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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09-29 共41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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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章 上海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虽然我们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着种种的问题,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法制意识水平的提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那么我们就必须正视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意见,为促进我国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略尽绵薄之力。
  
  5.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顶层设计
  
  虽然我们已经颁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南,但是我认为我们还应该针对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的推进改革工作:
  
  5.1.1 健全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事业单位各项改革协作推进
  
  正如前文一直所强调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是单独存在的一个改革,是整个事业单位系列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我们在着力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不能忽视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等系列改革。
  
  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角度出发,试想我们单单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缴费基数按实缴纳了,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增多,还要多交 4%的职业年金,而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和原先没有变化,则会导致在职人员收入的倒挂,这与改革的初衷有所背离。而从事业单位养老人员的角度出发,他们还没有从原先的事业单位养老办法,即按照自己的在职工资在服务年限的基础上打折的概念中走出来,去适应现在新事业单位养老办法,即和在职时的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挂钩,而不是在职时的职务职级挂钩。如果我们单单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不进行对应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话,就会造成事业单位在职和养老人员之间概念上的混乱。
  
  综上,只有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政策,整个事业单位系列改革同步推进,才能使我们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得到预期的效果。
  
  5.1.2 设立改革的过渡期,平稳推进相关改革
  
  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改革力度最大改革范围极广的一次改革,是涉及事业单位所有员工的一件大事。不可能每个人的情况都一模一样,如何能够既达到改革的目的,又能兼顾公平使得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员工的利益不会因此次改革受到损失,这就要求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面设立过渡期和过渡办法。这里的过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领取养老金方式的过渡,这在《决定》中已经有所提及,即《决定》下发日之前已经参加工作人员按照过渡办法计发养老金,《决定》下发日之后参加工作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二是原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单位部分计入职业年金账户的过渡,对于在文发前已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其个人缴纳部分依照文件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但其单位缴纳部分文件并没有明确。我们建议,将这部分基金归入职业年金管理,并设立过渡期,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缓解财政压力。如果将这部分金额直接计入个人账户,则财政面临巨大压力,毕竟全国几千万的事业职工的统筹部分需要同一时间转入职业年金,财政缺口巨大,恐怕难以实现;但另一方面,如果将该部分金额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可能会引发相当大的矛盾。
  
  因为同期的企业职工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记入部分最终在养老金计算规则中是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与计算的,简单的“没收”事业单位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单位缴费记入部分并不公平。故我们建议,将这部分金额归入职业年金管理,并设立过渡阶段,按照临近退休年限排序,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实现事业单位员工退休时,可以将这部分金额汇同之后缴纳的职业年金一起领取。
  
  5.1.3 尽快实施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结束“双轨制”
  
  虽然此次《决定》文件中已经规定了,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一起改革,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所不同的。我们认为,既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结束“双轨制”时代,那么在已经开始的养老保险改革中,机关单位应该和事业单位同步进行,使得今后,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只有一种,而不是如今人为地将领取退休金方式区分为机关退休、事业退休、企业退休等许多种。事业单位员工按实缴纳社会保险,机关单位职工也应该按实缴纳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员工拿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的退休待遇,机关单位职工也应该拿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的退休待遇等等情况不逐一列举。总之,要全面结束“双轨制”时代,现在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好时机好机遇,在这样良好的大环境下,我们需要好好把握,一蹴而就,千万不能造成将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而机关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却还是独立在外的情况。
  
  5.2 财政资金落实到位,保障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利益
  
  本次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否能够见效,我认为关键还是在财政资金落实。
  
  5.2.1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依据上海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 5 年以来,虽然政策出了很多,也执行了很多,但是遇到最大阻力的还是财政资金不到位的情况。无论是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还是职业年金部分,文件已经明确都是强制性保险,那么无论是财政划拨的资金也好,事业单位自己营收的资金也好,都必须预留充足的资金作为养老保险的专项资金,如果发生了资金运转不灵的情况,原则上应由财政作为托底。假使遇到前文所列举的单位,即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的财政来源的事业单位,就需要明确在承担职工养老保险出资部分的财政比例,杜绝几级财政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出现,切实保障事业单位职工的权利。
  
