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18 年江西发生了“抢棺砸棺”事件,并迅速激起民愤,引发热议。其实早在 2013 年和 2014 年我国就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比如河南周口“平坟案”和安徽的“寿材回收”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殡葬行政执法在社会中反响强烈并引发了很多群众的关注。本文通过案例研究、文献研究和法社会学的方法从理论到实践进行分析,从中探讨殡葬行政执法的特殊性和规范性,并就如何完善殡葬执法的规范性进行了思考。文章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
第一章讨论殡葬执法的理论基础及执法规范性原理。主要是明确殡葬执法的相关概念、殡葬行政执法规范性的基本要件、原则,并对殡葬行政执法的依据、和内容进行分析。
第二章梳理近几年的典型案例并提出问题。通过整理分析典型案例折射出我国殡葬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依据合法性存疑,执法程序内容有待进一步强化,执法主体职权划分不清,没有适用比例性原则的问题。并从执法依据、体制上、执法程序上和习俗上对殡葬行政执法进行规范性分析。
第三章考察国内部分地方的实践经验力求得到有益启示。通过对贵州省瓮安县、上海市奉行区、山东省沂水县、陕西省咸阳市和四川省石棉县在推进殡葬执法过程的实践经验进行分析,归纳我国部分地方殡葬执法中可供借鉴的经验,为规范我国殡葬行政执法提供思考方向。
第四章思考规范我国殡葬行政执法的法律对策。通过前文阐述并结合部分地方的实践经验,提出需加强殡葬法规体系建设,探索符合殡葬领域的执法模式,有条件地推动我国殡葬移风易俗工作三点思考方向。
殡葬行政执法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上升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同时也对本文的不足之处进行客观分析,以期对殡葬行政执法所面临的困境提供相应的参考建议,为我国殡葬事业改革的发展贡献薄弱力量,推动殡葬改革稳步前进。
关键词: 殡葬,行政执法,规范性,对策。
Abstract
Jiangxi in 2018," grab the coffin smashing "incident, and quickly aroused public anger, triggered heated debate. In fact, as early as 2013 and 2014, similar eventsoccurred in China, such as Henan Zhoukou "flat grave case" and Anhui "coffin recovery" events are the best examples. Funeral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 thecommunity has a strong response and aroused the attention of many people. Through case study, literature study and legal sociology, this paper analyzes from theory to practice, discusses the particularity and standardization of funeral administration law enforcement, and thinks about how to resolve the resistance. The article consists of four parts:
The first chapter discuss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and normative principles of funeral law enforcement. It is mainly to clarify the relevant concepts of funeral lawenforcement, the basic elements and principles of the standardization of funeral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o analyze the basis and content of funeral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he second chapter summarizes the typical cases in recent years and puts forward some questions. Through sorting out and analyzing typical cases, it is reflected that inthe process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of funeral in China, 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the leg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basis being in doubt, the content of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to be further strengthened, unclear division of the functions and powers of law enforcement subjects, and no application of 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It also makes normative analysis o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of funeral and funeral from law enforcement basis, system, procedure and custom.
The third chapter investigates the practice experience of some places in China and strives to obtain the beneficial enlightenm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practicalexperience in promoting funeral law enforcement in Weng 'an County of Guizhou Province, Fengxing District of Shanghai City, Yishui County of Shandong Province, Xianyang City of Shaanxi Province and Shimian County of Sichuan Province,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experience that can be used for reference in some local funeral law enforcement in China, and provides thinking direction for the resistan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of funeral in post-cultural interpretation.
The fourth chapter considers the direction and possibility of resolving the resistance of funeral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 China. Based on the previous elaboration and combining with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some places, under the guidance of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following three thinkingdirections: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funeral laws and regulations, exploring the law enforcement mode in the field of funeral, and conditionally promoting the work ofchanging the customs and customs in China's funeral.
Funeral to the standard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s not only a social problem but also rise to the problem of law, as well as to objective analysis ofthe deficiency of this article, in order to funeral difficulties facing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o provide the corresponding reference Suggestions, contributing todevelopment of the reform of the funeral business in weak power, push the funeral reform steadily forward.
