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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我国消费税的设想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1 共38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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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章 改革我国消费税的设想
  
  消费税的改革,要充分考虑许多因素,才能有利于发挥消费税调节的广度、深度以及实施的成效,正确体现政府的指导思想。现阶段消费税因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变化而产生一些问题,借鉴国外经验,联系我国实际,本文试图在消费税的改革方面提出一些自己的设想。
  
  5.1 扩大征税范围

  
  5.1.1 对奢侈品和奢侈行为征税
  
  国际上对奢侈品的定义是,一些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又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或者叫非生活必需品。由于奢侈品界定比较困难,我国的奢侈品课税范围非常窄,而十年前的消费水平比较低,奢侈品无论是种类还是价格都不符合当前经济环境下的奢侈品定义。比如化妆品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必需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方式也在多样化,向着更高层次发展,我国奢侈品市场随着人们炫耀的心理不断扩展,许多奢侈品和奢侈消费行为应顺应时势的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目前我国消费税仅对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高档手表等消费品征收,还需要增加高档娱乐会所、高档服装、高档住房、高档皮包等项目。比如高档娱乐会所,比起其他几项服装、住宅等项目来说,这个是能保障税负由富人承担。也许中等收入阶层会偶尔购买高档服装,攒钱买幢别墅,但绝不会涉足高档娱乐会所这样的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不断发展变化,引起我国部分高收入群体对国外高档消费行为的模仿和参与,他们把饮用高档葡萄酒,举办高档宴会作为身份的象征。因此可考虑将这些奢侈消费品及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因为奢侈品的界定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范围,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要综合考虑国家实际情况,在不阻碍经济的发展的前提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不断优化。
  
  5.1.2 对部分休闲娱乐业征税
  
  服务业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对我国 GDP 增长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居民消费观念转变,对服务业的需求也与日俱增。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只包含有形产品,没有涉及无形产品尤其是服务行为的消费,这与其他国家相比征税范围过窄。劳务方面的消费,特别是休闲娱乐业,不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仅通过营业税征收高税率来调节服务行业的市场。伴随“营改增”深入、全面、细致的开展,营业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对服务业领域的调节就需要转到消费税。因此,完善我国消费税中部分休闲娱乐业的税目,是健全税制的需要,也能确保税基的完整性。
  
  具体可以包括以下项目:
  
  1.比较普遍的娱乐场所。人们收入水平近些年来稳步提升,精神文化生活也开始丰富多样,网吧、KTV、棋牌室等娱乐场所遍地开花。这些娱乐场所的普遍出现体现了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基本物质生活满足之余,开始致力于提高精神生活水平的方向迈进,娱乐消费可以说是一个税源广泛且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征税范围。
  
  2.比较热门的度假产业。在工作闲暇之余、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人们在身体休息的同时,很多选择出去休闲度假。休闲度假产业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能,成为普通居民享受生活的集中体现。据统计,2014 年国内旅游收入达到 30311.86 亿元,比上一年上升 4035.74 亿元,可见旅游度假成为人们消费的一项比较大的支出。而与之相配套的我国 2014 年经营中的旅行社 26054 个,星级饭店 13293 个,度假产业潜力巨大。
  
  虽然不是生活中的必需品,但人们在物质生活满足,有时间有金钱的情况下,往往选择去休闲度假,即是放松身心,又是一种精神的享受。
  
  5.1.3 对高污染、高能耗产品征税
  
  消费税对高污染、高能耗产品征税是考虑消费税促进环境保护功能的有效发挥。
  
  工业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诸如电池、白炽灯、化学农药、洗涤用品、塑料袋包装物等一些不利于环保的污染性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除了电池外,对这类污染性产品征收消费税还是空白。在选择这类产品的税目时既要考虑这一税目是否能促使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选择节能环保的产品或行为,又要考虑这类产品有没有替代品,征税会不会影响居民生活水平。可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高污染、高能耗产品有:
  
  1.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袋、饭盒等。前些年,我国曾经推行“限塑令”,遏制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提倡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或者用布袋来代替。但从实行效果来看,塑料袋的消耗量仍然十分庞大,形成固体垃圾,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和破坏。
  
  2.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等污染气体。二氧化硫是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气体,雾霾的频繁发生与其密不可分。在我国主要以煤炭为燃料进行发电,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污染严重,将其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十分有必要。据统计 2014 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 1974.42 万吨,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则有 9575.5 亿元。对于环境污染治理来说,用其他税收收入来治理环境,不如专项专治,对污染物征收的税收用于治理环境。二氧化碳主要是会引起全球气候变暖,也是一些化石燃料的主要排放物,长期大量的二氧化碳会破坏生态的平衡稳定。
  
