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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化理论机理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5-15 共104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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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企业集团化理论机理

  第一节 集团化概念界定

  “企业集团”的概念最早出现在日本。随着企业集团这种组织形式在世界范围内被应用的越来越广泛、经济地位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着手对其进行研究。但是究竟何为企业集团,国内外的理论界和实务界至今没有达成共识,因此本文以列取一部分有代表性的观点作为对企业集团概念的探讨。

  1971 年日本学者山田一郎对企业集团的定义是以各个成员企业在技术及其他经济机能上的相互补充为目的,以成员的自主权为前提,在对等互利原则下结成的持续长久的经营结合体形态和经营协作体制①。日本公正交易委员认为“企业集团”是指以纵向结合方式联合的公司整体,而横向资本结合的公司群称为“企业组合群”.Cranovetter(1994)认为企业集团是“同一管理权威下以某些正式或非正式方法捆绑在一起的公司的集合”.我国国家工商局在 1998 年 4 月颁布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中对企业集团的定义是:“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②。郭晓丽(2002)认为企业集团是“以资本关系为主要纽带的以母公司或母子公司体制为主体并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联合群体”.宋航(2006)认为集团企业是由多个相互之间存在着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结关系形成的独立法人公司组成的经济实体。张学功(2009)认为企业集团是由两个或超过两个的相互之间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以资本和合同为主要的联结纽带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一种稳定的企业联合。也有学者认为,企业集团是指以一个或多个大型的企业为核心,由一定数量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企业之间的关系、参股或控股的联系形式联合组成的,具有层次的一种稳定的经济组织,是相互之间有联系的多个相互独立企业的联合体。

  总体来说,国内外对企业集团的定义可以分为狭义的企业集团和广义的企业集团。狭义的企业集团是指以产权为唯一纽带关系联合的企业群体;广义的企业集团是指一种单纯的企业集合体,是若干个体企业在跨部门、跨区域或同一部门、同一区域的企业联合体,是企业在进行了横纵向联合后的产物。

  虽然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企业集团的定义并没有形成普遍接受的统一说法,但是,它的几大共性还是得到了广泛的认可:1、独立性。企业集团为若干企业的联合,但是若干企业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从法律意义上看,集团本身不是法人,没有承担一切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主体资格;从财产角度看,企业集团也没有相应的法人财产权、不具有自己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也没有法定的资本额,企业集团的财产表现为各成员企业的独立财产。与此相反,集团企业内各成员单位不仅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依法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以及承担民事义务;而且在财产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决策也是相互独立的。虽然内部成员企业之间在经济上具有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但是在法律上,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与联合公司不同:无论在联合公司内的成员企业所经营的业务规模及范围大小有什么不同,其在法律上都视为一个法人机构。2、多纽带联系。企业集团内各个成员单位之间是以多种纽带形式进行联系的,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是以股权、债权产生的资产纽带。但是如果只是相互拥有股权或者债权或者两者都有的一群公司并不一定能够形成集团,集团企业也不一定都是通过债权或者股权的方式产生的,但这种纽带形式确实是许多现存的集团重要特征之一;另外,种族、宗教等也是一些集团企业成员间的维系方式,与之前提及的股权、债务不同的是,如果集团成员之间的联系是建立在这些方式之上,它的形式就没有那么正式。在韩国、智利、印度等国家,集团内部关系常常是建立在同一种族、宗教或者地区的基础之上,又或者是拥有同一个家族背景,从深层次来说,这些集团成员实际上是靠信任相互联结在一起的。3、协调性。虽然集团企业内部的各个成员之间是相互独立运作的,但是在某些重大的政策问题上,集团企业内部的各个成员需要根据集团整体的发展战略协调一致:它们可能使用共同的集团标识,以集团名义进行融资、招募人员,相互之间共同使用某些资源等。4、多层次。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集团企业,都可以从持股关系和比例分出松散层、半紧密层、紧密层和核心层等层次。在这些层次中,核心层是一个控制公司,其通过合同联系、人事连锁、资产参与等手段与集团企业内部的其他成员之间形成生产、经营、销售或其他资产方面的关系;紧密层是由多数法人企业组成,成员企业之间相互之间发生紧密的资金、生产、经营方面上的联系,并且受到核心层的控制;半紧密层是指关联公司的内部成员企业之间因为互相之间参股而形成的一种特殊关系,例如核心层公司和紧密层公司相互之间因为参股而形成的一种生产经营关系;松散层是指通过大量的非固定生产经营协议如签有长期、优惠合同和托管、承包合同来保持联系的企业间业务伙伴关系。

