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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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1-15 共4480字
  随着新世纪新阶段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代自然辩证法的范式正在进行一次新的转变,越来越呈现出科学技术哲学的新范式。从自然辩证法的形成、发展过程来看,创新精神是其题中之义。因为它本身是创新的产物、创新的结晶,而且正处在不断的创新之中;从自然辩证法的功能来看,它既包含以创新精神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功能,又包含以创新机理为核心的方法论功能。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创新精神也是自然辩证法之显着特征和突出功能的充分显现。因此,学习和研究自然辩证法,对于加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辩证法,原本是19世纪中叶由恩格斯在概括和总结自然科学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创立的一种自然哲学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自然辩证法由自然观、自然科学观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三部分组成。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自然科学的高度分化与综合的发展,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互交融,以及科学技术的社会化和社会的科学技术化,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的发展提供了新鲜的经验材料和理论思想,使当代自然辩证法被拓展为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等在内的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越来越呈现出科学技术哲学的新范式。 
  
  首先,自然辩证法始终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贯穿研究全过程的中心线索。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界是客体,主体要反映和改变客体。人类要认识和改造自然界,就需要借助于科学和技术的中介,正是由于人是通过科学技术作用于自然界的,因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之间还包含着人与科学技术的关系、科学技术与自然的关系; 第二,当代自然辩证法研究的自然并不是抽象的、与人相分离的自然,而是现实的人化了的自然。所谓人化自然,就是被人的实践活动所作用过的自然界,是人的对象化了的自然界,是纳入了人类社会活动之中的自然界。这种人化了的自然界也是进入人的文化或文明的自然界,它构成了人类文化或文明的一部分; 第三,自然辩证法虽然是在科学地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广泛地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无不受到科学技术的影响,因此,如今它已不再单纯地、一般地处理人与自然的矛盾,而是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具体地联系在一起考察的; 第四,随着科学技术的社会化和社会的科学技术化,当代自然辩证法所研究的对象已经不完全是纯粹的科学技术,而是扩展到了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上。 
  
  与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变化相适应,当代自然辩证法的基本内容也拓展成第2页    由下述四个部分组成: 一是自然科学,以自然本体为研究对象,是对“自然的存在”这一问题的哲学思考,是关于自然的哲学理论,它研究自然本体的一般性质和人类的自然图景,提供人们对于自然界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总观点即自然观; 二是科学哲学,是对科学的哲学反思,它以自然科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科学的本质、目的、结构、功能、方法、标准、概念、定律和理论的哲学审视,探讨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揭示科学发展的机制和图景,内容涉及科学的本质特征、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科学与伪科学的分界、科学发现与证明的逻辑、科学检验与评价、科学进步与科学合理性、科学发展的模式以及自然科学前沿的哲学问题; 三是技术哲学,以技术为研究对象,是对技术的哲学思考,主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工自然的角度研究技术的本质和特征,分析技术的组成要素和各要素之间的结构,揭示技术进步的内在机制,探讨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的方法论问题,阐明发明创造、工程设计、技术试验的一般特点,考察技术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科学、技术和生产之间相互制约与转化的机制等; 四是科学、技术与社会,以科学社会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科学技术发展对社会的影响,科学、技术、经济与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其研究的鲜明特色是既从哲学、历史和社会学的角度考察科学技术,又从科学技术的角度研究社会,它涉及科学与技术、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联系,充分体现了这些领域之间的相互渗透与交叉。 
  
  一门学科是否具有生命力及其生命力的强弱判断的标准之一就是看该学科是否有创新精神及其创新精神的应用程度。很难想象,缺乏创新、缺少创新精神的学科能够显示出生命力来,更谈不上有强大的生命力了。自然辩证法从其创立到今天,之所以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创新精神是其题中之义,而且该学科中所蕴含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机理在科学界得到了发扬光大。 
  
  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分支学科,它本身就是创新的结晶,创新的产物。1873年5月30日,恩格斯写信给马克思,第一句话便是:亲爱的摩尔: 今天早晨躺在床上,我脑子里出现了下面这些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由此看来,自然辩证法的思想和内容是“新”的东西。恩格斯在1885年撰写的《反杜林论》中还指出: “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因此,我们不能不说,自然辩证法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创新的结晶。大家知道,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在其有生之年没有完成出版的一部着作,它为后人留下的是由四束札记、草案和论文等组成的手稿。尽管其中完整的自然辩证法理论体系已经构成,但毕竟是没有系统地整理出版的手稿,因此自然辩证法在以后的发展、完善和补充是自不待言的。同时,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建立在近代自然科学基础之上的,其中的不少内容、思想和观点需要在现代科学基础上加以充实、发展和完善。如恩格斯在近代科学基础上构建的自然界存在图景和辩证发展图景,需要在现代科学基础上重新构建。尽管它们的核心思想是一致的,但是在现代科学基础上构建的自然界存在图景和辩证发展图景更加明晰、深刻、丰富和充实。不仅如此,现代科学中的许多新思想、新观点和新方法等也在不断地充实、丰富和发展着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体系,如现代的自然辩证法理论体系已经将系统观、信息观、反馈观等新思想和系统方法、信息方法、反馈方法、黑箱方法等新方法充实进来,使自然辩证法理论体系更加完备、系统和丰富。因此,自然辩证法本身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的,而发展是创新的结晶,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讲,自然辩证法处于不断的创新之中。 
  