  5.2.2 建立强制征缴职业年金的规范制度
  
  既然文件已经确立了职业年金作为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支柱之一,那么职业年金的征收也应具有强制性。这个方面应该尽快立法规范,保障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稳定性。以上海目前的养老保险金征收情况来看,针对欠缴单位会采取扣缴滞纳金、公开欠缴单位信息等手段,从企业的实行情况来看,这些手段能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职业年金仅仅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简单地采取扣缴滞纳金或者公开欠缴单位信息类似的手段,显然并不合适。那么,我们可以采取将职业年金的征缴与单位供款性质相关联的方式,即对于非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和企业一样的征缴方式,即扣缴滞纳金等方式;而对于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因其职业年金全部系财政供款,我们可以采取先让其单位内的职工记虚帐的模式,待到有人需要办理领取养老金后续或者其他需要提取养老金的手续时,再由财政一次性做实的方式,这样既可以缓解财政资金紧张的现实状况,也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事业单位内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害。针对这部分财政拨付的职业年金的征缴,原则上应该不成问题,但职业年金的征缴部门应特别注意的是及时收集下月可能发生的需要做实的资金部门,及时通知财政部门予以落实,不能让单位职工的权益受到损害。
  
  5.2.3 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度
  
  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我们的财政资金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到位,建立完善专业的资金监管制度是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上,坚持“三个必须”: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坚持合理安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据实申报,专款专用、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资金管理“三专(专户存储、转账核算、专人管理)”制、资金使用公示制等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发挥最大效益。二是职业年金专项资金,必须严格遵循“调查核实、张榜公示、专款专用、据实补贴、集中发放”的程序。全面推行财政补贴政策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补贴信息网络管理制度,提高各项补贴的拨付效率。三是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符合其使用规定和用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擅自分配、拨付、使用专项资金。
  
  5.3 加强对职业年金的管理,保障职业年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5.3.1 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机构
  
  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在缴纳强制性方面有着显着的区别,因此,由同一家机构管理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我认为并不妥当。职业年金在缴纳方式上是强制性缴纳,在领取方式上是设立有过渡期的,这是与企业年金最大的不同,因此,在职业年金账户管理方面应该与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区别对待。但是,在将年金用于投资收益方面却是相同,也就是说,可以由同一家机构对于年金资金进行运作,但是却要对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单位的企业年金实行分别管理。
  
  5.3.2 职业年金在领取时,个人所得税征收应区别对待
  
  根据我国税收法的相关规定,月收入超过 8 万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45%.按照目前的职业年金缴费规则,累计到退休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时,极有可能超过 8万元,如果对于这部分算作养老待遇的资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话,将会引发较大的矛盾。因这些职业年金是在职时强制缴纳的,在缴纳时并没有给个人选择的权利,却在领取时要缴纳 45%的个人所得税,这必然将激化矛盾。而如果规定这部分金额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又与现行的企业年金领取规则不符,也是突破了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故个人建议,将这部分金额一拆二,职业年金的本金部分在领取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收益部分则可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5.3.3 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监督机构
  
  为了保障资金运作的安全有效和职业年金的合理收取支付,应设立独立于年金运作机构和年金缴纳机构之外的监督机构,该监督机构应为独立第三方,与年金运作机后和缴纳机构都无明显利益关联,可以有效地监督年金资金的管理运作。笔者建议,该监督机构应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任,并设立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可以每年聘用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金运作机构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报告公开给各个相关的年金缴纳机构,做到年金缴纳公开透明、年金运作公开透明、年金监督公开透明、年金提取也公开透明。
  
  5.4 加强舆论宣传,增强人民的养老保险缴费意识
  
  现在的媒体是多渠道立体化的,人民获得信息资讯的来源有很多种,但是大多数人们对于养老保险的个人权益却不够重视,往往到了临近退休时才开始关注自己的养老账户,事业单位的职工尤为严重。那么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舆论的宣传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了。我认为,舆论宣传的重点应该放在事业单位人员做实账户的重要性,以及建立职业年金的必要性上,消除广大民众,尤其是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对于进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不安感觉和抵触情绪,使得我们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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