  根据 2002 年的《保险法》,我国的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完成集团化改造,因此本文更倾向于借鉴狭义的企业集团定义来界定我国保险集团企业的概念,即保险集团是指专业经营的保险公司以各种资本运作手段将其业务范围拓展到保险产业链甚至金融市场其他领域业务而形成的企业集团,是金融集团的一种。其中,集团化是指保险公司利用一种或多种资本运作手段实现的向大型保险集团化经营的转化过程,集团是保险公司动态发展的结果。

  第二节 集团企业的发展路程演进研究

  一、企业组织发展

  集团企业是企业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目前,学者们主要以两种理论为基础来研究企业组织的演化机理:交易费用理论和组织演化理论。综合这两个研究方向,本文认为,虽然以交易费用为基础的企业组织进化理论可以解释一些企业问题,如企业集团的规模不能无限膨胀:当企业组织规模过于庞大,组织成本会急速上升甚至超过所节省的交易费用,所以,企业集团的规模是企业组织成本与市场交易费用所共同决定的,由此产生的基本结论是在集团化的进程中,企业不能盲目进行扩张,而是要根据企业实际状况,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合理的企业规模及业务范围。但是,交易费用理论不足以完整诠释企业组织结构的演变过程,原因主要如下:首先,科斯原理研究的企业目标群体是现代企业。这种说法基于两点理由:1、科斯本人在《企业的性质》一文发表后 50 年表示,他所做的研究是试图在一个专业化交换经济中发现企业组织出现的根本原因,而专业化交换经济只有可能出现在满足高度市场化条件的商品经济社会;2、人类的研究思想具有继承性及连续性。鉴于科斯所处的时代,即美国已经经历了两次兼并浪潮、市场中出现了一批大型的日趋完善的垄断组织,当时的西方经济学者普遍将垄断经济学作为自身的研究对象,针对垄断组织的内容在当时的学术界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这种学术氛围必然极大地影响了科斯的研究方向,最终导致科斯在当时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的研究目标群体是现代企业。其次,即便是针对现代企业,科斯原理也不能很好说明所有类型集团企业的形成原因。从扩张的形式来看,企业联合可以分为三种:纵向、横向和混合。科斯提出的交易费用理论强调的是纵向一体化:在科斯的论文研究分析过程中,他大量提及以纵向一体化形式结合而成的企业组织中出现的问题,并以这些问题为理论分析突破口完成了文章的写作。

  因此,交易费用理论只能解释三种联合形式类型中的一种,而无法对剩余两种联合形式进行阐述。最后,交易费用的初始定义涵盖范围狭隘。在科斯最初提出的科斯原理中,他对交易费用这个概念的描述是,交易费用是指发现相对价格、获得准确的市场交易信息所花费的成本以及交易双方在后续市场交易中协商和签订合同的费用。根据该定义,交易费用仅指各家企业在要素市场经济活动中发生买卖关系时产生的费用,而后人对交易费用涵义的扩充和丰富以及交易费用内涵范围的一般化,是以后的事情了。综上所述,以交易费用为基础的企业组织演化理论较以组织理论为基础的企业组织演化理论存在着很多不足,组织演化理论虽然也不尽完美、需要不断的补充和发展,但是,其借鉴进化论的演化思路还是能够解释绝大多数企业组织发展历程中出现的现象。因此,本文采用组织演化理论来对企业组织的演化进行研究。

