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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地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10 共62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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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章 牡丹江地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牡丹江地区农村的治安现状的实地考察,发现主要存在的问题不仅包括管理层面和人口素质方面问题,而且对多元利益的不平衡分配以及相关约束机制的缺失使得农村地区的治安环境并不乐观。在此,作者结合相关专业知识及实地考察成果对农村地区治安从思想文化、农村地区社会结构、农民自身因素以及社会转型对治安治理所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归类。

  4.1 牡丹江地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

  4.1.1 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没有建立新的配合机制

  我国的社会治安治理进程已经有 20 多年了,但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治安问题并不重视,认为大错不犯即可。而且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建立全新的配合机制,致使一些违法犯罪不能得到应有的打击,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对刑满释放人员管控不到位,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刑满释放人员流动后,两地派出所衔接不好,导致刑满释放人员失控。犯罪嫌疑人李德江 1993 年因盗窃罪刑满释放,1995 年将户籍落到宁安市渤海镇派出所空挂户,本人一直居住在海林市海林镇。两地派出所对李德江的情况都不掌握,即使在破案后要求派出所出具李德江的现实表现,派出所对李德江的情况仍然是一片空白。在侦破案件过程中,专案组曾多次要求派出所将盗窃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摸底、排查,都没有将李德江纳入视线。因为暂住地派出所对李德江的前科劣迹不掌握,所以李德江在暂住海林镇期间,虽经济状况表现极其异常却没有被派出所发现并引起重视。

  在多年的刑事侦查工作中发现几乎所有片警对空挂户的掌握处于空白状态,甚至部分片警形成了“不掌握空挂户的情况理所应当的”心理,这种情况相当普遍。

  形成空挂户的原因十分复杂,其中类似李德江的情况所占比例应当不在少数。如果不改变这种空挂户失控的状态,长期下去必将阻碍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发展。

  由于部分民警存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等思想,因此刑满释放人员离开居住地后,既放弃了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控,更不与暂住地公安机关进行交接。流入地公安机关对外来人口疏于管理而造成刑满释放人员脱离了公安机关的视线,处于失控状态。另外特种行业管理不到位,控赃缺乏长效性。李德江在落网后交待,盗窃所得的貂皮大衣通过亲属在大庆进行销赃,每次销赃貂皮大衣五、六件,总共销赃二十余件貂皮大衣。盗窃所得金银首饰在海林市、牡丹江市销赃六、七次。案发后专案组通过信息研判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发布了协查通报,但犯罪嫌疑人销赃次数之多、数量之大,却没有被发现一次。特种行业由治安部门负责管理,一般违法属于治安部门管辖,但应用于实战却主要体现在刑事侦查部门,涉嫌犯罪却往往由于时过境迁,缺乏直接证据而不能处理,因此造成治安部门管而不用,刑侦部门想用却缺乏约束力的局面。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多次携带黄金饰品到一家店铺典当,而业主却没有向公安机关举报,这充分说明涉案的特种行业完全处于失控状态,可见,各机关之间的配合没有形成有效的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很多地方领导都将工作重心放到了经济建设上,一切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忽略了最基本的治安管理工作。很多机关领导都认为治安管理工作是公安部门的职责,与自己无关,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思想,使得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很多地区的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危害社会治安活动中往往孤军奋战,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配合,缺乏系统化的配合机制。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也无法跟上经济建设的步伐,法治文化、法治思维都并没有落到实处,使得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严重脱节。稳定的思想不能深入人心,使得一些小事闹大,甚至严重激化,而且在发生严重后果后并不能得到尽快解决,一方面当事人受损,另一方面社会治安遭到破坏。

  4.1.2 多元利益的冲突与传统价值观的缺失

  社会分配不公,积累了社会不稳定情绪。社会分配不公在人们的心理上有一种传递发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情绪,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那些想通过自己努力改变自身贫困命运的农民,在基本社会保障欠缺,当生活消费欲望膨胀,通过各种正当途径难以得到满足时,就容易产生使用不法手段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 农村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冲突重要表现形式是群体性突发事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社会秩序状况和利益整合情况,所有利益冲突都和利益个体的分化和利益失衡有关。首先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乡差异造成了城乡发展不平衡。这种结构模式使农民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个别地方政府为彰显政绩盲目征用土地搞建设,使开发建设和个体利益出现矛盾,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 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由于农民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常常通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个别地方出现集体冲击政府部门、暴力攻击乡镇干部和警察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对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从传统价值观方面来看,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旧秩序被打破,新秩序尚未构建完成,使追求同一性和稳定性的传统社会调控机制失去平衡作用。同时,各阶层、群体和组织也在产生分化和重组,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各阶层、群体和组织不可避免产生相互争夺并发生冲突,加之人们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趋于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也大量涌现,这些都很容易导致价值体系的紊乱。

  在农村,社会利益与普通农民利益的平衡被打破,农民利益受到触碰,必然会产生对立、磨擦和冲突,从而带来社会稳定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房占地、修路占地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好大喜功、急于求成,个别政策不切实际,造成了拆迁安置与征用土地补偿成了农民与开发商、农民与基层政府的矛盾焦点。另一方面,随着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一些劳动密集型结构单一、技术含量较低、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逐步由大型工业城市淘汰转迁至中小城市,这些企业环保意识差,技改投入少,工业污染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缺乏理性的处理方式,导致冲突矛盾激化,引发社会不和谐。另外传统新旧观念之间的冲突越发明显。在婚恋关系中,有的年轻人结婚轻易、离婚草率,家庭责任感缺失,另一方面,在农村社会中,有婚前彩礼的习俗,牡丹江地区部分县(市),新婚之前男方要交给女方动辄十几万元的彩礼钱,彩礼之外还有买房等花费,这些钱往往是男方家庭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收入。如此巨大的婚前花费,一旦婚姻发生变故,经济纠纷不可避免,这也是我国农村带有共性的社会问题。此类纠纷中哪怕只有千分之一转化为刑事犯罪,其造成的伤害后果都是触目惊心的。

  4.1.3 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

  农村群众和乡镇一些职能部门认为维稳工作主要是公安分内之事,群众遇事过于依赖公安部门,导致派出所日常接处警任务繁重,警力和财力严重不足、疲于应付。群众到政府反映土地、宅基地、选举等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进而引发群体性上访、强种土地、打仗、毁青苗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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