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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数量的规制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9-27 共10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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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法官员额制改革可以促进法官队伍的精英化、法官管理的去行政化、突出法院的审判核心职能、增强法官职业保障、确保审判独立,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法官员额数量的确定应当以法院的工作量以及法官能够处理的案件量为主要考核标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案件类型、法院审级、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以及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从而得出一个合理的数值。司法辅助人员数量上的不足以及分工的不明确是影响我国司法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法官员额制的良性运行会促进法院"以法官为中心"的运行状态的形成。"以法官为中心"的运行状态要求厘清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以及配合模式,从而促进司法效率的提高。"以法官为中心"的运行状态要求司法行政人员具有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法官员额制的良性运行需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管理体制,这涉及到对法官的遴选、法官的评价、法官的交流等制度。应当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法官的职业保障包括职位保障以及待遇保障。

  关键词:法官员额制 司法改革 司法效率

  目 录
  
  第一章 法官员额制的中国意义
  
  第一节法官员额制的含义以及由来
  第二节 国外法官员额制的经验
  1、 单纯的法官人口比并不能够说明法官员额问题
  2、完善的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的建立是法官员额制良性运行的保障
  第三节 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与法官员额制
  1、司法改革的总体布局
  2、 法官员额制的使命与任务
  第四节 确立法官员额制的意义
  1、促进法官管理的去行政化改革
  2、突出法院的审判核心职能
  3、推动法官的职业化和精英化
  4、增强法官职业保障,确保审判独立
  5、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 法官员额制的中国问题
  
  第一节 法官管理的行政化倾向
  第二节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不足
  第三节 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面临困境
  第四节 现行法官队伍建设不足与人才流失
  第五节 既得利益者的价值取向
  
  第三章 司法改革境遇下的法官员额制建构
  
  第一节 法官员额制的价值尺度与原则
  第二节 法官员额数量的确定方式与方法
  1、影响法院年工作量的因素
  2、 具体法官员额的计算方
  第三节 司法辅助人员数量的合理匹配
  
  第四章 法官员额制的良性运行配套措施
  
  第一节 法官与司法行政人员关系的合理架构
  1、 分类管理制度的理性设计
  第二节 建立体现司法规律要求的法官管理制度
  1、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官遴选制度
  2、以法官等级制代替行政等级制
  3、完善的法官交流制度
  第三节 建立充分完善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1、 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 法官的保障制度的完善
  
  结 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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