  组织演化理论与达尔文的适者生存理论较为类似,认为企业组织演化与种群在自然界中的进化相似,都是一个变异、选择和保持的过程。该理论开始于 20 世纪60 年代,当时的研究只是局限于环境对企业的影响,主要认为企业是被动的接受和适应环境,其基本认知建立在企业组织是开放的假设基础上,即由于所处经济环境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个体企业需要调整自身组织架构以达到适应环境的目的。对当时的理论做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组织演化强调的是组织自动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由于现有资源存在着质与量的固定性、新资源的可获得性也受到一定限制,为了达到在变化的环境中存活的目的,企业必须要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将现实资源的效用发挥到最大程度来获得在资源有限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利益,这就要求企业通过自动学习机制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随着 20 世纪 70 年代组织生态理论以及演化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学术界开始将企业组织演化的研究方向转向了组织选择。组织演化理论坚持适者生存的演化思想,并从组织群体的角度对组织差异性进行了解释。演化经济学认为竞争产生选择,市场经济环境从已经存在的变异企业群体中选择能提高存活概率的变异,将其余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异淘汰,从而塑造了不同种类的企业。组织演化理论使人们理解了企业组织演化是权变的企业对多变的环境的适应,演化的最终结果体现在企业在组织规模、组织形式、产权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企业控制边界的变化,而环境对于企业组织演化的最大贡献在于提供了企业保留和淘汰的标准,从而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将最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存留下来,将不利的企业组织形式淘汰出去,最终形成一定时期内的企业组织差异。因此,从宏观来看,企业组织的演化是一个连续的、长远的路径,企业组织的变革来自于组织的选择和替代。但是就某一个时点来看,企业组织由于存在着变异作用,表现出来的形式是离散的。为了能够更好的说明企业组织演化路径,本文根据组织演化理论的思路分别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变异。生物学中将变异分为两种:遗传性变异和非遗传性变异。遗传性变异与非遗传性变异的主要区别在于表征的产生是否是生物体体内遗传物质作用的结果。遗传性变异来源于生物体内遗传物质的改变,属于种群性质的变化并且可以在一个种群内不断被传承。与此相对的非遗传性变异来源于环境,属于暂时性生物性状改变,只能引起个体或一小类群体而非种群的大规模变异。与此相类似,企业的变异也分为遗传性的和非遗传性的:遗传性变异是指那些影响企业未来永久性行为的变异,是可以在企业之间不断被传承的,在现实经济市场中表现为存在于同一个时间截面的企业之间存在着的很多方面的共性。然而,由于企业所处环境的实际情况不同,不同企业之间会有差异性,即非遗传性变异。因此,非遗传性的企业行为变异是指特定部分环境的变化使得企业采取的临时性行为,它是企业暂时性的选择,并不会永久地影响企业的组织模式。进化经济学的学者们将企业的试错行为视为企业经济组织进化过程中的变异机制,它是人类在变化的环境中通过不断的适应性学习而最终主动创造的内容,是新的行为发现的可能性。

  这种变异是不可预测的、无方向的,但是与自然界中存在的变异不同,它不是盲目的、无目的性的,而是企业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行为,是参杂了人类智慧的企业组织与环境协同变化所引起的结果,强调的是企业突变的根本作用。从微观的层面来看,根据专业化理论,企业在其生存的过程中都面临着两个方向的选择:

  一是生产经营组织模式的选择;二是在既定的生产组织模式条件下资源配置方式和路径选择。在某一企业成立或者进入新环境时,企业根据历史积累经验、外界的技术、制度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特征等因素进行综合决策,决策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系列的成本收益比较,同时也涉及到建立在成本收益基础上的不同生产模式的经济性对比分析,决策最终找到在当时背景下最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并加以实施。但是在事后,如果影响上述决断的一个因素或者某几个因素发生改变,使得基于最初条件的被选组织模式不再是最优的,企业就会通过超边际分析进行评估,想方设法地通过改变以及学习其他相类似环境中成功企业的组织行为方式,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现有的组织模式进行再一次的选择行为甚至创新。

  如此事前事后的动态决策形成了企业组织的变异。一旦成功,整个组织内部的环境会发生变化:利益流向成功的变异,这使得竞争对手的学习及创造能力被激发。在经历了同样一轮的动态决策后竞争对手将变的更加强大,个体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再次发生变动,这引发了又一轮的搜索与学习过程,不断产生新的变异。因此,从长远来说,变异是螺旋向上的循环过程,它是改变、推翻、再改变、再推翻的动态结果。