Key words: Funeral,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Normative,Countermeasures。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2018 年 4 月,江西多地出现执法队进村入户强行对村民的棺木抬走,一天之内近 400 副棺木集中被挖掘机捣碎这样的“抢棺砸棺”事件。通过整理发现涉及殡葬执法的类似案件曾经也发生过,例如:2013 年的河南周口的平坟案件、2014年发生在安庆的“寿材回收”案件还有去年发生在天津市的强制平坟事件,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殡葬执法中的冲突较为常见。
2018 年 1 月和 6 月国家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中都明确指出要公平可及,群众受益;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依法依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其中,《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0 年,实现火葬区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遗体火化率逐年提高,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 50%以上。”一方面,国家在宏观上提出了一个较为高的标准,提高火化率和新型丧葬方式。另一方面,在实际的执法中大部分群众对火葬和新型丧葬方式并不支持,在实际执行中是十分困难的。国家下发的意见与实际执法就产生了一定的冲突。
随着殡葬改革的力度逐渐加大,在其实际的行政执法中也存在些许问题并引发矛盾。殡葬行政执法中行政主体如何划分?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如何?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是否合法?现状如何?殡葬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规范性问题有哪些?本文通过对全国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简要讨论并以小见大的分析全国殡葬行政执法存在规范性问题的原因,以期对殡葬行政执法提出改善性对策。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首先,通过殡葬行政执法研究揭示了我国现阶段殡葬改革中的问题,辩证的分析能够更准确的找出殡葬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深化了指导我国殡葬行政执法的理论。
其次,殡葬行政执法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到殡葬管理部门的划分改革、殡葬管理法规于政策等,因此本文系统的梳理了我国殡葬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问题能进一步丰富我国殡葬体制改革的理论。
最后,从法学视角深化了对我国现行殡葬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研究,丰富了该选题相关的法律基础研究。系统梳理了该选题的内涵与理论的研究。
2.实践意义 。
首先,本文从殡葬行政执法的实际案例探讨行政执法在殡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实践上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其次,对于殡葬行政执法中法律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准确的找出殡葬行政执法中矛盾层出不穷的原因,对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殡葬事业改革的进程,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最后,提出了关于完善殡葬行政执法法律问题的对策,力图减少行政执法在殡葬管理中的不利影响,为今后的殡葬行政执法提出了预防性的建议,优化了执法措施。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梳理 。
(一)国外研究文献梳理 。
国外关于殡葬研究的资料相对有限,笔者经过查阅仅发现一篇国外学者的对于殡葬方面的研究:Henry C.Burdett 认为要在城镇和村庄中建设殡仪馆,并分析其中的必要性,他认为要为死者提供最后的帮助并充分给予足够的尊重,这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卫生医学方面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并为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国内研究文献梳理 。
近年来,国内学者关于殡葬改革立法问题的研究得到了丰富,特别是部分学者把研究的内容和层次进行了不断深化。国家也在 2018 年开始实行对农村殡葬的综合改革,并出台了《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其研究的重要性可想而知。通过在知网检索搜集到的资料以及对之前相关学者的论文进行分析后发现,研究领域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关于我国殡葬改革立法层面的研究 。
曾涛(2008)在《我国殡葬立法初探》一文中分析我国殡葬法律法规主要有殡葬方式缺少环保理念、殡葬服务设施存在垄断以及殡葬价格体系缺失这三个方面的缺陷。作者基于环保视角下对于我国殡葬立法的启动得出了五个结论: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立法表决机制;明确管理体制;明确划分馆、所职能;明确殡葬管理的部门职责;建立统一的殡葬执法队伍;增加救济机制。同时得出了几点结论:不仅要在微观上分析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还要在宏观考虑立法的可行度,不仅要借鉴国外的殡葬改革立法经验,更要与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论证。