  5.2 优化税率结构
  
  对比各国的消费税税率,可以发现,消费税课税对象不同,税率也应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税率的设计应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国家发展水平,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现象遵循政府的政策意图。
  
  5.2.1 提高部分应税消费品税率就目前我国的消费税税目来说,可提高这几个应税消费品的税率:一是一次性木筷。由于使用一次性木筷的数量大,人群范围广泛,而且多为普通消费者。从心理上来说,消费税的提高能够限制其使用,因为会觉得价格高,不如使用其他替代品,抑制消费效果会比较显着一些。二是烟类。如果说酒类还有一些是普通消费者的日常必需品,或者对保健有效果的日常饮品,那么烟类就是百害而无一利了。我国是生产烟的大国,消费数量也极其庞大,烟的危害众所周知,那么消费税上应该对这一消费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税率上进一步提升。三是污染环境的产品。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提高燃油税,意在降低汽车使用率,减少尾气的污染。与之类似,像焦炭、火电等生产制造时排放二氧化硫等高污染的企业也应纳入消费税征收之中,用高税率来督促他们转化生产模式,提高生产技术。
  
  5.2.2 降低生活必需品消费税率
  
  化妆品、啤酒等消费税税目已经逐步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在不被从消费税税目中删除的情况下应该适当降低这些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税税率。而与之类似的,小汽车近些年来也逐步普及,但是却受到层层征税的限制。为完善小汽车税负结构,应适度降低车辆购置环节的税负,减少购买环节税负,增加使用环节税负,限制过多使用的行为,既能保障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又能达到节能减排的要求。
  
  5.3 调整纳税环节
  
  5.3.1 零售环节增加征税环节
  
  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调整尽管不能像增值税一样在各个环节逐步征收,但是单一在生产环节已不能适应征管发展的需要。
  
  1.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很难准确划分生产与流通、批发与零售、制作与简单加工的区别,而征管部门并不对此进行严密的划分,虽减轻工作压力,却不利于消费税管理。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增加一层征税环节,税基的区域性特别明显,有利于扩大税基,同时地方政府增加居民收入、鼓励居民消费的积极性就会提高,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
  
  2.选取部分消费品实行生产、销售两个环节进行征税。比如烟、酒等市场需求量较大,物价上涨快,国家不提倡消费并限制生产的消费品,可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再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来重复调节,堵塞征管漏洞。
  
  3.大多数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征消费税不利于防范纳税人利用转移定价避税。因消费税计税环节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国外一些生产企业通过各种手段,以相对较低的价格销售应税消费品给国内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严重侵蚀了计税基础。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加征,税款依然由消费者负担,不会对企业生产和决策产生影响,企业可根据消费者需求量调整自己的消费资金向生产转换,缓解企业资金被占压的问题。
  
  4.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能够与即将立法的环保税相适应。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是排污行为,纳税人是生产中排污超标的企业,所以环保税只能在生产环节征收。而消费税的扩围很可能与环保税有重复的地方,如果对高污染产品既征收环保税又在同一环节征收消费税,重复征税的现象就会产生。因此,高能耗污染环境的消费税税目应在零售环节征收。
  
  5.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消费行为与生态环境关联较小,可选择在消费行为发生时单一环节征收,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目标。
  
  5.3.2 价内征收改为价外征收
  
  我国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的征收方式,避免了征收过程中划分税基的麻烦,让征纳矛盾在隐蔽的税负中得到了缓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税法遵从度。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其隐蔽性却容易掩盖消费税是间接税的性质,降低了消费税的透明度,不利于引导消费,抑制不良消费行为。
  
  将消费税由价内征收改为价外征收:首先,有利于提高消费税透明度,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能够明显看出所承担的消费税额度,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纳税的意识。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消除因消费者与生产销售者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可效仿增值税,在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为消费者开具注明消费税税率和价格的发票,消费者能通过发票知晓商品的实际价格,监督商家的行为,防止过度涨价。再次,有利于鼓励生产企业改进生产技术,生产节能减排的产品。当消费者产生消费行为时能够选择合适价格可替代的产品,促使企业根据销售量调整生产结构,优化升级技术。
  
  5.4 小结
  
  消费税改革是长期发展的趋势,本文仅从征税范围、税率结构、纳税环节等方面进行粗略的设想。在消费税制度的完善方面还有很多需要细化和调研的地方,消费税的改革如何能既有利于税收收入,又能不折不扣的发挥其效应,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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