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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银行业“营改增”实施问题研究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1 共50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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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引 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从 2011 年起,我们国家便在一些服务领域与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通过这几年的观察,实践表明营改增适用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可充分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且能够显着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伴随营改增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会有更多的行业施行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将会进一步完善国内增值税税收体系,推动我国各行业的健康发展。2016 年 3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试点方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开展。
  
  1.1.1 选题背景
  
  从 1979 年起,增值税被引入我们国家,而至 1984 年,短短五年时间内,增值税就被运用到国内各大领域,如钢铁、汽车和机械等,然而到 1994 年,我国进行了税制改革,并在增值税征管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使之更加规范化。2010年,我国第一次提出了进一步加速税制改革,拓展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要求。国务院在 2011 年十月份做出了决定,即从 2012 年开始,在上海地区部分服务业与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我国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在2011年十一月份联合出台了《营改增试点方案》,并制定了一系列其他相关规定,从此,我国营改增工作逐步进入正规。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工作从 2012 年启动后,同年下半年,则又有十个省市纷纷展开了试点工作,如江苏、安徽和北京等地。
  
  而湖南、山东以及河南等则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也在 2013 年二月份递交了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申请,此外,很多其他省市、地区亦积极进行该项工作。这次营改增工作仅面向一些现代服务领域与交通运输领域,而生活性服务领域,金融保险领域,邮电通信领域以及建筑领域等均不在此试点范围内。可根据本次改革需求,作为当代服务领域中的重要分支之一--银行业,也必然会实施营改增。
  
  银行业是国内当代服务领域的重要分支部分,它的发展状况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且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它可谓是我国经济的血液。只有确保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国民经济才能稳健持久发展下去。然而,对于我国银行业现有税收制度而言,依旧存在很多弊病,且很多问题源自税收制度的自身缺陷。例如,金融企业营业税税率要比邮电通信行业、建筑业等的都要高很多。也有一些问题源自金融领域自身特性,比如,金融领域中一些应征税项目无法抵扣进项税等,这一系列问题与不足之处均对国内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而伴随国内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日益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了我国银行市场,这对我国银行企业来说造成了很大的竞争压力与挑战,所以,我国银行业势必要尽快解决自身缺陷与弊病,尽快壮大自我,故我国银行业也必定会实施营改增。
  
  1.1.2 选题意义
  
  因为银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影响深远,所以,其发展直接关乎到整个国民经济乃至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银行业税制改革也是十分重要的。
  
  本次税制改革所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且范围广泛,改革力度颇大,它的重要程度并不亚于我国在 1994 年进行的税改。我国金融业营改增即将启动,因为金融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作用,同时出于本次税制改革要求,我国金融业势必会加入到营改增的行列中来。
  
  因此,本论文选择银行业营改增问题的研究为课题具有非凡的意义,并且能够对我国银行业将要实施的营改增税改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具有很强的借鉴与参考价值。在明确了我国未来税改方向之后,接下来则应预测金融业在未来税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制定有效的防御措施与应对办法,防患于未然。金融保险业增值税税率初步定为 6%,基本会采用一般计税法,即为销项税减去进项税。
  
  税制设计处于税制体系中的中心位置,税制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税收机制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因此,对银行业的增值税税收要素的设计尤为重要。本次税收改革是我们国家税制改革的又一大突破与创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转型阶段,银行业作为国内当代服务领域中的一大重要内容,必须进行营改增,才能确保服务业税改的完整性。然而,因为银行业其特殊性,所以对于该行业实施营改增也是备受争议的,怎样做好金融业未来税制改革工作,这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也必将成为一大富有意义的重大课题。
  
