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推广硕士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专业硕士论文 > 农业推广硕士论文 >

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11 共8042字
  本篇论文快速导航:

展开更多

  4.1.5 蔬菜产业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品牌意识不强

  当前青州市蔬菜合作社经营的蔬菜产品大多数属于初级产品,只是对蔬菜进行简单的分拣、清洗、包装等简单加工,蔬菜档次低,附加值不高,精深加工蔬菜很少。

  据统计,青州市蔬菜产品加工率仅有 5%,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国外发达国家的蔬菜加工率大多在 50%以上,如美国蔬菜产品加工率达到 80%以上。而在青州蔬菜合作社中规模较大的也就是开展了蔬菜的生产、储运和销售和简单的清洗加工包装,而对于蔬菜的深加工领域却很少涉及,导致蔬菜附加值低,竞争力不强。虽然也有个别蔬菜合作社与青州市京青蔬菜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农超对接,向大型超市直接供货,一步到位,但是由于单个合作社蔬菜品种少、菜配不齐,难以保证每天的供应量,加上超市结算周期较长,公关费用较高,合作社资金压力较大。由于合作社经营领域集中在生产和销售两头,很少涉及蔬菜深加工领域,导致蔬菜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合剂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差,没有形成“产加销”一体化模式,阻碍了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同时也要看到,青州市多数蔬菜专业合作社品牌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意识到品牌创建所带来的的巨大经济效益。许多蔬菜合作社没有为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无法形成无形资产,合作社也就无法获取无形资产带来的最大附加值,由于没有自己的商标和品牌,导致许多优良的蔬菜产品只能在农贸市场进行销售,而无法进入大城市的超市之中。少数蔬菜合作社虽然注册的蔬菜商标和品牌,也有了自己的包装,但是对于品牌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真正打出响亮的品牌,品牌知晓度低,没有形成品牌优势。

  如通过调查发现,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中拥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合作社进展20%,大部分合作社还没有具备蔬菜注册商标和品牌的意识。蔬菜产品品牌的缺失已成为制约青州市蔬菜产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当前提高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品牌意识,树立青州市市场产品良好的品牌形象是青州市市场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47].

  4.1.6 合作社覆盖率低,缺乏吸引力

  目前,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在快速膨胀,但规模普遍偏小。

  一是与国内发达地区蔬菜专业合作社相比,其无论从规模、入社户数还是种植规模来说都相对较小。从流动资金来看,多数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是入社菜农缴纳的会费,合作社经营能力较差,经营收入低,很难有较多的流动资金;从人员来看,入社社员主要是本村农户,很少有高素质的人才加入;从合作对象看,与合作社合作的蔬菜经销商很多,但是规模很小,且进行蔬菜深加工的经销商很少。从中可以看出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再加上合作社主要是服务性质的,微薄的利润不足以维持目前运转,更难以满足投入生产、加工、销售的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资金规模小,导致贷款额度很小甚至根本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资金的缺乏、严重地制约了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如通过对青州市高柳镇蔬菜专业合作社调查情况看,在被调查的 20 个合作社中,会员规模在 100 户以下的就占到 9 个,占比 45%;而会员规模在 200 户以上的仅占20%,可见绝大多数蔬菜合作社经营规模偏小,覆盖率低。有些蔬菜合作社甚至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也极为缺乏,甚至有的只有一块牌子、一个章程,很难真正开展经营活动。从蔬菜合作社注册情况看,青州市高柳镇蔬菜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注册资本在 100 万元以下,占到 70%,其中注册资本在 50 万元以下的要占到 40%.注册性质为企业法人的占 65%,注册为民间团体的占 20%,另有 15%的没有注册。可见蔬菜专业合作社总体来说规模偏小,菜农入社数量少,覆盖率低,资金缺乏。另外,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经营业务范围小,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导致经营比较困难,难以获得充足的经营利润维持合作社的运转;而蔬菜合作社运转不畅又会削弱菜农的积极性,菜农失去的入社的意愿,造成合作社更加不容易吸收菜农资金,使蔬菜专业合作社资金运转陷入恶性循环[48].