②李燕喜(2011)在《对完善我国殡葬制度的立法建议》一文中指出对我国殡葬立法应在《殡葬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完善几点内容:明确各级政府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强化对殡葬管理的有关责任确保殡葬事业的公益性;赋予民政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突出行政强制执行问题;明确殡葬管理体制,将馆所职能划分清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殡葬执法队伍,明确执法权使殡葬执法做到有法可依;要增加对遗体火化管理的相关规定。①喻建中(2016)在《关于我国殡葬立法价值取向的思考》一文中提出了四点主要价值取向:一是尊重人权,殡葬立法要尊重尸体;二是保障自由;三是维护秩序;四是促进公平。并对立法价值的回归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扩大丧葬方式;二是建立强制火化与强制绿化并重的丧葬秩序;三是实行统一的公益性公募制度,废除经营性公募制度;四是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政府买单制度并建立文明环保丧葬活动政府奖励制度。②汪俊英(2018)在《我国现行殡葬立法之反思》一文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一是从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及立法理念;二是立法态度的反思;三是对管理体制的反思;四是对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反思。并研究得出以下几点:出台受当时的时代背景影响;农村城市一刀切;火葬与节约耕地是否真的有因果关系;将汉族的风俗定位陋习有失偏颇,应该寻求一个平衡点;保留着计划经济的色彩,政事不分;主体职权交叉,职权不分;强制火化应属于民政部门,强制平坟属于土地部分。
2.对我国殡葬法律体系的探讨 。
陈磊(2009)在《我国殡葬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指出我国殡葬管理法律制度中存在政事不分职责不清;殡葬经营行业存在行政垄断;殡葬服务价格体系失范以及缺乏环保理念这四个方面的问题。总结完善的思路主要有:一是要注重环保,提倡环保葬;二是要理顺体制实行政企分开,使殡葬服务业纳入市场;三是加强政府的监管作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四是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完善我国行业协会的制度。④张景峰(2010)在《殡葬法规范体系建构法理探讨》一文中对我国殡葬法规范体系建构在法理层面进行了探讨,从立法的正当性;立法的合法性;立法的原理性;立法的技术性以及内容的标准性进行了分析,研究总结出以下几点:节约耕地,减少资源浪费,节俭办丧事,一方面更为明确,另一方面在表述上更加完善;在国务院的管理职能上要合宪,在执行上要合法;要遵循立法的民主性、社会基础适应性和可实施性;建议宏观的构架分为 6 章,对于某些专业性的概念要附则中单独解释;废弃殡葬方式不合理的单一要求;增加个人非营业服务遗体处理等殡葬行为的环境保护标注;增加重大自然灾害情况下对遗体安葬等所有权的规定;特定范围内对遗体的处置及殡葬活动的限制。
3.关于农村殡葬管理中法律问题的研究 。
杜晶(2013)在《我国殡葬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中总结了我国在殡葬管理法规中存在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对社会中新出现的“二次土葬”行为未做规定;二是殡葬行业市场准入机制存在缺陷;三是殡葬价格体系严重缺失;四是对殡葬模式没有明确的规定。并提出了相关的法律对策:制定殡葬行业的准入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强化政府对殡葬业管理的监管,坚持政事分开;完善对殡葬业行业协会的规范;推行绿色环保的殡葬方式。②穆中杰(2011)在《耕地红线视域下的农村殡葬管理法制变革》一文中指出农村殡葬管理法制难以保障耕地红线主要原因是:以节约耕地目标的农村殡葬管理法制变革理论难以支持科学发展;脱离了数千年我国“入土为安”的习俗;既有农村的管理法制缺乏“土”的思维。并提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一是要坚持节约耕地和“入土为安”传统习俗相结合;二是要坚持法制自身建设同我国乡土殡葬文化发展结合;三是坚持火葬与其他丧葬方式结合。③汪俊英(2014)在《关于我国农村殡葬改革的深层思考》针对我国农村殡葬改革中的一下问题进行思考:一是火葬与节约耕地是否存在必然联系;二是农村与城市“一刀切”的推行火葬是否科学;三是是否包含了对个民族习俗的尊重;四是面对“入土为安”的习俗立法该持有怎么样的态度;最后的结论是要充分考虑民众的容忍度,并且推行丧事方式多样化,让民众有条件进行自由的选择。④张吉昌(2016)在《我国农村殡葬法律制度研究》中指出我国农村殡葬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村殡葬管理运行职级不畅,存在暴力执法的问题;农村延伸殡葬服务市场缺乏相应法律规制。
4.基层殡葬工作状况的研究 。
苗建中,倪陈兴,雷敏(2015)在《殡葬执法的困境与对策——以海南省为例》中指出了海南省在殡葬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殡葬立法不完善,严重影响基层殡葬执法工作的开展;二是封建迷信用品与殡仪文化之间的界定存在争议,对殡葬网点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处罚困难;三是传统殡葬观念根深蒂固,封建迷信活动猖獗;四是殡葬执法乏力,重监督轻处罚;五是领导重视不够,部门配合不力;针对海南省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要健全执法队伍;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推行丧礼改革引导群众选择绿色生态葬法;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完善惠民殡葬补贴制度这六个方面的完善措施。①吴书宣(2018)在《加强殡葬执法监管的协同性》一文中提出了要从 5 个方面加强: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与制度供给;二是理顺民政部门内的职责分工;三是加强跨部门的联动协调;四是充分发挥基层街镇组织的作用下沉执法重心;五是创新殡葬治理模式和执法方式,加强与第三方社会力量的协同。
5.关于地方殡葬改革方面的研究 。
