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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及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09 共49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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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章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及启示

  在世界各国,中小企业都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占据着举重轻重的地位。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因此各国都积极出台各种举措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由于温州市市场经济相对发达,温州市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一部分原因也是市场经济和传统计划经济冲突而造成的,因此参照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做法,并对其中有效的方法进行借鉴,将对我国在该领域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参考价值。

  纵观各国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采取的措施,其中以美国、日本和韩国最具代表性,这三个国家分别代表了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政企协同型三种类型。总体而言,各国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各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中小企业特点、相应的法律基础等方面密切相关。

  5.1 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经验

  美国中小企业总数达到 2500 多万家,占企业总数的 99%.中小企业对美国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发展一直受美国政府的重视。美国政府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1 健全的立法

  为保护美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政府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有《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小企业开发中心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小企业的立法已基本齐备。其中,《小企业法案》是美国保护小企业的基本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中规定,总统每年要向国会递交有关中小企业情况的报告,包括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劳动生产率、经济发展趋势、技术创新和提供的就业机会等。《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中规定,联邦政府机构在签订研究与发展项目合同时,必须将小企业囊括其中,并保证小企业所占比例达到法律规定的下限。
  
  5.1.2 设立专门政府机构

  美国政府设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分别隶属于白宫、国会和联邦政府的中小企业会议、中小企业委员会和中小企业管理局。中小企业管理局成立于 1953 年,是政府的常设机构,可直接参与中小企业融资,并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向中小企业贷款。贷款形式包括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保证贷款三种。在这三种贷款中,中小企业和银行分别担任贷款和保证方的角色。

  5.1.3 完善的金融市场体制

  美国市场经济发展相对迅速,其配套金融体制的也相对完善。在国家层面,政府通过美联储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具体手段包括公开市场业务、贴现率、储备金,以及税收和财政等手段。而在商业层面,美国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和保险业均可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美国的商业银行完全采用市场化运行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对利率做出调整。由于借贷所产生的风险完全由银行来承担,因此银行不仅设立了专门的企业信用评级部门,还制定了一套完成的信用评级标准,从而可对企业的实力、发展前景、运营情况等各方面做出详细和有效评估,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外,这些银行还可采取政府和企业担保或抵押、买保险等措施获得融资。

  5.1.4 提供全方位的资金支持

  美国在完善金融体制的同时,还积极采取税收优惠、贷款援助和市场融资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1)税收优惠:包括降低中小企业相关税收征收力度,实施科技型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等,如将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分别降低了 25%和下调到 20%.(2)贷款援助:如前所述,中小企业可直接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或为中小企业担保帮助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3)市场融资:美国股票市场上还设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第二板块”股票市场,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

  5.1.5 政府设立技术创业中心

  美国通过设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技术创业立业中心,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美国有 1000 多个创业中心。其模式主要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个人或企业投资为辅,通过提供资金和建设基础设施等措施,强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中小型企业的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层次。具体智能包括技术输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等。

  此外,美国还通过政府采购拉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每年政府采购预算中的33.3%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以拖动中小企业发展。

  5.2 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经验

  与美国主要依托市场力量不同,由于战后日本需要迅速发展,因此国家意志体现得更为明显,日本则更重视强调政府在其中应发挥的作用。通过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体系、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和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等一系列政府,实现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5.2.1 完善的管理机构体系

  日本建立一系列从政府到地方的完善的中小企业管理和扶持机构,建立了世界上最完善的中小企业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隶属于通产省的中小企业厅、中小企业厅派生机构、依据《中小企业基本法》而设立的括一系列中小企业审议会、官民合办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组成的联合会。在政府层面,中小企业厅负责统一管理,中小企业审议会则负责研究和审议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和法律,而官民合办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组成的联合会则负责全国各地中小企业的管理和协助发展。此外,日本还中小企业建立了信息搜集网络,为中小企业收集国内外各种有关的经济、技术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制定合理的发展决策。这样,日本从上到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了完备完善的支撑网络。

  5.2.2 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各国中小企业发展所必须的,与美国一样,日本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日本首先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然后以该法为核心先后制定了 30 多部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如 20 世纪 70、80 年代制定的《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中小企业投资法》等 8 部法律,20 世纪 90 年代又制定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法》、《加强中小企业研究和发展法案》等 6 部法律。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不仅确立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规范中小企业的行为,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其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5.2.3 完备的金融体系

  与美国一样,日本也建立了完整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日本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由政策性金融公库系统、民间中小金融机构和专门负责培养中小企业的公司组成。其中政策性金融公库系统包括国家公库、工商组合公库和中小企业公库等。这些公库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或政府担保发债,借贷成本低于市场利率,占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中占有绝对比重,因此日本政府在中小企业的直接拨款比例是最高的,也充分体现了日本是国家意志主导企业发展这一鲜明特点。日本中小金融机构总数达到 2000 多家,包括第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和联合会、信用组合和全国联合会、劳动金库和联合等,很好地支撑了各地中小企业的发展。

  此外,日本还由政府、民间机构、地方公共团体共同出资成立了专门负责培养中小企业的公司,以及创业基金或投资基金。这些机构将政府、民间机构、地方公共团体的共同出资建立产业基础健全基金,或向创业基金投资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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