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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程序规范化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31 共20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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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严重,对其犯罪后的量刑适用问题也逐渐成为困扰司法审判实践的一大难题。尽管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早已确立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处罚原则,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也适时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之后两高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三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奠定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法律基础,也拉开了刑事司法改革的序幕。《量刑指导意见》对十五种常见犯罪中的常用量刑情节进行了详细规范,并用以指导刑事审判中的量刑适用,但在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适用上仍有很多问题。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一些需要及时予以阐明澄清的分歧突显出来,成为亟需引导和处理的现实难题。

  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犯的量刑适用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改革之初确实取得一定的成绩,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规范和改善,但量刑是否适当、个案是否合理仍是热议的焦点,因此科学合理的量刑适用不仅对已犯罪的未成年人有特殊预防作用,对一般预防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笔者在文中,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适用的现存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具体案例深入剖析探讨未成年人其原因并就此提出了一些粗浅看法和改进的基本进路。

  本文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量刑适用依据缺乏相对性、量刑过程简单机械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到位这三大现存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常用量刑情节不周全、量刑用语无释明、强奸罪中赔偿不作为从轻处罚量刑情节、过分依赖《量刑指导意见》、电脑替代人脑、单处罚金适用少和过分抑制自由裁量权、侦查部门重定罪忽视量刑情节证据的收集、公诉机关未作好承接工作和辩护意见的极端化等诸多方面。第二部分是针对问题进行原因解析,进而指明立法指导缺失、审判人员自身素质和监督机关的监督错位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文章从忽视未成年人犯罪特殊性、不重视被害人因素、缺乏有针对性的指导文件和适用标准及对量刑情节功能限度无规定,到法官自身素质良莠不齐、基层院对上级法院的盲从,再到量刑建议书、量刑建议权等多方面对三大原因进行解析。第三部分则针对所述问题与原因,从实际出发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提出设专章指导量刑适用包括制定专门的指导性文件、规范指导适用标准、完善自身素质建设及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规范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程序三大改进的基本进路。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适用问题,原因解析,基本进路
  
  目 录
  Abstract …… I
  
  引 言……1
  一、 我国未成年人量刑规范化适用的现存主要问题……2
  (一) 量刑适用依据缺乏针对性…… 2
  (二) 量刑过程简单机械 …… 7
  (三) 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到位…… 10
  
  二、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适用问题的原因解析……11
  (一) 立法指导缺失 ……11
  (二) 审判人员自身素质 …… 14
  (三) 监督机关的监督错位 …… 15
  
  三、 未成年人量刑规范化改进的基本进路……18
  (一) 设专章指导量刑适用 …… 18
  (二) 完善自身素质建设 …… 21
  (三) 规范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程序…… 23
  
  结 语……27
  参 考 文 献……28
  后 记……31

  引 言

  《量刑指导意见》一锤定音(于 2014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标志着量刑规范化改革初步取得成效。如今,通过对各地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相关数据进行调研和分析,我们看到法官滥用审判权的现象已得到初步规范,量刑结果更趋均衡、公正,上诉率较以前明显下降,服判率也逐年上升。但随着司法改革的纵向深入,一些改革之初没有预想到的问题开始凸显,很多问题仍需要相关立法及指导部门的说明和解释。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适用的基本思路与改革传统的“估堆”量刑方法一样,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在量刑时不但要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及其他主、客观因素,还要考虑未成年犯罪中一些区别于成年犯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以确保罪与刑相适应。

  本文通过先提出问题,再进行原因解析,最后指明我们不能期待用现有的《量刑指导意见》去解决所有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适用问题,只能在深化司法改革的过程中逐步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适用的进路,以利于司法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适用“现行指导意见”,也进一步督促上位者在不久的将来能制定一些更具操作性和有针对性的指导性规范。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很多方面都不同于成年人犯罪,他们大都年龄尚小且自我控制能力低,或者有着不健全的家庭、或者受到不法分子的引诱、或者一时冲动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对他们的量刑适用要区别于成年犯。在从轻和减轻的基础上,还要综合其犯罪时的年龄、犯罪目的、动机、主观恶性、家庭背景、教育情况、认罪、悔罪态度及事后经济补偿和退赃情形等量刑情节,以达到教育为主的刑罚目的。文中通过大量数据研究和真实的案例分析与比较,提出面对日益上升的未成年人犯罪率,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适用应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在对刑罚价值进行合理分析和判断后,以防止法官滥用审判权为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不能流于形式,要能动地司法,从而更好的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将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统一,以达到量刑适用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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