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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11 共80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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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青州市是山东省五大蔬菜生产基地之一,蔬菜产业已成为青州市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通过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青州市蔬菜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制约了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4.1 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4.1.1 运行不规范,机制不健全

  虽然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但是多数规模相对较小,经营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运行管理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后,多数蔬菜专业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有关规定成立,从形式上看是规范的,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按照合作社章程去做,二是随心所欲、任意行事。调查发现,在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中,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正常运行并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合作社仅占 25%;而组织松散、开展活动较少、服务内容单一的合作社占到50%以上,剩下的 25%几乎不开展任何活动,属于是空壳合作社,导致合作社并没有真正发挥起作用。

  同时,我国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四不”管理,即登记申办不收费、申办过程不验资、不进行年检、相关行为不处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合作社成立门槛,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但是也给合作社的运行管理埋下了隐患,为一些不正当行为留下了空子。如不验资导致工商部门无法对合作社出资情况进行验证,容易产生债务纠纷;不年检导致合作社经营放任自流,工商部门无法对合作社进行管理监督。由于无法对合作社的运行管理进行监督考核,导致产生了一批“空壳合作社”和“违规合作社”,这些合作社挂牌成立后没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没有资金,也没有经营场地。还有些合作社成立后经营合作社限定范围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以牟取利益。

  (1)合作社组织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合作社成立时基本按照股份制企业模式,成立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等管理机构,并设立理事会或监事会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很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机构如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往往流于形式,社员的民主管理权力难以行使。甚至许多蔬菜合作社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不完善,运行管理随意性大,尚未形成科学的民主决策机制。

  如青州市众合蔬菜专业合作社 2009 年成立,在成立之初,合作社召开了社员大会,通过了合作社章程,建立了理事会并选出了三位理事会成员,然而现在原理事长常年在外经营自己的事业,另一位副理事又改行去养猪,基本不参与合作社事务,现在合作社的一切事务均由仅余的一位理事负责;合作社也未召集成员选举新的理事会,导致理事会未能履行职责。至于组织成立时建立的监事会也是形式大于内容,没有起到应有作用。总体而言,青州市多数蔬菜专业合作社管理还处于能人包办模式,合作社带头人的威信和个人经营起到决定性作用。

  (2)分配制度不完善

  由于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流向和财务账目不公开不透明,许多社员对于合作社的机构设置、资金流向、经营收益情况等重要事项不清楚、不了解,社员未享受到民主管理的权利,缺乏必要的知情权,容易引起社员的怀疑和误解。虽然青州市已有一些蔬菜合作社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方面做得较好,但大多数合作社还存在一定问题。

  (3)合作社利益分配问题多

  当前,青州市蔬菜市场总体上呈现买方市场,再加上蔬菜本身不耐存储,蔬菜市场发育不够完善,导致农民在市场上面对卖难的问题。因此,在蔬菜合作社内部,农民社员与企业社员关系的不对等。同时,由于相对农民而言,企业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更加剧了这种不对等。在某一乡镇地区,蔬菜加工且往往处于垄断地位,在市场、信息、技术、人力资本等方面,企业都比菜农具有较大的优势。这种不对等反映到合作社内部,即企业社员在合作社管理决策方面具有较大的话语权和决定权,而农民的民主权利被剥夺和侵占,使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和决策丧失了公平公正性。调查中发现,在“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中的农民社员表示,他们很少参加合作社会员大会,对于合作社的一些决策决议也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这样看起来农民社员更像是为企业社员打工,而不是作为平等的主体对合作社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产生的收益绝大部分被企业所占有分配,农民只能获得很少的收益和利润。更有甚者,少数企业社员凭借优势地位,对农民社员强取豪夺,迫使农民社员以低于合同收购价的低价收购农民社员的蔬菜。而农民社员被逼无奈只能就范。由此造成企业与农户之间互不信任,无法继续合作。合作社也就无法继续经营下去[45].

  (4)企业行为的非理性

  由于蔬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非理性行为导致企业经营策略失误或者抽逃资金行为现象,给农户造成巨大损失。调查中发现,一些涉农企业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更好地为农户提供服务,而是为获取更大利润。他们获取利润的方式不是在技术开发或市场研发方面进行投入,从而开发更好产品以获取利润,而是通过侵占农户的利益来获取自身利益。在此期间,如果出现企业撤资或者抽逃资金行为,将会严重损害农户的利益,给农户造成巨大损失。

  4.1.2 组织建设能力弱,辐射带动力不强

  当前青州市大多数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菜农缴纳的会费。由于菜农实力较弱,处于弱势群体,其可投资资金很少。加上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尚未建立紧密的联系,合作社与农户之间互不信任,导致菜农加入合作社户数较少,且入会社员会费缴纳不积极,社员不愿意出资,导致合作社融资比较困难。而由于合作社缺乏资金,限制了合作社更好地开展业务,向社员提供更多的技术、信息、农资等服务,阻碍了合作社各项活动的开展。由于合作社无法开展更多业务,合作社也就难以获得更多的经营效益,导致合作社经营困难,运行不畅,也就无法吸引更多农户入社,这样使合作社陷入恶性循环之中,无法获得发展。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初始组建资金情况见表 4.1.

