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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型微型企业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1 共38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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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我国小型微型企业现状

  第一节 小型微型企业的界定

  本文讨论的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首先要明确小型微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的关系。有关小微企业的界定主要有两种: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二是对 2011 年工业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型微型企业”的统称。

  “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4]9 号),该规定第九条指出,为了照顾那些规模较小或利润较低的企业,不使这些企业的纳税负担因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行而增加,提出了两档照顾性的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 万元,减按 18%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 万元,减按 27%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小型微利企业”的雏形。2007 年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正式写入了企业所得税法。“小型微利企业”首先要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的企业,其次,对工业企业而言,资产总额不得超过 3000 万元,从业人数不得超过 100 人;就其他企业而言,资产总额不得超过 1000 万元,从业人数不得超过 80 人。

  “小型微型企业”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统称。此次修订,在已有的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参照发达国家划分中、小、微型企业的经验,再结合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实际情况,首次提出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修订后,我国对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与发达国家微型企业的标准基本一致,使我国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更加完善,同时也有利于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分类统计工作。《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指标来划分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此标准将小型微型企业定义如下:

  从“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的定义来看,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享受优惠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受到来自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的限制;而“小型微型企业”则是按不同的行业,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三个指标进行划分的。可以看出,“小型微型企业”的范畴要比“小型微利企业”大得多。本文所指的小型微型企业即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统称。

  第二节 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状

    20 世纪 80 年代,由于国内商品的短缺,我国的小型微型企业开始起步,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出口开始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推动力,依托国内丰富且廉价的劳动力,大批小型微型企业应运而生。直到 21 世界,小型微型企业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但小型微型企业在成长也呈现出诸多问题。

  此前,由于未将小型微型企业从中小型企业中区分出来,我们只能从中小企业的发展数据中推测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现状。2011 年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修订,使我们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现状有了一个准确的了解,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组织力量以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状为主题进行研究,大致了解了小型微型企业的数量及结构。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摘要)显示, 截止 2013 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 1527.84 万户,小型微型企业占各类企业总数的 76.57%,为 1169.87 万户,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一、我国小型微型企业的特点

  从小型微型企业的行业分布看,虽然小型微型企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但仍呈现出相对集中的特点。小型微型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业、零售业、工业、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这几大行业中,这些行业占小型微型企业总数的近 65%.其中批发业和零售业小型微型企业占 36.44%、工业小型微型企业占 18.4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占 9.93%.小型微型企业集中于产品加工、资源开发、低服务层次型的行业中,依赖低附加值、低收益、低技术的传统发展路径,制约着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同时,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信息传输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占所有类型的小型微型企业总数的比重也达到 4.62%,体现出小型微型企业勇于创新。

  从小型微型企业的所有制结构看,小型微型企业主要集中于私营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呈现出多样化,国有集体、私营、外资企业中都有小型微型企业,但各所有制结构的小型微型企业所占的比重不尽相同。小型微型企业所占比重最低的是外资企业,占外资企业总数的 53.94%.其次是国有集体企业,由于国家集体企业多投资于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投资规模大,小型微型企业占全部国有集体企业主要存在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主导行业,投资规模较大,小型微型企业占国有集体企业总数的 61.39 %.而小型微型企业所占比重最高的是私营企业,这个比重高达 80.72 %,再加上私营企业在企业总数中占到近80%,可以看出我国小型微型企业的主体是私营企业。私营小型微型企业的繁荣发展,不仅说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正在日益完善,同时也说明民营经济的生存环境也在慢慢得到改善。

  从小型微型企业的区位分布来看,小型微型企业在各地区的分布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小型微型企业分布广泛,但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政策导向等不同,小型微型企业在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仍存在差距。东部沿海地区的小型微型企业占小型微型企业总数的比重最高,达到了 60.40%,发展水平也相对较高;中部地区的小型微型企业占小型微型企业总数的 20.35%;西部地区的小型微型企业仅占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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