  稍作思考,不难发现,不仅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 马克思、恩格斯毕生都在进行创新思维,都在从事创新事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其创新性思维,创立了自然辩证法,始终在指导着人们从事各个领域的创新活动。从自然辩证法的功能来看,它既包含以创新精神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功能,又包含以创新机理为核心的方法论功能。因此,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创新精神也是自然辩证法之显着特征和突出功能的充分显现。 
  
  从自然辩证法创立的目的来看,恩格斯创立自然辩证法的理论目的是为了丰富、充实和发展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实践目的是为了人们的社会实践之需要,其直接目的是批判当时自然科学领域中流行的各种各样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观点,如:数学先验论、宇宙热寂说、庸俗唯物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等,帮助自然科学家避免受其影响以便更好地认识自然。总之,恩格斯创立自然辩证法目的的实质就是为了创新、鼓励创新、引导创新和倡导创新精神。 
  
  在现代,自然辩证法所具有的创新这种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得到了更充分的展现,发挥着更大的作用,显示出更大的意义。这是因为,现代科学对自然界的认识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从广度上讲,空间范围已达200亿光年的领域,时间长度至少已达200亿年;从深度上看,空间范围已小到10的-23次方厘米,时间跨度已经短到了10的- 24次方秒。这时仅靠传统的科学研究方法已经显得力不从心,迫切需要自然辩证法思想的指导,换言之,自然科学的创新迫切需要自然辩证法的指导,这充分展示了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最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之一是,在“ 第七届世界粒子物理学专题会议”上,美国科学家格拉肖建议把比夸克更深层次的粒子命名为“毛粒子”,以此来纪念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的自然辩证法思想。也就是说,是毛泽东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引导着科学家们去解开“夸克幽禁”之谜,去突破最基本的粒子,这足以展示自然辩证法所具有的创新这一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 
  
  创新能力的产生,不仅需要高深渊博的知识和优良的科学方法,而且要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科学精神。创新能力是人类的真理意识、人类追求清晰理解的热忱的一种显现,创新能力所要求的各方面条件都与具有科学精神相关联。科学技术哲学指出,科学精神是近四百年来自然科学发展所形成的优良传统,是科学作为文化形态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科学精神的核心是求实和崇尚理性,即要求人们既要严谨治学、尊重事实、勤于实践,又要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哲学是一门使人聪明的学问,而作为当代自然辩证法的科学技术哲学,更是一门既使人聪明、又培育人们科学精神的学问,要通过对当代自然辩证法的学习研究,真正了解科学精神的实质,切实培养科学精神,着力提高创新能力。 
  
  综上所述,自然辩证法本身是创新的产物且正处在不断的创新之中; 同时,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自然辩证法本身所蕴涵着的创新精神和体现出的创新机理,引导着人们的创新。因此,搞好自然辩证法教学,对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意义和作用是非常重大的,这也是作为理科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的自然辩证法自身所包含着的。自然辩证法课程对于理科研究生的培养,至少具有两大功能:以创新精神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功能和以创新机理为核心的方法论功能。突出自然辩证法课程的这两大功能,是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客观要求,也是施教者的基本追求,而且只有将该目标贯彻落实到自然辩证法的教学过程中,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受教育者的学习兴趣、学习主动性和学习积极性,从而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其一,突出自然辩证法以创新精神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功能。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突出并加强自然辩证法的创新功能是自然辩证法教 学的应有之义和本质要求。现在全社会都在大力倡导素质教育,而素质教育的四大基本要求是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和学会和谐共处,其核心、实质和关键是学会创新。学不会创新,就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和谐共处。从这个意义上讲,突出自然辩证法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机理的教学,实质上就是加强和突出自然辩证法课程的素质教育之功能。 
  
  其二,突出自然辩证法以创新机理为核心的方法论功能。创新离不开科学方法,而自然辩证法本身就是广义的科学方法论,创新机理包含于其中,而且是其核心思想。撇开方法论部分不谈,就是自然观、科学观部分,也处处体现着方法论意义和精神。突出自然辩证法的方法论功能,对于自然辩证法自身的发展,对于自然辩证法创新功能的实现,对于培养理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意义是重大的。 
  
  由此可见,自然辩证法素质教育功能的核心是创新精神的教育,自然辩证法方法论功能的核心是创新机理的培养,因此突出自然辩证法的教育功能和方法论功能,实质上就是加强自然辩证法课程对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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