  1.1.3 研究目的
  
  不管是从国内税制改革视角去看,还是从银行业的发展视角来讲,营改增都是我国银行业转变流转税制最行之有效的方式。然而金融业有其特殊性,它对经济增长有重要的影响,并且当下国内金融管制力度较强,故金融领域若想进行税制改革,就必须从征管方式与制度设置上十分认真和严谨。鉴于这一点,本论文尝试对银行业实施营改增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状况、营业税弊端以及增值税的优点做出研究与分析,从而站在推动金融业发展角度上,对于我国银行业施行营改增的方法与步骤进行考察与探索,进而提出科学合理的方案,旨在更好地为我国金融业在未来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提供帮助与建议,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安定。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从上世纪初期就开始研究营改增问题,迄今为止已经累积了很多经验。当下,国内研究者主要从下述三大方面对银行业的流转税制做出了研究。
  
  (1)银行业征收增值税的必要性当下,国内学术界形成了共同认识,即一致观点是,我国银行业现有营业税存在诸多弊端,如重复征税问题,这使得金融企业税负压力太大,弱化了竞争力。
  
  然而因为金融行业具备其特殊性,加之理论和实践之间脱节,金融业到底是否应该实施增值税征管,我国学者则形成了两种观点,即改革派和改良派。
  
  其中,改良派提出,国内金融行业十分特殊,我国银行业管制力度很大,基于现有条件很难在银行业施行增值税征管,营业税虽然导致了重复征税,可目前来看,我国金融业只适合这一税种。
  
  学者马强(1999)指出,从理论上来说,纵然应当对我国增值税范围内的各行业均实施增值税征管,然而银行业让增值税征管在配套条件与技术操作方面均有十分高的要求,加之我国在税收管理方面还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所以很难将增值税应用到银行业中。
  
  学者童锦治等人(2001)对增值税当前状况做出了研究,并指出,最佳征税模式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增值税,所以,从理论上而言,银行业是适合征缴增值税的。然而实践当中,因为银行业十分复杂与特殊,使得征税成本太大,且征税流程错综复杂,所以不适合进行增值税的征收。
  
  王桂林与陈慧慧(2005)提出,我国现如今只在银行业征缴营业税,就是因为银行业业务内容复杂,范围广泛,难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且监管起来十分麻烦。
  
  假如这些业务均纳进增值税的征缴范围中,就会导致金融业税务负担加重,从而对金融业产生不利的影响。
  
  韩绍初(2008)指出,就算对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后,也不适合对金融业征收这一税种,但可将它纳入金融保险税征缴范围内。
  
  张云华(2011)指出,必须正确看待我国银行业征收增值税这一问题。由于我国金融领域税基很宽,且具备较强的税收弹性,从理论上来说,可以承受的税负较大,假如国家以减轻税负来促进金融业的发展而对其征缴增值税,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
  
  多数改革派研究者均分析了营业税制所存在的弊端,流转税制,增值税的优点,以及我国当前实际状况等,并基于这些内容分析了我国银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缴范围内的必要性。
  
  学者张峰等人(2000)指出,增值税可以确保税负公平,我国在未来进行税制改革必然会扩大增值税的范围,而在银行业开展增值税工作,可以方便税务的征收与管理。
  
  学者孙金刚(2006)基于增值税特性,认为我国金融行业是价值增值行业,所以理应征缴增值税,而当前我们国家依旧对金融业征缴营业税,这会极大的增加征税成本,也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
  
  学者张福荣(2007)认为,我国银行业面临着巨大的税负压力,而改为征收增值税之后,能够有效减少税负,所以,在我国银行业实施营改增是必然需求。
  
  谭莹(2009)认为,我国金融领域当前存在很严重的税务问题,即税负不公正,重复征税,税负过高,所以,我国应当对金融业实施营改增,这样才能有效化解这些问题。
  
  魏陆(2011)指出,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拓展到我国金融行业,能够推动行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所以,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把金融业逐步纳进征缴增值税的范围内。
  
  刘璐懿(2012)则认为,增值税就是对各种交易活动征收赋税,所以它应当适用于各个领域,这样才可以规避重复征税,从而使得市场机制更加健全,他指出,从理论上来说,金融业也在增值税的征缴范畴内,所以,我国理应当对金融行业施行营改增。
  