  选择。在达尔文的理论中,自然选择是指生物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的生态现象。根据达尔文的思想,只有生存下来并留下众多后代的个体才是最适者,而不仅只是生存下来的个体。随着研究的深入,现代综合进化论从群体遗传学的角度修正了达尔文的看法,认为自然选择是提高了群体中对环境适应性较强的遗传物质概率的过程,是群体中“不同基因型的有差异的延续”.相比较而言,达尔文时期的进化理论对自然选择的作用描述更加绝对化,认为自然选择是一个零和博弈,非此即彼,而修正后的理论对选择的作用机理认知更为柔和,更加强调进化的渐进性,认为选择的作用在于改变不同变异在群体中的占比过程,实现变异的累积,最终引发新物种的产生。进化经济学认为自然选择的力量也存在于整个经济系统中,但是选择并不产生变异,只是通过保留那些适应环境的惯例产生效果的,是一种压缩企业变异情形的强制性手段。类比进化理论,外部变化的环境会使得一些组织形式的生存有利而另外一些组织形式的生存不利,在这个过程中,有利的存在形式就被保留并且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而不利的形式存在范围就被急速缩小。

  如果企业的变异足够小以至于对企业的适应性影响极小甚至没有影响,那么,该变异就不会发生被选择的过程。只有当变异累积达到足够的量,能够引起企业的质变并且极大地影响企业对环境的适应度,选择才开始发生作用。因此,从短期来看,只要个体企业能跟的上同行业中的其他组织,个体组织就能生存下来,但是从长远来看,组织要是想要在种群中获得有利地位不被淘汰,就要跑得更快。

  组织生态学中的红皇后理论也认为,竞争是推动组织发展的重要原因,如果组织想要不被剔除掉,就必须积极地参与竞争,和同一种群中的其他企业组织相互适应、协同进化,最终种群间企业通过学习效应和筛选效应来提高经营绩效,进而实现种群整体的演化。

  保持。从生物学领域来说,保持表现在种群的繁衍和延续上:生物形态通过染色体系统的工作机理在后代的身上重新显现,虽然存在着微弱的变异,但是整体种群还是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类比自然界,经济社会中的保持是指企业组织群体相对稳定的状态。经过选择的作用后,那些对生存有利的企业组织结构被1向推广。虽然制度、技术以及企业自身因素等的变化也会使得企业发生非遗传性的变异,但是只要该变异影响力过小、不影响甚至可以对企业适应性的作用忽略不计,企业组织整体来说还是处于相对稳定的保持状态。当面对外部整体不确定环境的时候,由于惯性的存在,这种已经成型的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并不会马上消失,在其作用慢慢失效的时间段内为新的变异产生以及取代旧体制提供了足够的时间。当企业新的变异发生并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爆发,企业组织就会从根本上发生质变,下一个变异、选择和保持的过程得以循环。

  从演化理论的角度说,企业组织的演化历程是一个动态的螺旋式循环往复向上的过程。这个过程有时候是由企业外部环境主导,有时候是由企业内部因素主导,但是更多时候是企业觉察到未来的一个发展走势,率先进行企业组织变革,变革结果传达到周围环境后通过改变周围环境的利益布局进而又影响企业内部组织的变革。然而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存在着羊群效应,企业在自主选择的时候容易脱离企业实体及企业存在的具体环境而选择不适宜自身情况的组织形式,致使组织架构的形与实分离,产生形不为实服务而实不能支撑形的恶性结果。

  二、集团企业的形成

  集团企业开始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欧美等工业国家,其雏形是垄断财阀。集团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是企业组织随着市场的发展演化的必然结果。不同国家的集团企业形成都有其特殊原因,产生的形式也随着具体环境有所区别,但是目前学者普遍将日本的集团企业和美国的集团企业作为对比对象进行研究。这是由于两国企业集团是两种机制作用的结果:日本企业集团的产生是日本政府主导下的企业组织改革,而美国集团企业的产生是市场作用下的结果。

