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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的建议(3)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28 共86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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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5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
  
  2009年,我国开始对卷烟批发环节加征5%的从价税,以及每箱150元的从量税。这对于卷烟消费税的征收环节而言是历史性的一步。因为这意味着,我国不仅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还在批发环节征收卷烟消费税,距离零售环节又近了一步。对于卷烟生产企业而言,往往覆盖全产业链,如果单单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生产者很容易通过转让定价进行税负转移。在卷烟批发环节与零售环节征税,加上卷烟计税价格管理办法,能够有效制约卷烟产品的转让定价。财税2015年60号文--《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中规定,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率上调至11%,进一步提高了卷烟批发环节税收所占的比重。专家预测,未来我国卷烟的价格将上涨10%.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一直是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对于大多数产品确实如此。因为在销售环节征收,可以使得消费者与消费税的税款征收有第一线接触,能够有更加直观的感受。我们在调查研究中也发现,消费者并不是不在乎价格,他们其实很在乎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是否包含过高的税款。因为这将直接影响该商品的性价比。

  将消费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会增加监管难度,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上海市从事卷烟生产的企业仅有2家,在批发环节缴纳卷烟消费税的单位仅有22家,而截至2014年8月底,全市持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商家有39127户,若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工作量无疑是巨大的。所以,建议可以改在零售环节征收,但是由批发环节的商家代扣代缴。缴纳的数额最好能够在消费者的消费票据上反应出来。但是并不是所有商品改在销售环节征收都能够起到好的效果,正如之前提到的一次性木筷。由于物件较小,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只会摊薄政策效果。而其他大多数商品,都应该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5.2.6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应该根据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习惯的变化进行调整。

  5.2.6.1将部分商品剔除出消费税征税范围

  原先的奢侈品已经成为了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如果再继续征收消费税,不能起到促进理性消费的作用,只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消费税并不是引导产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商家信誉度的关注度逐渐提高。目前我国前20大中高端化妆品品牌基本来自美国、法国和日本。但随着化妆品行业整体容量扩大,消费者需求呈现多样性且不断变化,本土品牌依然可以通过准确理解和把握消费者心理,通过清晰准确的品牌定位,在某些细分领域获得长足的发展,甚至取得领先地位。同等征收消费税的话,并不影响外资化妆品品牌在中国的发展。

  5.2.6.2将部分商品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但是,另外一些产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对其消费进行调整,可以考虑将其列入征税范围。如奢侈品中的游艇、私人飞机、天价艺术品等;高能耗高污染的天然气等化学能源,以及各种不可回收再利用的一次性用品等污染环境的产品;同时也可以考虑对某些限制性行为征收消费税,如棋牌室、酒吧等。

  5.2.7强化禁烟效果的其他手段

  税收政策只是禁烟的一项手段,而不是唯一方式。为了达到禁烟目的,还需要配合其他的政策。

  5.2.7.1加快禁烟立法保障

  禁烟立法并不是要求全面禁烟,全面禁烟只会适得其反。而是要求将吸烟限制在特定的场所,不断扩大禁烟区的范围。从公众场合不得吸烟开始,对在公众场合吸烟的人施以严厉惩罚。并且应该赋予被动吸二手烟者阻止他人吸烟的权利。因为在他人面前抽烟,危害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健康,还会给他人带来外部负效应。

  5.2.7.2减少地方政府对烟草行业利润的依赖

  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前,云南全省财政收入的70%来自于卷烟和烤烟,许多其他省份对两烟的财政依赖情况也相似。虽然分税制改革使得部分省份烟产品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对于云南这样的烟产品生产大省而言,两烟生产的影响力还是举足轻重的。现今我国卷烟销售存在极强的区域性,各地方政府设置各种准入性壁垒,以保障本地区的卷烟销售,给统一监管造成较大的困难。目前,一般可以选择在生产或者零售的某一个环节或者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卷烟消费税,监管更加方便,征税成本较低。而卷烟销售市场更加完善,并且税收征管水平较高的国家则会选择在零售环节征收,更有利于卷烟销量的监控。目前我国卷烟的销售情况较为混杂,以个体经营为主,监管困难。调整销售模式进而调整监管方式尚需要较长时间,从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卷烟消费税更为适合我国目前的情况。应考虑控烟对地方政府的影响,重新划分卷烟消费税的归属权,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可以考虑将生产环节的卷烟消费税划归中央,而将批发零售环节的消费税收入划归地方政府,以便进行全国性的监管,也可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会出现太大滑坡。

  5.2.7.3从烟民的心理层面加强政策宣传

  从中国的传统观念来看,父母对于孩子的关切及其强烈,现在很多人也普遍接受抽烟会影响受孕质量的说法,所以未来孩子的健康成为了家长戒烟的重要动力。近年来,公益广告等各个方面也广泛宣传了二手烟的危害,但是在公共场合以及家里吸烟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因为作为一个个体,对于自身感受会强于对他人的感受,所以可能很难体会被动吸烟者的痛苦。这就给了政策制定者一个启示。在进行禁烟宣传的时候可以以未来孩子健康以及个人健康为主要出发点。采用更有警示作用的包装。此举能够更加直观地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心情。同时,也会减少以烟为礼的风气。

  5.2.7.4做好数据统计和公布工作

  每一年都应该统计各个省市的抽烟人数,年龄构成等各类信息,与上一年的各类数据进行对比,以此作为新一年禁烟运动的参考,以及制定计划的依据。另外,测算各类卷烟需要的税负。可以设计专门的软件,公众只要输入香烟价格,抽烟量就可以测算每一天的需要承担的卷烟税款,每一年又需要承担多少税负。再者,可以测算香烟对人体的腐蚀程度,以数据的形式,在有影响力的媒体渠道上,用更加生动的方式表现出来,引起公众的关注。

  5.2.7.5学习国外的禁烟方法

  如参考英国的一些做法。禁止在各个商店设置醒目的陈列柜。英国政府更是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汽车内吸烟,违者将面临高达50英镑的处罚.

  5.3小结

  此次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政府表示是为了减少能源消耗,促进环保。但是,也有媒体表示,有国家与民众争利之嫌。对于普通民众,如果一开始油价即为某一价格,他们可能并没有意见,但是当他们发现原本可以享受的利益被剥夺,就会产排斥心理。缓解环节这一排斥心理的一个思路,可以是专款专用,将征收的成品油税收用之于改善环境。消费税作为具有特殊调整作用的税种,征收税款并不是主要目的,更主要的还有调节作用。无论是调整税率,还是调整征税范围,抑或是改变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和计税依据,不论是消费税的征收还是管理,都应该符合消费税的征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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