周荣,张小永(2019)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毕节市殡葬改革成效及困境探索》中介绍了毕节市殡葬改革中取得的成效,随后又提出了毕节市殡葬改革面临的五个困境,即执行力不高、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群众思想观念落后,丧葬习俗难改变、殡葬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不到位、殡葬执法难度大并提出了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快配套殡葬设施完善政府服务功能;规范殡葬行为;推广多种生态殡葬形式;发挥党员干部示范作用从这五个方面提高毕节市殡葬改革的对策。③潘国华(2018)在《关于三亚市殡葬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思考》一文中讨论了三亚市殡葬事业的主要问题并对其进行了原因分析主要是殡改文件缺乏刚性约束;对加强殡葬管理和推进殡葬改革思想上重视不够;低估了本地群众陈旧观念改革的难度。随即提出了改善的 5 个方面的对策:一是完善殡葬法规,通过人大立法规范殡葬行业改革与发展;二是强化重点殡葬项目建设,优化公墓规模及设计;三是提升公墓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惠民政策激励引导,全面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五是加强殡葬管理和执法,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
6.关于执法方面的研究 。
黄诗迪(2019)在《云浮市农民住宅违法用地问题执法困境研究》中分析出主要存在政府执法主动性不足、执法震慑力不足、执法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善和执法环境艰难这五个原因;并提出了相对解决措施:一是增强政府执法主动性;二是增强执法威震力;三是健全执法机制;四是完善法律法规;五是加强执法环境建设这五个对策。⑤黄正(2018)在《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困境及其对策研究》一文中分析得出主要的问题是执法立法层面缺失、执法手段单一、执法体系不完善、执法队伍形象不佳等问题;并以此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是出台城市管理专项法规;二是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手段;三是完善城市管理部门协作制度;四是提升执法队伍形象;五是推行智慧城管,借助科技手段。①朱荣品(2018)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困境及对策研究》中分析得到主要困困境为:一是安全生产“活法”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二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客观现实冲突;三是民众期待与执法现实冲突;四是个案合法性与社会公平合理要求冲突。并提出了 3 个相应对策:一是加强地方性安全生产立法;二是建立协商式安全生产执法模式;三是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绩效评估体系。②从上述研究中可以看出,随着殡葬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进,国内相关研究越来越丰富,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殡葬改革的立法、法律问题、对策等方面的研究,以及相关经验的总结。以上研究人员针对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具体的对策,这些对策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理顺体制的实行、加强监管力度、确定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节约与环保意识,这些对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当前殡葬改革的弊病,对于我国以后开展殡葬改革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性。同时,也暴露出在行政执法的视角研究该问题还未形成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因此,研究我国殡葬行政执法中的阻力,分析现有殡葬中的行政执法类型及缺陷,以及为何民众对于行政机关在殡葬执法中的做法如此反感并深入分析执法中的阻力仍值得且亟需进一步跟进研究。
7.国内学者对国外殡葬管理方面的研究 。
勒尔刚(2003)《国外殡葬法规汇编》研究的是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殡葬服务业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并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做了比较,同时分析了跟我国有相同文化和法律渊源的日本的殡葬法律法规,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我国殡葬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③王永阔(2013)在《国外殡葬改革及启示》一文中将加拿大、日本及德国的殡葬业管理模式分别总结为国际连锁服务公司模式、行业垄断模式和政府垄断模式;介绍了各具特色的生态葬法如冷冻粉碎法、碱液处置法、卫星定位法、钻石藏、太空葬等。并总结了对我国的几点启示:一是在发展上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二是在市场化进程中强调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三是在法治化过程中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四是在整体改革中统筹民俗与地域的差异;五是要加强技能人才的建设。④商琤(2014)在《美国殡葬业监管法治探析》中介绍了美国的主要做法:一是制定了《殡葬法规》来管理,并且各州也有相应立法;二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公开消费者的权利,要求殡葬企业建立并公开一般价格表;三是联邦贸易委员会鼓励民间投诉,突击检查;四是鼓励民间消费者组织的建立,接受公众的监督与批评。并得到了对于我国殡葬业法治建设的启示:首先要进行立法,其次要求政府机关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并进行突击检查,监管的运作必须透明。再次,需要发动消费者的力量,从而建立良好的法治。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 。
