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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9-07 共47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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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成立信用监管处,整合银行、法院、公安等 55 个部门信息,打造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天津市:启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合第一批发改委、商务委等36 个部门信息,除公示总局规定的年报、公示、异常名录、抽查、黑名单等信息外,具有审批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也包含在内。

  辽宁省:工商局牵头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了"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等进行公示,并计划 2015 年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发现虚假等各类情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海市:依托"上海法人信息库",建立市场主体审批监管信息推送和认领渠道,探索搭建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广东省:工商局联合省编办起草全省《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的若干意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联动监管方面拟定多项举措,并初步制定行业审批部门清单和监管部门清单。

  5.2.3 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

  各地在加强市场监管过程中,不断创新监管理念,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将更多力量投放到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上;改进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准入严监管",运用信息技术、电子取证等现代监管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向信息化、专业化、智能化转变,不断提高监管实效。

  北京市:强调企业自律、社会共治和信用监管。积极应对年检改年报、巡查改抽查等监查方式的重大变化,探索监管科学化、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在报纸、网站、电视和楼宇、园区等场所,全面、准确宣传企业年报的内容、方式和不履行公示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研究制定市场主体抽查办法、企业信息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注重新形势下市场监管调研工作,成立研究小组,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广东省:探索建立市场竞争秩序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打、控、防、管"综合体系,推动监管方式向长效化、规范化转变。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向规范为主、事前防范转变。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监管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向专业化、智能化转变。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开发的综合业务系统,集纳工商、质监、食品、文化等领域的监管执法业务,可用于制定、下发、接受监管任务并录入监管信息,以及部门间推送信息的功能,有效提升了监管执法效率。

  5.2.4 上述省市工商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启示

  1.积极意义

  上述六省市出台的职能整合等改革措施对推进统一的市场监管具有积极意义:一是利于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一个部门管市场"解决分段、分事项管理弊病,实行全过程监管,改变"缺位"问题;行政审批由原来三个部门改为统一受理,实现"一个窗口办事",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降低,改变"越位"问题。同时,倒逼监管机制、手段、方式等创新,真正做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二是利于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三合一"等模式可以发挥各自部门的优势,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业化、网格化全覆盖监管格局。比如,工商部门队伍体系比较完整,基层工商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度较高,借助工商所原来延伸到乡镇的力量,能较为顺利地整合组建。质监和食药监部门则在检验检测体系上有明显的优势,可以为开展相对专业的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利于有效解决部门编制不足的矛盾。当前县一级部门编制不足的矛盾突出,如天津市县一级仅设 13 个部门编制,辽宁省县一级设 17 个左右,以上部门编制除去财政、公安等必设的部门,所剩部门编制数量有限。实行"三合一"等模式,有效解决了县一级部门编制不足的矛盾。四是有利于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基层质监、食药力量较为薄弱,监管短板突出。依托较为完备的工商队伍,"三合一"等模式实现职责统一、机构统一、队伍统一、政策统一,"将五指攥成拳头",整合了监管执法力量,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基层监管力量实现专业化、综合性执法力量的增强。

  2.存在的问题

  一是改革"顶层设计"相对不足。此次改革采取"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方式相结合,注重发挥地方自主创新。各地改革方案不统一,"五花八门".许多地方将"大部门制"仅从字面理解为部门合并,在改革任务推动下,"三定"方案未出就一合了之,步伐相对急促,准备相对不足。二是现有人员转型难度较大。改革前质监和食药在乡镇基层没有派出机构,改革后以工商为班底的乡镇市场监管所将面临大量属地监管责任,食药、特种设备等专业领域监管业务性较强,专业成长较慢,现有人员短时间内根本无法承担,面临人员素质结构与职能转变的突出矛盾。有的执法人员"进药店不知道做什么,只会问店主要营业执照".三是部门上下对口不一致。部门地方的改革仅在县及以下层级单兵突进,出现"三个婆婆"的多头管理现象,"下改上不改"的体制设置不利下级部门结构优化和精简,同时"政策打架"让下级部门无所适从。四是实质性的部门整合有待深化。目前只是进行了机构、人员、业务和办公场所等方面初步的"物理叠加",还没有进行"化学融合".多数地方完成了领导班子的组建,业务工作方面,除办公室、人事、监察、法制等综合处室进行整合外,三部门的原业务科处室基本未做调整,各部门人员仍相对独立地开展各自的业务工作,内部整合和人员融合性都将是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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