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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中失地农民住房问题探析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10 共29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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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造成了大规模的城市扩建行动。当城市扩展到城中村、周边村时,自然而然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他们因为“想种地却无地可种、想上班却无班可上、想买房却无钱购买”而成为了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现在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政府提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银行按揭贷款等多种保障制度。但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住房问题,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许多失地农民由于经济条件还没有达到自建住房或者购买住房的条件,同时又缺乏政府相应的支持,在住房问题上面对的问题较为严重。这使得有关部门的住房补贴和贷款显得十分重要。

  住房是人们最根本的生存条件之一,它是反映城市面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应该对买不起房子的失地农民进行援助,使得没有能力的人可以租得起房、住得起房,满足和谐社会的要求。只要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不断努力,失地农民的住房问题会得到很好的保障和解决,这样即能够加快促进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有助于征地与拆迁的难题解决;又能够提升失地农民的幸福生活指数,真正实现失地农民的安居乐业。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城镇化、现代化趋势已不可阻挡,而且农业问题一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也一直牵动着经济建设这一中心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设》政策,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已成为了趋势,同时要求扎实推动新农村建设,维持社会稳定。在此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居住问题也将得到解决和完善,而实现城乡经济、环境和社会协调发展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将农民的居住地逐步集中化,这使得城乡差距有所减小,农村面貌得到改善,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有利于农村经济的长远性发展。本文研究了牡丹江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住房保障问题,对完善住房政策有了一个新的理解。

  1.2.2 研究意义

  威廉·佩第(w.petty)曾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可见土地对农民的重要,尤其是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和农民更是一种紧密的依存关系,当前,我国失地农民的数量急速增多,部分失地农民因失地、无业而成为新的弱势群体,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对社会的稳定十分不利。失地农民问题曾经成为 2004 年和 2009 年两届两会的热点问题。可见,建立失地农民住房保障制度,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本文通过对牡丹江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住房的现实情况进行研究,查找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总结经验,提出针对该问题的有效的对策建议,有利于实现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相接轨,对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现实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在对于失地农民的研究方面,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是国外较国内更胜一筹。

  英国的“圈地运动”及对失地农民的影响研究:“圈地运动”(英语:enclosuremovement)于 12 到 19 世纪时出现在欧洲。其中以英国的“圈地运动”影响最大,被称为是英国的“农业革命”.英国历史上的“圈地运动”出现在 14、15世纪。在农奴体制瓦解的过程中,英国新兴起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势力通过暴力手段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强占农民的土地及公有地,剥夺了农民土地使用权及所有权,限制、取消了原有的共同耕地权和畜牧权,把强占而来的土地圈占起来,变成私有的大牧场、大农场。

  “圈地运动”对于英国、对于世界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它对于我国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有着借鉴意义。

  史学家们至今在“圈地运动”对农民的影响这个观点上存在着分歧。持有传统观点的史学家们认为,英国的“圈地运动”剥夺了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并最终导致了自耕农的消亡。也有学者认为圈地运动带给失地农民的影响应该是分阶段的。我个人认为“圈地运动”的影响本身就是具有两面性的,我们在学习借鉴外来经验的时候要取其精华,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经验。因此虽然“圈地运动”给广大失地农民带来了毋庸置疑的灾难,但是在“圈地运动”发生后,这些失地农民无论是从他们的生活、工作、住房等条件,还是从英国政府给予的各项创业、购买住房等优惠政策来看,“圈地运动”给失地农民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与挑战。

  1.3.2 国内研究现状

  有学者对于中国目前土地征用、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重点集中在土地征用制度中存在问题、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失地农民的安置及发展问题的研究等几个方面。

  土地征用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建设的宏观需要,强制性地将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的过程,它虽然是一项政府行为。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矛盾激化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问题中:一是地方政府难以让农民浅显的明白征用目的性;二是由于征地补偿标准在发放过程中被层层克扣,失地农民实际得到的补偿偏低,引起失地农民的强烈不满;三是地方政府征地只是短期行为;四是住宅的安置中房屋质量、房屋的交工期限没有达到失地农民的预期。

  赵之枫针对城乡之间的住房供给制度、更新方式和住房链进行对比,指出要想使得村镇住宅建设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住房制度进行改善。同时也初步提出了对农村住房改革的几点建议。杨县成对住房建设中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比如只求量不求质等,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涂宁静运用实地研究调查法,指出要重视农村的住房规划,这样才能提高农民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的结合,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

  在住房政策的改革方面,刘清华对现有农村住房政策的优缺点进行分析,提出了保障农村住房制度的一系列措施,比如,设立农村住房公积金这一举措来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聂华林等的眼光放到了西部上面,通过探讨该地区的住房保障,对西部农村的住房保障的总体规划和构想上面进行了探究,并且从多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总之,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并没有针对农村住房保障体系方面进行太多定量性和系统性的分析,由于我国与国外的经济发展差距不同,同时住房政策改革时机不恰当,所以国内和国外一般不具有可比性。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1.4.1 研究内容

  为能保证完成的质量,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力求做到全面、深入、实用。

  为此,在整体内容的安排上,努力做到纵向和横向、内部和外部、宏观和微观兼顾。本文以牡丹江地区为研究基础,对失地农民住房保障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从研究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对牡丹江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住房保障现状的调查,梳理得出牡丹江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住房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 同时借鉴国内外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农民住房保障的经验,进而为牡丹江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农民住房保障提出解决对策。

  1.4.2 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过程,是通过对牡丹江地区失地农民住房保障状况的考察,在借鉴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多种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收集法收集国内外专业学术论着和论文、政府法律文件和公文等;通过比较分析法,研究有关失地农民住房保障制度的做法特点;通过归纳法从各种制度模式中得到启示,提出建议;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理论作为研究现实问题的基础,通过分析现实问题来丰富和充实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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