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不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91 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依据,就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的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等证据。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作为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应用日益增多。由于它是通过科学手段获取的证据,所以它越来越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检验鉴定机构设置不规范。
全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机构设置不规范,机构不统一,有些省(市)交管部门成立了鉴定机构,有明确机构设置的如北京总队、重庆总队等;但有的省(市)交管部门并没有建立相应的机构。据了解,在已有的省级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机构中,主要开展的是酒精检测、车辆安全性能鉴定等常规性的工作。而对于车辆速度鉴定、痕迹及微量物证等科技含量高的技术鉴定,由于种种原因均没有开展。
(二)人员少业务水平不高。
由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交通事故鉴定专业实验室人员配备标准,参照刑事技术室人员标准,每个专业应当至少有 3 名鉴定人员才能开展相关工作。但目前,很多地方常常仅有 1 个或 2 个民警兼职从事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甚至从事鉴定相关工作的民警未经专业的培训就从事鉴定工作,严重地影响了鉴定结果的客观性34.
(三)社会机构涌入引混乱。
大量社会鉴定机构涌入,对公安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作带来了挑战。自《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决定〉》于 2005 年 10 月 1 日施行以来,大量社会鉴定机构成立,并参与到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鉴定工作中。社会鉴定机构的涌入对公安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并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部分社会鉴定机构为了抢案源,搞迎合性鉴定,严重影响了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不仅违法违规,也严重损害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部分社会鉴定机构搞业务转包,不具备开展物证及毒化类检验的条件,甚至根本没有相关实验室,接案后再转到其他无鉴定权的医院或机构进行检验35.不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权威性受到质疑,还严重违反了鉴定原则和规定。同时重复鉴定、多头鉴定层出不穷,当事人只要肯出钱,反复多次鉴定,就可以在社会鉴定机构得到自己想要的鉴定结论,严重影响了案件的侦办和事故的处理。
四、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处理困境。
(一)电动自行车国标滞后。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非机动车条款中可以看出,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范围,并对其种类登记、道路行使速度作了明确规定36.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使。但是,涉及到电动自行车质量标准的国家标准却历经两次起草而始终未能及时出台,症结集中体现在如何限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等问题。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GB17761-1999)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 20 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 40 公斤,电机额定连续功率不大于 240 瓦,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车功能,且电动自行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速不超过 15 公里。但从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来看,多数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高达每小时 40 公里以上。现实中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大量出现,导致随意变道、突然拐弯、闯红灯、超载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加上超标电动自行车制动不良、稳定性差、速度快,由此带来了许多交通隐患。
(二)超标电动车检验鉴定留弊端。
在交通事故中,如要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定性,须到专业车辆鉴定机构鉴定,而且三轮电动车等明显超标的具有机动车动力属性的电动车往往被鉴定为机动车。一旦被鉴定为机动车后,对驾驶人员的驾驶资质也提出了相应要求,而且适用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规定,此块衔接还属于空白区域。普通消费者不具备识别电动车是否超标的能力,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出自正规厂家且有合格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本身就是受害者,其责任应在生产方和销售方,因此这样的问题出自源头而不是等电动车上路了再去考虑这些存在的弊端。
(三)电动自行车无强制保险。
现阶段保险中只有机动车有强制保险,交强险中只要机动车一方有责任,就应承担财产损失 2000 元以内,医疗费用 10000 元以内,死亡伤残 110000 元以内的赔偿,如机动车一方无责,亦要承担财产损失 100 元以内,医疗费用 1000 元以内,死亡伤残 11000 元以内的赔偿。如果超标电动车如上述鉴定为机动车的话,发生事故,往往要承担大额的赔偿费用,但是一般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员财力有限,往往两手一摊无法承担大额的赔偿费用。即使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事故亦越来越多,很多医药费往往靠当事人自己掏口袋而无法落实,归根到底,没有针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保险,有了这样的硬伤,在很多事故中受害方的赔偿更是得不到落实37.
中文摘要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犯罪是我国职务犯罪中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因而是目前反腐败的重中之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现行立法规定在当前反腐败形势面前越来越...
三、限制出境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据现行制度,有权部门对限制出境的对象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与边防检查部门视情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措施。由于权利主体不明确、缺乏操作规范,实践中对公民自由可能造成不必要的侵害。(一)...
正当防卫制度能够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倡导公民面对不法侵害能够奋起反抗,其本质特征是保护合法法益。对于互殴中的正当防卫认定问题,各理论学说有不同的主张。...
导言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期间,我国面临着暴增的案件数量与有限的审判资源之间的矛盾。民事诉讼沿袭普通程序适用为主的做法已经不足以应对当前的形势,如何快速、公平公正地通过简便化的程序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成了人民法院的当务之急。根据我国关于民事简易...
三、中介平台模式P2P借贷中的平台责任认定对于中介平台模式P2P借贷中的平台来说,其与借款人和出借人分别构成居间人与委托人及相对人的居间合同关系。在平台与借款人的居间合同中,借款人为居间合同的委托人,出借人为居间合同的相对人;在平台与出借人的居...
3我国商标使用认定制度现状3.1我国现行法对商标使用的规定和不足商标使用是商标取得重要部分,是商标维持的条件,是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商标能否得到保护的标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不管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理论研究中我国对商标使用重要性都认...
结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关系到农民的基本成员权利的行使,涉及到农村自治的组织完善,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了论述,首先分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立法概况,得出我国立法出现的行政规定不严密、以户籍为集...
第五章出租汽车许可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第一节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及交通运输部和建设部出台的配套文件,初步规范了出租汽车许可的设定,也明确了出租汽车行政许可的条件和实施机关,为统一和规范我国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制度作出了重...
第4章职务犯罪自首认定若干疑难问题及现实困境4.1关于投案自动性如何认定的问题现实案例1:被告人董某某系某地级市下辖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该区计生委在建设计生服务大楼过程中,承建商王某某为了感谢董某某帮助其承接到该工程以及希望以后...
4我国刑事公诉案件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日益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同时,刑事和解也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刑事和解的实践也证明了其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