  二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成农民习惯于分散经营,加上农民自身小农意识严重,合作意识淡薄,造成农户参加蔬菜专业合作社热情不高,顾虑较多,合作社覆盖面低,即使农户参加了合作社,也往往是暂时的、不情愿的选择。再加上由于对合作社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合作社了解不够充分,进一步导致了农户参加合作社的不积极。当前有些合作社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不能做到公开透明,农户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导致合作社对农户缺乏吸引力,农民参与合作社意愿不强,造成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

  4.2 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影响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外部制约因素和内部制约因素。

  4.2.1 外部原因分析

  蔬菜专业合作社需要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因素,才能快速发展。当前制约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因素主要有:

  (1)青州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蔬菜产业化水平低

  2012 年,青州市农村人居纯收入为 11584 元,同比增长 13.4%,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青州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同时青州市蔬菜产业化发展水平与寿光等先进地区相比差距明显,蔬菜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水平还比较低,农民还是习惯于原先分散种植经营,规模化、专业化还不高,农业先进科技推广应用不够,产品销售渠道不畅,造成青州市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水平不高。

  (2)政府扶持资金有限,合作社融资困难

  一方面政府对蔬菜专业合作社扶持至今有限。虽然青州市建立专项资金,扶持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但是专项资金数额不大,且对合作社条件要求较高,大多数合作社无法得到政府扶持资金。尽管青州市各级政府部门多次强调要加大对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但是实质性动作较少,提供的扶持资金很少,仅有少量示范性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得到了政府的资金扶持。另一方面,蔬菜专业合作社自身融资比较困难。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较少,筹集到的资金也很少。同时合作社开展业务范围少,经济效益差,自身造血能力不足。而且合作社由于缺少固定资产,融资渠道窄,很难从银行或其他渠道获得融资。

  (3)政府履职不到位,合作社法律法规不健全

  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离不开政府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然而如果政府对蔬菜合作社介入干预过多,也会影响合作社的运营。政府部门应当履行对于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登记许可、服务支持、政策引导、依法履行”的职责,对合作社进行指导。但是如果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履行不当、不履行或者履行过当情况,影响了蔬菜合作社的政策运营发展。

  4.2.2 内部原因分析

  (1)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约束力弱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大都设立了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等相关机构,起草了合作社章程,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机制,导致蔬菜合作社运行不畅。青州市多数蔬菜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在政府指导下发起成立的,政府部门对合作社干预指导较多,具有最终决策权。但政府人员对于蔬菜合作社实际管理经验不足,而社员虽然实践经验丰富,但是流于形式,与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不够,无法对合作社进行合理管理。至于监事会,更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这样就导致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依赖于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而不是依赖于合作社健全的管理和约束机制,意味着蔬菜合作社具有较高的运营风险[49].

  (2)组织制度可操作性不强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每年都成立大量的蔬菜专业合作社。但是,许多蔬菜专业合作社质量不高,许多仅仅是农民自愿联合而成立的组织,名义上称作专业合作社,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多数合作社在成立时虽然制订了合作社章程,但内容一般是照抄国家关于合作社的政策规定,内容千篇一律,未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可操作性不强。同时多数章程制定完以后即放在一边,上至合作社管理人员下至普通社员,对章程的内容并不了解。如在对青州市家家富果蔬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中发现,约有 64%的社员对合作社章程不了解。可见,社员对合作社组织制度的不了解,社员组织制度意识淡薄,影响了菜农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也影响了社员对合作社的认可程度。另外,在一些蔬菜合作社特别是能人领导型蔬菜合作社中,由于能人个人权威和影响力过大,在合作社运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言堂现象,出现一个人决定代替合作社集体决定,难以保障合作社民主管理。

  (3)利益分配机制不科学,落实不到位

  青州市许多蔬菜专业合作社财务体系不健全、不规范,一些合作社都未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一些合作社虽然设立了财务部门,但是由于缺乏专业人才进行管理,或者任人唯亲,导致合作社资产管理比较混乱,账目记录混乱,流动资金明细混乱,甚至出现合作社资产与社员之间资产混乱的状况。同时许多合作社没有建立合理、透明的利益分配机制,或者建立了利益分配机制而实际中贯彻落实不到位。调查中发现,有些蔬菜专业合作社没有进行盈余返还;有些虽然进行了盈余返还,但是没有按照合作社规定进行返还,返还比例不够,影响了社员对合作社的信任度。(表略)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农业推广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