从国内学者研究的成果看,关于殡葬行政执法的系统性研究如今依旧较少,原因是对于该问题的关注度不够,行政执法的阻力大。学者对于殡葬改革的研究多是从相关政策、报道以及农村调研中得到的。我国学者对于殡葬改革立法及法律制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部分成果,对于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了宏观上的认识,部分学者也对基层殡葬工作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涉猎研究,为笔者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文献参考。但从整体上看,还不够完善和系统,特别是对于殡葬行政执法方面的研究少有学者进行深入分析,只是在殡葬改革中的问题板块进行了一些宏观上的描写,对于殡葬行政执法规范性分析,实际困境的分析仍然存在不足。在行政执法方面也有不少参考文献,但仔细分析发现大部分都集中在管理学方面,对于殡葬方面的行政执法研究尚无发现,尤其是在法学层面上进行研究的微乎其微。
从外国学者的研究成果看,学者在研究殡葬方面主要是对基层建设方面的研究,大部分都集中医学方面的研究,但国外学者未曾对于行政执法阶层和法学阶层有深入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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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创新与不足
(一)创新之处
(二)文章的不足
第一章 殡葬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及规范性概述
一、殡葬行政执法的基础理论
(一)殡葬的起源
(二)行政执法的特点
(三)殡葬行政执法的特点
二、殡葬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概述
(一)殡葬行政执法规范性的基本要件
(二)殡葬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原则
(三)殡葬行政执法的依据及内容分析
(四)殡葬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内容
第二章 我国殡葬执法案件中折射的问题及规范性分析
一、典型殡葬案例案情简介
(一)河南周口“平坟案”
(二)安庆“寿材回收”案件
(三)江西“棺材案”
二、典型案例所折射出的问题
(一)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存在争议
(二)执法主体职权划分不清素质偏低
(三)执法程序内容有待进一步强化
(四)没有适用比例性原则
三、殡葬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分析
(一)执法依据上的规范性分析
(二)体制上的规范性分析
(三)执法程序上的规范性分析
(四)政策推行过激,与传统习俗冲突
第三章 我国部分地区在殡葬执法中推行的经验及启示
一、文明的执法经验
(一)贵州省瓮安县的执法经验
(二)山东省沂水县的执法经验
(三)四川省石棉县的执法经验
二、关于创新方式上的经验
(一)上海市奉贤区在创新方式上的经验
(二)陕西省咸阳市在创新方式上的经验
三、关于上述推行经验的启示
(一)更多优惠下放基层
(二)稳步提升殡葬执法的服务水平
(三)建立殡葬“红绿灯“整治模式
(四)广泛听取民意,创新工作方式
第四章 完善殡葬行政执法的法律思考
一、完善殡葬立法
(一)立法应尊重习俗
(二)地方规章的修改要与实际反馈相连接
(三)立法应贯彻人文关怀理念
(四)注重殡葬制度的创新性
二、殡葬执法的优化
(一)明确执法部门的地位
(二)信息共享,实行监督问责机制
(三)加强殡葬执法队伍的建设
(四)探索新的执法模式
(五)平衡私权利,合理分配强制执行权
(六)循序渐进改良习俗,导入柔性执法理念
(七)理顺执法程序规则
三、推动文明殡葬移风易俗建设
(一)完善基层殡葬执法方式
(二)推行新式环保的丧葬理念
(三)加大文明殡葬宣传力度与方式建设
结 语
殡葬文化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随着国家法治化的建设,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提出,我国的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阶段的成就,殡葬行政执法作为殡葬改革的重要工作,是一项涉及到所有群众切身利益与封建习俗作斗争的工作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殡葬执法虽在东部发达地区越来越规范,但在有些中西部落后地区依旧存在瑕疵,现有的能够完全适用于殡葬行政执法的法律制度较少导致殡葬执法工作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需要完善。
本文首先通过分析我国发生的典型案例发现殡葬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有关殡葬行政执法的相关推行经验,对于我国殡葬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规范性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殡葬行政执法的法律建议,希望有助于我国殡葬行政执法的完善。但我们仍应看到我国现阶段的殡葬相关立法还不是很完善,殡葬执法队伍还存在些许问题,不能柔性执法,还有一部分群众受千百年来传统习俗的影响难以理解并支持我国的殡葬政策,殡葬的执法阻力大。我们从中更应看到殡葬行政执法不单单是一个简单的社会问题,更是上升到了法律层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在殡葬改革中不可避免的,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并借鉴国内相关工作中的优秀经验运用于立法和实践工作中。因笔者能力有限,不能彻底分析所有的症结并给出完善的建议,仅能将问题探讨在文中所提及的方面。但笔者希望殡葬执法工作继续深入,以民政部门为主相关部门为辅通力合作加强宣传,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相信殡葬执法工作会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认可和接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