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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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与自然协调可持续共存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1-15 共5930字
  摘要: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自从自然界分化出了人,人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关系也就形成了。自然对于人的先在性无疑是人与自然关系的逻辑起点,也是人与自然共同发展的前提。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不仅具有可能性,而且具有广阔性的现实性。在中国古代,先贤哲人们提出了极为丰富的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思想对于当代人仍具有很强的启迪和借鉴意义。我们在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必须通过自觉的活动来完善、发展自己,提高对受动性的认识和对受动性的控制能力,保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而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关键词: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发展    
  
  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且自从自然界分化出了人,人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关系也就形成了。人的出现赋予了自然界以新的内涵,使自然界作为人的对象、人的客体而存在,从而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  自然对于人的先在性无疑是人与自然关系的逻辑起点,也是人与自然共同发展的前提。这种先在性决定着人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物对自然界的绝对依赖性或受动性。
  
  首先,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自然界,人类根本无法生存。其次,自然界是人类获取科学认识的基础,为人类的精神生产提供原材料。再次,自然规律在人与自然关系中是必然的、决定的方面。人类只能认识和利用规律去改造自然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但人类不能违背规律任由自己的主观意志去处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否则就无法取得自己预想的效果,只能遭到大自然的惩罚。  对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迫切性,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在谈到人是有目的地“支配自然界”之后,话锋一转,说道:“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    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象征服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象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恩格斯的这两段话告诉我们,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既要看到正面效应,也要看到负面影响;征服和统治自然要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也就是要处理好能动与受动的关系。损害自然就是损害人类自己,要防止自然界对我们的“报复”,就是要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必须和自然和谐相处,协调一致。当自然环境越来越不利于人类生存,或当自然界一次次报复、惩罚人类的时候,我们不能象有神论者那样,认为是神的旨意,从而听神的摆布;也不能象悲观论者那样,消极无为,直至主张将现代文明退回到原始蒙昧状态:更不能象乐观论者那样麻木不仁,熟视无睹,任其自流。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面对现实,分清利弊,采取对策,分而治之。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不仅具有可能性,而且具有广阔性的现实性。 
  
  在中国古代,先贤哲人们以人和自然的关系为出发点,以实现“天人关系”或“人地关系”的和谐为目标,以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提出了极为丰富的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思想。这些朴素的思想历久弥珍,成为中国古代思想长河中宝贵的精神财富。吸收这些思想的合理精华,对于当前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中国古代众多的思想流派中,都有代表朴素自然观的“天人合一”思想,这些思想的最早论及者和代表是庄子提出的“顺天”思想。苟子较庄子更进了一步,提出了“制天”的思想,主张“制天命而用之”,强调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从而改造自然、战胜自然。易传则综合了庄子和荀子的主张,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自先秦以后,历代思想家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天人合一”的思想。我们的祖先自走出茹毛饮血时代、跨进文明社会的时刻起,就意识到了人类与资源、环境之间协调关系的重要性,还提出了维护生态平衡、永续利用自然资源的思想,另外,中国古代还提出了要保持资源再生能力的思想,反对采取灭绝性的方式开发利用生物资源。 
  
  中国古代不仅提出了朴素的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思想,而且当时的统治阶级还在实践中通过许多措施措施来践行这些思想。中国古代当政者已经把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在政治实践中建立了虞衡制度来专门管理这些事务。中国历朝历代都颁布了一系列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政府法令,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制度的方式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系列思想主张固定下来,通过法律制度的强制性来具体实施这些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的思想,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生产活动,这种做法至今仍值得我们借鉴。汉唐时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都达到了较高水平,统治阶级十分重视国土合理开发利用与环境整治问题。据《旧唐书》记载,当时的政府还把京兆、河南两都四郊三百里划为禁伐区或禁猎区,通过设置“自然保护区”的方式来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中国古代思想宝库中包含的这些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思想,是在科学技术落后,人们对自然了解不深刻,从而对自然采取敬畏态度的前提下提出的。但是这些思想主张彰显了生态从善性的价值判断,规定了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什么样的行为应当受到鼓励和提倡,什么样的行为应当受到禁止,其主旨与当今人们提出的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是相近似的。古人还通过制度和法律来践行这些思想,以达到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生产活动的目的,这些思想和做法对于当代人仍具有很强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在不同的时期,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不同的。从人类产生到现代,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已经经历了一系列的阶段性变化。 
  
