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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的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28 共86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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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章 消费税改革的问题及建议

  5.1存在的问题

  烟草消费税始于1994年分税制,一直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随着税收功能的转变,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发挥烟草消费税的现行功能。根据分析结果,整理出相关问题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5.1.1对税收问题认识不足

  首先,我国民众普遍对于税收知识了解不足。即使是较高学历的知识分子,对税收也缺乏准确的概念。很多人都把税收看得过于专业,认为与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也不会有太多接触。对于一项政策的排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对政策的不了解,不清楚税收的参与、运用;另一个原因是对实施主体的不信任.这种意识不利于我国以后推行个人纳税申报。

  其次,许多民众不知如何行使自身权力。调查中发现,受访者对于发挥税收权力的重要途径--听证会,要求并不高。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听证制度还不健全,大多数人不知道听证的作用以及如何参与听证。甚至听证举办方对听证过程中,听证群众应该扮演的角色也不是十分清晰。对听证群众的意见采纳度也不高。所以,虽然大多数人表示想要享有监督权,但是对于如何实现这一权利却存在较大的疑惑。忽略最简单的保障自身税收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式--索要发票。对于企业来讲,为了扣减可以抵扣的税费,都会需要发票。而对于个人,除了报销以外,发票并没有其他的用途,所以大多数人并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大部分商家也不会主动开出发票。当问及调查者为什么不需要发票时,他们表示取得发票也不知道交了多少税,没有必要浪费纸。而且很多商家如果不开发票的话会给予一定优惠,更多商家是一提到开发票就会多番推脱。

  5.1.2商品类型影响消费者对税率的接受程度

  一般情况下,商品的消费税税率比例越高,消费者更难以接受,因为这其中所包含的商品价值就会越低。

  5.1.2.1商品使用频率的影响

  商品的使用频率越高,越难以接受高税率。例如对于化妆品而言,女性对化妆品税率的难以接受程度就要高于男性。现在很多消费者已经意识到国内外化妆品的价格差距,也了解中国的化妆品中因为包含了税款,才导致价格较高。但是因为化妆品已经成为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且这类消费品往往带有较多的品牌效应,一般处于不同消费层次的消费者都会选择与自己收入水平相当的化妆品,不会轻易调整购买决策,所以面对较高的价格,他们并不是放弃购买,而是选择国外代购。从正规征收消费税的角度来讲,代购的兴起,无疑导致了一定的税收流失。但是当两个市场的价格出现不平的时候,就难以控制地会出现类似“套利”的行为。这原本是一项交易上的创新,但是如果不加以规范的话,可能会给监管造成较大的难度。微信海淘因为缺乏保障,欺诈案件屡见不鲜。因为大量代购而被定性为走私的案件,也曾经引起轰动。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也使很多人在无意识之间触犯了法律。对于烟产品也是类似,抽烟数量越大,所需要承担的税负就越高。这也是大多数国家对烟草施行高税率的因素之一。而大多数国家在大幅度提升烟草税率的同时,也必须配套相应的加强防止烟草走私的措施。

  5.1.2.2商品依赖程度的影响

  对商品的依赖程度越低,越难以接受高税率;反之,对商品的依赖程度越高,越容易接受高税率。以卷烟产品为例,虽然现在卷烟产品的消费税税率极高,但是人们还是愿意接受高税率。因为人们虽然意识到这是对自身和他人有害的消费品,但是还是难以控制继续消费此类产品。对商品同时具有了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依赖。

  5.1.2.3商品最终价值的影响

  商品最终价值越高,越易于接受高税率。贵重珠宝首饰和高档手表一般而言都不会贬值,并且在出售这类商品时,一般都会附有可更换条款,即在此处购买或者不在此处购买但通过检验的同类商品是可以替换成其他商品。消费者在购买这类商品时,不仅仅考虑其现有价值,还会考虑其未来价值。所以,消费者对于这类保值产品的税率可接受范围也比较高。对于烟产品是没有最终价值的,而且更严格来说是会产生负价值的,如健康的代价,影响下一代成长等。可以考虑将这一点,作为禁烟宣传的切入点,通过数据公布烟产品对于每一个烟民产生的负价值,会比笼统的总量的统计数据更能触动消费者。

  5.1.2.4消费者关注税率相对数的同时,也关注税额绝对数

  商品所包含绝对税额越大,越难以接受,例如之前提到过的汽车。而有些商品,由于本身价值过低,其征收的税款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一次性筷子。即使一次性筷子的税率很高,其所包含的税额也很低。但是,并不表示就可以忽略这些税额。分摊至每一个最终消费者,其所承担的消费税额极低,无法起到减少消费的作用,所以没有必要将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在生产环节对于生产商而言,其所承担的负担就会十分显着。而对于烟产品而言,相对数额也是较高的。按我国的香烟负税率来讲,一包20块钱的香烟税额在12元左右,以一个烟民每天抽半包烟来计,一个月就要承担180元左右的税款,一年就需要承担2160元的税款。如果统计局能够从测算出更加准确的数据,并通过公共媒体进行公布,对于消费者的消费决策而言,将会是很大的刺激。

  5.1.3实行价内税不利于引导消费者

  消费税具有较明显的转嫁性。生产者可以将税收成本转移至后一环节,而真正的消费税负担者又无法感受到政府实施消费税的意图。另一方面,采用价内税的计征方式,也使得税价混合,不利于商品以其本身的价格参与市场竞争。计划经济时代将消费税定为价内税,可以将价税合一,增加财政收入。但是,在市场经济时期,价格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是否应该将消费税从商品价格当中剔除,让商品价格更加明朗?例如对于卷烟而言,实行价内税导致消费者将商品的价格与商品的税负混为一谈。大多数烟民都已经默认了各类卷烟的价格。所以,即使再次提升税率,引起卷烟价格上升,一段时间后,人们又重新接受了卷烟的“价格”.不如价税分离对于消费者的刺激更大。

  5.1.4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待调整

  消费税税目设计导向性更加明确。消费税征税范围主要就是针对之前提到过的三类产品进行调整。比如说原先一些被认定为奢侈品的商品,以现今的消费情况来看,可能已经属于普通商品;而以前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的商品,可能现在要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涂料。但是总体的目的导向性非常明确。因为消费税的特殊性,决定该税种对于调节消费倾向有重要作用,但是却不能作为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及税率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会呈现出比较大的变化。

  5.1.5禁烟过程中存在的阻碍

  除了税收制度方面存在的却是,禁烟过程中还存在其他的障碍。

  5.1.5.1禁烟令缺乏立法保障

  中国是为数不多的吸烟比率在上升的国家,并且烟民平均年龄呈现出低龄化,女性吸烟者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我国在很早之前就提出要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但是从现在看来,效果并不明显。对于被迫吸二手烟的人而言也缺乏保障。所以,我国缺乏禁烟法律进行保障和引导。从禁止酒驾和闯红灯扣分和罚款的情况来看,国家强制性的效果较好。一方面,严厉的惩罚能够使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代价,另一方面,严厉的惩罚会有较强的警示作用,久而久之,这种强制性措施就会形成一种习惯。可以发现,现在即使是在没有监督的地方,人们对交通警示的遵从也高于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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