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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1 共33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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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章 消费税改革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世界各国普遍征收消费税,世界上有 120 多个国家不同程度的实行消费税。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同世界各国联系加强,在商品进出口等方面有着更多的贸易往来。
  
  我国的经济模式为适应世界变化而越来越与国际接轨,作为消费税比较成熟的美国、日本等国除了在消费税范围上与我国有些相似之处,更在其他方面为我国消费税的改革提供可借鉴的地方。因而,从我国国情出发,深入学习、比较国际消费税的特点,能够为我国消费税改革以及优化提供必要的经验与借鉴。
  
  4.1 国际比较
  
  4.1.1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国际比较
  
  由于世界各国的消费习惯,生活水平,宗教差异,社会传统等不同,消费税在征税范围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与我国开征的消费税税目相比,国际上其他国家具有自己独特的征收范围:
  
  1.美国
  
  美国与我国一样实行有限性消费税,但其征税范围更加宽泛,税种也更加丰富。
  
  美国现行消费税的政策依据主要为法典中 26 标题 D 部分,设置了 39 个税目,并在每个税目下细分了众多子目,分类详细而具体,涵盖了烟草、酒类、环境税、运输、保险、燃料、制造业、通讯、赌博、港口税等,美国消费税主要征收范围及税率如下表所示:
  
  2.英国
  
  英国的主要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在酒类上与我国有些不同的是征收国产葡萄酒税、酒类制造贩卖税,其他方面比我国消费税范围要丰富一些,比如征收火柴税、赌博业许可证税、俱乐部许可证税、猎枪税、狩猎许可证税、犬税等。
  
  3.日本
  
  日本消费税征税范围较广,所有的货物税几乎都包括在内。日本的消费税相当于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是统一的,但征税范围十分广,除了与我国相类似的消费品之外还包括:珊瑚制品、皮毛制品、纤维制日用品、文娱用品、乐器及附属品、照相机、烟具及手皮包、饮料、纸牌税等。
  
  4.韩国
  
  与我国经济贸易往来比较频繁的韩国,在消费税征收范围上也是比较广泛,比较有代表性的消费品有:珍珠、龟壳、琥珀、投币自动售货机及娱乐性机器、桌球、猎枪、家具、家用电器类、钢琴、水晶杯、咖啡、可可、糖、淀粉、地毯等,还有进入赛马场、蒸洗浴室要缴纳特别消费税等。
  
  4.1.2 消费税计税方式的国际比较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一般来说包括两种,一种是价外税,就是税金独立于价格之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能看到商品的价格以及自己为此缴纳的税金;另一种是价内税,也就是价格里面包含税金,消费者不能从商品价格清单上看到这项消费品已缴纳的税金,我国采用的是价内税。实行价内税的国家一般是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实行价外税的国家一般在零售环节征税。
  
  美国、以色列、挪威等国实行的是价外税的计税模式,大多选择零售环节征税,当然,部分商品在生产环节也要加征消费税。通过对比,大部分发达国家都选择采用价外税的形式,也大都在零售环节征收。还有的发达国家选择在零售环节征收之外,再在生产环节加征,也是考虑到经济的需要以及这种商品对社会的影响。而经济发展相对比较慢的发展中国家一般选择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式。部分 OECD 国家的征税环节如下表所列:
  
  4.1.3 消费税收入归属和用途的国际比较
  
  无论是单一制的国家还是联邦制的国家,在消费税税种的征收和设定上大都表现出中央(联邦)和地方(州)政府交叉征收的特点,其收入归属可以用“谁订立归谁,谁征收归谁”来准确概括。在这里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日本。日本在国家税和地方税两个层面都征收烟草税。国税厅和海关征收国税烟草税及特别烟草税,地方税务课或财政局征收的是地方烟草税。税收收入无指定用途,由各级财政统筹管理。在日本,酒税就归中央征收,最后由中央财政进行管理。日本能源产品税收实行分级分类征收,石油液化气税、汽油税、航空燃料税、本土汽油税、石油和煤炭税由国税厅及下属国税局和海关负责征收;轻油交易税由地方税务课或财政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的归属按照征管范围分配至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动车税按照分级征收的方式,除了机动车重量税由国税厅及其下属国税局和海关负责征收外,其他由地方负责征收。轻型汽车税和汽车税税收收入纳入各级财政统筹管理,汽车购置税的税收收入用于相应都、道、府、县道路建设。机动车重量税的税收收入按照 3:1 的比例划归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作为道路建设特别资源。
  