  日本的企业集团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财阀系、新兴银行系和独立系。财阀系是指以战前同属于旧财阀的企业之间相互产生新的联系从而形成的集团企业;新兴银行系是指以在资金方面具有强劲实力的金融机构为中心而形成的集团企业;独立系是区别于前两种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以特定产业部门中占据垄断地位的企业为核心而形成的集团企业。三种集团企业的形成与发展均得益于当时各个方面的有利条件和因素:世界两级分化、苏美冷战开始、中美对立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技术进步等。美国停止要求日本的战争赔偿、并进行对日“经济援助”以及日后“道奇路线”的实施为日本企业集团的出现和发展创造了理想的条件。除了依靠国外的资源和力量,日本国内战后仍然保留着相当强劲的经济实力:虽然旧财阀被盟军当做侵略战争的经济基础被强制解散,企业的财政力量变得薄弱,但是日本总体的经济基础结构依旧完整并且金融业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损伤。这些客观存在的国内经济状态为日本国内垄断资本的重新组合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与日本的企业集团不同的是,美国企业集团的形成是在市场竞争机制中社会化大生产背景下的企业之间竞争的结果。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全国统一有序市场的形成以及美国政府当局政策在不同时期的变化等因素导致美国国内市场出现竞争白热化的状态,再加上西欧、日本等经济实体强有力的挑战和美国国际优势的削减致使美国企业不断寻找能够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方法。截至 80 年代末,美国企业相互之间的兼并浪潮发生了四次。在经历了由横向联合、纵向联合到混合联合的历史进程,美国的企业集团也发生了从松散到紧凑最后到多元化经营的过程。

  但是,无论是政府主导下还是市场作用下产生的企业集团,企业转型是否成功归根到底还是企业本身的因素。因此,在研究企业集团产生原因的时候,可以将日本和美国两种背景下产生的企业集团合并起来进行讨论。本文认为企业集团是现代企业自身成长的结果,是企业本身的一种成功变异。

  真正成功的集团化是实现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的各项条件、因素相互配合、协调运转,在追求中心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保证成员企业利益最大化,最终达到集团利益总体最大化的状态。从经济理论的角度分析,企业集团的形成大体上归为以下几个原因:1、实现市场交易内部化。由于存在着交易费用,企业有一种倾向要将相关企业进行一体化。但是,随着一体化的规模不断被扩大,企业的管理费用增加、规模不经济现象暴露。为了避免或者减少这种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主体企业与某些企业之间选择以多种形式纽带进行维系的方式以达到降低企业管理费用的目的,企业集团从而产生。根据交易费用理论,集团企业的规模不可能无限制扩大, 即集团企业存在着一定的边界,该边界就是减少的边际交易费用等于增加的边际管理费用。2、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规模经济学认为,单位产品生产成本随着企业产量的增加而降低。规模经济分为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内部规模经济是指随着产量增加,企业长期平均成本下降而外部规模经济是指由于同一地区、同行业企业数目及规模增加所带来的当地基础设施使用的边际成本下降。规模经济的形成原因是固定成本的分摊、可变投入的生产效率提高、存货投资的减少以及采购成本的降低。3、实现范围经济。经营边界的扩展可以使得企业获得范围经济。范围经济包括企业经营的同产业范围内生产产品种类的增多以及跨产业的企业经营产品品种范围的拓展。横向联合形成的企业集团通常会使企业生产的同行业产品品种增多,纵向联合而成的垂直型企业集团和混合型企业集团的形成通常会有利于企业跨产业扩大自身原有的经营范围。4、实现垄断优势。特别是对于知识型密集企业,垂直一体化能够使企业集团掌握垄断地位,更有效地实施价格歧视政策,从而享受垄断带来的额外利益。除此之外,企业集团的形成也提高了潜在竞争对手的进入壁垒,降低行业内的竞争程度,维护自身在产业中的地位,保持并提高自身的利润率。5、实现分散风险。金融企业面临的风险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风险又称为市场风险或者不可分散风险,是由于市场整体波动带来的对整个行业的冲击,是企业本身无法控制、无法消除的。非系统性风险又称为非市场风险或者可分散风险,该风险不是由市场而是由企业本身某些特殊原因导致,可以通过企业多元化生产降低。集团化可以采用通过将生产经营范围拓展到与原生产范围相关性较小或者毫无关联的行业来减少由非系统性风险带来的企业收益的波动。6、实现协同效应。协同效应是指企业在生产、营销、管理等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共同使用同一资源而产生的整体效应。协同效应是 20 世纪 60 年代的美国战略管理学家 H. IgorAnsoff 提出的,他认为协同效应就是企业通过寻求合理的销售、运营、投资与管理战略安排,有效配置生产要素资源、业务单元与环境条件,最终实现类似报酬递增的一种效应,从而使得公司能够更充分地利用现有优势,开发出新的发展空间。协同效应分为内部协同效应与外部协同效应,集团化属于外部协同,它通过实现企业与企业之间在人力、设备、资金、知识等资源的共享来达到降低共同成本、分散市场风险的效果。