  大约在100万年前,地球上演化出了人类。在人类初始的漫长世纪中,人类在自然生态中取得天然生活资料维持生存,大自然有足够的野果、猎物满足人类有限的原始需求。原始文明时代人类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被动的生存适应,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的受动性占主导地位,处处受自然力量的控制和支配,人类以调整自己的活动适应自然为主。起先,人们为了寻找更适合于生存的环境而迁徙,当人类的某些集团碰到优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时,他们就定居下来发展文明。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均发源于富饶的大河流域,说明了自然环境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影响。农业文明时代是一方面利用自然,一方面局部改造自然时期。农业和畜牧业的产生,使人与自然的矛盾得到较大缓解,为人类生存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质资源,这是人类干预和改造自然生态系统最成功的举措。通过种植农作物和驯养动物,大大提高了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能力。农业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互交织,形成一个有机的生态经济系统,系统内部物质能量循环转化,使生态系统形成了新的平衡稳定。在以农业和畜牧业为基础的农作物发展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然而,事物总是利弊相伴、祸福相随的。农业和畜牧业的产生,并不意味着人与自然矛盾的彻底消除,相反却孕育了人与自然矛盾加剧的最初萌芽。以后的漫长时期,在一些地区和年代,由于人口增长过快,迫使人们毁林开荒,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自然环境恶化。但那时人口和经济的增长比较缓慢,人类干预自然生态系统的能力有限,人与自然的矛盾是局部的,较多表现为人类对生态系统的开发利用不足。虽然在局部地区由于掠夺式的利用,人与自然的关系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矛盾,也留下了惨痛的教训,但就总体而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和谐的,即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对环境的影响仍处于自然系统所能容忍的极限以内。这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第一阶段,即使用手工工具对抗自然、获取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历史阶段。 
  
  同时,这一时期的工具,无论是石器、金属工具,或是复合的手工工具,甚至是简单的机械装置,充其量只是初步延长了人的肢体,始终未能超出人自身自然力的限制,只能以人的体力劳动为主要动力基础去作用和改造自然。在这个阶段,自然属性的限制仍然起主导作用,人们只是在非常有限的条件下部分的改善了自己的生存条件。生产活动非常的单纯,生产范围和产品交换的空间非常狭小,人类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对自然界影响微小。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冲击很难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所以此时自然生态系统凭借自我调节而保持自身原有的平衡。总之,在人与自然关系矛盾与和谐共生的统一体中,自然居于主导地位,人类在强大的、危险的和不可战胜的自然力面前,更多的表现了其受动的一面,处于严重的依赖、屈从和被支配的状态中。 
  
  接下来进入了使用大机器进行生产的工业时代阶段。这是人的主体性突现的时代,人的能动性得到极大的发挥,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发生革命性变化,人在自然面前的主动支配地位空前提高。  伴随工业时代的来临,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渐发生了变化。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认识水平和实践水平大大提高,人类的能动性逐渐表现出来,对自然的干预逐渐增强,以至强大到成为了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主导力量。伴随着近代历史所发生的两次科技革命,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和控制进入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工业时代的生产活动中,机器工具代替了手工工具,以蒸汽机和电力作为动力源与传动机、工作机组成的大机器生产系统被建立起来。依靠这些机器,人类开始突破自身自然力的限制,逐步摆脱了对自然界的被动依赖,创造出大量人工产品来满足人们的需要,不断地扩大着人的生存范围,越来越多的表现出人的能动性。人类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范围更加广泛,由利用地表资源转向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资源,使不可再生的地下资源——矿产资源纷纷进入了生产过程,成为工业文明时代的核心资源。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和利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繁荣,创造了灿烂的当代工业文明。但也正因为没有节制的大量消耗,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基础也遭到了持续削弱。进入本世纪以来,人口剧增的经济发展的压力,正在超过我们赖以生存的资源环境基础所能承载的极限,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影响开始超过了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对自然界的肆意妄为已使不同水平的自然平衡都已濒临自我修复的极限,而这种平衡的改变又明显地带来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后果。人类不可避免的遭到了自然的报复: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破坏、土地荒漠化、酸雨蔓延、生物多样性锐减、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出现空洞等等。这些问题都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威胁着人类的生存。 
  
