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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4-10 共27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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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
  

  户籍制度的最基本功能是证明公民身份和为人口管理提供资料,但在我国却被附加了其他的一些内容。一是“附属”功能,即附属于户籍制度的跟种各样看起来与户籍无关的社会福利制度;二是限制功能,即限制人口迁移和流动的功能。
  
  在户籍制度有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后,城市人和农村人不仅有了不同的户口等级,也享有了不同的社会福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户籍制度附加了太多其他功能,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户籍制度关系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改革的步伐和措施必须得当,结合各地户籍改革试点的模式对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提出了一些看法。
  
  5.1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统筹城乡户籍不应把他简单理解成农民变市民,关键是要抹去横亘在农民和市民之间的收入和各种福利差距。户籍制度的改革,目的是清楚城乡之间的社会福利差距,关键在于取消城市户口附加的各种农村户口享受不到的利益与社会保障,逐步使户籍与社会保障脱钩,让农民有与城镇居民有同等的待遇,逐步清除城乡之间利益分配的差距,实现城乡统一发展。既不能让城市居民有城市户口优于农村户口的想法,排斥进入城市的农村人,也不能让农村居民有农村户口低城市户口一等从而不愿进入城市发展的想法,而是进一步剥离与户籍直接联系的福利,让户口具有自身的管理功能,实现城乡人口的平等权利。为此,必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公民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身为农业大国的我国来说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在注重城市社会保障的同时,必须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达到城市农村共同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三个方面:1、全面推行农村社会保障,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基本生活,其中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程度。覆盖面的比例越高,社会越稳定,经济的发展就更有效率。2、建立有效的保障基金筹措机制,确保保障机制正常运行。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参保农民本人是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国家要明确这三个方面的分配比例。一是政府要给予政策、资金的支持,要增加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的投入。二是集体部分,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累集体财富,其中一部分积累应当归还社会保障事业中来,达到良性循环。三是农民个人负担部分,农民也应交纳一定的养老保险和农村统筹部分的社会保障金。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拨缴,并及时转入保障基金营运机构账户统一管理,以保证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3、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必须制定、出台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调节因农村社会保障而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可能一帆风顺,要建立试点,逐步推行。第一、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进城农民逐渐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在条件还不成熟时先解决农民工最迫切的福利待遇;第二、企业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只靠政府不可能做户籍管理,只有多方面协调发展才能达到预期效果。政府可加大检查力度,监督企业为所聘用的农民工缴纳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5.2 加速小城镇建设,增强小城镇吸引力
  
  发展小城镇有助于实现城市化。人口规模小,经济发展空间较大,吸纳就业能力较强,农民进镇成本低,可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我国小城镇的几个特点。还要看到多数农民是在搞好土地承包经营的同时兼营二三产业,相当数量的农村劳动力还不完全具备离开土地进入离家很远的大中城市的条件。小城镇具有城市所没有的区位优势,他与农村联系更紧密,便于直接发挥辐射和带动功能,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水平的发展。2001 年 3 月 30 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目前,小城镇绝大多数人口规模过小,聚集功能不强,部分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好看而不实用,不少小城镇的发展缺乏工业力量的支持,小城镇要想摆脱这种局面,实现城市发展水平升级,首先必须与大城市形成和谐互动的关系其次要把已经确定的放开小城镇户口的政策落到使出,使小城镇不仅仅对当地农民开放,也对外来民工开放。各种类型的小城镇要以具有合理规模的大城市为增长极,通过产业联系带动自身发展,规模较小的城市和城镇一方面接收大城市功能的辐射,分解大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负效应;另一方面将加强与广大农村地区的联系,成为城乡衔接的桥梁、纽带及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心。加速城镇建设,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得农村人开阔了眼界,学习掌握了技术和技能,感受到城市文明,增强了市场关联,掌握了先进的信息化知识,提高了农民的整体素质,对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5.3 加快推进人口管理信息化、数字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越来越普及,这为户籍管理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户籍管理的速度与质量都大幅提高。用计算机进行户籍登记、人口统计、数据查询等代替之前手工进行的繁琐的工作,效率大大增强,错汇率也会大大降低。同时,用机器进行操作会避免一些只有认为才能出现的问题,例如户口办理中一些违法的事情,考关系修改数据等。更重要的是,户籍联网之后不仅全国人民的信息科以实现共享,政府对于公民的管理也将更为方便。
  
  5.4 以法治原则保障公民迁徙自由
  
  户籍制度改革的最根本问题是公民迁徙和居住的自由问题。目前,中国正处于向市场体制完善过渡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劳动力的自由迁徙,城市的建设也需要大量劳动力的补充,现代化的文明更需要通过公民的自由迁徙来传播。如果再将农民长期束缚于农村势必会削弱农业自身的积累和再生产能力,城乡差距将更急凸显,产业结构也将面临失衡。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明确公民的迁徙自由。而且,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对劳动力需求的饱和也必将引发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所以,改革束缚劳动力自由发展的法律、法规或制度是历史的必然,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工人阶级-农民工,他们的进步性已经有力地证明了公民迁徙自由的优越性:他们不仅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上超越了传统农民阶层,而且在思想意识上先进于传统农民阶层。
  
  公民迁徙自由是联合国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一,在被国际社会誉为“国际人权宪章”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都有关于公民迁徙自由的明确规定。中国于1998 年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力上就不应该在与国际公约发生冲突,中国政府有义务履行公约,有义务保障公民迁徙权的实现以及城乡公民权利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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