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经济学论文 > 经济师论文 >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1 共4586字
  本篇论文快速导航:

展开更多

  第 4 章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分析
  
  4.1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外部成因
  
  4.1.1 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性金融制度缺乏
  
  首先,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扶持的政策性金融制度,我国现有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这三大政策性银行,其分别致力于自己侧重的领域但是中小企业很难成为其资金借贷对象,这归因于其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条件相对苛刻,也就是依靠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没有可行性,但是缺乏政策引领的中小企业难以在融资关系中拥有“领头雁”,其可持续发展难以实现。
  
  其次,中小金融机构在针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时的制度不够健全,城市商业银行长期扎根在城市服务于当地的中小企业,其在设立之初便设定了单一行制的组织模式,然而伴随着自身规模的壮大多数商业性银行进行了跨区域发展战略,其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后普遍形成了总分制的组织制度,这种模式背离了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和初衷,无法实现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服务作用。由于分行制度中会设置层次划分,总分行之间的信息传达存在着时滞和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将面对更多审批。而且,当城市商业银行实现并购重组后势必面向公司治理更加规范的大型企业进行贷款服务,而逐渐减少以往为地方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其针对地缘性小企业的信贷服务越来越少。而那些发展缓慢的城市商业银行又没有科学的内部组织,其管理理念和运作机制都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难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的、可持续性的信贷服务。
  
  再次,农村信用社也是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一大主体,然而其贷款服务对象主要为农户,资金回笼与农户的生产周期密不可分,这种周期性的资金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存在期限错配,很难长期满足中小企业大额资金需求。尤其是在中小企业的成长期以后需要大量长期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来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但是农信社出于资金安全性考虑只能提供短期资金,而且其受制于单户贷款指标的约束无法进行大户资金贷款操作。
  
  4.1.2 我国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缺失
  
  首先,我国的金融体系中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甚少。在我国的金融机构格局中银行仍然是企业进行贷款融资的主要渠道,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银行也势必是它们进行融资的主要渠道,但是银行的贷款份额中大型企业的市场份额占比高达 60%以上,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高额贷款。第二,我国央行对贷款利率有明确的规定,并且设定了狭窄的上下限。虽然我国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但是在央行的管控下利率始终没有完全由资金供求来决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时难以在高风险的情况下获得高回报。也正是出于此原因,银行的信贷人员往往规避了那些高风险项目,从而避免承担无法回收资金的责任,有形之中减少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以及覆盖区域都无法完全满足现状的市场需求,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均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
  
  4.1.3 我国缺乏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
  
  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时面临着许多障碍。我国的资本市场现阶段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市场,一是主板市场,二是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三是全国统一的新三板市场,四是大区域的产权市场以及地方性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就是区域性市场(俗称为四板市场),但是这些不同层级的资本市场的定位机制不够完善,在一些方面仍旧存在很多偏颇。首先,主板市场对于整个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贡献不足,其主要服务于大中型的企业,中小企业几乎无法达到其上市标准,所谓的一版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风险定价这一核心功能,其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无直接作为。第二,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服务于高新技术行业的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的大部分为家族型、粗放型,所以二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功能无法充分发挥,为数不多的二板上市公司所筹集的资金量有限,而且与一板市场中的企业相比,二板市场中的企业质量普遍偏低,这也阻碍了其自身发展。此外,我国的二板市场没有依据我国经济的发展情况和中小企业的现实状态来进行制度方面的创新设计,对于高收益高风险回报的资本市场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这种监管方面的乏力与漠视扼杀了二板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的三板市场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上市平台,截止到 2016 年全国已经有五千于家的挂牌企业,三板市场诚然放宽了对企业的诸多限制,而且许多地方政府也给与相应的政策优惠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挂牌。但是三板市场的功能定位仍然相对狭窄,没有主办券商做市的企业几乎无交易,在三板上市成功的企业获得融资的企业数量和金额都十分有限。我国新三板市场的交易制度同主板市场非常一致但是却缺乏流动性,相应的价格调节机制、监管机制等配套机制仍不够健全。第四,场外的区域性市场主要为特定区域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权交易和一些融资服务,但是目前该层次的资本市场的参与者有限,投资机构和企业多为交易所推荐机构,尚未建立起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充分交易的市场结构,在一些操作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性。
  
  4.1.4 缺乏成熟的信用担保机制
  
  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制度,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专业担保机构迟迟没有建立,虽然在基层设立了一些中小企业融资的贷款担保机构,但是发展速度缓慢,无论是从政策制定还是具体运作上都过于陈旧,整个机构中缺乏科学的管理方式。在进行贷款抵押时,中小企业办理抵押担保登记的环节繁琐、手续复杂,而且进行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缺乏规范性,对于不同企业的抵押物没有科学的评估准则,所以评估结果的随意性很大,往往掺杂着很多的不公因素。
  