  程熙忠(2013)预测了我国银行业实施营改增之后的表现,他指出,银行业征收增值税能够确保增值税链条更加通畅,有助于我国银行业的稳健成长。
  
  (2)探讨国内银行业的增值税征收模式
  
  国内各研究者基于多外国先进经验与成功做法的借鉴,从我国国情出发,试图摸索出适合我们国家银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模式。
  
  熊鹭(2009)认为,我国在研究金融服务项目时,应对它的免征税和应征税状况进行研究,对于那些与我国国际竞争实力相关的涉外行业应当给予最大的税收优惠,这样才能将我国金融业推向国际的大门。
  
  杨默如(2010)认为,我国金融业施行营改增应做到这几点。首先,整体上应确保金融业担负和其他应税劳务、货物同样的税收待遇与税负;其次,对各种金融项目应实施不同的税负待遇;第三,改进免税政策。
  
  魏陆(2011)指出,国内在银行业实施营改增时,应先根据试点方案进行简单征收,进而学习国际先进做法,对于显性业务和隐性业务分别对待,即对前者征税而对后者免税。当时机成熟后,再统一对我国金融业设置税率,这样就能够实现对金融业增值税的全面征缴。
  
  蔡红英,魏涛(2014)认为,应当对国内金融行业实施简易征税与扣税法,并划分出免税业务与纳税业务,逐步将各种项目纳入到征缴增值税的范围内。改进增值税抵扣进项税的现有做法,让它更加符合我国银行业的发展需求。
  
  1.2.2 文献研究述评
  
  综上所述,本研究得出下述结论:
  
  首先,营业税制当前已跟不上我国银行业发展的步伐,所以必须借鉴国际经验,从我国发展需求出发,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展至金融领域。
  
  其次,鉴于国内银行业在实施营改增时会遇到很多制度上与技术上的制约,所以我国须学习国外先进做法,努力探索适合我们国家金融行业实施营改增的有效路径。
  
  第三,国内银行业实施营改增工作,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征管技术以及税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虑。
  
  第四,总体而言,国内银行业实施营改增还匮乏定量研究,例如,对其征收增值税前后税务负担会有何种改变,税率设计,营改增对我国财政收入会产生什么影响等。必须明确这些问题,方能制定出适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最优方案。
  
  综合评估国外三种增值税征缴模式,其中,澳新模式可以规避重复征税与财政损失,在征收与管理上也十分便捷,是当前国际常用做法,我国也应当积极学习与借鉴。所以,本文基于澳新模式,并根据我国现有状况,尝试探索适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营改增模式。
  
  1.3 研究方法

  
  (1)对比分析法与文献综述法。在研究国内银行业现有营业税制状况和国外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的做法运用了对比分析法与文献综述法,挖掘出了现存于国内金融领域中的弊端与问题,并汇总了国外成功做法与经验,最后给出了可行性建议和策略。
  
  (2)实证研究法。采用实证研究法分析和研究了我国银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做法,确定了测试方法与对象,进而对我国银行业征税增值税的未来税负状况做出了预算,同时对银行业实施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挑战给出了建议,提出了对策。
  
  1.4 本文创新之处及不足
  
  本论文对我国银行业实施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了分析和研究,通过学习国际先进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试图探索出适合国内银行业实施营改增的最佳模式,根据银行业的特点分析营改增会带来的挑战,并且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给出了有效的建议与解决办法。
  
  本论文创新之处为:
  
  第一,本文整理与分析了当下国内外银行业营改增问题的现有研究状况,提出了适合我国银行业营改增的方案,为我国银行业在未来开展营改增工作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第二,本文在研究范围方面有创新。本论文把营改增研究范围缩减到刚刚步入营改增行列的金融领域,有很强的针对性,且研究内容十分细致,所给出的方案与建议也十分可行。
  
  本文也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我国银行业发展快速,且具有其特殊性,其税收制度不断改变,而想要透彻了解我国银行业的税收政策与制度状况并非易事。
  
  因为本人学识与能力有限,所以在研究我国银行业营改增问题方面还不够深入。
  
  此外,因为很难获得所需数据,所以本文中一些数据分析不是特别全面,这也是本文亟待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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