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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体制构建绪论(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30 共67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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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在中国,近年来,包括环境法学研究者和保险学研究学者在内的许多学者和研究人员都对环境责任保险进行了全面详细的研究,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有很多的科研成果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做理论支撑。在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研究中,徐焕如(2000)研究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发展方向,宋海鸥(2008)讨论了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完善建议,陈开琦(2008)确定以环境破坏和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的范围为突破口,并对环境损害索赔进行了讨论,王化杰(2008)对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原则和赔偿适用原则进行了研究,沈健(2008)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精神侵权行为以及损害赔偿进行了专门的研究,袁有华则对环境污染赔偿诉讼问题进行了探讨,杜文艳(2008)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改善环境侵权赔偿制度。李伟芳(2008)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解决跨界环境损害赔偿的问题,救济的主要手段仍然是确立国际环境损害纠纷的民事责任制度。闾振化(2006)、刘祥(2003)、尹常建(2008)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如何运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解决问题[7].

  从学科分布上来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涉及广泛,它不仅仅属于保险学科,还属于环境法学以及环境经济学等。鉴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复杂的背景,想要对其制度做详细的分析,这就需要多方学者以及研究者从各自的角度分析研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论以及实践机制,但对我国自身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还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成果,这就需要我们借鉴外国的发展经验来壮大自己。

  0.3 内容与方法。

  本论文共分五部分,第一章是本文的绪论,里面叙述了研究环境责任保险的背景意义,介绍国内外的文献综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是本文的案例介绍,着重介绍了本文的案例--康菲漏油事件的始末,以及政府、保险公司以及企业在环境污染中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第三章是案例分析,康菲漏油事件的处理过程折射出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介绍了各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最后一部分针对环境责任保险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研究方法是人们观察、分析事物及其发展变化的做法。本论文将采用以下研究方法。

  0.3.1 制度经济学方法。

  制度经济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学科,它注重研究市场因素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及影响。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转变,传统的研究方法侧重在一定因素下,分析关于经济数量之间的关系,而现在的新制度经济学着重研究关于经济的普遍法则、特殊法则以及相关的工作程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法律问题联系非常紧密,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法律制度对护污染责任保险产生决定性作用,所以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的选择与使用要更加谨慎,所以,从经济学和制度的角度和观点出发,法律体系的建立将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0.3.2 比较研究方法。

  比较研究方法是人类的一种基本思维方式,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交易或现象进行比较和对比,分析其相同点和不同点并且分析原因,因此寻找一种规则和方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和欧洲,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积累几十年,大量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得以形成,;目前,中国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就像半个世纪前的发达国家,所以,我国不仅要保证企业生产和发展的持续性,还要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最大程度地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面对国外先进的研究成果,我国有必要借鉴其有益的经验。当然,我们不能实行拿来主义,毕竟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我国同外国的经济组织结构、发展阶段不同,文化历史背景也不尽相同,所以我们要批判地选择,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找到适合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0.3.3 案例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在经济学中,案例分析和规范分析是两个非常重要的研究方法。一般而言,案例分析试图抛开价值的经济问题,并进行了客观的分析与判断。虽然标准的分析是基于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出发点和基础,探索社会问题,使其得到解决[8].案例研究部分主要从我国目前环境污染的严峻现状以及现行环保模式的弊端入手,重点对我国九个试点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展开实证调研,并在调研的基础之上,分析目前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和不足之处。从而对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出设计建议。

  对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进行深入研究是案例分析的最大优势,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其缺点是无法回避价值问题,尤其是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而言。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一门社会学科,它的赔偿机制紧密地与价值判断联系在一起,在认定损害程度的过程中,选择什么样的模型也会对制度产生重要的影响,这就需要谨慎进行价值判断。所以,本篇论文结合案例分析与规范分析,不仅注重环境污染责任问题的客观分析,还注重方案的选择及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0.4 创新与不足。

  几十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部分是以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过度消耗为代价的,从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我国必须改变这种发展方式,所以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应该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从本质上来讲,环境责任保险是依据经济手段对环境问题进行调整而产生的制度,因此从法律约束的角度能起到的作用有限,也需要法律的支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只是提供了一个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可能。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还不完善,但国外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法律制度趋于完善,本文试着通过分析国外的保险模式,进行比较与综合,建立一个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模式,并进行可行性研究。例如,美国设立了专门的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机构,我国可以效仿,因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刚刚起步,承保的企业比较少,甚至达不到大数法则的要求,商业保险公司不愿开此险种,即使达到大数法则,也不能获得预期的利益,所以政府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承保[9].

  另一方面,本文尝试从我国首次强制实施的险种的发展经验,得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参考。我国交强险采用强制的投保模式,通过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大力的监督,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建立了信息平台以实现有关机动车投保、出险等信息的共享。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属于新兴责任保险产品对于其属性、特征、使用原则及理论基础研究成果尚不多,国内也未见对其进行完整阐述和研究的可能成果,本书则尝试对环境责任保险进行了全面的理论分析,从具体研究内容上看,本论文在研究创新方面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模式选择上,从比较研究的方法,以各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为样本进行分析,针对我国具体情况,论证了我国应采纳强制保险制度来发展环境保险;其次,论证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理基础和经济学基础,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境侵权法律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了论证,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从福利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并论证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经济学基础,而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风险的可保性也进行了创新性的细致研究。

  最后,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策略上,通过对目前我国已开发的场所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条款比较,具体提出我国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建议和意见,属于原创。

  研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憾,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础理论研究,所引入讨论的经济学模型较为简单,主要进行了单因素分析,理论分析工具不够丰富,研究结论的得出不够深入、扎实。

  第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尚未讨论的问题,如环境风险管理、环境责任保险再保险和环境责任保险费率制度问题等,这些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时间意义,但由于缺乏时间经验和数据积累,还缺乏对此次内容的研究,研究成果不够丰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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