  4.2 国际经验借鉴
  
  4.2.1 征税范围方面
  
  我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行政体制截然不同,但他们的经济发展经历过与我国类似的阶段,有些政策存在可取之处。从这些国家的社会实践上来看,许多发达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将消费税的征税项目与节约能源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结合起来,并且与经济、社会、自然等联系越来越紧密。其他国家将一些具有环保功能的消费税条目加入到消费税里,提高消费税的环境优化功能。比如,在对噪音治理方面,美国就开征了一项治理噪音税,征税对象是机场的旅客和他们托运的货物,并且将收上来的这笔税款专门支付给机场周围居民区,用来弥补机场的噪音对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日本对过度工业化地区的企业征收工业拥挤税,使企业分布比较均匀,减少对某一地区的环境破坏。美国在消费税设计上非常注重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划分比较抽象,全国一盘棋,不同消费品在不同时期和地区的特点没有很好的反映出来。再比如美国实行一般销售税,其中包括特别服务费收入,将旅店住宿、浆洗、修缮、广告、印刷等服务行为列入其中,有效调节了这些行业的发展。相比较而言,我国对特殊消费行为征收高税率集中于营业环节,虽然与征收消费税起着同样的作用,但没有纳入消费税税目。所以我国消费税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由有限型消费税向中间型转变。
  
  4.2.2 计税方式方面
  
  按照计税方式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国际上很多国家的消费税采取的是价外税的形式,因为价外税是一种公开的形式,在商品的价格上能明显体现出应税价格和消费税金,是消费负担透明、公开一种课税方式。OECD 的大多数国家当前的消费税制度都是采用价外税,为便于消费者知晓自己负担的税收,将商品价格和税款分开列明,使税额和商品价格相互独立。我国消费税的计税方式目前是价内税,比较隐蔽,消费税金额包括在货物的价格之内,在消费者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而被动赋税。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可选取部分消费税税目,采取价外税的计税方式,比如烟、酒类产品这种消费范围广、数量大且不利于居民健康的产品,或者本身是污染环境而且有替代品的如电池、涂料等。
  
  4.2.3 税率设计方面
  
  国际上发达国家关注到消费税对于抑制危害人体健康的不良消费行为以及减少破坏环境的消费方式具有一定作用,因此很多国家通过调节税率来发挥消费税的功能。比如,英国、日本对酒类产品按照不同的酒精含量分级课税,酒精度越低则税率越低。意大利对塑料袋按其生产费用的五倍进行课税。在税率的选择上,我国消费税可借鉴国外经验注意构建与商品价格变动有机联动的机制,逐年上涨资源类产品的价格,这种变动的税率调节机制,有利于形成消费者节能减排的消费理念。
  
  我国虽然一直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卷烟消费税的税率,但是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相比,税率远远低于其他国家,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将资源、能源型及危害人体健康型的消费品税率提高到一定水平。
  
  4.2.4 收入归属和用途方面
  
  我国的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所有收入统一纳入国库,支出时由中央统一分配。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做法,对部分税目税收实行单独核算,征收的款项专门用于环境治理和研发新的技术。这样就能发挥消费税在调控经济和治理环境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推动产业升级换代,也能达到治理环境的目的。比如用卷烟消费税的收入成立专项基金,用于治疗相关疾病、研发新的技术。在消费税归属方面,可借鉴国外经验,将一些税目的征税权归于地方,让地方根据本地区实际,将税款用于相关的项目。而与之配套的,消费税的征税环节相应也要调整到零售环节,才能有利于地方划分税源,不至于产生互相争项目的现象,提高地方鼓励人们消费的积极性。
  
  4.3 小结
  
  我国的消费税制度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些“越位”和“缺位”, 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已为我国提供了借鉴,消费税向着环保和零售环节发展和改进的改革变得越来越全面和具体。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接近世界上发达国家水平,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变化,已然在推动我国消费税借鉴国际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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