  通过对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调查发现,70%左右的合作社仅仅是对入社菜农进行蔬菜销售和种植技术指导服务,且蔬菜销售也仅仅是蔬菜初级产品的销售,菜农仅仅是从蔬菜销售价格上获得了少量利润,并没有因为加入合作社而获得更高收益。合作社在提供服务方面,很少有提供蔬菜生产、加工、销售业务、高科技技术指导和农业信贷类等综合性服务的蔬菜合作社。大多数仅仅提供单一性的服务,不能拉长蔬菜产业链条,对蔬菜进行精深加工。这样的合作社难以满足农民对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加上蔬菜合作社大多缺少完善的硬件设施,如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生产信息获取设备、蔬菜产品运输设备、冷库等蔬菜储存设施等等,导致获取蔬菜信息能力差、蔬菜储运水平低等。而且当前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同村的农户联合而成,规模一般较小,跨村、镇、县的合作社的联合很少,导致不同地区的蔬菜合作社之间不能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限制了蔬菜合作社之间的沟通协调,导致蔬菜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能力较弱,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不利于青州市蔬菜产业发展。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浙江台州的 45 家西瓜合作社,共发展西瓜种植户 4 万多家,种植面积 18 多万亩,同时在全国 18 个省市发展西瓜种植户,种植西瓜 46 万亩,并走出国门,将西瓜种到了老挝、缅甸等国家。再如浙江省东台市生明生猪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 1 亿元,成为全国出资最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这些地区的合作社相比,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还有较大差距。

  4.1.3 蔬菜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联结松散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要进行盈余返还,且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然而,青州市大多数蔬菜专业合作社并没有实行盈余返还。目前青州市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多数只是和农户建立了松散的购销关系,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联系。合作社作为中介或者监督方,使企业和菜农签订合同,建立简单的购销关系,对双方约束力较低。当公司收购价低于市场价时,农户为获得更多利益,往往会选择违约而不将蔬菜卖给合作社;当公司拟定收购价高于市场价时,一些未加入蔬菜合作社的菜农也要求合作企业收购,给企业造成损失。因此,企业、蔬菜专业合作社和菜农之间若仅仅依靠购销合同联系在一起,很容易产生矛盾,造成损失。

  同时蔬菜合作社大多数是为农户提供相对优惠的农业生产资料,并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有的合作社虽然与客户和菜农签订了合同,但是由于缺乏规范管理,或者对市场预期把握不准,当蔬菜市场出现巨大波动时,客户和菜农发生违约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客商、蔬菜合作社和菜农三方利益都受到损失。由于蔬菜专业合作社与社员和客商之间利益关系比较松散,不能将菜农和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紧密的利益链条,形成利益共同体,造成三方利益都受到损失。这种松散的利益链条,不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利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严重阻碍了合作社规模的扩大[46].

  4.1.4 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人才缺乏

  目前青州市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文化素质不高。据统计,青州市 85%以上的蔬菜生产者只有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而受过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菜农还不到 15%(图 4.1)。因此,当前农村中能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人才少,能够带头组织合作社、清楚合作社如何规范运行的带头人就更少了。青州市多数蔬菜合作社负责人是农民出身,文化水平不高,虽然具有一定的灵活头脑、市场意识和管理意识,但是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阻碍了其管理水平和市场意识的提高,缺乏对合作社发展提出长远思路和战略眼光,无法带领合作社向更大规模、更高层次和水平发展。同时,由于合作社规模偏小,资金缺乏,没有能力聘请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导致合作社管理水平低下,市场开拓能力不强。而社员由于文化素质不高,一方面造成菜农思想观念落后,合作意识差,仅仅将合作社当做获取利益的一个工具,对合作社的宗旨和作用认识不够,对合作社没有归属感和认同感,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另一方面,社员较低的文化素质导致菜农无法掌握先进的农业科技,不能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减少了获取更多收益的机会。

  合作社自身科技力量相当薄弱。合作社社员的管理层大多数是素质不高的农民,缺乏专家型的农业科技人员,社员对农业科技成果能带来巨大收益不足,视野较窄。

  大多数专业合作社管理较松散,品牌意识不强,合作社仅仅停留在提供技术或生产资料供应的层面。再加上合作社领头人认识不够,合作社的盈利大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没有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分配,致使农民入社愿望不强,也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状大。青州市农村中技术性人才的缺乏导致蔬菜生产水平低,效率低下,而管理型人才的缺乏导致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层次和水平不高,战略发展意识不足,难以实现合作社长远发展,导致合作社市场竞争意识不强,没有创立合作社品牌的意识,难以扩大合作社规模和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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