例原则在行政执法中该如何运用 : 某天清晨 , 天刚刚亮, 警察在路上看到两辆闯红灯的车,于是拦下询问。其中一辆是宝马车 , 肇事者闯红灯的理由是去郊外游玩 , 看到路上没人 , 想想闯下红灯也没啥关系。而另一辆是一辆电动三轮车 , 驾驶者为一对年迈夫妇 , 他们急着到郊区批发蔬菜, 以便赶回市中心贩卖, 以维持生计, 对他们来说,五点多钟已经很晚了。那么,请问警察该如何处理此案 ? 值得肯定的是,警察该如何责罚这两个肇事者,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 , 从这个例子来看,假如对二者同时处于 200 元罚款 , 对驾宝马的根本不足以达到处罚目的 , 而对年迈夫妇就有可能影响其基本生活。如此判罚的话,很显然是不符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可以有效地限制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因此 , 当行政主体在实施处罚行为时 , 应鼓励他们采取适当的惩罚方法或手段 , 这样一来可以减少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侵权 , 二来也能够使比例原则能够很好的运用到行政执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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