  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应该是使用高新科技成果协调人与环境关系,在取得高度发达的物质成果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阶段。目前,正在向第三阶段过渡。我国正处于快速经济发展时期,面对的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较脆弱的国情,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因此,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发展显得十分紧迫。  人和自然是一个既互相联系又相互制约的整体。一方面,人必然依赖于自然界;另一方面,作为人的作用对象的自然界,也因为人的活动而发生改变。人类为了创造新的、更舒适的生存条件而不断地改造自然界,但是由于人的受动性,人对自然的能动的反作用不能违背客观的自然规律。所以,我们在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必须通过自觉的活动来完善、发展自己,提高对受动性的认识和对受动性的控制能力,保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而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生态危机的加剧,使人们普遍认识到社会环境和生态系统其实就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密不可分的整体系统——社会生态系统或人类生态系统。在人类生态系统中,被动者同时又是受动者,反之亦然。一方面,人通过实践活动改变着生态环境和自然条件,实现着自然的人化。另一方面,自然环境又作用于人,迫使人遵守自然规律和维护自然权益,从而实现人的自然化。这种自然向人的生成和人向自然的生成使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在总体上合二为一,成为一个无法剥离互为关联的有机整体。在这种整体利益中,人类利益和自然利益互为依存,互为保障,具有内在的不可分性和互动性。人类对自然利益的维护,实际上是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人类对自然利益的损害,也即对自身利益的损害。所以,我们必须在承认和肯定人类满足与追求其基本需要和合理消费的前提下,还必须充分考虑生态发展的客观需要,具体地,应使生态质量追求成为人们价值追求中自觉和基本的方面,生态效益应成为判断人们生活活动的基本尺度。生态保护应成为一个社会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生态利益或自然利益应成为人类利益中有机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生态环境或绿色“要成为一个基本的方面,纳入当代人类的思维方式之中,并使其成为制约和支配人类实践活动包括生活活动的基本导向性因素。 
  
  从长期和总体上观察,人与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终极因素。这并非对个别国家或地区,而是对全人类和人类拥有的总体资源而言的。对于可供人类使用的各种资源,首先建立资源价值体系,这是协调发展战略的关键,也是协调发展的基础条件,其理由也来自资源维持和发展的需要。这样,和协调发展战略相一致的价格体系、市场体系和生活方式的形式就能促进资源的维持和发展。其次,优化配置资源,并进行节约型与集约化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的协调发展的操作。这样,在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下,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并将逐步更多地掌握自然界的规律,从而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为此,不仅在经济、科学、技术等方向上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发展,同时在社会组织机构上,在人的观念上,法律、政策、道德、文化等方面也要进行相应的改变。展望未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一件任重道远的事情。相信在全球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在不遥远的将来,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不会再是空谈,一个合理规范的生态自然环境保护体系将呈现在我们眼前。     
  
  参考文献: 
  
  [1]王石,王桂月,科学技术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中的作用,科学管理研究,2005年. 
  [2]王国成,恩格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及其现实意义,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 
  [3]付国琳,关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兼谈“能动”与“受动”的关系,云南社会科学,2005. 
  [4]卜晓军,任保平,于一丁,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思想的历史探微及其现代意蕴,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 
  [5]吴彦琼,从全球化问题谈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紧迫性,生态经济, 2006(10).
  [6]李延瑾,徐琳,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理论月刊, 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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