  三、中国保险集团企业的形成

  2002 年《保险法》的修订拉开了中国保险企业集团化的序幕。新修订的保险法允许保险公司通过建立控股公司,下设寿险、产险、保险销售代理、资产管理和保险经纪子公司的形式来进行集团化改造。随后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具有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资本运作方式最终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证券业以及银行业的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合作关系,提供综合性和多元化的金融保险服务”①,清晰地明确了政策导向。

  2003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都完成了集团化改造进程。三大国有保险集团的成立实现了在同一个集团下产、寿险同步经营,标志着中国保险行业的以集团化为主要发展模式的混业经营时代的开始,再加上平安和太平洋保险也拿到了经营牌照,以混业经营的身份进入到市场经济中参与竞争,保险集团成为了大型保险公司的共同选择。下表为我国保险集团业务范围一览表。

  中国保险企业选择集团化有其必然性。一般来讲,集团化可以从有效配置资源、实现协同效应以及降低企业整体风险三个方面解决由于金融资产具有的很大通有性所带来的限制中国保险企业经营绩效提高的问题:1、集团化企业通过调配与协调集团内各子公司的资本和其他资源,并通过在整体层面制定一系列的长期发展规划来推动、促进以及实现各项子公司的在业务、技术以及资金方面的合作,从而实现企业资源方面的有效配置,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整体效益的目的。2、集团化企业通过向客户群提供整合性的产品以及服务组合,可以满足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综合性需求,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多元业务间由于资源共享而产生的协同效应可以降低企业整体的运营成本,并进一步实现对新业务发展的支持。3、集团化企业也可以通过多元化业务组合分散企业整体的经营风险水平。

  然而,中国现实的分业经营政策使得单个保险法人的经营范围受到限制,企业无法将其业务范围拓展到保险产业链甚至是整个金融行业的其他领域,因此,保险集团成为众多有实力的中国保险企业寻求经营效率增长的战略路径。

  除此之外,我国保险公司集团化还有几个特点:1、在保险集团运营过程中,保险公司普遍倾向于使用同一个品牌。这也是为了使得自身品牌效应发挥最大化,在充分利用原有业务经营网络和客户群体的基础上,立足本源,向周围相关业务进行渗透,最终达到在以主体公司为中心的基础上设立产、寿、健康险、再保险等若干个子公司的目的。2、集团下的各项业务发展不平衡。保险业务发展强势而非保险业务发展弱势。而且即便是不同的细分业务,其发展也由于保险公司的背景不同而受到限制。3、保险公司的集团化基本上是依托主业进行的。在扩张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资金来源基本上是最初的细分市场经营实体作为后续业务的出资方或者控股者。在尽量拿到所有细分业务的经营牌照、实现了混业经营的基础上,保险集团经营范围再向非保险业务扩张。

  保险公司集团化是企业集团化的在特定领域的具体应用。但是,成功的保险集团化是在保证核心企业利益的基础上实现成员企业的利益,最终达到整体的利益最大化,这需要企业的内外部因素以及各种条件的协同合作、共同支持。如果集团化战略不充分或者监管体制不健全,集团化会扩大保险公司内部的问题,从而造成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降低。在我国,虽然保险公司集团化的历史很短,但是也出现了类似案例如中华联合控股集团。中华联合控股集团前身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2002 年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并于 06 年完成集团化后。仅仅一年时间,公司就由于出现巨额亏损,经营方式粗放、管理水平落后、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陷入经营困境长达五年,在 2012 年 12 月份业务才被保监会全面解禁。因此,如何用好集团化这种组织形式,仍然是中国保险企业在实践过程中需要考量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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