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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征管中的突出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28 共55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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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征管中的突出问题。

  上一章先是介绍了武夷山国税的基本职能与内设机构,与增值税征管的涉税业务处理流程。然后又从总体上分析了近 10 年来尤其是“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武夷山地区增值税的征管情况。以时间轴为基础纵向分析了武夷山地区增值税的收入情况,并以行业视角横向比较各个行业的增值税贡献比例。然而单纯的数据分析无法体现增值税的征管中具体存在哪些问题。本章将从武夷山国税具体的增值税征管实践为基础,分析“营改增”背景下基层税务系统在增值税的征管中面临了哪些问题。

  第一节 增值税税收征管中的一般问题。

  第一章已经论述了,增值税作为一种新型的流转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有许多优点。但笔者在基层国税机关的调研过程中发现,它也存在着诸多局限性。增值税的局限性主要包括征收管理比较复杂,征收成本较高,执行起来过于依赖严格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等,这就增加增值税的征管成本,同时也增加了增值税税款流失率。根据笔者在基层国税的调研,发现增值税在“营改增”前传统的基层征管模式主要存在对企业以下的不法行为难以查处而导致了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问题:

  一、恶意隐瞒销项的行为。

  现有的监督稽查机制难以杜绝纳税人恶意隐瞒部分销项税额进行偷税的行为。增值税税款的征收过程尤其依赖销项税额的计算,在企业主恶意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增值税税收收入的流失就难以避免了。虽然增值税在税制设计上凭发票扣税的征收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售方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既是售方计算销项税额的凭证, 同时也是购方进项税额的凭证。然而这样的买卖双方相互监督机制的机制并不尽完美,在购买方为最终消费者时,这种监督机制就失效了。企业可以在作出部分让利之后与最终消费者达成某个成交价格,并使这个成交价格高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格来恶意隐瞒销售收入。部分企业甚至自己一套内部账本,应付税务稽查却使用另一套账本。

  以下以武夷山地区的汽车贸易行业的例子。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武夷山的汽车消费量也逐年大幅上升,汽车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与消费税逐渐成为武夷山国税局的重点税源之一。但是增值税的征管漏洞也越来越多的暴露出来。

  如某些汽车销售单位采用“一车两票”的方式分解隐瞒汽车销售价格,刻意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企业自销自用或者非正常损失的车辆不作进项税转出以及关联企业间不正常的低价销售等方式来减小自己的销项税额。基层国税局现有的征管手段,人力物力都相对匮乏,缺乏足够的资源对以上偷逃税款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

  二、恶意虚增进项的行为。

  基层国税局普遍存在进项发票取得不规范问题,纳税人恶意虚增进项行为难以避免。虽然我国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足够严格的,但是存在着某些领域,在这些领域内企业主购买生产或销售的原材料不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农产品收购等。这就给了企业主恶意虚增进项的空间,这一现象在武夷山地区的农产品收购市场尤为突出。

  以下列举茶叶行业的例子。武夷山是全国着名的旅游城市,旅游业收入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而其品牌茶叶销售的收入又是旅游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武夷山地区其他大部分的旅游业的收入目前还是缴纳营业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因此,茶叶的税收收入是武夷山国税局最为重要的税源之一。

  然而茶叶的增值税税款却是流失最为严重。一方面,茶叶企业中大部分以农户(个体)加工销售的居多,规模以上的企业较少,大部分加工企业帐证不健全,或者没有能力建帐,所以部分茶企农产品专用发票的取得很不规范。另一方面,由于茶叶产品的销售是直接面对消费群体的,普遍存在着销售茶叶不需开具发票现象,对税务部门有效监控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带来困难;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自己开具收购业务发票,税务部门在审核发票内容时,是收购茶青还是毛茶、收购的数量是多少、收购的价格是多少等,对发票内容的真实性难以把握。

  这种状况为企业虚增进项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很多企业收购原茶的价格要远小于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的价格,恶意虚增进项的行为十分普遍,国家增值税税收收入流失严重。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

  笔者在调研中还发现,一些不法外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的现象在基层国税局的征管过程中时有发生。各国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制度是结合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与本国税收法律法规框架建立的,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且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其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与劳务的公平竞争。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由于国税系统采取的垂直管理机构,基层国税系统与其他部门的横向沟通与协调较少,这就导致了不法的外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现象尤为突出。部分企业通过欺骗方式取得出口资格及报关单证再进行虚假出口以及并黑市买汇和结汇将资金通过隐秘方式转回,以此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由于缺少与海关的信息沟通,基层的国税局难以对上述行为进行有效查处。

  四、隐瞒视同销售行为的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对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笔者在基层国税调研的过程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货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基本是不做销项处理的。

  这个过程中企业的员工与接受赠与的单位普遍缺乏监督意识,税务机关又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去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稽查。这不仅导致了国家税收收入的严重流失,还导致了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各个环节间税负的不均衡等严重问题。

  第二节 “营改增”过程中增值税征管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分析。

  一、“营改增”范围的界定问题。

  直到 2012 年 8 月“营改增”才在武夷山地区开始“营改增”试点的准备工作并与当年 11 月开始正式试点,由于对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尤其是对于政策的解读还未能跟上改革的步伐,试点过程中税务工作人员经常遇到关于某项具体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的界定的问题。

  以下五项具体业务是笔者在武夷山国税纳税评估科调研过程中遇到征纳双方争议最多的征税范围界定问题:

  1.武夷山市的市区环卫设施工程的施工和维护服务;2.武夷山市茶叶农药检测服务;3.武夷山三姑度假区的各个星级酒店提供会议服务;4.武夷大学图书录入书本信息供学生查询借阅,所提供的录入服务;5.武夷山景区内景点内提供缆车和索道所提供的供游人娱乐的应税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 号)第八条的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下是笔者根据文件对此的解答:

  1.福建省虽然于 2012 年 11 月开始“营改增”试点,但是环卫设施工程的施工和维护不属于“营改增”范围,应继续缴纳营业税。

  2.据文件的解释,“鉴证咨询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很显然,茶叶农药检测属于鉴证咨询服务范围,应改征增值税值税。

  3.武夷山三姑度假区的各个星级酒店提供的会议服务并不包含在文件所列“营改增”所涉及服务业项目中,因此仍然属于营业税的征管范围。

  4.武夷大学图书室将书本信息录入电脑以便学生借阅,所收取的录入的服务费用并不在上述范围内。因此,该项目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5.武夷山景区内景点内提供缆车和索道所提供的供游人娱乐的应税服务虽然属于运输业,但运输的主要目的是使游客的观光旅游得以实现,运输本身不具有营利性。因此,此项业务目前仍然属于营业税的征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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