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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遗产国际保护法律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发布于:2017-01-24 共33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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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法制研究
第一章 水下文化遗产概述
第二章 有关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渊源
第三章 中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第四章 中国水下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 水下文化遗产国际保护法律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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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文化遗产保护任重道远。水遗作为文化遗产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人类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本文在厘清水遗定义历史渊源上,分析总结出水遗有明确的时间标准(100 年以上),处在特殊的地理位置(水下),具有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人类生存遗迹三个法律特征。水遗具有典型的历史价值、考古价值和同其他文物一样具有明显的不可再生性等重要价值,但面临着“盗宝猎人”的肆意盗掘买卖,人类活动的“无意识”损害和自然环境变化的负面影响。梳理评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水遗公约》等国际条约和国际法文件对水遗保护的具体条款后,认为我国应当加入《水遗公约》,并需要总结学习解决水遗争议的措施,还需要同周边国家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保护水遗,尤其同南海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建立水遗数据库,确定合作方式,确保我国南海水域的水遗管辖权,促进全球水遗保护。


  参考文献
  
  一、中文着作:
  
  [1] [美]博登海默着:《法理学一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2] [英]伊恩 布朗利:《国际法公理》,曾令良、余敏友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 [美]查理德 希尔德雷斯等着:《海岸与海洋管理法精要》,潘新春等译,法律出版,2008 年版。
  
  [4]周鲠生:《国际法》(上册),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5]傅崐成、宋玉祥:《水下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
  
  [6]傅崐成:《海洋法相关公约及中英文索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7]傅崐成:《海洋法专题研宄》,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8][美]查理德 希尔德雷斯等着:《海岸与海洋管理法精要》,潘新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08 年版。
  
  [9]朱贵祥:《文化遗产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
  
  [10]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年版。
  
  [12]王铁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 年版。
  
  [13]赵亚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14]邵沙平、余敏友主编:《国际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15]吴春明:《环中国海沉船--古代帆船、船技和船货》,江西高校出版社,2003 年版。
  
  [16]李墨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法制研宂》,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年版。
  
  [17]薛瑞林:《文物犯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18]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19]龚刃韧:《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二、中文期刊论文

        [1]郭玉军、徐锦堂:《国际水下文化遗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4 年第 3 期。
  
  [2]张亮、赵亚娟:《论中国应尽快批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载《武汉大学学报》2011 年第 4 期。
  
  [3]邬勇、王秀卫:《南海周边国家水下文化遗产立法研究》,载《西部法学论》2013 年第 4 期。
  
  [4]赵亚娟:《国际法视角下“水下文化遗产”的界定》,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 26 卷第 1 期。
  
  [5]文亚军:《南中国海海域水下文化遗产打捞政策比较评析》,载《市场论坛》2014 年第 4 期。
  
  [6]赵亚娟:《法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与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第 3 期。
  
  [7]赵亚娟:《中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建议》,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年第 10 卷第 1 期。
  
  [8] 赵亚娟:《论海难救助制度与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兼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相关规定》,载《中国海洋法评论》2007 年卷第 1 期。
  
  [9]张亮、赵亚娟:《“文化财产”与“文化遗产”辨:一种国际法的视角》,载《学术研究》2012 年第 4 期。
  
  [10]赵亚娟:《我国有关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完善》,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 2 期。
  
  [11]赵亚娟、张亮:《从“南海一号”事件看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完善》,载《法学》2007 年第 1 期。
  
  [12]陈威:《论我国沉船所有权制度》,载《水运管理》2009 年第 5 期。
  
  [13]张湘兰、朱强:《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评析》,载《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6 年第 1 期。
  
  [14]王君玲:《水下文化遗产的管辖权和所有权》,载《海洋开发与管理》2007年第 1 期。
  
  [15]胡媛:《水下文化遗产若干问题研究及我国相关立法完善》,复旦大学 2007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16]陈旭艳:《水下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三、外文资料

        [1] Ole Varmer' ln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NationalPerspective 2006,pp.352.
  
  [2]Liza J. Bowman,Oceans Apart Over Sunken Ships:ls the Underwater CulturalHeritage Convention Really Wrecking Admiralty Law? Osgoode Hall Law Journal2004,pp.4.
  
  [3]Robert C. Blumberg ,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Underwater CulturalHeritage-Paper for the Conference on 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Law of the Sea andChina 2005,p.6.
  
  [4]Roberta Carabello and Tullio Scovazzi , The protection of the underwaterheritage : before and after the 2001 UNESCO Convention , Matinue Nijhoffpublishers 2003,pp.252.
  
  [5]Explanatoiy Report on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Archaeological Heritage(Revised),P.4.
  
  [6]PatrickJ. O' keefe,Shipwrecked Heritage:A Commentary on the UNESCOConvention on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 Institute of Art and Law,2002,P.155.
  
  [7]Anastasia Strati,The Protection of the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AnEmerging Objective of the Contemporary Law of the Sea,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55,R222.
  
  [8]Jashley Roach, Sunken Warships and Military Aircraft, Marine Policy, 1996,Vol.20, No.4.
  
  [9]Brice Q. C. Geoffrey, Salvage and the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 MarinePolicy, 1996, Vol.20, No.4.
  
  [10]Craig Forrest,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on Sunken State Vessels as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2003,Vol.34, No.1.
  
  [11]Sarah Dromgoole, 2001 UNESCO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rine and Coastal Law,2003, Vol.18, No.1.
  
  [12] Sarah Dromgoole, Murky Waters for Government Policy: The Case of a 17thCentury British Warship and 10 Tonnes of Gold Coins, Marine Policy,2004, Vol.28,NO.3.
  
  四、法条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4]《联合国海洋公约》(1982 年)[5]《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致 谢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瞬即逝,还未转身,却发现两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记忆还停驻沙河校区荷塘边的月影里。外院两年,终成过往,沉淀下来的除了满满的收获,还有发自内心的感恩。
  
  首先,感谢我的研究生导师,龚迎春副教授,作为心中的女神老师,非常荣幸,能成为她的学生。在两年间,龚老师不仅在学习上给予我多次指导,在生活上对我也处处关心,像一位慈母般地对我,常常邀请我们聚餐,一起谈论国际法最新动态。在论文写作期间,她从论文选题、材料收集、框架设计、结构布局等等各方面予以细致评析建议。尤其是对论文草稿的修改上,费心尽力,“一字不放过”的严谨精神,让我深深敬佩。论文写作的指导经由她悉心的点拨再经思考后的领悟常常让我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老师在国际海洋法学识渊博,思想深邃,视野开阔,两年的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使我不仅接受了全新的思想观念,还领会了国际法的基本的思维方式。
  
  其次,感谢我的各位研究生老师,外院的各位老师学术功底扎实,授课有方,十分负责,对我的带来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还有各位同学,两年的研究生,我们共同学习生活,一起运动,一起欢笑,希望我们都前程似锦。还要感谢两位优秀室友,两年来,我们三人和谐相处,相互学习,共同进步,都找到了自己的理想工作,愿我们友谊长存。
  
  最后,要特别感谢我的母亲,一直以来,对我默默付出,不计回报。她的支持和爱让我从山村走到首都,作为儿子,唯有不懈的努力,不断的上进,获得更好的成绩,让自己更加优秀,才能报答她的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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