  4.2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内部成因
  
  4.2.1 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偏低
  
  纵然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有许多外来的因素,但是其内部因素也难逃其咎。第一,从企业的经营管理上来看,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科学的经营决策机制,其经营决策者的学历和素质普遍偏低,往往是盲目的发展而不是有明确的战略性发展目标,以至于企业在面临风险时缺乏抵抗力,也不具备快速化解信贷资金产生风险的能力,因此难以被银行和其他投资机构看好。中小企业的股权结构相对单一,缺乏股东的参与度,多为个人、朋友和家族成立的私营企业。任何有竞争力的企业都应该致力于服务整个社会,使得参与所有参与投资的股东都能获得收益。单一的股权结构造成公司的资本金来源不足、内部治理不科学、抗风险能力低从而企业发展速度缓慢。有研究表明法人股的比例与公司的绩效成正比,而个人股的持股比例则对企业的绩效没有相关度。第二,从企业的产品发展来看,中小企业由于实物资产不多,生产设备简单导致其生产的产品种少,难以形成规模产业,所以难以呈现明显的经营利润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而且伴随着中小企业较高的破产率,其贷款风险也远高于大型企业。第三,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够科学和规范,诸多中小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账目和会计报表存在着很大的出入,难以获得资信。更有甚者准备了多套账簿来满足生产经营时的多重目的,骗取税款的减免和银行贷款的获得。另外,许多小企业现金收付较多,难以形成规整的账目来体现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这种财务虚假的现象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考虑到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极低,贷款者很难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来做出判断,其负债率居高不下又难以融得新的有效资金来研发新的产品和技术,势必使得中小企业的强我之路愈发艰难。
  
  4.2.2 中小企业信用文化的缺失
  
  首先,中小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相对较低,虽然中小企业信息网对一些企业的信用情况有所记录,但是其完备度和真实度都很难达标,这也无疑削弱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意愿。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一些企业在激烈无比的市场竞争中难以占领优势地位,于是采取降低成本减小自身损失从而创造更大利润的方式,而且大部分企业趋利避害,加剧了同业竞争和同质化生产。有这种发展倾向的中小企业一方面造成了消费者的不满,另一方面也会增加银行对其经营发展方向和信誉的质疑,从而在这种恶性循环下造成了企业与银行关系日益紧张。企业对于自身声誉的建设缺乏重视程度,导致了企业难以获得贷款。这也源于企业对于信用资产的重视程度不足,对于企业信誉的树立没有形成正确的观念,接二连三的出现银行贷款拖欠的情况,从而造成信用等级不断降低。例如在湖南某市的调查表明,归属此市工商银行管辖的一百多户中小企业中,有近九成道德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逃跑悬空。截止到 2015 年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已达到 1.67%,不良贷款率比去年增加 0.42 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较去年相比增加了 51.52%,不良贷款余额已经达到 1.27 万亿元,这其中也包含着中小企业的脱逃资金1.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三角债”的出现更是严重影响企业的信用,有些情节严重的拖欠行为已经有调查组介入,被立案调查的企业之间的拆借拖欠最高涉案金额达 4 亿元。再而,有些企业为了规避之前的信用问题直接改名换姓,重新注册,这种看似“重头再来”的行为实则是进一步的损毁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形象,为其今后向银行的借款之路上铺设了更多的障碍。
  
  4.2.3 中小企业抵押担保能力不足
  
  银行在对企业提供贷款时传统上需要担保物作为抵押,而中小企业可信赖的抵押物屈指可数,仅有的抵押物的折扣率又很高。银行在办理贷款时倾向于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而中小企业规模不大,固定资产在总资产比例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少,企业提供流动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时又不容易被银行接受。当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决定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需要对其产品和原材料以及库存商品的净值进行评估,由于产品的原材料价格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很难进行评估。总的来说,中小企业的资产转让性差,难以提供有效资产进行抵押,而金融机构在无法获得有足够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时难以发放贷款。退一步讲,即便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些抵押物进行贷款,但是很难满足企业经营发展所需的大量长期资金。鉴于一些担保机构可以 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从而使其达到银行的抵押担保要求获得贷款,但是中小企业需要交付高额的担保费用来完成借贷,这无疑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还款负担,增加了其资金成本。
  
  4.3 信息不对称为银企合作带来障碍

  
  一是中小企业的公信力和履约能力的非透明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收集贷款的针对性信息,从而难以对其放款。政府权力机构掌握更多的企业信息,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难以全面获得,尤其是对企业动态真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信贷资格审查工作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进行繁琐的现场工作,才能真正识别信贷风险,而现实中此项工作需要一定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因此信贷风险的防范效果与预期相去甚远,所以银行认为大企业在与中小企业成本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能获得更多收益,于是集中避险来选择大型企业,尤其是一些基层分支行。
  
  二是中小企业多为家族企业,其内部产权划分难以界定,企业自身的财务报表和账簿缺乏真实性,金融机构难以依据财务资料来判断企业的经济效益、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在发生贷款后也难有效的对中小企业的生产活动和财务情况,更难以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查评估。而且中小企业不愿接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反复调查,而其仅仅提供担保抵押物进行融资不能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资信,长此以往,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促使其对中小企业的借贷业务愈发谨慎,甚至无法以平等地位进行合作。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直接把贷款对象设定为大型企业,并且不会主动向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和业务营销,这无疑也造成了中小企业对于金融产品的认知不足。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经济师论文